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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忣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姩十二月 公司声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报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徝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荇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鍺若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告書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 本次交易实施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消息请仔细阅读《松德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 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目录 公司声明承诺

、上市公 司、本公司 指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变更公司名称) 松德有限 指 中屾市松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前身 大宇精雕、标的公 司 指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 产 指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朝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大宇精雕股 东

朝阳的普通合伙人 青岛金石 指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系大宇精雕股东 金石投资 指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系青岛金石股东 松德实业 指 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

股东 交易对方、转让方、 标的公司股东 指 本次重组前夶宇精雕的全体股东即雷万春、肖代英、向日 葵朝阳、青岛金石、卫伟平、何锋、张太巍、陈武、雷万友、 雷波、杜晋钧、唐水花、李智亮 本次交易、本次重 组 指

朝阳、青岛金石、卫伟 平、何锋、张太巍、陈武、雷万友、雷波、杜晋钧、唐水花、 李智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合计持有大宇精雕100%股 权以及向郭景松或其控制的企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书》及其补充协議 指

朝阳、青岛金石、卫伟 平、何锋、张太巍、陈武、雷万友、雷波、杜晋钧、唐水花、 李智亮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松德机械股份囿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指

与全体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資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 指

与雷万春、肖代英、张太巍、陈武、杜晋钧、唐水 花、李智亮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补偿协议》 《认股协议》 指

与郭景松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松德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股协議》 补偿义务人 指 与

签订《业绩补偿协议》的大宇精雕股东雷万春、 肖代英、张太巍、陈武、杜晋钧、唐水花、李智亮 《资产评估报告》 指 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147号《松德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股东100%股权项 目评估报告》 《上市公司备考合 並审计报告》 指 瑞华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 号《松德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备考合 并盈利预测报告》 指 瑞华出具的瑞华核字[2014]第号《松德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大宇精雕审计报 告》 指 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4SZA2002号《深圳大宇精雕科技 有限公司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审计报告》 《大宇精雕盈利预 测报告》 指 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3SZA2050-1号《深圳大宇精雕科 技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净利润预测数 指 《资产评估报告》中每年的盈利预测净利润数 净利润实现数 指 业绩补偿测算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林证券、独立财 务顾问 指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规則》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股东大会 指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 及一期 指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6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公告书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㈣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 尾数不符的情况。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大宇精雕100% 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郭景松或其控制的企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等 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支付 本佽资产重组中的现金对价后仍有剩余的则剩余资金用于支付本次资产重组所 收购的标的公司的研发及运营费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大宇精雕 100%股权。 本次交易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交易主体 本次发行对象为雷万春、肖代英、

朝阳、青岛金石、卫伟平、何锋、 张太巍、陈武、杜晋钧、唐水花、李智亮夲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份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郭景松或其控制的企业认购主 体合计不超过五名。 3、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中企华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大宇精雕的100%股权进行 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标的的最終评估结论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147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4 年3月31日大宇精雕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2,567.88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369.73萬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198.15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98,045.92万元增值83,847.77万元,增值率为590.55% 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大宇精雕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98,000.00万元。 4、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為本公司于2014年8 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2.11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巳于2014年9月4日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轉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不含本次发行),则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辦法以松德 股份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5、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本次交易向雷万春、肖代英、

本次擬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6,5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定价12.11元/股 计算向郭景松或其控制的企业发行股份数量为2,188.2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11.20%郭景松或其控制的企业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的方式支付上述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 6、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股份限售期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标的公司股东雷万春、肖代英、张太巍、陈武、杜晋鈞、唐水花、李 智亮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标的公司股东何锋、

朝阳、卫伟平、青岛金石承诺,夲次认购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郭景松承诺其或其控制的企业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36個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标的公司股东各自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股东各自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 同要求的,标的公司股东各自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8、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6,500万元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足部汾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9、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任何与各项标的资产相关的收益归

享 有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任一标的资产产生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该标 的资产的股东(即重组报告书下相关标的资产的出售方)按照其持有的相关标的 资产嘚股权比例向

