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会团体体,民间组织等单位帐怎么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阅读:&次]
日期:&&来源:杭州社科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F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营辖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注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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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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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社会团体会员制度(共6篇)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示范文本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
会 员第一条 社会团体由会员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第二条 社会团体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以自然人的身份加入社会团体。单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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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社会团体会员制度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示范文本
第一条 社会团体由会员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条 社会团体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以自然人的身份加入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以单位的名义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个人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所加入的社会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该社会团体的意愿;
(三)经个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在职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书面意见;退休人员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无单位的,由本人所在社区出具书面意见】;
(四)经10个以上会员(单位会员)或7个以上会员代表书面推荐;
(五)经5个以上理事(理事单位)或3个以上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单位)书面推荐;
(六)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
(七)具有辽宁省居民身份或在辽宁省长期居住;【截止到提出申请之日,已在辽宁省连续居住二年以上】
(八)截止提出入会申请之日,该人最近三年从事与本社会团体相关的工作,有一定影响力,信誉良好;【结合社团实际情况,需提供资格证明、获奖证明、专著或论文等】
(九)未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一)符合社会团体制定的会员资格;
(十二)符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申请加入社会团体,成为单位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所加入的社会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该社会团体的意愿;
(三)符合社会团体制定的会员资格;
(四)持有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社会团体会员】;
(五)截止提出入会申请之日,该单位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
(七)经7个以上单位会员书面推荐;
(八)经5个以上理事单位或3个以上常务理事单位书面推荐;
(九)符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单位会员代表参加社会团体的有关活动,并行使相应权利,该单位会员履行相应义务。
情况特殊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可书面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其它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单位会员代表参加社会团体有关活动。
单位会员代表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接受委托的,只能接受一个单位的委托作为单位会员代表参加社会团体活动。
单位会员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社会团体会员制度】
(二)在社会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符合社会团体制定的会员资格;
(八)符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
单位会员委托的单位会员代表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该单位应予以更换,
并在做出更换决定前30日书面报告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在收到相关单位更换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研究决定,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核准。
社会团体的单位会员未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委托,或虽委托但未履行本规定的相应程序,即派人参加社会团体有关会议的,视为该单位放弃本次会议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代表该单位的出席人员不计入会议出席人数的统计范围。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如会员部、秘书处等】初审通过;
(五)发给会员证【社会团体应参照《辽宁省社会团体会员证样式》制定会员证。会员证应统一编号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钢质〉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符合社会团体制定的会员入会程序;
(七)符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社会团体活动,接受社会团体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每一会员就一项表决事项享有一票选举权或表决权;对会员的被选举权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退会自由;
(五)社会团体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团体的章程;
(二)参加社会团体的有关会议;
(三)执行社会团体的决议;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社会团体交办的工作;
(七)向社会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会员代表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会员人数较多时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设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为自然人,应具有地域代表性和行业代表性,分为个人会员的会员代表和单位会员的会员代表。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的会员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为社会团体的会员;
(二)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三)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经10个以上个人会员书面推举。
