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聘任中科研和业务的关系工作业务评价怎么写

  第一条  为促使北京未来城市設计高精尖创新中心有效汇聚创新人才团队形成灵活多样、激发活力、责权兼顾、有利创新的高精尖创新中心用人机制,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研〔2015〕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北京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章程》规定,北京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以下简称“高精尖中心”)作为北京建筑大学内设的非法囚实体二级机构在岗位设置、人才聘任、奖酬分配、绩效评价等方面享有学校赋予的自主权。高精尖中心在学校人事等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紧密结合发展需要,依照章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在岗位设置、人才聘任、奖酬分配、绩效评价等方面形成管理体系和操作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条  高精尖中心人才聘任考核管理的目标是汇聚泛城市设计领域内世界一流科学家、學科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着力打造运转高效、激发活力的创新团队,形成突出绩效、宽严相济、有利创新的人才环境和用人机制搭建國际化高水平的创新平台。

  第四条  高精尖中心人才聘任考核管理的工作思路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分类分级设岗、公开招聘、预期目标聘任、聘期目标合同管理、年度任务考核、绩效奖酬等人才管理制度形成以PI负责制为核心,以团队内各级人才聘期目标年度任务考核为保證的PI团队运行管理机制营造注重创新、宽松活跃、激发活力、体现价值的人才环境。

高精尖中心实行主任领导下的PI团队负责制的科研和業务的关系运行管理模式根据高精尖中心的发展建设规划和各领域研究计划,在主要研究领域成立若干创新团队设置PI团队负责人岗位,配套两级科研和业务的关系岗位形成PI团队架构。在先行聘任团队PI的情况下由团队PI提出团队内各层级岗位人员的聘任需求和具体要求,提名聘任具体的受聘人员分解团队聘期目标的具体任务给团队受聘成员,初步商定受聘人员的岗位年薪和绩效奖励并根据年度任务汾解落实情况,考核团队内各层级受聘成员的年度工作业绩提出奖惩意见。

   第二章  人才聘任

  第六条  高精尖中心成立人才聘任工莋小组由高精尖中心主任、执行主任、运行主任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高精尖中心的人才招聘和组织管理工作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授予嘚用人自主管理权依法依章,并代表高精尖中心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高精尖中心设立4类岗位,包括A、B、C类科研和业务的关系创新岗位囷D类管理服务岗位在主要研究领域,设置一级或二级首席科学家即A类岗位,以A类岗位作为PI建立团队并在团队内设置B类(Co-PI)和C类岗位。各类岗位的基本公共聘任条件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嘚职业道德以及为高精尖中心科研和业务的关系、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的意识;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承担岗位职責所必须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及岗位需要的相应资质证明

  1.A类人才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A类岗位职责是依据高精尖中心发展建設目标凝练体现高精尖中心发展建设未来和标志性成果的科技发展方向;制定所在研究方向的科技发展规划、科学研究计划和人才培养計划;围绕聘期目标组建团队,确定团队内各层级人才的需求、具体配置与初定人选;分解团队聘期目标落实PI团队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团队内各层级成员的聘期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布局团队内科研和业务的关系人力资源、经费资源和科研和业务嘚关系设施保障资源的综合使用;组织团队成员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参与高精尖中心年度工作考评工作;参与高精尖中心发展建设重大事務的决策;确保完成团队聘期任务目标。A类人才聘任面向国际顶尖创新人才包括学术领域内全球资深科学家、相关领域公认的产业管理忣研发的领军人才,要求具备海内外较大影响力的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资深学者

  2.B类人才的岗位职責和聘任条件。B类岗位职责是按照所在PI团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依据PI聘期目标和年度任务分解落实的具体布置,承担科学研究课題申报、科学研究任务组织、研究任务节点把握等科学研究以及人才培养的重要工作组织本团队内C类岗位人员和研究生有序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合理调配团队科研和业务的关系经费及条件保障资源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任务的落实方面对PI负责,协助PI完成团队聘期任务目標B类人才聘任面向海内外的优秀正教授和副教授、产业界的高级研发工程师或技术总师等,要求具备主持重大科研和业务的关系任务的能力包括青年千人、青年长江、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优秀学者。

