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长为什么不转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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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这次转隶去监察委的全都是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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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要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先完成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2017年3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这是王岐山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提到的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表。
如今,3月底将至,作为此次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北京市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表的第一步要求?北京市检察院在过去的这几个月中,怎样参与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如何突破困难?接下来又有怎样的安排?
就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周刊》在3月5日采访了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
市级检察机关的转隶工作已经完成
中国新闻周刊:你们是什么时候得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消息的,提前做了什么准备工作?
甄贞:外界得知中办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是在2016年11月,我们大概是提前一个月知道这个消息。
敬大力检察长表示,北京是全国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与党中央对北京的高度信任和殷切希望。北京市检察机关学习传达中央、市委、高检院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成立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紧紧围绕“转隶”这个关键任务,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确保了各项工作按照中央明确的改革方案和路线图、时间表有序推进。
我们梳理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全部法条,还有很多司法解释、政策性的、操作层面的规范性文件,梳理什么职能划归监察委,什么职能保留。几乎白天黑夜连轴转,在很短的时间内研究梳理完毕,清点了需要转隶的人员、机构,拿出了方案。这个方案也得到了北京市委的认可,并被纳入了北京市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整体方案之中。
央视新闻联播向外界公布中办发布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消息时,我们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并做到心中有数了。
从这些年国家反腐败的力度、查处大案要案逐年增多的态势,能感觉得到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是非常坚定的,若想持续把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就必须探索在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只是没想到会在这个关键节点上,监察体制改革又叠加而来。
中国新闻周刊:你说的关键节点,是指北京市刚刚进行的司法改革吗?
甄贞:是的。2016年,是首都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北京市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去年上半年,我们启动四项改革任务试点,全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速裁程序等各项改革。坚持系统思维、一体部署,强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弯道超越、后来居上。立足“三个适当分离”,设立“五类机构”,制定“四大清单”,扎实推进专业化建设,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这其中也包括了对内设机构的改革,比如把过去的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处、大要案指挥中心等部门,整合成五个全新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过选任员额制检察官,把主要的力量都配备在这五个局里,可以说,个个都是精兵强将。
去年9月,四项改革刚刚到位。不久后,就得到消息,要进行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反贪局、反渎局、预防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等部门都要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去。
配合制定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检察机关自身改革方案,保障有序转隶、顺畅衔接,北京市检察院重点推进了三项工作:一是完成了市级层面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工作,明确转隶人员范围,确保人员身份按时转变,强化统筹安排,确保转隶人员及时到位,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整体稳定;二是创新构建办案衔接和制约机制。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察委的沟通,在业务衔接、办案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方面形成共识,逐步建立案件移送受理衔接机制,案件调查、审查办理衔接机制,强制措施衔接机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办案协助配合机制,制约制衡机制;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取得新进展。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进一步的改革,你们又怎么做?
甄贞:我们态度坚决,没有保留,全力以赴。敬大力检察长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深化对反腐败工作规律的认识,深刻把握看北京各项工作首先要在政治上看的要求,深入推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决贯彻不含糊,认真落实不走样。我们是说到做到了。
我们严格执行中央决定,冻结了相关部门的人事关系,不能出也不能进。对转隶的人员不挑不拣,不能说把精兵强将留下来,不想要的人给监察委,那是不行的。有的老检察官干了30多年,再有一两年就要退休了,他们的人生目标也是在检察官的位置上退下来,但是他们不能留下来,必须转隶过去。
对转隶人员,市检察院党组做了大量的前期动员部署,讲清楚中央改革的重要性和意义。这次去监察委的,全部都是中共党员,党员的觉悟肯定是有的,他们形容自己就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中国新闻周刊:涉及转隶的这些部门的人员,只有党员转隶到监察委吗?
甄贞:是的,这些部门的非党员留下了,另外,受过纪律处分的人也不转。党员全部过去。
中国新闻周刊:北京市检察院在2016年进行了司法改革,这其中也包括员额制的改革。转隶到监察委的这部分人员,是否也有入员额的?他们的待遇会有变化吗?