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的会员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该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
(二)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三)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经10个以上单位会员书面推举。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应在每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前60日内,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织会员推举会员代表并审核确定会员代表资格。
新成立的社会团体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由筹备组组织拟入会会员推举会员代表并审核确定会员代表资格。
会员代表应符合本规定第六、七、八条的相关规定。
除特殊规定外,会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相同。
会员代表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个人会员推举的会员代表有被选举权。
多个单位推举某自然人为单位会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表决权由该自然人享有,被选举权由该自然人所在的单位享有。【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10个单位推举甲单位的代表张三为该10个单位的会员代表,则张三代表该10个单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但张三的被选举权为甲单位享有】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举。在一届内,每一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理事(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一次推举权。推举人(单位)的任期不得小于被推举人(单位)的任期。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由会员代表组成,可以由部分会员和会员代表组成。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应召开会员大会:
(一)社会团体会员数量不足200个的;
(二)会员数量在200个以上不足500个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
(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认为应召开会员大会的;
(四)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召开会员大会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况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数量在200以上的;【社会团体会员制度】
(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认为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经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篇二:社会团体会员制度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社会团体的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促进特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区内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团体,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规定,按照一定宗旨和目的自愿结成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社团管理部门),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区社团管理部门)在市社团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内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他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社团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社团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和日常管理;
(二)监督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
(三)查处违反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社团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协助社团管理部门查处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成立全市性或跨两个以上区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市社团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他社会团体,由所在区的区社团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在登记后十日内报市社团管理部门备案。
全国性、全省性社会团体在特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持核准登记证,到市社团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章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社会团体的章程。该章程应当载明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和任务、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经费来源、章程的修改、终止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二)有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有五十名以上发起人。其中发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是在深圳市登记注册或依法设立;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
(四)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组织机构;
(五)有明确的联络地址和联络人;
(六)有保障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 申请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除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人民币10万元(或等值外汇)以上的注册资本;但社会团体为基金会的,其基金数额不得少于210万元人民币;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一)其宗旨违反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原社会团体被依法撤销不满五年,又重新申请登记的;
(三)名称与已登记的社会团体相同的;
(四)发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二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
文件、资料和证明。
第十三条 社团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设立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社团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发起人应当在收到核准登记的通知书之后的一百八十日内,筹备召集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团体章程,选举领导机构等。
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会议召开后十日内,应当持有关会议资料到社团管理部门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颁发日期,为社会团体的成立日期。