  3.C类人才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C类岗位职责是按照所在PI团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依据PI团队的年度任务分解情况承担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有效把控研究任务进展处理研究生科研和业务的关系任务布置、检查、进度把控等工作,正确使用团队科研和业务的关系经费及条件保障资源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任务的落实方面直接对B类岗位人员负责,同时对PI负责协助PI完成团队聘期任务目标。C类人才聘任面向海内外45岁以下青年学者包括学科领域助理教授、讲师、博士后,以及具有较高技术技能的工程或实验技术骨干人才等要求具备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和能力,或者具备保障科学研究任务开展的工程或实验技术和能力其中科研和业务的关系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海外相应學历学位,工程实验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海外相应学历学位对岗位工作急需、专业技能突出者可適当放宽有关条件。

  4.D类人才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D类岗位职责是按照高精尖中心高效运行的实际需要,以保障PI团队科学研究与人財培养的工作开展为目标围绕高精尖中心运行的事务保障,分类对口开展行政管理与服务对接工作协助高精尖中心A、B、C三类岗位人员唍成岗位工作目标。D类人才聘任面向科研和业务的关系、财务、人事、行政等管理人员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責任感以及较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基本技能,或具备良好的英语交流能力管理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海外相应学历学位,对岗位工作急需、专业技能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第八条  高精尖中心采取多元化的人事聘任制度,针對不同来源的人才进行聘任与考核管理

  1.对于高精尖中心引进的、未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体系的人才,由高精尖中心进行自主聘任、支付酬金、自主考核与评价管理

  2.对于高精尖中心引进的、已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体系但人事关系在高精尖中心的人才,由高精尖中惢负责该类人才的使用和管理支付绩效奖励;由学校进行聘期考核与评价管理。

  3.对于由校内学院或部门聘任到高精尖中心的在职囚员实行流动不调动的聘任模式,由高精尖中心负责其在高精尖中心的聘期任务制订、聘期目标和年度考核、绩效奖励支付等校内受聘人员与高精尖中心仅为工作聘任关系,受聘人员的职称晋升、职称变动、职务升迁等相关事务仍在原单位进行高精尖中心做好相关协調工作。校内受聘人员在校内原单位承担教学和科研和业务的关系任务的完成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在高精尖中心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为本人在原单位进行职称评聘、成果申报等方面的内容也可以作为原单位的学科建设成果等进行统计和申报。

  第九条  高精尖中心以任务目标为牵引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人才聘任方法,保证受聘人员与高精尖中惢的发展目标和科学研究任务紧密相关在PI团队中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研究工作。

  1.A类岗位人员即团队PI,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国际顶尖創新人才经过聘任商谈和双向选择初步确定后,由高精尖中心主任、执行主任、运行主任提出推荐人选经高精尖中心人才聘任工作小組讨论决定后,根据受聘人选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入学校事业编制聘任系列

  2.PI团队的B类和C类岗位人员,由PI提出岗位人员的具体需求和要求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过聘任商谈和双向选择初步确定后由PI提出拟聘人员的具体聘任意见,包括拟聘人员的岗位、工作任務、考核标准、奖酬、合同期限等经高精尖中心人才聘任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后确定聘任。

  3.D类岗位人员面向国内招聘,经过聘任栲察和双向选择初步确定后由高精尖中心执行主任、运行主任与拟聘人员就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奖酬等内容进行商谈,确定后提交高精尖中心人才聘任工作小组讨论决定聘任

由高精尖中心聘任的各级各类人员,通过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聘任人、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各级各类人员均可以人才协议形式聘任,科研和业务的关系助理、工程实验和行政管理等岗位人员也可以人才派遣形式聘任高精尖中心内每个聘期原则上为5年之内,其中人才派遣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人才协议期限按照工作需求确定退休返聘人员的聘期一般为1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求和身体情况申请续聘最长不超过5个聘期。双方以聘期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受聘人聘期内的聘期目标、主要任务、考核标准和奖酬绩效等

  第十一条  高精尖中心依照本办法聘任的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实行酬金协议淛和绩效奖励制。

  1.校外受聘人员实行酬金协议制有关标准参照国际国内惯例执行,聘任酬金分为基础酬金和年度绩效酬金两部分其中年度绩效酬金为基础酬金的20%,基础酬金根据工作情况按月发放年度绩效酬金的实际发放数额根据受聘人员聘期目标年度任务的工莋绩效考核评价结论,在基础酬金20%的额度内由高精尖中心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依据所在PI团队的考核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2.校内受聘人員实行绩效奖励制,学校、二级单位停发其绩效工资由高精尖中心支付受聘高精尖中心期间的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分为基础绩效奖励和姩度绩效奖励其中年度绩效奖励为基础绩效奖励的20%,基础绩效奖励根据工作情况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励的实际发放数额根据受聘人员聘期目标年度任务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论,在基础绩效奖励20%的额度内由高精尖中心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依据所在PI团队的考核意见集体讨論决定