甄贞:确实有入额后的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北京市大约是在去年11月就按照员额的标准进行工资发放。市监察委承诺,按照他们调薪后的标准继续发放工资。另外,没有入额的司法辅助人员转到监察委,他们比公务员多出的20%工资标准也不会变。
中国新闻周刊:市监察委接收的北京市检察院整体转隶人数是多少?
甄贞:北京市和其他试点省不一样,北京市检察院下面还设置有四个分院,人员众多。这次转隶过去大概有两百多人。接下来,还有区一级的转隶工作需要进行,还会涉及数百人。
中国新闻周刊:按照要求,北京将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市级监察委的组建。也就是说,届时市级监察委的人员转隶工作将全部完成。目前人员转隶工作进行的如何?是否可以如期完成?
甄贞:目前,市级层面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从我们市级检察院转隶到监察委的人员,已有部分去监察委上班了。因为还要继续清理办公室,还有一部分人员会在3月底之前到监察委上班。
权力要规范
中国新闻周刊:转隶到监察委的这部分人员,目前是在那边重新设立了专门的科室,还是打散编入了纪委原先的科室?
甄贞:目前是打散编入。
我不太了解纪委的工作,但我相信,这么多年下来,纪委一定有严格的办案标准、程序和纪律,比如有线索管理室,有针对某个方面的监察室。
按照过去的程序,纪委查的是违纪的案件,一旦发现某个案件中有违法的部分,他们就移交给司法机关也就是我们检察机关这边来处理。
现在,监察委既调查违纪的案子,也调查违法的案子。我相信,他们内部应该会有很明确的制度分工,按照程序走。同时,也应该会有严格制约的手段。否则,权力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任何机构没有例外。
中国新闻周刊:有人认为,这些部门转隶之后,检察院的职能受到了削弱,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甄贞:检察院有三大职能,刑检权、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诉讼监督职能。现在,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部门全部转隶,三足鼎立少了一足,怎么能站稳,怎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设计职能的拓展,这个需要周全考虑。
举个例子,监察委办了案子,移送到检察机关,如果案子有瑕疵,检察机关可不可以自行侦查?如果不可以,是直接起诉吗?检察机关能不能退回要求补充侦查?以后,检察机关是完全没有侦查权了吗?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
两个部门怎么做好衔接,监察委的权力的性质是什么,谁来规范这个权力,怎样制衡,这些都需要研究,也是目前的重点、难点。
中国新闻周刊:也就是说,监察委拥有了侦查权吗?
甄贞: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在我们这里称作侦查权,转隶到了监察委,监察委称作调查权。这个调查权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应如何规范,是些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侦查权,它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力、财产权利甚至生命,都构成很强的强制力或者威胁,所以需要国家的法律,也就是刑事诉讼法来约束。从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诞生,到1996年刑诉法修改、再到2012年刑诉法再次修改,我们看到**保障的不断进步,现在,打击犯罪和保障**并重,这个**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参与人的**。
过去,为了约束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权,我们作了很多制度程序上的设计。比如,因职务犯罪进来的官员或者行贿人,必须在刑诉法规定的时间和办案区域进行询问,而且要全程录音录像,批捕的时候上提一级,这都是制度设计的结果,被写入了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
现在转隶了,按照调查权的相关规定来说,律师肯定就不能介入了,诉讼中享有的一些权利,调查权行使中也不能享有了。
这实际上是两件事情。一部分事情是违纪,一部分事情是违法。一个人违法的话,你判了他,他不服,可以上诉,检察机关可以抗诉,法律上有很多权益保障的制度和程序设计。
因此,仅仅把人和职能转到监察委就可以了吗?显然不是。这不是简单的合并,也不是简单的侦查权转变为调查权。一定是要把法律的事情归法律,政策纪律的事情归政策纪律,做好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加强对权力的规范与监督,才能保障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制度设计得好,才能打击犯罪、使国家强力惩治腐败,才能既有政治上、道义上的合法性,也有法律上的**保障。
如果想等到监察法的出台,再解决侦查权和调查权的冲突问题,就太晚了,应该在这段时间内尽快解决。
中国新闻周刊:你刚才提到了与监察委的办案衔接问题。目前,北京市检察院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甄贞:北京三级院统一设立了“职务犯罪检察部”,专门与监察委员会进行办案衔接,负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
我们通过内部遴选,有一批人员进入这个全新的部门。
中国新闻周刊:改革后,检察部门的下一步工作是什么?