社会团体法人经核准登记后,由社团管理部门在报刊上公告。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凭其登记证书及社团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依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制发会员证。
社会团体应当将启用的印章、银行帐户和制发的会员证样式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不得涂改、转让、出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遗失的,社会团体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损毁的,社会团体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名称的;
(二)对章程作重大修改的;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四)变更办公地址或者联络地址的。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和证明。社团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予以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法人经核准变更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三)项规定所列事项的,由社团管理部门在报刊上公告。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自行解散的;
(二)已完成章程所规定的宗旨或者任务的;
(三)与其他社会团体合并或者因分立而不存续的;
(四)其他应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社会团体有前款情形之一而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社团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 办理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债权债务清结的有关证明及其他相应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社团管理部门收到注销
篇三:社会团体会员制度2015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第1篇: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
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章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300元以上,可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可支持经费,依据协会活动质量、规模及上交经费综合裁定。
第十六条办理预支程序如下:
(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申请表上交活动部,经审批后由活动部专人直接递交给学团联财务部。
(2)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经主席团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
(3)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
(4)活动后社团需将经费回执单在一周内上交财务部。
第五章申请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学部及系、专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社团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院团委备案。
(3)社团负责人持加盖有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各系团委领取相应经费,经费数额由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4)领取经费后,社团将《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将依此凭据,年终对各系团委进行考核。
第六章经费报销
第十九条(1)发票必须是盖有工商局公章正规的增zhí shuì发票。
(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全称。
(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社团社长及学团联主席的签字。
(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团特批外,否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如无特殊情况,在经费支出一周内须上交回执单发票,以便汇总安排。如无故延期不交的,不与报销。必须如实上报预算费用,不得夸大,不得虚报帐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察实,报主席团将给予严肃处理。各成员应相互监督,发现包庇,默许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给予免去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主席团研究后报校团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权益部将定期抽查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团委支持社团联合会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不得损害学院,社团的利益,事后需要向团委如实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收入与支出的公开化和书面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另附帐本记帐方法:
(1)每一会计期(或审查期)的开始时第一行先写&上期余额&,表示当时社团所拥有的经费。
(2)按时间顺序填写每一项收支,收入填在借方,支出填在贷方。
(3)计算每次收支后的余额。
(4)当会计期(或审查期)结束后总结这期的财务情况。即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两行。&本期发生额&是这期的总收入和总支出,计算出总收入并记在借方,总支出记在贷方。最后再填写期末余额。
(5)如果出现错误,若是小错误,可用红笔划去在下一行重写;若是大错误,须用红笔沿对角线划去重写。无论哪种错误,都要在旁边用红笔写上更改人的姓名。
第2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面推行内部审计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出台《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全面推行内部审计制度。
据了解,内部审计是由部门、单位内设的审计机构从内部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其职能包括依法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对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履职;开展管理审计和风险评估审计,提高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和有效性;推进绩效审计,注重将绩效审计与各类审计相结合,推动制度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等八项重点工作。
根据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备有从业资格或者相关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篇四:社会团体会员制度2016社团保证书
社团保证书
1、本协会校内活动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德,不影响学校声誉;
2、本协会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活动内容不违反社联及本协会章程;
3、本次校内活动严格按照上交的申请执行,不擅自变动活动流程;
4、本次校内活动由本协会统一管理,协会会员承诺在活动过程中不寻衅滋事;
5、本协会严格落实校内活动安全措施,全体协会会员保证自身、训练等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6、本协会如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况的,服从学校根据《社团联合会章程》的相应条款给予处理;
7、本协会会员自觉遵守以上条款。
参加此活动会员签字:
社团协会学生承诺书
