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地图县供电公司派遣工有住房金

  湖北荆州松滋供电公司,比较偏僻的小地方  一年所有工资万块,(灰色收入除外)  灰色一般0-3W不等(我0也拿过,3也拿过)灰色收入我们这是一视同仁,农电工是一样的,拿多少得看你所在二级单位的负责人的魄力,会不会搞钱 ,不会搞的就只有鸡蛋)  2006年参加工作 大专学历 后续本科  湖北荆州松滋供电公司,比较偏僻的小地方  一年所有工资万块,(灰色收入除外)  灰色一般0-3W不等(我0也拿过,3也拿过)灰色收入我们这是一视同仁,农电工是一样的,拿多少得看你所在二级单位的负责人的魄力,会不会搞钱 ,不会搞的就只有鸡蛋)  2006年参加工作 大专学历 后续本科  湖北荆州松滋供电公司,比较偏僻的小地方  一年所有工资万块,(灰色收入除外)  灰色一般0-3W不等(我0也拿过,3也拿过)灰色收入我们这是一视同仁,农电工是一样的,拿多少得看你所在二级单位的负责人的魄力,会不会搞钱 ,不会搞的就只有鸡蛋)  2006年参加工作 大专学历 后续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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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牛逼  
  电力月工资真高,太牛了!真让人服气!  
  比其他事业单位好多了
  电网企业(供电公司/供电局/电业局)职工收入是很高的,相当于当地平均收入的5-10倍,这里的收入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福利也计算在内  供电局职工的收入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务院国资委给他们核定的工资总额,这部分属于劳动所得  二是供电局在自办的集体企业(三产/多经)里给其全民职工列支大量工资外收入,这部分是不劳而获,这部分收入至少占其职工收入的60%以上  以各种名目的奖金,津贴,补贴,过节费,高标准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商业保险等形式发放  供电局自办的集体企业(三产/多经)怎么会有如此高额的利润可供全民职工瓜分呢?  供电局以虚高的价格把一些建设工程指定给其自办的集体企业,供电局职工就是以这种手段,转移,侵吞,私分了大量国有资产,损公肥私  仅仅通过调控工资总额的方法对其职工收入加以限制是无效的,  根治的办法只有将其全部集体企业(三产/多经)完全剥离,不能留在电网企业内
  厉害~~
  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用工总量217万人,其中有不少劳务派遣工和农电工,其全民职工就算有150万,把他们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这些利益相关者全部算上也就150万人*7=1050万人  中国人口有134000万人,他们只占0.8%  他们电网企业只为了0.8%的人谋取私利,对全国99%的人口进行敲骨吸髓的盘剥,严重损害社会公平  肯请党中央国务院能下决心制止电网企业职工通过自办集体企业(三产/多经)"体外循环",间接大规模集体贪污国有资产的非法行为  现在中央大力反腐,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希望政府对电网企业职工这种集体的大规模的苍蝇式腐败予以制止,这种腐败已经太久太久了,十几年几十年了  有意思的是,电网企业让他们每名职工签订保密协议,禁止职工向外界透露薪酬福利,这不是做贼心虚,心里有鬼么?还说什么这是"商业机密",你是国有自然垄断企业,竞争对手在哪里?
  刚进电力局一年月收入一万三,地级市电力局
  以下内容为转贴  云飞扬之龙一一[湖北宜昌]  我是湖北宜昌的的一名供电公司农电工,是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每月工资只有1300块左右。而电力企业一个及其普通的正式职工的工资一个月在块人民币,每天上下班开的最便宜得小车都是14万的,领导的车那就不用说了。我在电力企业工作9年,从开始的每月工资550块,到现在的1300块。同志们,你们觉得国家电网公司不改革,不重启反垄断。我们老百姓还怎么生活!!!
  我操!  
