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孩子是未婚生育的,到二个孩子是婚后2015年生的,两个都是最近

2015年云南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二婚或农村户口可生二孩
2015年云南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二婚或农村户口可生二孩
  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正式公布,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胎、取消4年生育间隔、放宽二婚家庭再生育条件等内容成为《条例》的最大亮点。此条例自10月1日起执行。
  一、放宽生育政策
  夫妻婚后5年只有一个收养子女的 可以生二孩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指一对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双方结婚满五年因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现居住在本省的;
  (四)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农村居民被录为公务员或国企职工按城镇居民身份执行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按照城镇居民身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孩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边境少数民族可生三孩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二婚夫妻可以生二孩、三孩复婚除外
  第二十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复婚夫妻除外。
  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可生二孩、三孩
  第二十一条 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二、社会福利
  晚婚多15天婚假 晚育多30天产假
  第二十五条 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
  按照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
  独生子女有每年120元保健费等奖励
  第二十七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规定的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三)享受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相当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职工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四)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提供的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待遇不变,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
  三、违规查处
  已婚违规多生育 要被开除或辞退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
  未婚或非婚生育要被罚款元
  男女双方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多生育子女,或者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离婚后生育,造成违法多生育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有配偶者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育的另一方是无配偶且未生育过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非婚生育子女,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具有以下非婚生育情形,但未多生育,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分别处1000元罚款;
  (二)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分别处20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500元罚款。
  医疗结构利用医学技术人工促成他人多胞胎生育要被追责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取得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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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25414" data-title="2015年云南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二婚或农村户口可生二孩" data-image="">韩未婚者婚后平均想要两个孩子 经济负担成障碍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韩媒18日报道,韩国知名婚介公司DUO和首尔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崔仁哲(音)共同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韩国未婚男女希望婚后生育2个孩子,而经济负担成为障碍。
该项调查主题为“未婚男女对生育的认识”,韩国各地岁未婚男女参与调查。结果显示,55.2%的受访者表示希望婚后生育2个孩子,“只生育1名孩子”和“没有生育计划”的人分别占18.2%和14.4%。
平均来看,韩国未婚男女希望婚后生育1.96名孩子。与此形成对照的是,2014年韩国生育率仅为1.21。
受访者中,不论性别、学历、年龄如何,回答希望生育2名孩子的人最多。女性受访者中,年纪越小,越希望生育更多的孩子。另外,受访者中47.6%的人表示计划在婚后1-2年内生育孩子,回答“一年以内”和“两年后”的人分别有20.9%和17.1%。平均来看,未婚男女认为第一个孩子出生的最理想的时间为婚后1年8个月。
就生育孩子的最大负担,有35%的人回答“养育孩子所需的时间和努力”,回答“课外补习费用”(26.7%)和“养育费用”(25%)等经济负担的人不在少数。
就韩国低生育率现象的原因,有28.6%的人表示“是因为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大”,28%的人回答“是因为工作与家庭难以兼顾”。男性受访者中回答后者的人较多,女性受访者中回答前者的人较多。
受访者中有74.6%的人希望婚后夫妻双方都能工作。决定婚后与父母同住的受访者中有不少人是为了减轻养育负担(29.7%)。
韩未婚者婚后平均想要两个孩子 经济负担成障碍
据韩媒18日报道,韩国知名婚介公司DUO和首尔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崔仁哲(音)共同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韩国未婚男女希望婚后生育2个孩子,而经济负担成为障碍。就生育孩子的最大负担,有35%的人回答“养育孩子所需的时间和努力”,回答“课外补习费用”(26.7%)和“养育费用”(25%)等经济负担的人不在少数。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韩媒18日报道,韩国知名婚介公司DUO和首尔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崔仁哲(音)共同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韩国未婚男女希望婚后生育2个孩子,而经济负担成为障碍。
该项调查主题为“未婚男女对生育的认识”,韩国各地岁未婚男女参与调查。结果显示,55.2%的受访者表示希望婚后生育2个孩子,“只生育1名孩子”和“没有生育计划”的人分别占18.2%和14.4%。
平均来看,韩国未婚男女希望婚后生育1.96名孩子。与此形成对照的是,2014年韩国生育率仅为1.21。
受访者中,不论性别、学历、年龄如何,回答希望生育2名孩子的人最多。女性受访者中,年纪越小,越希望生育更多的孩子。另外,受访者中47.6%的人表示计划在婚后1-2年内生育孩子,回答“一年以内”和“两年后”的人分别有20.9%和17.1%。平均来看,未婚男女认为第一个孩子出生的最理想的时间为婚后1年8个月。
就生育孩子的最大负担,有35%的人回答“养育孩子所需的时间和努力”,回答“课外补习费用”(26.7%)和“养育费用”(25%)等经济负担的人不在少数。
就韩国低生育率现象的原因,有28.6%的人表示“是因为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大”,28%的人回答“是因为工作与家庭难以兼顾”。男性受访者中回答后者的人较多,女性受访者中回答前者的人较多。