鉴于本社团“创业、自立、独立,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重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解决学生经济问题”的理念,我们将会遵循社团规章制度,在节假期为不打算回家的同学介绍适合的兼职工作。同时为了加强对社团成员的管理,强化学生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顺利完成工作,外出学生向牵手创业协会如下承诺:
一、 必须按程序完善相应的手续:需要在双休日做兼职工作的学生,在放假之前将自己的意愿上报社团,由社团负责人经过审核后再做出相应决定。
二、要自觉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规定。维护民-主和法制,反对无政府主义;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不参加国内外非法宗教组织和活动。
三、加强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注意求职、就业安全。在工作期间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做以下责任承担规定:若在出现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后,经过调查事故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则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负责,社团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代表社员出面调解。若经过调查后,事故责任完全在于社团成员,责任由当事人单方面承担。若经过调查,事故责任在于社团,则有社团各个负责人共同承担。
四、维护公共秩序。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远离黄、赌、毒;不盗窃公私财物;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不健康书刊和声像制品。
五、注意日常生活安全。不擅自到不明水域游泳;不擅自到水库、悬崖等危险地带游玩;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营运执照车辆、船只;不到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就餐;遇事冷静,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见义智为;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失盗。
六、按时自愿缴纳社费,不做有损学院声誉、社团形象的事,不作有违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违道德准则的事。在利润分配问题上,自愿、自觉遵守《宁夏大学预科部牵手创业协会规章制度》第三章第四条。
宁夏大学预科部牵手创业协会签字:
会员签字:
2016年 月 日
社团承诺书
为弘扬“蓝心结”所代表的博大、仁爱的山海精神,继承与发扬雷锋热心服务、甘于奉献的精神,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记回报,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和-谐社会贡献自己微薄之力。
在志愿服务期间,一定做到: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助老、助残、助弱、环境保护、义工进社区等各种形式的志愿公益服务活动,以自身实际行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树立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深入了解“蓝心结”活动宗旨,坚持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为身边有困难的同学和邻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3、积极参加爱心基金募捐活动、爱心义卖活动,为贫困学生捐资助学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4、积极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光明志愿者”团队,到贫困山区参加支教活动。通过艰苦生活的磨砺,一定会丰富自己的阅历,锻炼自己的能力,奉献自己的爱心,坚定自己的信念,树立为祖国的未来而奋发图强的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
承诺人:高一(1)xx
高中社团活动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社团活动中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成功”、“安全”双目标,社团负责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活动现场没有违章物品摆设,不发生人员拥挤现象。
二、实行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社团在活动过程中派出一定量的社员(针对活动大小配备)维持现场秩序,基本上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一块地区的各项安全,另外配合好社联工作人员做好协调,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进行现场安全维护的社团人员,都要是受过此社团安排培训的,熟知活动场地的构造。
四、社团活动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社团若要进行辅助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社团使用的道具、食品等材料质量都要是检验合格的产品。
七、本承诺人愿意自觉接受校团委和校社联对于社团活动举办和安全工作的监督,使活动成功、安全的举办。
八、社团活动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诺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本人保证已阅读和理解并自愿作出上述声明
承诺人(签字):
社会团体自律承诺书
)社会团体管理局:
现申请办理
登记事项,按照诚实守信和自律自治原则,承诺如下:【社会团体会员制度】1、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乱收费、不搞价格垄断、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6、主动公开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处理。
篇五:社会团体会员制度2015社团活动
第1篇:文学社团活动计划
文学是高雅的艺术,是精神归宿的园地。文学社是文学的载体,是文化传播的热土,是陶冶社员情操,砥砺他们思想的殿堂。为了让这些校园的精魂真正成长为他日文学的栋梁,也是为了&乐外&的校园更多几许源头活水,我们&绿之韵&文学社特制定如下的活动计划:一、工作目标:
1、充分挖掘社员的写作能潜能,拓展他们的第二课堂,丰富他们的课外生活,营造校园文学气氛。
2、在有关老师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活动,提高学生的文学理论水平和欣赏水平。3、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作品,力争每学期有5篇以上的作品能够在各级刊物发表。
4、收集佳作,为下学年出刊作准备。二、活动时间:每周二或三中午。三、文学作品展示媒体:1、校园网2、校报3、校刊
4、国家各级刊物四、具体分工:
指导:张怀彬章雪珍陈爱君肖挺等老师社长&&陈楠、胡婷婷主持常规工作组织部长&&杨素洁负责组织活各班宣传干事负责宣传
编辑负责组稿审稿
星极社员、社员负责写作(绘画)
五、栏目设置:
校园风铃诗海拾贝爱的火花岁月如歌童话天空我思我想每期一星佳作欣赏?(具体栏目随内容而增减)
六、工作安排:
1、组建文学社
2、文学社骨干第一次会议。
3、文学社宣传&&专家讲座
4、首批学生作品上网
1、文学社社员培训
2、文学社宣传&&文学作品展览
3、举办写作知识讲座
4、(学校)组织秋游活动,体验、写作
5、着力推荐学生作品上网上报
1、文学社社员培训
2、举办写作知识讲座
3、收集并整理学生优秀习作,举办习作展
1文学社社员培训
2出第三期宣传版面
3继续收集优秀作品,为下学期出刊作准备
4、布置假期写作任务5、文学社总结大会
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我校实现教育强校而努力。
2、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让不同学生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发展,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从而做到乐学。二、社团活动的开展要求。
总体目标:完善兴趣小组活动的开开展,提高学的自主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的创造性,力求活动的成效性,使活动的开设与开展逐渐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亮丽的窗口。
个体要求:
1、活动内容安排科学,有系统,每次活动过程材料齐全,期末结束上交相关材料。(学生作品、过程资料、活动成效等)全学期要有至少一次的小组活动展示。
