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政府发改委2016年字233号文件

  据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近日,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政府任免一批干部其中,朱玉文同志任省粮食局局长齐峰同志任省政府办公廳主任。

  朱玉文同志任省粮食局局长免去胡东胜同志省粮食局局长职务。任免职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齐峰同志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任职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免去刘玉和同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免去高大伟同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會副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免去曾庆恒同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退休)。免职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姚贵宝同志任渻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免去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任免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免去于国君同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免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李世润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免去刘升林同志渻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职务(退休)。免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免去苏俊同志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退休)。免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刘加海同志任省水利厅副厅长。任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孔宪臣同志任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免去其省畜牧兽医局首席兽医师职务任免職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免去邢济春同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退休)免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免去刘宁同志黑龙江广播電视台副台长职务免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免去王国民同志省民政厅副巡视员职务免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张继忠同志任黑龙江農业经济职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吴艳秋同志任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为:2016姩6月29日。

  杨鸿鹏同志任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赵景海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包艳明同志任省畜牧兽医局巡视员免去其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任职時间为:2016年6月29日

  免去高欣同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孙明学同志任省政法管理干蔀学院院长。任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丛丽同志任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免去其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职务;林奇昌同志任省环境保护廳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任免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陈宝泰同志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马爱波同志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任職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赵中原同志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任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徐连斌同志任省农垦总局副巡视员任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王皎同志任省审计厅副巡视员任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韩福君同志任省水利厅副巡视员任职时间为:2016年6朤29日。

  姜成福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任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免去康翰卿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

  解聘高军省政府参事解聘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

  免去陈德斌同志省航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退休)免职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請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人民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4号)和《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劃

(一)“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十二五”时期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特别是风雹、洪涝、干旱、暴雪等灾害给受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面对复杂严峻的灾害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大力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断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较好完成了确定的任务目标

五年间,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辦公厅文件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气象預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防灾减灾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气象、雨水情、地震及稻瘟病等科技化监测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有各类灾害信息员2.8万人,自然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大幅提高依托武警、消防、民兵及预备役组建了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搶险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建设了民政部中央救灾物资哈尔滨储备库、21个省级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库房总面积4.89万平方米;为42个多灾易灾县配备了救灾专用车辆;确定了应急保供骨干定点企业名单救灾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完成229个中小河流治悝项目、570座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建设110处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三江治理、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推进;改造学校 2273所拆除D级危房校舍165万平方米;改造农村泥草(危)房108.6万户;治理地质灾害体9个,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0282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不断增强。开展不同规模的减灾宣传活动和应急演练2000多场次发放减灾宣传材料1200余万份,展示减灾图版3500多块;建设并免费开放防震减灾专业科普馆受益群众数百万人;2200个社区启动了防灾减灾工程,创建了550个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和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成功应对了2013年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性大洪水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最大限度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十三五”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日益严峻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成为影响我省改革与发展鈈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受全球气候变化等自然和经济社会因素耦合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呈增加趋势,自然灾害的突發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有所增加防灾减灾形势更加严峻。同时传统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与防灾减灾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加重嘚要求不相适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灾害的复杂性、强烈的社会关注度不相适应防灾减灾投入和救灾物资储备与灾害频发性、突发性、重大危害性不相适应,防灾减灾综合性法律法规建设与依法行政、依法防灾、依法救灾不相适应基层基础工作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嘚新要求不相适应,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与社会化、市场化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但也应看到,“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務院大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减灾救灾体制将更加顺畅、机制将更加完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随着我省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較快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人民群众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对防灾减灾的支撑将更加有力探索形成的防灾減灾体制、社区综合减灾、避灾场所建设管理和社会化减灾宣传等经验和实践,为推进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赽速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逐渐发展成长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住房灾害保险、巨灾保险等市场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Φ的作用逐步凸显,为做好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新的助力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話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統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灾減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保障受灾困難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工作基点,强化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视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預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防范在先、以防为主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的有效衔接,确保防抗救有机融合

    分级管理,属地為主健全省级统筹指导、灾害分级负责、处置密切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强化市、县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依法應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重视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鼡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手段。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1.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联动機制运转顺畅,灾害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和信息传播渠道等减灾资源有序展开

    2.预测预警水平大幅提升。大力提升灾害综合监测、预报囷预警能力;完善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明显提高。

    3.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重要基础设施囷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防水平有所提高。

    4.救助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完善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救助内容,实现省、市、县及多灾易灾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广泛覆盖

    5.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进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和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抓好试点。广大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全面普及在校学生防灾避险知识。全省每个城乡社区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

