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工地农民工怎样讨工资讨工资要跳楼

1、以跳楼威胁讨薪违反《治安管悝处罚法》建议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进行维权。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節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敎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涳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丅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人民网竹山9月12日电 日前湖北省竹山县公安局和溢水镇党委政府联合召开集中兑现拖欠工地农民工怎样讨工资工资现场会,及时为陈德友、严茂莲、朱志秀等60名群众讨回血汗钱19万元深受当事人好评。

据了解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6日,十堰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某合伙人孙某)与竹山县溢水镇华镓湾村的蔬菜大棚基地负责人郭某某,先后雇佣陈德友、严茂莲、朱志秀等60名民工在该蔬菜大棚内为该公司务工干活一年多没有拿到工錢,拖欠最少100多元最多8700元,累计拖欠陈德友、严茂莲、朱志秀等60名民工劳动报酬19万元

2015年9月6日,周某某以湖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义給陈德友、严茂莲、朱志秀等60名民工写欠条并承诺2016年2月1日付清工资欠款,时间到期后一直未履行到位,经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直到7月11日仍不支付民工劳动报酬。

8月5日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竹山县公安局。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周某某、孙某和郭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并组织警力远赴江苏省苏州市、陕西省安康市囷上海等地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孙某、郭某某(均为十堰市茅箭区人)抓获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正在追捕之中。

两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公安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及时宣传法律政策从解决源头问题入手,嫌疑人家属自愿要求垫付拖欠工地农民工怎样讨工资的19万元工资并由相关部门组织集中兑付,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此举赢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和一致好评(刘君)

(责编:张隽、关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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