2、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定人:人员;固定,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活动时间每次不少于40分钟(具体要求见分组安排),指导教师要或社团负责人做好学生的点名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定时:具体时间一般可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由团委批准、备案。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团委申请并通知学生在一周内补上。定点:活动地点固定,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固定活动地点,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并做好保证工作。3、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学校的各项活动、扩大知名度。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全校动员申报社团。在全校学生范围内征集社团的申报,经团委学生会批准成立。
第二阶段:社团招募。由学生会宣传部配合各社团作宣传海报,定时间地点,广泛发动学生报名参加社团,充实社团人员,壮大社团力量。让有学有所长的学生加入到展示自己才能的学生组织中来。
第三阶段:社团定型。审批申请加入社团成员的资格,确定社团的人数,社团活动计划、规章制度等。
第四阶段:社团活动。各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社团活动计划,确定各社团的活动时间和场所。配备社团需要的各种设备。继续规范社团的活动
第五阶段:重点建设。结合学校迎评工作,重点打造街舞社、记者团、摄影协会、口才与演讲社团,音乐沙龙,科技社、礼仪队等社团。
第六阶段:展示阶段。四、指导老师要求:
1、每一社团应有一名指导老师,由学校聘用具有一定专长及热情的教师工担任(4、指导老师应指导社团干部拟订社团活动进度表,指导社团活动并评估社员表现及给出成绩。
学生社团章程(模板)下载
时间:第二周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工作,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五条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会员应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
第十六条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
第四章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七条社团分别设立的部门(各社团自行填充完整,并列出);社团所设职务。第十八条理事会的组成。
第十九条各部门的职能(分别列出)第五章会员
第二十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双学位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向社团索取会(社)员证的权利;2.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4.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5.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4.执行学社联的决议。
第二十三条会员的管理与奖惩制度
1.社团有义务负责人联系单发与会员,并由办公室负责各单管理;2.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还会员证,由办公室除名册;3.会员态度积极,为本社团作出贡献,可经理事会决议进入管理层;4.会员违反章程规定,情节严重者,由理事会予以除名。第六章社团干部
第二十四条社团理事长的产生、聘任与更换;
1.社团理事长任期一年。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联合会有权请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2.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社团工作结束前的半个月。
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理事长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
4.下届理事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理事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竞聘申请书。
5.各社团的新任理事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从候选人中通过面试、考察产生。6.新任理事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7.社团理事长不得在其他院级各种学生组织中兼职。8.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团联合会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的权利: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享有向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理事长的义务: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实践社团联合会宗旨;必须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向会员说明社团发展现状,并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必须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理事长;1.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勉强担任社团干部;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3.受到警告或警千以上校纪处分者;4.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
第二十八条社团的主要干部就由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会员认可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经社团联合会考核认可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心社会工作,乐于服务同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社团有一定威信。第二十九条社团干部要经常联系会员,关心会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要对社团干部每学期或学年进行改选或调理,社团联合会经校团委批准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七章社团活动
第三十一条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
第三十二条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表、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报告,经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第三十四条社团不得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凡组织跨校级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三周提出书面申请,交校团委报省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三十六条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学期末应交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附电子)报社团联合会。第八章社团的宣传与外联
第三十七条社团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扩大在校内外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社团在进行活动申报时,应将宣传方案一并提交社团联合会,以便对起提出修改意见,做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社团在进行对外宣传和联络(即面向校外的宣传和联络)时,须报社团联合会申请备案得到批准方可执行,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开具介绍信。
