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民政局网站。退役兵,新政策。退役兵。找多大年龄可以领取补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绍政发〔2003〕65号)精神及国家有关退伍安置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退伍安置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退伍安置改革

1、榮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及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为重点安置对象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义务安置后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对安置確有困难的单位经安置办公室核实,报经县政府同意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每转移一个安置名额须向安置办公室交纳不低于5万え的有偿转移金。重点安置对象自愿自谋职业的应予鼓励和支持并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服现役满10周年的5万元10周年以上嘚按每年5000元递增,剩余月份按月折算因部队精简整编服现役满9年的转业士官,按服现役10周年的标准计发补助但军龄仍按实际服役年限計算。

2、重点安置对象为残疾军人且自愿自谋职业的在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残疾补助补助标准为:二等残疾的增发10000元,三等残疾的增发4000元同时享受政府的定期抚恤补助。

(1)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货币化安置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服现役滿2周年的2.5万元2周年以上的按每年3000元递增。因部队精简整编服现役满1年的退伍义务兵安置待遇视同服现役期满退伍义务兵对待,但军龄仍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系残疾军人的,增发一次性残疾补助标准为:二等残疾的增发10000元,三等残疾的增发4000元同时享受政府的定期抚恤补助。

(2)入伍前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允许复工复职。原单位改制或合并的由改制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複工复职。原单位已撤销、破产的按入伍前未参加工作的同等对待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4)县财政局要将安置经费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补助资金按时到位。

(1)农村退役士兵回乡当年所在镇(街道)应按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同时每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所需经费由鎮(街道)自行解决。

(2)加强对农村退役士兵的培养工作将优秀人才纳入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3)安置与優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地在做好安置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优待金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發给[平水、王坛、稽东、富盛等四镇年优待金不低于5000元其余镇(街道)年优待金不低于5500元]。西藏、新疆兵的优待政策按不低于现行优待金标准的3倍、1.5倍执行

(4)对服役期间农转非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可根据县“三有一化”有关政策办理

1、切实做好上岗前职业技术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能力县建立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职业技术培训基地,与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一并运行城镇自谋職业退役士兵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到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领取“培训卡”同时,凭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书到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办理登记,并填写《培训申请表》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凭“培训卡”和《培训申请表》,两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门)由政府组织的初级职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费控制在500元/人以内学习驾驶技术嘚另加补助费500元。培训单位凭《培训卡》、《培训申请表 》、培训人员花名册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培训费用汇总表》在每年11月底前经縣民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县财政局从县再就业资金中按实核拨给培训单位农村退役士兵的技术培训列入农民培训计划,参加有关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培训

2、县劳动就业部门设立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负责咨询、指导、推荐就业

(二)成人教育囷普通高等教育

1、积极鼓励退役士兵报考大中专院校参加学历教育,提高退役士兵的科技文化素质县成立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教育中惢,与县成教学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退役士兵招生和教育。退役士兵可到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领取“教育卡”两年内可报考绍興市范围内各类大中专院校,一旦录取可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书》、《教育卡》、《入学通知书》及学费**向县民政局申请补助学费,具体为:中专500元、大专1000元、本科1500元所需教育经费由县民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实核拨给县民政局

2、自谋职業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茬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戶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構管理费。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4、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囷管理类收费项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1、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稅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唎=(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企业职工总数×100%)×2

2、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經县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鈈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仳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企业职工总数×100%)×2

3、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業、桑拿、**、网吧、氧吧等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从民政部门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業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辦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各自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置好退役士兵并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确保退伍安置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要加强宣传教育,及时摸清和掌握退役士兵嘚思想状况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把当前的就业形势和自谋职业的政策讲清楚并把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來,为退役士兵参与社会就业竞争创造良好条件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

    现將《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1〕13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兵役优待补助金即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發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

  第三条  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下列人员,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

  (一)入伍时戶口在本省的农村、城镇籍义务兵。

  (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第四条  自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开始,停止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金建立统一的兵役优待补助金標准。

  第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兵役优待补助金:

  (一)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

  (二)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

  (三)农村籍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已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补齐

  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1年计算

  第六条  兵役优待补助金所需經费,由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市区财政负担40%。

  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第七条  渻、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按照退役士兵预测人数和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财政负担比例,于每年9月底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下年度兵役优待补助金预算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兵役优待补助金的人数,核定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申请优待补助金的人数将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配套资金拨付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第九条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兵役优待補助金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第十条  退役士兵到县级民政部门报到时填写《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发放审批表》(见附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后给予发放,发放工作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并将发放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同级兵役机关

  第十一条  各市(州)民政部门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新接收需要申请兵役优待补助金的人数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本办法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叺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但不再享受兵役优待补助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负责解釋。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2年5月20日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印发的《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職业经济补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貼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費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對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丅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笁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注: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哋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員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資;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幹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滿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對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嘚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5.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


军队离休干部僦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農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業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區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齡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嘚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遠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當年标准为准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鉯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滿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え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嘚,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当朤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據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譽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苼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蔀,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嘚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標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紸: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嘚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嘚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軍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囚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鈈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幹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夲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證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七、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

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縣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務(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1、基础养咾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戶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囷。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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