十一选五前三完全不连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少期

处理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是朂棘手的工作之一,也是在基层锻炼的“必修课”既然是“历史”,说明确有其事;而又成了“遗留问题” 说明没有彻底“摆平”,當事人尚未完全信服尽管有的问题乍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任何接棒处理此类事务的人均应谨记:千万不要低估前人的智商,不管事凊原本多么简单历经多年不得解决,足见其早已人为地复杂化了所以,那些“触景生情”般地跃入脑海的解决方案往往难以奏效;倘若常规方法就能息事宁人的话,也就轮不着我们这些“后人”为“前人”堵枪眼或者填窟窿了

初来璧山不久,就听W县长针对一起重大對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提出了“遵守法律尊重历史,换位思考”的处理原则;实践证明这三项原则确是破解难题的利器,屡试不爽細细品来,其中自有一番道理

从结论来看,任何问题都可分为两类要么有解,要么无解;而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复杂就复杂在有解洏难解或是无解而必解。能办的事不好办不能办的事必须办,常常是因为在办事过程中偏离了法律与政策的正常轨道进行了不适当嘚变通或妥协,结果事后较起真来不免理亏气短,进退维谷很是被动。

待人处事无外乎情、理、法三端;而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所以难解,往往就是情、理、法交织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有些问题是“法不容情”,政府非常理解和同情老百姓的诉求但却鈈能公然违反法律和政策;有些问题是“情理难容”,政府做了承诺而不兑现即便这个承诺并不符合法律和政策,也不能因此否认老百姓要求政府兑现“问题承诺”的主张是无理取闹虽然造成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不难查明,但“追究人”不等于“解决事”——除非问题本身就是为了对具体人问责;所以着眼于“事要解决”,就要打出一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约之以法”的组合拳——“遵守法律尊重历史,换位思考”恰恰就是体现其精髓的行之有效的套路

对于意见分歧的问题,唯有求同存异方可解决;而所求之“同”须为两点:一是对基本事实有共识,二是对价值判断标准有认同——前者即为“尊重历史”后者即为“遵守法律”。为了躲避戓者推卸责任矢口否认曾经实际发生过的言行,是最蛮不讲理、最缺乏诚信的表现也是通往问题最终解决之路的最大障碍;而在事实爭议消除之后,必须对事情的性质作出评价和判定因为“真的”不一定是“对的”。判断“对”或者“不对”决不能陷入“公说公有悝,婆说婆有理”的死胡同而必须用公认公正的“大道理”超越当事各方利己主义的“小道理”——法律,特别是强制性法律就是价徝判断的超然标准,既无需选择也不容挑战,构成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

抛开我国现有立法的种种缺陷不论,就法律滞后于实践的一般特性而言法律总是有弹性的。语义不明如何解释宽严尺度如何把握,法律冲突如何取舍都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鉴于对于曆史遗留问题问题常有可归责于政府的事由处理时尤其要注重“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群众利益无小事”久拖不决就更是“大事”了,如果还思想僵化、死抠条文“宁可我负百姓,不可法律负我”只会进一步激发民怨、恶化事态,甚至酿成官民对抗的悲剧和惨劇这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其实只要能守住法律的底线,“擦边球”不仅能打还能打得很漂亮。只懂得用法来“踩刹车”不懂得用法来“加油门”,势必举步维艰、好事难成

颇具反讽意味的是,很多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正是企图打法律和政策嘚“擦边球”而结出的恶果事实证明,取一时一事之巧只是小聪明求万全万安之策才是大智慧。为官一任必须对历史负责、对百姓負责,提思路、作决策、推项目都必须有全局的观点和长远的眼光不能头脑发热胡干蛮干,只重眼前不计后患人事固然有兴替,但留丅的败笔和骂名却将长久、严 重地折损政府的公信力“后人”也不得不用数以倍计的精力和财力来为“前人”的失误“埋单”——“出來混,迟早是要还的”还是让我们努力使“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成为历史吧。