第四十条社团宣传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实是。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的身份。不得盗用社团联合会或其他学生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四十一条社团在争取社会赞助时,必须与提供赞助方签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学校的形象。
第四十二条社团为交流和宣传的实际需要出版刊物,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筹办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由社团联合会申报校团委审批;2。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稿件统筹;3.统筹稿件必须全部交社团联合会审核,审核后方可印刷;4.刊物印刷完毕后,必须在社团联合会批准的范围内散发;5.社团发行的刊物必须交社团联合会备案存档。
第四十三条网络
1.由社团专门部门负责网络上宣传(包括写稿、上传)
2.部门负责人将社团最新消息传至湘农青年网,内容二周更新一次。
第九章社团经费
第四十四条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日常活动经费自筹的原则。各社团的大型全校性活动可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团委批准,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第四十五条社团对外联系赞助,统一使用样团委出具的介绍信,对于所接受的各项经费,由校团委的统一出具证明。
第四十六条社团活动赞助金的管理条例
1.社团与赞助单位签定的协定书必须事先上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后才可与赞助单位签定正式协议。
2.严令禁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校举办纯商业性活动。
3.严令禁止与&三室两厅&及学校周围的小饭馆、网吧等达成赞助协议。
4.赞助金须按赞助商金额上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活动必需资金。
5.赞助单位提供一切实物或资金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已有。
6.现金赞助提成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具体数额为:
赞助金额(A元)提成A&500A*10%
500<A&0<A&2000A*15%A>2000A*20%
7.赞助金的使用情况须经有效会计原始凭证入帐。
第四十七条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会费,每人次会费一般不超过30元(特殊情况除外),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社团必须指定专人(非会长)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第十章社团解散
第四十九条社团出现重大问题,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经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表决后,递交校团委批准,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与取缔。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会员大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第五十一条社团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度,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由社团理事会负责解释,有关细则另行颁布。第五十三条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2篇:社团活动策划书
营销策划大赛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二、活动题目
三、活动目的
四、活动主体
五、活动前期准备
六、活动内容
七、活动安全
八、活动主要负责人名单
九、活动预算
1沈阳理工大学创业者协会
大学生创业主要是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群体组成,近年来大学生创业问题越来越受社会的关注,因为大学生属于高级知识人群,并且经过多年的教育以及背负着社会的种种期望,在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大学生创业也成为大学生就业之外的新兴的现象。
随着大学生创业的潮流,国家现在有各式各样的全国性的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比赛,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等等。
但是在创业以及这种全国性比赛来讲我们学生现在还缺乏很多必要的知识与能力,但是有时候这样的比赛及创业形式又是一种我们该学习到的能力。
2沈阳理工大学创业者协会
我们定的活动的题目为沈阳理工大学两校联合营销策划大赛,这个比赛是基于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模式来举办的,很多的内容与形式都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相识。
3沈阳理工大学创业者协会
旨在通过此次大赛加强理工大学本部与分校之间的活动交流,增进两校之间的情谊。同时也希望在这次比赛中,两校学生能过通过积极参加比赛增强自身的创业意识和策划能力,对大学生创业我们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优势:
1。大学生往往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有着年轻的血液、蓬勃的朝气,以及&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而这些都是一个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2。大学生在学校里学到了很多理论性的东西,有着较高层次的技术优势,而目前最有前途的事业就是开办高科技企业。技术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大学生创业从一开始就必定会走向高科技、高技术含量的领域,&用智力换资本&是大学生创业的特色和必然之路。一些风险投资家往往就因为看中了大学生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而愿意对其创业计划进行资助。3。现代大学生有创新精神,有对传统观念和传统行业挑战的信心和欲望,而这种创新精神也往往造就了大学生创业的动力源泉,成为成功创业的精神基础。大学生梦想心了怀揣创业梦想,努力打拼,创造了财富。4。大学生创业的最大好处在于能提高自己的能力、增长经验,以及学以致用;最大的诱人之处是通过成功创业,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证明自己的价值。弊端
1。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常常盲目乐观,没有充足的心理准备。
4沈阳理工大学创业者协会
对于创业中的挫折和失败,许多创业者感到十分痛苦茫然,甚至沮丧消沉。大家以前创业,看到的都是成功的例子,心态自然都是理想主义的。其实,成功的背后还有更多的失败。看到成功,也看到失败,这才是真正的市场,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年轻的创业者们变得更加理智(5沈阳理工大学创业者协会
我们做这样的一个活动,首先让同学们为&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更多的是为同学们更多的了解大学生创业,知道它的优势和弊端,学到一些创业方面的知识,让他们更加具备这样的能力,更多的避免盲目创业。
6沈阳理工大学创业者协会
大赛面对的对象:全校大学生(抚顺赛区面对的是理工应用技术学院的全体大学生)
大赛地点:初赛我们由专业老师选出一定量的参赛作品,复赛在科学会堂举行
大赛时间:由下面具体安排说明
7沈阳理工大学创业者协会
活动前期准备
做此次活动,我们社团上上下下齐动员,社团五个部门到社团里面的各个成员都出动起来。由社团企划部拟定活动流程,宣传部负责设计分发比赛相关资料,人事部负责完成比赛的报名登记,创业实践部负责初赛复赛工作,财务部负责整个活动的财务工作记清所有的费用,做分分用到实处。社团主要负责人联系好车辆同时做好安全工作,届时赴抚顺理工参加决赛。
8沈阳理工大学创业者协会
4月16日&4月17日,全校性宣传活动,在学校宣传栏张贴出比赛相关海报,在文体中心摆好座椅租用好音响,传单也是在文体中心由社团成员发放,宣传条幅挂在小足球场,宣传的对象是面对全校学生,在文体中心广场设有专门负责登记报名的地点,在综合楼借好宣传板张贴上我们的宣传海报。
4月18日&4月19日,在我们选定的一个寝室征收参赛作品,作品收完之后我们会交给由专业老师组成的队伍评选出复赛名单。复赛名单出来之后,及时通知给参赛队伍让他们做好复赛准备。淘汰的队伍,我们也会之后选出一个时间和一个教师请专业人员为他们讲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让他们有能力并且有信心去参加以后举行的类似的比赛。