甄贞:中国的检察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的制度设计,也是经历了几十年的理论论证与实践探索。怎么样能让法律监督和国家监察监督,既各司其职,又形成互补,使得检察监督、监察监督均有更好的发展,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现实问题。
至于检察院,接下来,会根据案件量、人员的格局,年轻力量的培养和成长,继续通过选任,让优秀的检察人员入额为检察官,承担其应有职责。同时,继续深化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认识;继续严格执行改革方案,推进基层院人员转隶工作,力争“一次转隶,分批到位”,做好转隶后的保障工作衔接;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确保试点工作中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力度不减,积极做好案件线索清理和移交工作;继续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加紧职务犯罪检察部建设进度,调整优化举报、控告受理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预测预警预防职能,推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部门分设;继续与监察委员会加强联合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本文首发于日总第795期《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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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地区基层监察委员会领导层安排方式
  与所在地区省级监察委员会领导层安排方式基本一致
  即:由当地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分别兼任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中,反贪局长属于检察院党组成员的,转隶同级监察委员会担任监察委员会委员(是否被任命为同级纪委常委要看当地党代会情况)。笔者认为,从目前情况看,不属于检察机关党组成员的反贪局局长和反渎局局长,一般情况下未见出现在基层人大关于监察委员会领导层任命名单内,可能转隶后仅担任纪委中层室主任一职(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安排),可见检察机关转隶领导层是否担任党内职务对于转隶后的职务安排是有一定影响的。
  从基层转隶情况看,基本与所属地区省级监察委员会转隶情况一致
  即:试点期间转隶范围仅限定在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及其人员,一般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部门及人员(除非另有特殊安排或需要),此外,笔者认为,从目前试点地区的人事任命情况看,反贪局长转隶是必然的,但是检察机关分管反贪反渎预防的副检察长很少看到同步转隶的情况,基层检察机关分管副检察长并非必须转隶人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至监察委员会任职。这应该是上级纪委和检察机关协商一致的结果,目的是保障试点顺利开展,为下一步工作积累经验。
  转隶普通干部安排情况
  除基层转隶部门的反贪局局长、反渎局局长外,县区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其它中层干部和人员转隶后,一般是按照原先工作职能安排到监察委员会内监察等相应的办案或综合部门工作,检察机关普通中层正副职的安排,笔者认为,则要依据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职数及空缺情况予以确定,未必能够对检察机关转隶的所有中层干部作出安排,毕竟本次改革试点中,我们看到或听到的多是强调人员编制转隶,并未见到增加编制或者干部职数的提法。
  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之外其他人员或兼职人员的安排
  从目前情况看,试点地区基层监察委员会转隶中,未看到或听到法警、技术人员、控申或公诉部门人员转隶的消息,说明上述人员不在基层人员转隶的范围之内。由于转隶部门限定在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该三个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人员自然不属于转隶之列。但是检察机关内存在一种兼职的情况,这也是很多国家机关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一人同时兼任一个单位内的两个或以上的中层岗位,如:担任反贪局中层干部的同时,兼任反贪反渎预防以外其他业务或综合部门中层干部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兼职人员是否属在转隶范围之内,笔者认为,兼职人员如果同时兼任反贪反渎预防和检察机关其它部门中层职务的,说明同时在承担不同的工作职责,区分就在于所兼任的职责中哪种工作是主要的或次要的,但是本质上,这都不影响兼职人员也属于反贪反渎预防部门人员的事实,因为基层中层干部都是纳入组织部门干部职数的。所以,此种情况下,兼职人员也应该属于转隶人员范围之内,同步转隶。对于非中层的普通干部同时在多个部门工作的,则要以所在主要部门为确定依据,毕竟一般情况下人员所在部门情况都是登记造册且在组织部门有名单的。
