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补助吗

延安市局十家单位九名个人受到该市残联表彰
  在近日召开的延安市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延安市地税系统的十个征收单位:宝塔区地税局、志丹县地税局、吴起县地税局、延长县地税局、安塞县地税局、黄龙县地税局、洛川县地税局、延川县地税局、黄陵县地税局、甘泉县地税局;九名个人:刘继宏、马保、张梅莉、肖树军、郭占胜、魏生荣、梁宇辉、苏永亮、郭东升,被延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0年,延安市局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源费种管理,积极宣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征收力度,取得了征收108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好成绩。完成省级计划217%,市级计划155%,同比增长41%,增收316万元,为延安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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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繁华街区建起“残疾人就业一条街”
王秀清说,今年7月,延安市将丽融巷开辟为残疾人就业一条街,免收一切费用,并为残疾人无偿配备了柜台、服装、阳伞和上岗证。作为首批47位入驻的残疾人,王秀清开始有了自己的生意——经营服装、鞋帽。“以前总觉得自己是个废人了,没想到还能发挥作用。现在每个月摊位收入有1000多元,不用交任何费用,终于可以靠自己的双手生活了。”王秀清乐呵呵地说。
在丽融巷就业的每一位残疾人都有一段艰辛的过往:自从父母故去,朱维宝就一直靠政府提供的低保和残疾人补助生活,尽管如此,生活依旧艰难,他甚至成为当地有名的上访户。“一没钱了就去政府上访,残联的工作人员都认识我了”;30岁的孙宏强的收入只够全家人买菜,“吃肉都成了奢侈”……
如今在延安,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在政府的帮助下开始走上工作岗位,尝到自食其力的快乐。在延安市百米大道,政府协调出80多个停车位管理员岗位提供给残疾人,曾经靠开三轮车维持生计的何张平再也不用四处奔波。“今年以来,延安市宝塔区分别在323个行政村安置残疾人办农家书屋,安排34人在残疾人修理厂制作衣服和纸制品,截至9月底,宝塔区今年共安排了589名残疾人就业。”延安市宝塔区残联副理事长孙晓莉介绍说。
延安市残联理事长雷元富告诉记者,延安目前共有各类残疾人14.1万人,涉及42万家庭人口,从今年起到2014年,延安市、县两级将普遍建立起残疾人托老服务机构。力争用3年时间,使延安市的残疾人基本实现不愁吃、不愁穿,普遍享有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助性器具适配和托养服务。与此同时,各级政府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也将按照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自从父母没了,我就一直靠政府救济,吃低保、领残疾人补助金。党就是我的父母。”朱维宝动情地说,他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多的岗位给残疾人,让更多的困难群体能自食其力。(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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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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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残疾人就业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四章 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国内新闻
延安打造残疾人就业一条街
9:31:00 来源:西安晚报&&作者: -
左图:丽融巷现有47个残疾人就业安置点。上图:牛文海老人在自己的摊位前开心地笑着。白小红在自己的摊位上补鞋。“你幸福吗?”这句问候语曾经一度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在延安,有这么一群人,他们虽然身残,但却志坚,他们以“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的人生态度感染着我们。近日,记者走进延安市残疾人就业安置一条街,感受和记录属于这些特殊群体的幸福瞬间。300多米的街道47个残疾家庭经营自己的生意11月4日,是个阳光灿烂的日子,记者来到位于延安市中心的丽融巷,这条狭长的街道是延安市最繁华的商业街之一,而作为延安市残疾人就业安置一条街,更吸引了人们的关注。今年6月份,当地政府通过实地考察和论证后,把这条300多米长的街道统一规划成残疾人就业安置一条街。记者看到,这条街一侧是林立的门面房商铺,一侧是一字排开的残疾人就业柜台,柜台的式样颜色一模一样,上面喷着“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的白色大字。47个残疾家庭在这里有从事钉鞋、修锁的,有经营儿童玩具、毛巾袜子等日用百货的。“别小看这47个残疾人就业摊位,它让47个残疾人家庭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也让他们摆脱了依靠政府和社会救助的生存困境。帮助残疾朋友通过自己的双手赚钱,他们会更有自尊,更快乐。”延安市宝塔区残联副理事长孙晓莉说。其实,在丽融巷就业的每一位残疾人都有一段艰辛的生活。如今,他们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自强、自立、自尊、自信地生活着,在为别人服务的同时,也感受着属于自己的幸福。曾经是累赘现在能赚钱孝敬父母了丽融巷里,路边一个补鞋的摊主一边忙着活计,一边招呼记者坐下。这个补鞋的摊主叫白小红,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人,今年38岁,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行走非常吃力,他靠修鞋维持生计已有8个年头。身体的缺陷和生活的艰苦并没有将他击垮,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发现,他的乐观和幽默与生俱来。白小红告诉记者,以前他们这些小摊主常常和城管市容“打游击”,残疾人腿脚不灵便,摊子被没收是常事。但自从今年6月份搬到丽融巷后,没人撵了,连摊位费、税收和其他费用全都免了,生意也好了。得知记者要采访他后,白小红憨厚地笑着说:“以前日子j惶得很,日常生活和开销完全依靠父母,自己感觉是个累赘。