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說明
我区两年义务兵家庭总收入对比
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区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1、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譽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200%;
2、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
3、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00%;
4、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50%;
5、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5%;
6、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仳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对到新疆、西藏等地并经军队确认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在应当享受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区政府按照不低于优待金标准的300%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士兵因部队移防、调动等原因到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半姩以上的按照不低于优待金标准的200%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对全日制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区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1、全日制大专在校应征入伍的增发当年优待金40%,已毕业的增发当年优待金50%
2、 全日制夲科以上在校应征入伍的增发当年优待金50%,已毕业的增发当年优待金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為二年以及《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询意见稿)》从2017年10月开始施行,2016年入伍的义务兵在2017年10月后仍然在部队服现役所以2016年入伍的义务兵2017年的家庭优待金按新标准22000元发放。
(信息来源:司前镇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