  相关办公设备如何安置及转隶人员工作待遇问题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转隶的,相关办公设备或侦查设备是否同步移送的问题及转隶工资待遇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仅是单纯的人员转隶,检察机关的侦查设备或者办公用品均不在同步移送的范围。此外,由于挂牌在前,人员整合在后,笔者认为,挂牌和人员转隶后应该还有一个机构和人员的整合期,过了整合期后才能全面运作。就目前情况看,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的工资待遇暂时保留,即:工资待遇与在检察机关时保留不变,应该是员额制改革后,员额工资或者助理工资能够保留,而监察委员会内原纪委人员的工资待遇则应该是采取逐步提高直到与员额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工资待遇平行的水平,长远看应该会专门建立起与监察工作实际情况相需要的工资待遇体系。
  2月14日情人节已经过去,其实西方的情人节是个悲伤的故事,对于检察机关转隶人员来说,很多时候不仅仅把反贪当做一种普通工作对待,而是把他们当做自己的情人一般不忘初心、尽心对待、百般呵护,把反贪工作当做事业、当做理想、当做归宿,每一个反贪反渎人都是夜以继日、披肝沥胆的有情人,为的是法律人心中的那份执着。
  转隶挂牌悄无声息中陆续展开,没有鲜花、没有掌声,只有恋恋不舍、只有默默无语,简单的整理回忆理顺思绪,反贪人转身继续前行在国家反腐败工作的路上,“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看似从零开始,其实我们早已站在九层高台;看似前路茫茫,其实我们早已立于云端之上,借用毛主席的一首诗:“饮茶粤海未能忘,索句渝州叶正黄。三十一年还旧国,落花时节读华章。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莫道到昆明池水浅,观鱼胜过富春江。”
[责任编辑:张铭芳]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这次转隶去监察委的全都是党员_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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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这次转隶去监察委的全都是党员)
“试点地区要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先完成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2017年3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这是王岐山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提到的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表。如今,3月底将至,作为此次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北京市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表的第一步要求?北京市检察院在过去的这几个月中,怎样参与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如何突破困难?接下来又有怎样的安排?就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周刊》在3月5日采访了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甄贞 资料图市级检察机关的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中国新闻周刊:你们是什么时候得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消息的,提前做了什么准备工作?甄贞:外界得知中办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是在2016年11月,我们大概是提前一个月知道这个消息。敬大力检察长表示,北京是全国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与党中央对北京的高度信任和殷切希望。北京市检察机关学习传达中央、市委、高检院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成立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紧紧围绕“转隶”这个关键任务,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确保了各项工作按照中央明确的改革方案和路线图、时间表有序推进。我们梳理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全部法条,还有很多司法解释、政策性的、操作层面的规范性文件,梳理什么职能划归监察委,什么职能保留。几乎白天黑夜连轴转,在很短的时间内研究梳理完毕,清点了需要转隶的人员、机构,拿出了方案。这个方案也得到了北京市委的认可,并被纳入了北京市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整体方案之中。央视新闻联播向外界公布中办发布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消息时,我们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并做到心中有数了。从这些年国家反腐败的力度、查处大案要案逐年增多的态势,能感觉得到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是非常坚定的,若想持续把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就必须探索在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只是没想到会在这个关键节点上,监察体制改革又叠加而来。