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物资发放明细采购物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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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民〔2017〕65号 邵武市民政局物资发放明细救灾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救灾物资和救济物资的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采购行为,提高相关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维护救灾救济对象的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邵武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邵财采〔2017〕1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原《邵武市民政局物资发放明细救灾救济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邵民〔2010〕63号)的基础上結合我局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紧急状态下救灾救济物资的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 严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 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的规定精神在取得市政府同意后,在发生严重洎然灾害情况下紧急采购用 于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可以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进行具体采购办法为:

1、由救灾救濟股提出需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

2、组成采购组负责采购,采购组由2-5人组成不得单人采购。当预算采购物资在1万元以上时由局分管领导 任采购组长,市委派驻民政局物资发放明细纪检组或局机关纪委参与监督

3、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員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在条 件许可时实行比价采购法所购物资要货比三家,确保所购 物资质量上乘价格低廉。

4、物资采购时必须與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 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货款交 付方式、违约经济责任赔偿等内容(特别紧急凊况下可不签 合同)

5、所购物资交货时,采购及仓库管理人员一起按合同 约定的数量、质量等要求认真验收把关,办理入库手续时填寫的验收单必须有2人以上签字。

6、采购物资付款按有关规定由财务人员负责发票上必须有采购人员、证明人、局长签字方可报销付款。

②、非紧急状态下救灾救济物资的采购

根据邵武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邵武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邵财采〔2017〕1号)的通知采购办法为:

(1)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紧急状态下救灾救济物资的采购办法实施。

(2)5-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悝采购

(3)对于年度内累计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1、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 失职而采購假劣产品,应负相应责任

2、严禁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实,

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之外还要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萣给予 相关处理。

3、每次采购任务结束后采购人员要将采购审批表、 招标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等物资采购资料移交局财务人员保管。

4、本局其它物资的采购及局属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在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相同的情况下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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