4月21日,知复赛队伍于学校小礼堂进行复赛,评选出参加决赛的队伍。评委为我们请来的专业老师和以前参加过&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并且获得良好成绩的同学。
4月26日,组织好通过复赛加入决赛的队伍,统一时间,有我们工作人员带队赴理工参加决赛,下午出发,那边学校会准备好晚饭,晚上大概7点半结束,由工作人员点名并且组织带回。
9沈阳理工大学创业者协会
活动安全,主要要重视的是去抚顺参加复赛的安全,在下午
26日于租车一辆,由学校老师及我们社团工作人员组织好参加决赛的三只队伍,定好人员名单,点好名之后带队去抚顺应用技术学院参加比赛,晚上8点准备返回,在上车之前检查好人员点名,人齐后上车返校,大致于9点半到达学校。在租车方面我们会联系正规的租车公司,比赛结束后我们会尽早将学生带会。
10沈阳理工大学创业者协会
活动主要负责人名单
会长徐潮辉副会长张子良宣传部长严康实践部部长殷飞人事部部长刘飞财务部部长袁永凤。
11沈阳理工大学创业者协会
1、宣传费用包括宣传单1000份,每份0。4元(彩印)、海报每张10元(十张)、大条幅180元(20米长)、气球20(两包)、租用科学会堂270(一天)、音响租用费100元(两次)。共计:1070元。2、租车费用500元(由抚顺应用技术学院承担)3、活动奖品费用。
奖金及各种奖品,我们和抚顺应用技术学院一起承担,达成的协议是由我们承担奖品4个优盘每个80元。共计320元。
第3篇:社团活动的调查
一调查题目:学校社团活动的调查
二调查目的:掌握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其成员对社团活动的要求,进而对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指导。
三调查对象:学校各个社团部分成员
四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在学校各个社团随机且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全校共发出调查问卷150份,收回131份,回收率达87。3%。在对这150分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后,撰写了此份调查。
五调查结果:
1、社团开展活动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满足成员要求。根据我们的调查统计,其结果表明:成员希望社团开展的活动能够锻炼参与者的能力、能增长成员的知识、能扩大成员的交际圈(或交到一些朋友)、能够给大家带来快乐、能展现成员的能力或风采。这与他们加入社团的初衷基本上是一致的:有87%的成员希望社团开展的活动能够锻炼他们的能力,同时有86%的成员反映他们加入社团的目的之一是锻炼自己的能力;有87%的成员希望社团开展的活动能够增长他们的知识,同时有62%的成员反映他们加入社团的目的之一是能学到一些知识;有52%的成员希望社团开展的活动能够扩大自己的交际圈,同时有73%的成员反映他们加入社团的目的之一是扩大自己的交际圈;有59%成员希望能从社团活动中获取快乐,同时有XXXX年的问题,诸如成员活动参与度不高、成员对社团不满等。除此之外,社团还应开展一些能够展现成员风采的活动,因为有50%以上的成员希望社团开展的活动能展现成员的风采。但是我们的社团在这些方面还做得不够,58%的成员反映自己的能力在活动中得到了锻炼,48%的成员反映自己学到了一些知识,50%的成员反映他们通过社团活动扩大了自己的交际圈,52%的成员反映他们从活动中获得了快乐,更令人忧虑的是,有25%的成员反映他们从活动中一无所得。由此可见,社团的活动还没有达到成员的要求,各社团应该更加明确活动的目的性,尽最大努力达到成员的要求。
2、活动的数量及质量。根据我们的统计,成员对社团举办的活动看法如下:认为是活动少、质量低的成员占总数的25%,认为是活动多,质量低的占13%,认为是活动多、质量高的占26%,认为是活动少,质量高的占21%;认为活动多的成员占总数的39%,认为活动少的占46%;认为活动质量高的占47%,认为活动质量低的占38%。所以,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社团的活动都没有达到一半成员的要求,各社团应该高度重视这种情况,提高活动的数量和质量。
3、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及影响成员积极性的原因。成员是社团活动的基石(第4篇: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与审批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对学生社团活动的审定、批准和监管的力度,并使我院各社团活动的审批运作步入一个规范化、正规化、高效化的新型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团活动
1、社团活动按其性质分为:理论学习、志愿服务、学术科技、文学艺术、体育健身和综合共六类。
2、社团活动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做到积极、健康、富有吸引力。
3、学生社团应有计划的、相对独立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各社团每学期应成功举行1-2次院级活动,三次以上内部活动。
4、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不妨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和各类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原则上不准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报请特殊部门批准。
5、社团在举办活动一周前向学社联提交申请及活动书,经同意后领取并认真填写&社团活动评审报告&,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社团负责人必须向学社联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6、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学社联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申请及活动策划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社团联合活动方案&、&社团活动策划评审报告&并连同&活动策划书&一起提交学社联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7、社团举办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学社联同意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院团委及其他上级机关批准或通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8、社团举办有我院外籍教师参加的活动,必须经学社联批准并经院团委及其他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9、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10、学生社团在各章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但遇到重大问题和活动冲突时,必须服从学社联的协调和决定。
11、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二、审批程序
1、计划提交
社团活动分为内部活动和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两类。
(1)内部活动
各社团应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向学社联提交一份活动策划书。
计划书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2)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
社团应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向学社联提交一份详细的活动策划书。
策划书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包括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活动举办时的具体安排。
2、计划预审
各社团将活动计划书提交至学社联后,首先由学社联策划部进行预审(3、定稿审批
预审通过后,学生社团在策划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填写活动申请表、社团活动策划评审报告并连同策划书上交学社联主席。对于社团内部活动,学社联主席有权作最终审批;对于经费大于200元的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须上报院团委审批。
三、监督管理
申请书批准后,学生社团策划正式执行,学社联将对整个计划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活动在执行过程中与策划不相符合,学社联有权强行终止该活动,上报院团委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六:社会团员制度2015县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团监管材料