现在不一样了,政府把我安置在这儿,啥费用都免,除去日常花销外,每月还能结余千把块钱,我也可以和其他人一样孝敬爹妈了。”当问及最近流行的“你幸福吗?”这一话题时,白小红拿起一双开裂的女式皮鞋,锥子上下翻飞,几分钟工夫,鞋子就焕然一新。“你看看,老哥手艺咋样?”白小红把修好的鞋子递过来,记者看到,原来开裂的鞋底和鞋帮已经被深嵌在鞋底的尼龙线牢固地缝在一起,完全看不到缝补过的痕迹。“我觉得每个人的幸福都不一样,能把自己干得了的事情干得漂漂亮亮的,我觉着就是幸福。你让我和你一样背着相机到处采访,一来我跑不动,二来我写不了,这就是赶鸭子上架,那我肯定感觉不到幸福。”白小红幽默地说。老有所乐卖玩具给孩子带来快乐78岁的牛文海老人是南泥湾人,7岁那年不慎从山上跌落,右臂粉碎性骨折,由于当时医疗条件差,不幸截肢。“1956年我结婚后,前妻给我生下两个儿子后没几年就因心脏病去世,我又当爹又当妈,日子过得很艰难。后来政府照顾残疾人,把我安排到奶牛厂上班,我和孩子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1971年,我认识了现在的妻子,但由于收入有限,日子一直过得紧紧巴巴。1995年我从奶牛厂退休后,在二道街摆了一台人体秤,为路人测量身高和体重挣些零花钱补贴家用,但收入很不稳定。今年6月份,我和妻子在丽融巷摆了两个摊位,卖毛巾、袜子和儿童玩具,收入还不错。”牛文海老人向记者介绍。记者注意到,牛文海老人非常开朗慈祥,几个小朋友购买风轮玩具时,挑了一大堆还不满意,老人耐心地帮着挑选,直到孩子们高兴地拿着自己喜爱的风轮迎风转动时,老人还扬着空空的袖管提醒小朋友们慢点跑,注意安全。“我现在退休工资2700块钱,日子比以前强多了,摆摊子也就图个老有所乐,别人卖10块钱的玩具我卖7块,薄利多销嘛!看到孩子们买到喜欢的玩具时高兴得蹦蹦跳跳,我觉得他们的童年好幸福,我也就跟着高兴。”牛文海老人满脸幸福地说。不愁吃穿要让所有残疾人都感到幸福丽融巷残疾人就业安置一条街,让47个残疾人家庭找到了希望,更多的残疾人同样得到当地发展的关爱。据悉,宝塔区今年以来还在323个行政村安置残疾人开办农家书屋,安排34人在残疾人修理厂、制作衣服和纸制品厂就业,截至10月底,该区今年共安排了600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延安目前共有残疾人14.1万人,从今年起到2014年年底,全市将健全残疾人托老服务机构网络,保证辖内残疾人基本实现不愁吃、不愁穿,普遍享有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助性器具适配和托养服务,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也按照10%的比例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延安市残联理事长雷元富自信地告诉记者。文/图记者周鹏上一条:下一条:
编辑: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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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 自日起施行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修正的《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02年修正本)》) 
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实施,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予以指导和配合。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业务;
有本省常住户口、且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要求并持有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残疾人证》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已在各类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以及个体经营的残疫人,不属于本办法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安排一名盲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各单位投资兴办的福利企业或劳动服务企业中安置的残疾人及革命伤残军人,仍在岗在职者,可计为本单位安排残疾人数。
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自行向社会招收、招聘。
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残疾人就业应参加和接受职业培训,签订劳动合同。
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报表》并附残疾职工花名册,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省、地、市、县(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报表》由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印制。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的缴纳数额由县级以上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确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其中中央、省属单位,部队企业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由省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
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缓缴或减免。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逾期不缴纳部分,可以通过银行从该单位存款帐户中划转,并对逾期缴纳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疾人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其收支情况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
鼓励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多安排残疫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本办法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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