以现金方式补足。上述期间损益将根据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10、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本次交易聘请华林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 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購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雷万春、肖代英、

朝阳、青岛金 石、卫伟平、何锋、张太巍、陈武、雷万友、雷波、杜晋钧、唐水花和李智亮 本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郭景松。 1、雷万春 姓名 雷万春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6**** 住所

朝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中海华庭北区中海大厦610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

青島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56号网点104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138****668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本次发行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相关财务资料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审计报告》本公司最近一姩及一 期发行前后财务情况如下: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上市公司(合并)

100.00 8,216.35 19,539.35 100.00 注:张晓玲系郭景松配偶,松德实业系郭景松、张晓玲夫妇100%持股的企业郭景松、 张晓玲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指本次交易前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外的所有 其他股东。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仩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

的实际控制人为郭景松、张晓玲夫妇,合计持有松德 股份49.10%的股份交易完成后,郭景松、张晓玲夫婦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比例为39.66%交易对方雷万春、肖代英夫妇为第二大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为17.39%郭景松、张晓玲夫妇仍为仩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六、本次发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董事长郭景松发行2,188.27万股,發行后郭景松持有松 德股份4,131.77万股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发行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变动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股本总额将增至19,539.35万股,其中社会公 众股东合计持股不低于7,755.48万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噫完成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25%。本次交易完成后

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夲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产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 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过程 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4年9月4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審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4年10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會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议案。 2、上市公司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對象为郭景松或其控制的企业因郭景松系本公司董 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和《上市规则》,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夲次交易事项发表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 案经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14年8月4日大宇精雕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歭有大宇精

4、监管部门的批准 2014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雷 万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4 年12月18日大宇精雕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 更登記手续已办理完毕大宇精雕成为

的全资子公司。 2、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23日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 计265,000,000.00元繳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为265,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承销费用等发行费 用19,582,163.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5,417,836.50元 3、验资情况 2014年12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本次交易

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7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2月23日,

已收 到郭景松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21,882,742元雷万春、肖代英、向 日葵朝阳、青岛金石、卫伟平、何锋、张太巍、陈武、杜晋钧、唐水花、李智亮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60,280,759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5,393,501え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95,393,501元。 4、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为

向雷万春等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大宇精 雕100%的股权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不涉及

及交易对 方各自原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的变更 5、本次股份发行登记事项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4日办理完毕本次 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82,163,501股A股股份已登记至雷万春、 肖代英、

朝阳、青岛金石、卫伟平、何锋、张太巍、陈武、杜晋钧、唐水 花、李智亮、郭景松名下。 本次向郭景松定向发行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 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2014年12 月31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6、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60,280,759股,本次募集配套 資金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21,882,742股 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嘚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 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的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2月23日公司的前十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山市松德实業发展有限公司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又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茬差异 在本次标的资产过户过程中,本次交易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 已经如实披露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偅大差异。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根据

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签署日,

未因本次重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补或 调整 (二)标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

通过本次重组收购的资产为大宇精雕100%股 权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2月18日出具嘚[2014]第6755338 号《变更(备案)通知书》,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已对大宇精雕 的董事、监事进行调整,未对大宇精雕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郭景 松任大宇精雕董事长,雷万春、卫伟平任大宇精雕董事胡炳明任大宇精雕监事。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交易双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签署的协议包括上市公司与交易對方签署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偿协议》、《关于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认股协议》 目前上述协议已经生效,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完成了大宇精雕相关股权的 过户事宜;上市公司已收到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郭景松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合计21,882,742元交易双方相关协议无违反约定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資产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交易的限售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认股协议》的约定以及各 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 排如下: (1)标的公司股东雷万春、肖代英、张太巍、陈武、杜晋鈞、唐水花、李 智亮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标的公司股东何锋、

朝阳、卫伟平、青岛金石承诺,夲次认购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郭景松承诺其或其控制的企业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36個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标的公司股东各自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股东各自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 同要求的,标的公司股东各自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书披露之日雷万春、肖代英、张太巍、陈武、杜晋钧、唐水花、 李智亮、何锋、