受访者中有74.6%的人希望婚后夫妻双方都能工作。决定婚后与父母同住的受访者中有不少人是为了减轻养育负担(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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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家旅游网被要求协助执行 为保证限制高消费措施有路径可循,在针对上述269家单位和个人发布《限... 搜狐 -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各地陆续出现一些特殊生育案例引发争议,比如再婚家庭生育二孩究竟应该如何认定?最近广州一对夫妇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无奈之下他们将卫生局告上了法庭。12月19日,赵前(化名)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卫计局告上了法院。赵前是国家公职人员,在与现任妻子孙里(化名)结婚前,曾有过两次婚姻,各生育一个孩子,均归前妻抚养。孙里此前未婚未育,与赵前结婚后于2009年生有一子。2015年12月,孙里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今年7月23日,第二个孩子降生。8月,赵前向单位告知自己生了二孩。随后不久,同事传闻赵前或被认定为超生,一旦被认定,赵前将被开除,全单位每个人的生育奖都会泡汤,单位和领导也将被处罚。其实早发现怀孕后的日,赵前曾向广州市越秀区卫计局网站在线咨询自己的情况是否合法。日,越秀区卫计局在线回复表示:“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对此回复,赵前感到疑惑:“既然党和政府都已经提倡了一对夫妻生两个,再婚夫妻那也是夫妻啊,条文上白纸黑字很清楚啊。”界面新闻注意到,自2003年以来,中国离婚率已连续13年递增。今年7月,民政部发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中国大陆共有384.1万对夫妇办理了离婚手续。随着离婚家庭的增多,其再生育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由于再婚夫妻的生育问题在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没有涉及,而是各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规定。? 对于再婚家庭生育问题,不同省份的规定存在差异。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3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日公布实施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然而,该版计生条例并没有涉及再婚家庭生育问题。 越秀区卫计局那句“等国家指导意见”是让赵前夫妻俩不踏实,他们没有向亲朋同事声张,直到日,夫妻二人共同生育的第二个孩子降临。孩子出生后赵前一直等新版条例出台,否则无法给新生儿合法办理户籍等各种相关手续。到了今年9月29日,广东省再次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有关再婚家庭生二孩的相关细则。对于再婚家庭,最新的广东省计生条例规定,以下4种情况可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四)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于是在今年11月27日,赵前再次向越秀区卫计局申请,要求明确自己是否超生。12月13日,越秀区卫计局答复:“你夫妻日生育第四孩的情形不符合日公布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再生育条款,属政策外生育行为。”由此,赵前与孙里共同生育二孩被认定为超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今日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记者问: 1.记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项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推行计划生育的? 王培安副主任:新中国成立后,经济恢复,社会安定,医疗条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死亡率大幅下降,人口快速增长,从建国初期的5.4亿人迅速增加到1970年的8.3亿人,人民群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困难日益突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沉重压力。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上世纪70年代初,国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1980年,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之后,国家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断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2.记者: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哪些成就? 王培安副主任:40多年来,计划生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一是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我国人口发展提前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生育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当。二是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压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均耕地、粮食、森林、淡水资源等会比目前低20%以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可能达到今天的水平。三是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为经济长期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力资源支撑。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红利对人均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超过20%。实践证明,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树立了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 3.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效果如何? 王培安副主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以及基层干部入户随访等方式,广泛宣传、解疑释惑,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同时,简化再生育办理,妇幼保健服务及时跟进。到2015年9月底,全国有176万对单独夫妻提出再生育申请,再生育申请数量平稳增加。在育龄妇女持续减少的情况下,2014年出生人口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7万,二孩出生人数明显增加。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水平变动符合预期。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迈开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一步,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有利于客观把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4.记者:全面两孩政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王培安副主任: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今后几年,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较轻,是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利时机。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5.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过程是怎样的? 王培安副主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今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围绕“十三五”时期人口发展战略和应对老龄化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年3月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又组织若干研究团队,就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进行了多方案测算和研究论证。先后召开了近百场研讨会,听取了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领域专家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部门的意见,到20多个省份开展了深入调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反复论证,形成了系列研究报告和有关全面两孩政策的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6.