中国新闻周刊:你说的关键节点,是指北京市刚刚进行的司法改革吗?甄贞:是的。2016年,是首都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北京市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去年上半年,我们启动四项改革任务试点,全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速裁程序等各项改革。坚持系统思维、一体部署,强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弯道超越、后来居上。立足“三个适当分离”,设立“五类机构”,制定“四大清单”,扎实推进专业化建设,改革成效初步显现。这其中也包括了对内设机构的改革,比如把过去的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处、大要案指挥中心等部门,整合成五个全新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过选任员额制检察官,把主要的力量都配备在这五个局里,可以说,个个都是精兵强将。去年9月,四项改革刚刚到位。不久后,就得到消息,要进行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反贪局、反渎局、预防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等部门都要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去。配合制定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检察机关自身改革方案,保障有序转隶、顺畅衔接,北京市检察院重点推进了三项工作:一是完成了市级层面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工作,明确转隶人员范围,确保人员身份按时转变,强化统筹安排,确保转隶人员及时到位,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整体稳定;二是创新构建办案衔接和制约机制。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察委的沟通,在业务衔接、办案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方面形成共识,逐步建立案件移送受理衔接机制,案件调查、审查办理衔接机制,强制措施衔接机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办案协助配合机制,制约制衡机制;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取得新进展。中国新闻周刊:对于进一步的改革,你们又怎么做?甄贞:我们态度坚决,没有保留,全力以赴。敬大力检察长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深化对反腐败工作规律的认识,深刻把握看北京各项工作首先要在政治上看的要求,深入推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决贯彻不含糊,认真落实不走样。我们是说到做到了。我们严格执行中央决定,冻结了相关部门的人事关系,不能出也不能进。对转隶的人员不挑不拣,不能说把精兵强将留下来,不想要的人给监察委,那是不行的。有的老检察官干了30多年,再有一两年就要退休了,他们的人生目标也是在检察官的位置上退下来,但是他们不能留下来,必须转隶过去。对转隶人员,市检察院党组做了大量的前期动员部署,讲清楚中央改革的重要性和意义。这次去监察委的,全部都是中共党员,党员的觉悟肯定是有的,他们形容自己就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中国新闻周刊:涉及转隶的这些部门的人员,只有党员转隶到监察委吗?甄贞:是的,这些部门的非党员留下了,另外,受过纪律处分的人也不转。党员全部过去。中国新闻周刊:北京市检察院在2016年进行了司法改革,这其中也包括员额制的改革。转隶到监察委的这部分人员,是否也有入员额的?他们的待遇会有变化吗?甄贞:确实有入额后的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北京市大约是在去年11月就按照员额的标准进行工资发放。市监察委承诺,按照他们调薪后的标准继续发放工资。另外,没有入额的司法辅助人员转到监察委,他们比公务员多出的20%工资标准也不会变。中国新闻周刊:市监察委接收的北京市检察院整体转隶人数是多少?甄贞:北京市和其他试点省不一样,北京市检察院下面还设置有四个分院,人员众多。这次转隶过去大概有两百多人。接下来,还有区一级的转隶工作需要进行,还会涉及数百人。中国新闻周刊:按照要求,北京将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市级监察委的组建。也就是说,届时市级监察委的人员转隶工作将全部完成。目前人员转隶工作进行的如何?是否可以如期完成?甄贞:目前,市级层面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从我们市级检察院转隶到监察委的人员,已有部分去监察委上班了。因为还要继续清理办公室,还有一部分人员会在3月底之前到监察委上班。权力要规范中国新闻周刊:转隶到监察委的这部分人员,目前是在那边重新设立了专门的科室,还是打散编入了纪委原先的科室?甄贞:目前是打散编入。我不太了解纪委的工作,但我相信,这么多年下来,纪委一定有严格的办案标准、程序和纪律,比如有线索管理室,有针对某个方面的监察室。按照过去的程序,纪委查的是违纪的案件,一旦发现某个案件中有违法的部分,他们就移交给司法机关也就是我们检察机关这边来处理。现在,监察委既调查违纪的案子,也调查违法的案子。我相信,他们内部应该会有很明确的制度分工,按照程序走。同时,也应该会有严格制约的手段。否则,权力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任何机构没有例外。中国新闻周刊:有人认为,这些部门转隶之后,检察院的职能受到了削弱,你怎么看这个问题?