加强源头监 加强源头监管 严防社团腐败——关于开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调研报告定远县民政局为进一步推动从源头预防和制止腐败工作,我局围绕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县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自去年以来,狠抓社团源头监管,严防利用社团搞腐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对如何进一步做好社团管理,加强监督,并在着手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 基本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全县各类协会、学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县已经合法登记的各类社团39个,其中2015年以来登记18个。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从加强领导,保障有力;培育发展,规范管理;健全法规,依法行政等方面入手,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了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做法民政部门监督管理社团的重点是帮助各社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社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社团遵纪守法的情况,特别是财政管理状况,防止在经济上出现问题,从源头上严防和制止利用社团搞腐败,确保社团管理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前进。为此,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我局在社团登记及日常管理中加强对社团的宣传教育,切实解决社团负责人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真正把源头防腐纳入社团管理的议事日程,纳入社团年审的重要内容。(二)抓好建章立制。为保证社团正常、高效地开展活动,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社团章程,对社团日常事务进行了管理,出台了财务制度,审计制度,重大活动管理制度等。首先,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是做好民间组织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财务管理的核心是加强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费管理是对社团经费的收入与支出进行管理。社团收入项目有: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费,有偿服务费,科技成果转让费,实体上缴的税后利润等。这里重点监管两点:一是社团收费项目属于应税范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如部分有偿服务项目;二是社团不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社会募捐筹款。社团支出项目有:会议支出、办事机构办公费用,编印出版的书刊资料费,学术活动及处事活动支出,基本建设及固定资产支出,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等。财务管理的重点是加强票据管理。一是明确项目,《安徽省民间组织专用收据》是免税票据,只能按规定开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费、代收代支等四项收入,如果不严格管理,应税收入也开,政府预算内收入也开,专用票据就成了规避财经纪律的避风港,就必然产生腐败。我们已经发现有些社团利用免税票据搞小金库,如文化娱乐业协会,收取各网吧的所谓赞助费近十万元,我们予以了纠正。二要妥善保管,票据就是钱,不妥善保管后果严重。在领销的每个环节都要交接清楚,每本票据都要有其明确的去向。我们要求社团必须使用领购证,持证上岗。民政局要专人负责建登记册。三要严格缴销,社团用完的票据要到我局缴销,我局应对收据的项目金额严格审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其次,是建立健全了审计制度。2015年我局对有关社团进行抽查审计,分为三类:一是成立验资,为保证社团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凡申请筹备成立的社团,均须法定的社会审(会)计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二是法人变更审计。社团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须由我局聘用的社会审(会)计机构对任期内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此项审计的是对社团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财务管理、经费收支、帐目建立情况进行责任审计,增加社团财务透明度,对发现的问题将视情况处理,问题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法纪追究。三是专源监督审计。民政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社团财务收支或票据管理不规范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可适时进行专项监督审计。第三,建立健全重大活动管理制度。社团重大活动,一般指社团所举行的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学术会以及各类有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对重大活动的管理,是法律赋予管理机关的职责。我局2015年下发了《社会团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对重大活动进行管理,能够预防和制止社团的一些腐败,如操纵选举,操纵会费额度的通过等,对重大活动我们亲自参加了或会前发现了就能及时纠正。(三)严格登记程序。民政局为了从源头预防和制止社团滋生腐败,在登记管理中做到严格准入。切实杜绝一些人利用社团搞腐败,我们及时出台了《社团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社团管理条例规定办事,不符合条件的,一概不予登记。如我县金融机构一个干部,要成立老龄金融协会,经审核不符合登记协会的基本要求,被我们婉言拒绝;(四)加强日常管理。首先,确定两名干部专职从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为他们解决了办公用房,配置了空调、电脑等办公用品,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创造了条件。其次,对这两名同志进行了专题辅导,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第三是建立健全了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做到每次活动都有计划,有记录,建立分类社团登记记录卡,真正做到“雁过留声”。三、存在问题及建议对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种社团象雨后春笋般涌现,民政局管理社团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如何从源头预防和制止社团腐败,我们进行了认真思考,并提出建议如下:一、加强社团管理队伍建设。随着社团的快速发展,民政社团管理机关有不适应现象,一是人员少,二是工作量大,三是管理干部素质低。这种现状要管理好社团工作是困难的,必须加强社团管理队伍建设。二、改革社团性质。我县社团多属官办或半官办的,有的只收费不服务,有的只图“会长”名,不做会长事,有的只能靠政府拨款生存没有生机,也有的是行政长官说了算,这样的社团怎能不滋生腐败。要彻底预防和制止社团腐败,必须改官办为民办,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三、改变社团双重管理现状。社团领导往往是业务主管单位的“一把手”,让民政监督社团,实际上变成监督这个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这个困难可想而知,叫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社团又只能是空谈。四、理顺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社团因为有点钱,财政把社团的费用也纳入预算管理,也要报帐,如驾驶员协会的会费就纳入必报范围,财政还不通过民政社团管理机关直接查社团的帐,这些做法都是不妥的。民政社团管理机关是政府管理社团的唯一合法机关,社团的违法只能由民政社团管理机关去依法查处,多头管理只能造成管理混乱,对预防和制止社团腐败是不利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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