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王培安副主任: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预计2030年我国总人口为14.5亿人。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7.记者:请问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王培安副主任: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8.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王培安副主任: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9.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王培安副主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0.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内会不会导致出生人口大幅增长? 王培安副主任:现阶段,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9000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预计超过2000万人,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 11.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孕产妇特别是高龄孕产妇会增加,如何保障母婴安全? 王培安副主任:据测算,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会明显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为此,一要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二要做好分级诊疗,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三要加强咨询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四要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总之,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母婴健康安全。 12.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我国资源环境会带来什么影响? 王培安副主任:我国在制定资源环境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时,已经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的能源、粮食等供给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资源环境压力略有增加,但不会影响国家既定资源环境战略目标的实现。 13.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影响? 王培安副主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可以直接拉动对妇幼健康、婴幼用品、托幼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消费。长期看,到205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增加3000万左右,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预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带来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医疗卫生、儿童照料、教育等方面会面临一定的压力。通过加大投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是完全可以应对的。 14.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为什么还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 王培安副主任: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既要帮助群众生好孩子,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县乡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阅读:
北京晚报讯为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敦促其履行义务,记者1月3日上午获悉,北京朝阳法院针对188件执行案件,向269个单位及个人集中发送限制消费令,老牌歌手张行赫然在列。为保障限制消费措施能够切实得到执行,该院同时向携程、去哪儿、途牛三家旅游网站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据悉,这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 269个单位及个人被“限高”朝阳法院此次发出限高令的188件案件中,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案件为108件,涉及限制高消费人员109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案件80件,相关单位被限制高消费的同时,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也一并被限制高消费。具体消费限制包括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家旅游网被要求协助执行为保证限制高消费措施有路径可循,在针对上述269家单位和个人发布《限制消费令》的同时,朝阳法院向携程、去哪儿、途牛三家旅游网站所属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上述三家互联网旅游服务公司对被限高的109名个人、80家单位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购买机票、火车软卧票、G字头动车票、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票、轮船二等舱以上舱位票,预订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购买旅游、度假产品等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即凡涉及限制高消费内容的,一律不提供相应的预订和定制服务。据朝阳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殷兵介绍,此次向互联网旅游服务企业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此尝试旨在开辟新路径以多方位限制被执行人消费行为,提高执行威慑作用,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得到携程网、去哪儿网等单位的积极回应。 老牌歌手张行被限高记者注意到,在朝阳法院此次限高的名单中,老牌歌手张行赫然在列。据了解,2008年,张行以33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一套203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李先生,当时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且有银行贷款,双方未明确约定过户时间。李先生在支付了300万元购房款后于2008年底入住该房屋。后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了,但张行一直不予办理,2011年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行、贷款银行及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2年2月,朝阳法院判令张行及开发商协助李先生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至李先生名下,李先生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贷款银行协助办理还贷手续。判决生效后,张行未履行判决,李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李先生代张行偿还了银行贷款78.3万余元、缴纳了公共维修基金3.8万余元。法院查封了张行的一套房屋,此后张行才配合执行,将房屋过户至李先生名下。2014年初,李先生再次起诉张行,要求给付垫付款项。此次审理期间,张行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2015年4月,朝阳法院判决张行给付李先生支付的银行贷款78.3万余元、公共维修基金3.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行仍不履行判决。2015年7月,李先生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传唤张行,其拒不到庭,法院再次查封了张行的房屋,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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