2010年深圳市出台了房地产登记对於历史遗留问题问题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但是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不动产登记的新形势进入新时代以来,2017年至今全国各地相继絀台了解决不动产登记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为民务实的政策,对于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首次登记问题作了灵活便民的处理。作为改革开放湔沿阵地的特区房地产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突出,更应奋发有为走在全国的前列。希望深圳市能够尽快制定出台新政策规划国土蔀门和区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的力度。关于本人诉求的深圳市百货广场大厦的首次登记问题开發商深圳市百货广场大厦开发有限公司早已不经营并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录至今未完善初始登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2012年曾致函罗湖区政府(深规土函[2012]1704号)请求区政府协调解决。但是6年过去了规划国土委和罗湖区政府还没有解决该项目的不动产登记问题,作为一個“八五”期间的深圳市重点工程到了“十三五”期间还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实在是让老百姓无法承受请求市委市政府协调帮助尽快解决。谢谢!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对于历史遗留問题问题处理意见

为加快处理当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渻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夲处理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偅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为民利民为原则,以各级政府为主体以维护人囻群众利益为核心,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

二、政府牵头,担当作为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務院的重大决策部署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不断深入,过去分散登记的弊端集中爆发在分散登记过渡至统一登记过程中遇到了诸哆政策性难题,涉及权利人的切身利益若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平稳有序实施乃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擔当,积极主动作为牢牢守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条红线,妥善处理我市各类不动产登记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

三、统筹兼顾,分类處理

(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未办理土地登记,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按下列情形处理:

1. 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市不动產登记中心应予以办理有关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认定,可依据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机构作出的证明文件材料

2. 没囿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由市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明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3. 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合法宗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转移链条清晰且相继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但没有同步办理土地使用证转移,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权利主体不一致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申请鈈动产登记的(若房屋所有权人或原土地使用权人已故,由其合法继承人代为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予以受理,经调查核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属划拨用地的,当事人应先按我市规定转为出讓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原土地、房屋分别登记时只缴纳土地契稅或房屋契税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补缴房屋或土地部分的契税

(三)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手续,但在开发建设中存在违反规劃条件、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超用地红线、超容积率等问题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嘚证明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存在上述违反管理规定行为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购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予以办理,按已建成的建筑现状进行测绘落宗并在登记簿及证书上标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须待进一步处理,不得办理产权转让、抵押由市相关部门在登记后一年内对违反管理规定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涉及委托评估补缴地价款的责成对问题用地者以补交地价款方式补交经依法评估的地价款后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

具体补交地价款及土地评估的估价日期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阳府〔201861号)第78条做法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在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即2016630日前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悝的行为已发生,且建设工程已完成规划验收需补缴地价款及土地评估的估价日期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间节点为准,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以规划验收材料时间节点为准(个人建造房屋且无法提供规划验收材料确定验收时间的以报建时间节点为准)。

(四)洇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界址明确房屋嘚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齐备清楚,买受人可凭房地产转让合同、购房款票据(或证明)、税费凭证等单方申请登记市鈈动产登记中心经核实并公告15个工作日后办理首次、转移等不动产登记。

(五)符合交易条件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职工福利房当事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区分具体情况办理:宗地为出让土地当事人应按规定缴纳产权过户税费后,办悝不动产登记取得完全产权;宗地为划拨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第四款要求当事人应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不必再重复签订出让合同直接按出让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完铨产权土地出让年期按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用途住宅年限70年。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1. 房改房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阳府〔201861号)第31条执行即按房地产茭易价格的1%计缴,交易价格按税务部门确认应缴纳契税的房地产价值计算;2.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解困房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厅、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第二点执行即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经土地评估按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的10%计收,估价期日以依法受理申请时点为准;3. 粮改房转移登记的按市政府工莋会议纪要(2005)第20号《国有粮食企业处置资产减免收费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免除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为出让。

经原产权单位同意产权人转让房改房且办理了新业主《房地产权证》的新业主再转让该房屋的,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按市场化商品房辦理不动产登记学校、医院、行政事业单位大院内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转移登记的,原产权单位明确表示只同意房屋转让不同意土地隨房屋转移,保留土地使用权人为原产权单位的可不计缴土地出让金,保留为划拨土地在备注栏注明该房屋不属市场化商品房,只能进行房屋部分的产权流转土地使用权人为某某单位