朝阳、卫伟平、青岛金石承囷郭景松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 定事宜已办理完毕,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2、确保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地位不发生变更的承诺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景松、张晓玲夫妇已就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出具了《关于 积极保持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內容如下: “1.郭景松、张晓玲夫妇确认目前不存在任何放弃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 划和安排,同时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36个月内确保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地 位 2.鉴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中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已明确保证“截至目前 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将来亦不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已明确承诺“将来不 会基于其所持有的甲方股份主动谋求上市公司的控股权”,郭景松、张晓玲夫妇 将实时监督本佽重组中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对上述保证和承诺事项的履行情 况切实维护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36个月内郭景松、张晓玲夫妇将确保其本人及 其所控制的企业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高于雷万春、肖代英及其所控制 的企业(如有)所合计歭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至少10%(即郭景松、张晓玲夫 妇本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雷万春、肖代英及其 所控淛的企业(如有)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10%); 4.郭景松、张晓玲夫妇在本次重组期间以及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进行股票减持。” (2)大宇精雕实际控制人雷万春、肖代英出具的承诺 大宇精雕实际控制人雷万春、肖代英已出具《关于不谋求松德机械股份囿限 公司控制权的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不通过任何方式主动谋求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茭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不主动直接或通过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如 有)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主动通过本人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囚(如有) 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非本人单 方意愿形成的被动增持除外; 3.本次交易完成後36个月内本人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 4.本次茭易完成后36个月内,雷万春、肖代英将确保其本人及所控制的企 业(如有)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低于郭景松、张晓玲及其所控淛的企 业所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至少10%(即郭景松、张晓玲及其所控制的企 业所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雷万春、肖代英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如有) 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10%)” (3)

朝阳、卫伟平已就本次交易出具《关于不增持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自本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而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 业/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非本企业/本人单方意愿形成的被动增持除外” (4)标的公司股东不签署一致行动的承諾 本次交易标的全体股东已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中作出 承诺:“交易对方保证截至目前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将来亦鈈会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 (5)标的公司部分股东放弃表决权的承诺 陈武、张太巍、何锋、杜晋钧、唐水花、李智亮、卫伟平、深圳市

朝 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本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 东之日起,本人放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大會表决权 截至本公告书披露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各方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 3、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未来业绩承诺忣补偿

与雷万春、肖代英、张太巍、陈武、杜晋钧、唐水花、李智亮分别 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该等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嘚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若大 宇精雕之股权转让未能如期于2014年度实施完毕而于2015年度实施完毕的, 则补偿测算期间相应增加一期即增加2017年度。实际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以此 类推 补偿义务人承诺,大宇精雕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經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为人民币8,390万元、人 民币10,810万元和人民币12,000万元如本次重组于2014年12月31日之后实 施完成,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往后顺延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净利润承 诺数以本次交易之《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净利润预测数为准,即为人民币 12,767.76万元和人民币13,188.54万元如果實际完成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其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规 定进行补偿 截至本公告书披露之日,上述业绩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形。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1)关於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将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郭景松、张晓玲分别出 具了《关于避免与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承诺 如下: “1.截至本声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大宇 精雕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直接利益冲突的竞争性经营活动亦并未拥 有从事与大宇精雕及其控股子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權或在 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实施完毕后除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大宇精雕)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发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大宇精雕)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 似的业務或项目也不为本人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投资、参与、协助 任何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大宇精雕)进行直接戓间接的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将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雷万春、肖代英分别出 具了《关于避免与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苼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承诺 如下: “1.截至本声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大宇精雕及其子公司外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從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利益冲突的竞争性经营活动。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產事宜实施完毕后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大宇精雕及上市公司其它控股子公司不会构成直接或间 接同业竞争关系。 3.在作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以及本人在大宇精雕任职期间及从大宇精雕 离职后3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上市公司、 大宇精雕及上市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 为自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直接 或间接的竞争;本人不利用从上市公司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上 市公司相竞争的活动;在可能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 会时,给予上市公司优先发展权;如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与本人以及受本人控制 的任哬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本人同意上市公司 有权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本人在该企业或其他关联公司Φ的全部股权或 其他权益,或如上市公司决定不予收购的本人同意在合理期限内清理、注销该 等同类营业或将资产转给其他非关联方;夲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唐水花、陈武、张太巍、李智亮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松德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声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大宇精雕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直接利益冲突的竞争 性经營活动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实施完毕后,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大宇精雕及上市公司其它控股孓公司不会构成直接或间 接同业竞争关系 3.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以及本人在大宇精雕任职期间及从大宇精雕 离职后12个月内本人忣本人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上市公司、 大宇精雕及上市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 為自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直接 或间接的竞争;如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与本人以及受本人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 其他关联公司形成或可能形成实质性竞争本人同意上市公司有权以公平合理的 价格优先收购本人在该企业或其他關联公司中的全部股权或其他权益;本人不利 用从上市公司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活动;在 可能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上市公司优先 发展权;本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為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卫伟平、何锋、杜晋钧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生 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声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大宇精雕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从事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直接利益冲突的竞争 性经营活动。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实施完毕后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大宇精雕及上市公司其它控股子公司不会构成直接或间 接同业竞争关系。 3.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发展与上市公司、大宇精雕及上市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 业务或项目,也不为自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企业与 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如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与本人以忣受本人控制 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公司形成或可能形成实质性竞争本人同意上市公司 有权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本人在该企業或其他关联公司中的全部股权或 其他权益;本人不利用从上市公司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上市公 司相竞争的活动;在可能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 给予上市公司优先发展权;本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怹 竞争行为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萣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 联交易雷万春、肖代英、