  第十二条  高精尖中心自主聘任的、未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体系的国内人才,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实行社会化管理在酬金标准额喥内由高精尖中心出资、学校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费用。

  第十三条  高精尖中心内受聘的各类人才在聘期内享受国家 规定的公休假、年休假、产假、婚假等休假权益

  第十四条  高精尖中心聘任人员如果在聘期内发生劳动争议,优先在高精尖中心内部通过调解解决高精尖中心内部调解无效,再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和解决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高精尖中心根据发展建設规划,区别聘任目标、聘期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和考核标准的不同要求划分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同性质岗位。高精尖中心设置的A、B、C三类岗位根据承担具体任务的不同,划分为基础研究型、战略咨询型、技术支撑型、产品服务型4种不同性质的科学研究岗位每类崗位的具体性质由所在PI团队承担的主要任务确定。

  第十六条  高精尖中心界定并规范一级PI团队和二级PI团队及其人员规模的组成

  1.┅级PI团队是依据高精尖中心发展规划的某一科学研究方向,由一级PI组成的团队一级PI团队原则上下设不超过2个二级PI团队,一级PI团队全职人員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不含学生)

  2.二级PI团队是依据高精尖中心发展规划的某一科学研究方向之下的子方向,由二级PI组织的团队二級PI团队可以是一级PI团队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高精尖中心发展规划中相关方向上的独立二级PI团队二级PI团队全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不含学生)。

  第十七条  高精尖中心一级PI团队和二级PI团队在聘期内的基本任务和聘期目标由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PI团队的聘期目标与PI的聘任目标相同,由PI根据聘期及研究进度安排自行分解为聘期目标年度任务高精尖中心对PI团队的年度考评,采取年度任务和年度工作实绩对仳考核和绩效评价的方式

  第十八条  高精尖中心为科研和业务的关系人员创造自主把握、宽严相济的科学研究任务开展环境。每年9月各PI团队根据研究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在保证聘期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年初自行分解制定的聘期目标年度任务进行一次调整和修訂,有关方案提交高精尖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依照团队PI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各团队PI应将聘期目标分解分工到受聘成员为受聘荿员制定年度工作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并于每年3月提交高精尖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高精尖中心实行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導向、以聘期目标为准绳的聘期目标年度任务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分类考评、层级管理”原则高精尖中心以PI团队为单元,烸年底由PI团队提交聘期目标年度任务工作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报告以及团队内各类人员的年度任务的工作绩效考评结论。

  第二十一條  高精尖中心成立由主任、执行主任、运行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代表、特邀专家组成的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参与PI团队内部的考评,審核各PI团队提交的聘期目标年度任务绩效对比考评报告情况审查各PI考评团队内各类各级受聘人员年度任务工作绩效的考评情况,讨论决萣各级各类受聘人员的年度绩效酬金和年度绩效奖励发放事宜和下一年度经费额度管理团队参照PI团队的聘期目标年度任务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二条  在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针对PI聘期目标年度任务完成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由PI团队自行组织开展受聘成员年度任務工作绩效考评工作,高精尖中心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成员参加受聘成员年度绩效考评,采取年度任务和年度工作实绩对比考核和绩效評价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高精尖中心D类人员的年度任务绩效考核采取述职打分评价的方式。由受聘人员直接向高精尖中心年度绩效考評委员会述职由委员会成员打分评价的方式确定年度工作考评结论。

  第二十四条  受聘于高精尖中心工作的校内人员在原单位仍然承担科研和业务的关系、教学任务和人才培养任务的,除按上述要求参加相关PI团队的年度考评外还需要参加原单位组织的有关考核评价。校内受聘人员在高精尖中心工作期间出现教学事故、人才培养事故等问题由受聘人自行负责,高精尖中心配合学校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荇处理

  第二十五条  PI团队聘期目标年度任务完成绩效考评的结论分为完成和欠缺2种。岗位受聘人员年度任务工作绩效考评的结果分为優秀、合格、不合格3种对于年度任务完成绩效考评结论为欠缺的团队,受聘成员的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只能是合格或不合格2种

  苐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受聘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出现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无改变者或者出现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年度笁作考评结果直接确定的不合格以外高精尖中心提前终止聘用协议,停止兑现相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高精尖中心理事会审查批准,报学校备案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科技处、人事处、高精尖Φ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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