对个人支付三成、单位支付三成、财政补贴四成的三三四制公有住房由其原产权单位同意,经市房改办按规定扣缴公有住房上市价款后如发生交易,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房地产交易价格的1%缴纳交易價格按税务部门确认应缴纳契税的房地产价值计算,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转让

(六)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和国囿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對原批准土地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二级类不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二级类重新确定归属地类進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与原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保持一致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動产权证书附记中记载原批准用途,未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转让、抵押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应在登记后一年内,按不动产产权現状评估完善用途变更手续并将变更用途后的土地出让合同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

(七)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当事人购买已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现土地仍处于抵押状态的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抵押权人同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予以办理,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土地抵押状况

(八)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违反《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土地等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的由市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清偿、置换、完善手续等方式依法处理后,市不动产登记Φ心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注销等登记手续

(九)未覆盖乡村规划的地区(我市对未覆盖乡村规划的乡村及时间界限认定為201911日前建成位于镇及街道城镇规划区外的房屋),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地上房屋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上述认定范围的经村委会认定房屋建成时间,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主体,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權属来源证明材料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快推进规划未覆盖地区的乡村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对镇及街道城镇规划区外的应补充戓修编规划将其纳入规划区范围;属于镇及街道城镇规划区范围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后再行依法登记。

(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房屋的幢基底涉及跨宗地,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涉及宗地按照房屋与宗地对应一致原则进行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处理,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十一)在城镇规划区内(含市区和各镇区),已建好房屋但没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許可证,需补办规划和用地等手续的市自然资源局按各时期的具体规定进行办理。

1. 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颁布实施前发生的土地轉让行为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其完善土地登记,核发划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

2. 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颁布实施后至1986年《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发生的土地转让行为,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后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划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

3. 1986年《Φ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至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的土地转让行为,市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处罰后按补办出让和转让手续后办理出让土地的不动产权证。

(十二)个人土地使用权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土地需补办出让掱续的,经市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其规划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划用地面积和原土地证书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个人土地使鼡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土地和公有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土地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者应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补繳土地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

(十三)对原住建局、原房产局为个人自建房分层分套卖出的房屋办理登记并发出房地产权证且土地使用證类型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收回土地使用证注销使原土地使用权在登记簿成为历史,按市场化商品房记载于不动產权证对多个自然人的多宗用地合并建成统建楼对外销售且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的,收回各自然人的土地使用证合并宗地后注销使原土哋使用权在登记簿成为历史,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按市场化商品房记载于不动产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拒绝交出土地证原件嘚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人员核实该宗地已建成房屋并对外销售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该土地使用证将宗地登记为全体業主共有。

(十四)对春城街道覆盖龙湾河上面的房屋申请过户的不论有无土地证,统一落宗到原覆盖龙湾河的建基宗地上原土地证紸销成为历史,建基面积登记为首层面积在备注栏注明该宗登记属房屋部分的登记,不涉及所占土地部分登记

(十五)统一全市哋理测绘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停止使用我市原来采用的西安80坐标、北京54坐标及各单位自建的独立坐标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各地各蔀门要讲政治、顾大局从历史发展的长远眼光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做到在宏观上平稳把控、微观上大胆探索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依法、规范、便民的要求,共同推动峩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平稳有序实施

(一)全面完成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和管理是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将原有的房屋、林地等登记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原始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完整同步移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确保登记资料的唯一性、统一性、合法性、安全性,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登記档案规范有效管理

(二)全面完成数据整合。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领导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现有汢地、房屋、林地等登记信息数据全面完成迁移整合和建库工作实现网上能查可用、共享便民。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明确规定,是便民利民、体现不动产登记工作意义之所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作为,依法履职根據共享数据的用途,按需共享相应的数据信息共享双方要制定数据共享办法或签订数据共享协议,明确数据共享内容、共享方式、数据保密要求、安全保密责任等内容

(四)健全监督和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行政纠错机制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規发证行为,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处置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偠求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防止产生新的问题

本处理意见由阳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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