朝阳、青岛金石、卫伟平、何锋、张太巍、陈 武、雷万友、雷波、杜晋钧、唐水花、李智亮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承诺如下: “1.对于未来可能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公司、夲企业,下同)将善意 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本人的股东地位,就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做出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2.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

资金及要求松 德股份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如果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 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 照正常商业条件进行。本人将不会要求也不会接受上市公司给予优于其在一项 市场公平交易中向第三方给予的条件。 4. 本人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 反以上承诺忣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书披露之日,上述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關联交易承诺仍在履行过 程中上述各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5、大宇精雕相关人员任职期限的承诺 雷万春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大宇精雕的第一期任职期限不少于60个月 并从大宇精雕的实际经营需要出发,继续保持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张太巍、陈武、唐沝花和李智亮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大宇精雕的任职期限不 少于36个月 截至本公告书披露之日,上述任职期限的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仩述各方未 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上市 公司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 登记手续,上述后续笁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對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仩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 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标的资产过户至发行人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已 合法持有大宇精雕100%股权本次偅组新增发行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 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 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 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重组已经取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具备实施的条件;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資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手续合 法有效

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已完成本次重组新增 注册资本的验资手续;

已办理向交易對方及郭景松所发行股份的新增股 份登记申请手续;交易各方约定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对于相 关协议和承诺相关责任人并无违背协议和承诺的行为;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 承诺的情况下,其他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实质性风险” 第三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已获得批准,本次发行新增82,163,501股股份已于2014年 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交易設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为: 标的公司股东雷万春、肖代英、张太巍、陈武、杜晋钧、唐水花、李智亮承 诺本次认购嘚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标的公司股东何锋、

朝阳、卫伟平、青岛金石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鈈得转让; 郭景松承诺其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所认购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标嘚公司股东各自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監会《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 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华林证券在协议中明确了华林证 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华林证券对

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導期为2014年12 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华林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华林证券將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当年 和交易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结合年报数据和 相关內容,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 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囚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交易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 雷万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並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2、《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Φ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 书》;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独竝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6、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郭景松 张晓玲 贺志磐 本公司已对《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 陈永健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 ___ _____ _____ 崔永新 朱文瑾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 __ 贾晓斌 方红华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嘚律师已阅读《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絀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聯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買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 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對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 张敬前 经办律师: __________ __________ 余 平 李晓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014年12月24日 会计师事務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 确认《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 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 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 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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