甄贞:检察院有三大职能,刑检权、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诉讼监督职能。现在,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部门全部转隶,三足鼎立少了一足,怎么能站稳,怎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设计职能的拓展,这个需要周全考虑。举个例子,监察委办了案子,移送到检察机关,如果案子有瑕疵,检察机关可不可以自行侦查?如果不可以,是直接起诉吗?检察机关能不能退回要求补充侦查?以后,检察机关是完全没有侦查权了吗?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两个部门怎么做好衔接,监察委的权力的性质是什么,谁来规范这个权力,怎样制衡,这些都需要研究,也是目前的重点、难点。中国新闻周刊:也就是说,监察委拥有了侦查权吗?甄贞: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在我们这里称作侦查权,转隶到了监察委,监察委称作调查权。这个调查权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应如何规范,是些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侦查权,它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力、财产权利甚至生命,都构成很强的强制力或者威胁,所以需要国家的法律,也就是刑事诉讼法来约束。从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诞生,到1996年刑诉法修改、再到2012年刑诉法再次修改,我们看到人权保障的不断进步,现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这个人权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参与人的人权。过去,为了约束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权,我们作了很多制度程序上的设计。比如,因职务犯罪进来的官员或者行贿人,必须在刑诉法规定的时间和办案区域进行询问,而且要全程录音录像,批捕的时候上提一级,这都是制度设计的结果,被写入了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现在转隶了,按照调查权的相关规定来说,律师肯定就不能介入了,诉讼中享有的一些权利,调查权行使中也不能享有了。这实际上是两件事情。一部分事情是违纪,一部分事情是违法。一个人违法的话,你判了他,他不服,可以上诉,检察机关可以抗诉,法律上有很多权益保障的制度和程序设计。因此,仅仅把人和职能转到监察委就可以了吗?显然不是。这不是简单的合并,也不是简单的侦查权转变为调查权。一定是要把法律的事情归法律,政策纪律的事情归政策纪律,做好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加强对权力的规范与监督,才能保障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制度设计得好,才能打击犯罪、使国家强力惩治腐败,才能既有政治上、道义上的合法性,也有法律上的人权保障。如果想等到监察法的出台,再解决侦查权和调查权的冲突问题,就太晚了,应该在这段时间内尽快解决。中国新闻周刊:你刚才提到了与监察委的办案衔接问题。目前,北京市检察院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甄贞:北京三级院统一设立了“职务犯罪检察部”,专门与监察委员会进行办案衔接,负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我们通过内部遴选,有一批人员进入这个全新的部门。中国新闻周刊:改革后,检察部门的下一步工作是什么?甄贞:中国的检察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的制度设计,也是经历了几十年的理论论证与实践探索。怎么样能让法律监督和国家监察监督,既各司其职,又形成互补,使得检察监督、监察监督均有更好的发展,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现实问题。至于检察院,接下来,会根据案件量、人员的格局,年轻力量的培养和成长,继续通过选任,让优秀的检察人员入额为检察官,承担其应有职责。同时,继续深化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认识;继续严格执行改革方案,推进基层院人员转隶工作,力争“一次转隶,分批到位”,做好转隶后的保障工作衔接;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确保试点工作中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力度不减,积极做好案件线索清理和移交工作;继续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加紧职务犯罪检察部建设进度,调整优化举报、控告受理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预测预警预防职能,推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部门分设;继续与监察委员会加强联合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本文首发于日总第795期《中国新闻周刊》)(原题为《“这不是简单的合并” ——专访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
(原标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这次转隶去监察委的全都是党员)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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