  荆州市2011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711元,平均2143元/月  供电局职工工资不算灰色收入7533元  粗略估算,是平均工资的3.5倍,这还没把私企员工统计进去  如果加上供电局的福利,灰色收入,集资建房,再算上私企员工,则是平均的5-10倍
  你们看见的,知道的只是毛毛雨  
  水 油 电 煤气 这属于易耗品 要不李嘉诚咋会到国外收购这些行业呢 赚钱啊 你还离不开这些东西
  长期以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电网职工高收入问题强烈愤怒  但他们我行我素,为了搪塞人民之口,蒙骗中央,弄出一些花招  比如,他们明明是自然垄断企业,却成立"营销部",玩文字游戏,就是要给人民制造出他们是通过和子虚乌有的商业对手竞争,推销电力获得高收入的假象  其实他们只是搭上了经济高速增长,用电量高速增长的顺风车  比如,他们明明是主要靠实践进行工作的企业,却在2003年后招聘高学历或985,211本科毕业生从事以往技工学校毕业生就能胜任的工作  目的就是要制造出他们是高科技企业,高难度工作的假象  比如,他们会让社会公众到他们企业参观什么高科技的东西,那也不是他们发明创造的,只是他们买来用的,其实,越是高科技设备用起来越简单,目的就是要制造他们职工都是天才的假象  比如,他们会渲染他们的工作有多么辛苦,那么农民工也辛苦,电网企业内低薪的劳务派遣工和农电工也辛苦  比如,他们会渲染他们的工作有多么危险,其实只要按照安全规程做,就不危险,干一辈子到退休,死伤残了百分之多少?高空作业擦玻璃幕墙的民工也危险,矿工也危险,电网企业内低薪的劳务派遣工和农电工也危险  以上种种,都是他们拿高薪高福利的借口
  好企业,赞一个  
  他们还经常挟电网恐吓中央政府,  说什么低薪会招工难,职工会辞职,职工队伍会不稳定  就这种铁饭碗单位,  再低薪,有多大比例的职工会辞职?他们出来也没地方去.  电网企业内部低薪的劳务派遣工和农电工是勤勤肯肯的技术熟练者,他们拿着低薪不也长期坚持干下来了么?他们都和正式工同岗同工不同酬  再低薪,学电气的学生数量那么多,还愁招不到人?大学专科的理论知识应付电网企业绝大多数岗位,绰绰有余
  人民公仆死绝吧!
  哦哦哦哦哦哦哦哦  
  农业部试验:猪试吃转基因大米90天,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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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与***劳动争议纠纷案
【全文】CLI.C.8477494
***与***劳动争议纠纷案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赣04民终3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委托代理人樊斌杰,江西问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王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大望,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以下简称修水供电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修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修民初字第17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文(见国经贸电力〔号文件),印发《》的通知。文件规定:改革现行乡(镇)电管站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一律改为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原乡镇电管站的债权债务的截止日期以国发办〔号文件发布日期(日)为基准。文件在其他方面亦作了相应的规定。同年6月11日,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见修府办字(1999)31号文件〕,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告于1975年至2000年4月在修水县黄龙乡都岭水电站工作。此后,原告所在的修水县黄龙乡都岭水电站并入修水供电公司,原告于2000年5月到被告单位的黄龙供电所任抄收员工作至退休。原告在进入修水供电公司前,未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告进入修水供电公司后,自2000年2月修水供电公司为原告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至2015年2月原告在修水县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养老金待遇审批手续时止,原告退休时月养老金为780.41元。
  日,原告向修水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日,该仲裁院以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向原告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日,原告诉诸原审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养老金损失元。
  原审认为,2000年间,原告所在的修水县山口镇农村电网并入被告公司时,原告也一同转入被告公司,此后,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事实清楚,受法律保护。被告公司兼并了原告原所在的电站后,被告公司应从什么时间起对原告承担上的责任?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日颁发的国经贸电力〔号文件的规定来看,原乡镇电管站的债权债务的截止日期以国发办〔号文件发布日期,即日为基准,也就是说原乡镇电管站日之前的债权债务与兼并后的电力企业无关。尽管如此,但各地将上述文件精神具体落实到位客观上仍需要有一个过程。事实上,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日颁发的(1999)31号文件中,也明确交代了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来认真贯彻执行。从已查明的事实表明,原告进入被告公司工作后,被告公司已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为原告补缴了在未进入其公司前即自1999年12月起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使原告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告公司已履行了其应尽的基本义务。因被告公司对原告在进入其公司前的工作经历无需承担上的责任,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养老金损失的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根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第,第及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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