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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湖北能顺利上户口 大城市需等待
来源:湖北省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1月份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记者跟踪采访发现,一个多月来,广东、湖北、湖南等多地已能顺利上户口,但在一些特大城市上户口还需等待。此外,一些人因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两道“坎”而被“卡”在落户的半路上。同时,超生罚款仍是各方“心病”,有人因担心成为超生罚款依据而迟迟不去办理落户手续。  一些特大城市仍需“耐心等待”  国办《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广东、湖北、湖南等多地公安机关就已出台政策,明确禁止设立任何户口登记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意见出台后,多地登记户口政策也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记者向湖北、湖南两省不少基层公安局户政部门与派出所电话咨询发现,目前无户口人员办理上户手续,均不用再查验准生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武汉市公安机关介绍,登记户口只需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  不过,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无户口人员还需等待一段时间。19日,记者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某派出所户籍科咨询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民警说:“尚未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目前还无法办理”。  记者从上海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市政府以及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和跟进中,具体细则尚未出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有人口控制的严格目标,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因地制宜的地方政策。但是,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权利不能因此而受到损害。  超生罚款仍是各方“心病”  许多人为拿到户口而欣喜,也有一些无户口人员仍在踌躇是否要登记户口。  国办意见颁布时,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已经明确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记者采访发现,那些已经给超生孩子上了户口的父母,表示“先上了户口再说,罚款交不交再看看情况。”“超生人员落户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地应尽快出台细则,让老百姓心中有数,避免造成执行混乱。”汪玉凯说。  业内人士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脱钩后,计生部门实际上失去了征缴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司法手段保障,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对不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形成约束。  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成为两道“坎”  国办意见中明确,超生、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落户。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需向相关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再申请落户。  广东省公安户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户口人员中有不少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再加上时间比较久,成为户口登记的一道难题。  相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涉及领养的人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目前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到民政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才能出具《收养登记证》。若收养弃婴,还需首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找弃婴生父母,以及辨别其是否属于被拐卖儿童,以此防止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行为。  有基层民警建议一方面加快健全与完善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查找收养子女亲生父母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调整与完善收养程序,让有条件、有意愿的收养家庭能顺利办理收养手续。(据新华社22日电)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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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户籍改革突破农村返乡落户限制 让农民“来去自如”
  新华网昆明6月27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即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的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在多个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如突破了农村地区返乡落户限制,让符合条件的农民“来去自如”。
  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胡祖俊介绍,此次的户籍制度改革突破了农村地区返乡落户限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即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落户。
  记者了解到,云南此次的户籍制度改革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破: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城镇地区(除昆明市主城区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城镇地区(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公民实际居住在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可以申请本人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户口遗留问题,如无户口人员等群体的落户,分别提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解决办法。此外,还突破了现役军人家属投靠的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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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县域内迁移全面放开
城里人回乡落户严格控制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王强 张岩) 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德州市市区落户政策。12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德州近期将实行更为灵活的户籍管理制度。  据了解,新制度将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德州市市区落户政策同样放宽,在德州市市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下列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在市区连续工作满1年并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2、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3、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含二手房)、自建、继承房屋,并实际居住,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4、租住成套住房(房产部门需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5、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  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则有着严格的控制,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城区、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对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户口登记在城区人员申请回农村落户的,市辖三区由市级公安机关核准;其余县(市)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报市级公安机关备案。“三投靠”人员(夫妻互相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实际居住在农村,可根据居民意愿,将户口迁至农村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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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外地户籍生宝宝办落户不必返乡 6区县可异地办理
原标题:外地户籍生了宝宝办落户不必返乡 本报长沙讯陈先生夫妇的户口在邵阳新宁,上个月刚刚生了儿子,就琢磨着抽时间回老家,给儿子落户。然而,这次陈先生可以改变计划了。12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日起至6月30日止,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县等6个地区开展省内出生登记异地办理试点工作,户口在湖南省内其他地区的父母,可以就近在这些试点区县办理户籍业务的公安派出所,为孩子异地办理“落户”。从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材料来看,此次在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县,衡阳市蒸湘区、祁东县,怀化市鹤城区、会同县6个区县试点。试点期间,凡符合湖南省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的落户原则及办理条件的出生登记对象,其监护人或户主均可凭相关申报材料,在上述6个区县办理户籍业务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异地办理出生登记,其涉及的对象范围、落户原则、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具体规定(可进入湘警网www.“法规文件”栏目详细查询),依然是按照日湖南省公安厅印发的《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在这些异地试点地区办理出生登记,登记对象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比如,虽然可在长沙市岳麓区办理“落户”,但陈先生的孩子依旧是落户在夫妻俩的户口所在地。此次试点旨在摸索、积累相应的经验做法,以后或将在全省推开。(记者 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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