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肥东县国税局户口怎样知道自己的低保等级

肥东县2015年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内容预览:一、学有所教方面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受益对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外地来我县务工农民、经商人员的子女,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补助标准】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825元/生.年。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2、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分月存入学生中职资助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通过资助卡发放给学生本人。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申请程序】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的基本程序是: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领导小组认定公示、资金发放。【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二、劳有所得方面3 、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2015年,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24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实施内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培训补贴标准为200-1300元,依据各工种或专项能力确定。【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咨询电话:1】4、就业扶持工程。【目标任务】2015年,通过购买63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稳定提供240个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11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实施内容】1、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对象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每月劳动报酬应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增长机制,对于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由就业资金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同一安置对象享受补贴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同时,按照规定,对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予以5项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除外);2、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稳定提供240个基层特定岗位,招聘录用毕业2年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且跟随我县人均工资水平增长而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特定岗位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见习对象为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见习期间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承担50%。财政承担部分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咨询电话:1、3 】三、病有所医方面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并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城乡居民。【筹资标准】2015年,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现行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380元。【参合程序】以户为单位,于每年11月份缴纳个人参合资金。【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咨询电话:2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县此项已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实施。7、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内容】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金按人均22元(以中标金额为准)筹资用于大病保险补偿,分段报销比例35-85%,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保险公司待招标确定)。【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咨询电话:2】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使全体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人均40元标准筹集,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1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咨询电话:1】9、城乡医疗救助。【受益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3、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病致贫特殊困难人员。【救助病种】1、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不设病种限制。2、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病致贫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必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恶性肿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恶性肿瘤和《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医疗卡》明确的特殊病种,以及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其他疑难杂症)且设定合规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15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即自上年度11月1日以来结算单“可报费用”减去“个人实际补偿额”大于15000元或分割单“合格费用”减去“补偿金额”大于15000元,尿毒症、白血病患者除外)。【救助标准】1、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范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之内发生,且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之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规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100%比例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2、对城乡低保对象,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合规范围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1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3、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其他因病致贫特殊困难人员,设定合规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15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经各种保险补偿后,合规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5%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4、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尿毒症、白血病患者实行特别救助。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65%比例给予救助;合规范围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1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2】 & &10、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项目内容】开展免费婚检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受益对象】1、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肥东县,并准备在本县结婚登记的准婚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按照每人9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本县农村户口住院分娩的产妇可享受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3、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疫苗建卡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咨询电话:9 、】 & &11、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项目内容】为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精神卫生防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财政对医院的零差率销售给予补助,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咨询电话:4】12、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一、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受益对象】凡在我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五保不在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补助标准】城镇、农村二级以上贫困残疾人(含二级)每人每年可享受800元的救助。城镇、农村三级的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400元的救助。【申请程序】享受低保待遇的三级以上残疾人(含三级)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园区)残联申请,实行村(居)、乡镇(园区)和县残联三级审核、审批,三榜公示。【责任部门】县残联【咨询电话】5二、贫困残疾人康复1、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目标任务】为全县150名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申请程序】申请人持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贫困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园区)残联申报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项目手术定点医院的医学筛查;经医院鉴定符合手术指征的人员,由县残联和定点医院共同确认为手术对象,到医院接受手术。【咨询电话】9、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目标任务】为1185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受益对象】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拥有我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精神类残疾人证(含具有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类);持有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申请程序】补助对象本人及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当年或上年度的诊疗记录及购药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县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定。并将审核汇总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打卡发放。3、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目标任务】为152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适配辅助器具。【受益对象】全县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并经卫生部门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同等情况优先低保家庭。【责任部门:县残联;咨询电话:9】13、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受益对象】全县范围内确认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全县符合救治条件的结核病患者【申请程序】 &医疗救治对象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申请、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诊疗证明,填写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申请表,不同的救治对象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1)艾滋病医疗救治对象:确认实验室出具的HIV阳性感染者检验报告、CD4检测报告;( 2)结核病医疗救治对象: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证明等相关临床资料以及证明其为贫困人口的证明材料(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证、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出具的特困证明材料)。【医疗救治标准】(1)艾滋病救治: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由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解决;对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2)结核病人救治:对符合救治条件的肺结核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由中央补助项目资金补助;按照结核病诊疗规范,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和并发症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900元标准给予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申请人罹患疾病的医疗救治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医疗救治经费(扣除医保或新农合报销部分);未达到申请人罹患疾病的医疗救治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予以补助。【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咨询电话:8,3】四、老有所养方面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受益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10元基础养老金;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财政补贴。【申请程序】(1)参保登记。参保的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形式,填写《肥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居)、社新农保协办员核实。(2)参保缴费。每年12月1日前将当年需要缴纳的保费存入银行存折。(3)待遇享受。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社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15、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持有我县农村户口的老年、重度残疾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农村五保待遇。其中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700元,集中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7440元。【申请程序】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51-67711422】16、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2015年,县城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在县城,全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村,50%的农村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任务】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动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高龄津贴制度,增加老年人优待内容。【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9】1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特别扶助制度是指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4500元/年,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3660元/年,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32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252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372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口计生委复审确认。【责任部门:县计生委;咨询电话:5】五、住有所居方面18、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受益对象和保障标准】对店埠镇、撮镇镇和桥头集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店埠镇2015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家庭每人9元/月?O,城市低收入家庭每人7元/月?O;撮镇镇和桥头集镇2015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家庭每人7元/月?O,城市低收入家庭每人5元/月?O。【建设内容】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600套。【申请程序】申请人持有由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明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向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对象予以登记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14年10月起,对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租金标准按不同的区域分别为:3元/月*平方米、2元/月*平方米、1元/月*平方米。【责任部门:县房管局;咨询电话:8】19、农村危房改造。【受益对象】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拆除重建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咨询电话:6】六、“三农”及其他方面20、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品种】种植业:水稻、小麦、油菜、大棚蔬菜;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蔬菜大棚------★★★★本文字数总计:88259字,仅显示文章开头和结尾共7060字!★★★★------" class="p0">二○一五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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