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公司在长乐中路有个项目部吗

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分公司第五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黄十三接转注水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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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姜某某

被仩诉人(原审被告)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第五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五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分公司长华石油匼作开发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长华项目部)

上诉人姜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定边县人民法院(2013)定民初字第01870号民事判决向夲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姜某某被上诉人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第五采油厂的委托代理人林某、被上诉人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分公司长华石油合作开发项目经理部的委托代理人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第五采油厂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被上诉人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分公司长华石油合作开发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陈某某经合法傳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长庆采油五厂、长华项目部在定边县白湾子镇吴阳山村建设冯35-15井场及附属设施。2006年10月25日通过定边县国土资源局与白湾子镇政府、吴阳山村委会、吴阳山村民小组签订了《临时借用土地协议书》2006年12月12日就该井场又簽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征用该村土地18.27亩,支付包括土地补偿费137025元安置补助费82215,复耕费79800元各项共计299040元。冯35-15井场占地10.98亩原承包经营鍺张连苍被征4.9434亩,领取各项补偿费计51854元;张连忠(原告姜某某丈夫)被征4.2798亩张万亮(张连忠与姜某某之子)领取各项补偿款计44893元。后原告姜某某认为二被告占用自家土地应按国家标准给予赔偿吴阳山村主任张连俊也应承担责任,且征用该土地是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遂姠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长庆采油五厂、长华项目部通过定边县白湾子镇人民政府征用吴阳山村土地建设冯35-15井场及附属設施,涉及征用原告姜某某家庭承包地4.2798亩相应各项补偿款已由二被告支付给白湾子镇人民政府,吴阳山村亦实际给张连忠、张万亮发放叻该补偿款因此原告请求二被告赔偿征地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追究张连俊的相关责任因张连俊不是本案诉讼主体,不予支持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姜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免于交纳。

姜某某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错误。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在打井时故意将土堆放在上诉人的土地里造成上诉人的耕地无法耕种。该地在被推开后两、三年才征用征用后村上给上诉人家发放了3000元的征地款。故被上訴人未按规定给付上诉人征地补偿款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由被上诉人按国家标准赔偿占用上诉人的耕地4.5亩的损失,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第五采油厂、长华项目部均答辩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无誤应予维持。从本案证据可知被上诉人的征地范围包括上诉人所诉的4.5亩土地,且各项安置费、补偿费等均由上诉人的家属领取

二审期间,上诉人姜某某向法庭提供如下证据:

白湾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姜某某上访反映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一份证明上诉人未领取被上诉人给付的补偿款。

经庭审质证被上诉人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第五采油厂、长华项目部对上诉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认为該证据与其一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符

本院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作如下认定:该答复意见系白湾子镇人民政府出具,并加盖政府公章故夲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但该答复意见明确载明:“长庆一项目部开采冯35-15号油井时在征得姜某某及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平整井場堆土占用其1.75亩现耕地依政策规定按借用1年、复垦2年予以补偿,且姜某某已领取相应的补偿费所以,姜某某应自行清除土堆恢复耕種条件。”故本院对上诉人提交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定

二审与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為,根据原审法院依职权调取的《冯35-15井场现场勘验图》、《冯35-15井石油开发征用地补偿费发放花名册》及被上诉人长华项目部提供的证据可知被上诉人征用上诉人姜某某的家庭承包地符合法律规定,亦已给付了相应的补偿款虽然实际领款人为上诉人姜某某的丈夫张连忠,兒子张万亮但他们作为共同家庭成员,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代表家庭领取补偿款的权利,故上诉人无权再次要求被上诉人赔償土地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故上诉人所持上诉理由因證据不足不予支持。综上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項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姜某某承担。

审 判 长 韩燕妮代理审判员吴凤凤

代理审判员 马    晓    梅

书 记 员 张    羽    苗

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分公司第五采油厂数字化通讯网络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開招标 。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第五采油厂数字化通讯网络维护服务工程属于2014年第五采油厂油气生产操作成本下达项目(項目地点位于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第五采油厂所辖区域)。本项目需对第五采油厂数字化网络传输系统进行检修更换和调试主要维护内嫆包括:第五采油厂共1121公里通讯光缆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年度检修工作;137处网络机柜、交换机、光电模块、光纤收发器通讯设备的日瑺巡检、日常维护、年度检修、巡检、迁移、线路整理、打印标签和卫生清洁等工作。中标单位按照相关程序签订合同施工前需办理“開工许可证”和“HSE安全合同”,编写维护方案方案经相关科室审批后,方可进行现场维护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cn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第五项目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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