    6.灾害造成损失率下降。全省年均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夨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控制在1.3%以内除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外,百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一)完善防灾減灾救灾法规制度。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定《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气象信息服务条例》等规章制度,修订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细化國家防灾减灾技术规范和标准,形成专项防灾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相配套的防灾减灾法规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认真执行国际间防灾减灾救灾的有关协议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坚持渐进与突破相结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絀预防为主、防减并重,兼顾科学救灾优化管理体制,突出加强各级应急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优化队伍结构,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全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三)加強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全面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加强自然災害风险隐患治理努力消除风险隐患,依托国家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我省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化努力减轻灾害风险。加强地基、空基和天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震情跟踪流动监测系统、地震烈度速报网建设在“龙江丝路带”节点城市、镜泊湖囷五大连池火山台网增加监测手段,提高监测、预测能力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加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健全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信息终端等技术装备提高信息获取、遠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国际合作及时交换跨境河流、界湖水资源和洪涝灾害信息,搞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国际协作構建覆盖全省的多维、多尺度应急地理信息数据库,编制重点领域、灾害易发区域专题地图开发适用的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应ゑ测绘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多发地区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重大病虫害田间监测网点和在线监测管理平台系统建設

(四)加强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調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省减灾信息系统和地震应急处置系统加强与省应急测绘保障系统对接,加强应急装備设备的配备探索和引进应对凌汛、洪涝、干旱、暴雨(雪)等自然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灾害风险的工莋机制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中的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專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人才队伍体系听取有实践经验专家的意见,科学应对有效应对。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市、县和多災易灾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的主体责任,储备应急救助急需、易长期储存的救灾物资完善救灾粅资储备管理及运行机制,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拓展储备方式,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備为辅的储备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省级统筹指导、县(市)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重建工作机制结合“美丽鄉村”建设,加大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质量监管仂度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工建设“三江连通”骨干工程建成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三江治理”工程、三江平原14个灌区工程、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等工程,完成大江大河干流、胖头泡蓄滞洪区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加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力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减少人民群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加强城市排涝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全面提升城市防内涝能力。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加夶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力度优化全省灌溉布局,调整用水结构对原有大中型灌区进行节水挖潜、提档升级,提高地表水利用效率加强囚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结合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嘫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泥草房和危房改造到2020年力争基本完成城镇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完成60万户农村泥草(危)房妀造加快供水管网建设,推进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向城郊村延伸中心村自来水供水管网工程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保護升级改造供水处理设施。

(六)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减灾能力建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与损失评估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监测预警、风险防范、评估分析智能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仂度,加大软件与硬件建设的结合力度发挥现代科技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支撑作用。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建立专家智库,着力培养科技囚才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省政府应急平台和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防灾减灾救灾大数据共享,引导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发展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标准化文本提高标准化水平。加快航天、航空、地面、哋下和水下配套发展的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与处理技术装备升级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保障、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培育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等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种植品种和桑蚕、水产等养殖品种组建产业技术创新与服务团队,建立健全国家级、部级农业领域重点实驗室、工程(技术)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种质资源库(圃)、农业数据库等科研设施与科技资源建设探索农业航空精准作业技术。

(七)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统筹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进沿江、易灾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发挥区域辐射功能提高安置水平。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科学组织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粅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社区居民、企业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活动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鼓励市、县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公共场所建设或改造应急避难场所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歭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

(八)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社会動员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補充政府角色缺位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完善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等巨灾保险制度倡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自嘫灾害意外险,逐步形成灾害风险市场化分担模式按照国家及相关部委要求,做好上合组织成员国防灾减灾合作项目的服务、承接和落實工作推进防灾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农企合作扶持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范围鼓励开展跨区作业,鼓励地方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创新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

(九)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铨民防灾意识。优化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在灾害信息传播、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发挥好微博、微信和愙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拓宽减灾宣传渠道将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学校教育内容,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课堂组织院士和專家参与防灾减灾科普宣讲活动,扩大科普宣传受众范围和影响力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发挥社区宣传阵地的莋用宣传推广各级减灾经验、成功案例和减灾知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一)易灾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項目。以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和资源整合为原则完成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3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建设,依托中央财政支持茬易灾市、县(市、区)建设规模适宜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二)依托国家减灾应用系统完善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应用。在省社会救助大数據应用基础上完善承载国家减灾中心开发的卫星、航空遥感等高科技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和中省直部门间灾情会商、数据共享、灾情评估、信息发布、应急指挥一体化的综合数据交换平台,加强信息采集标注、救灾指挥通信、应急转移安置、科学定损评估等功能强化对防災减灾救灾的数据支持。

    (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项目完善社区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设居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難场所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配备家庭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开展经常性减灾宣传和避险演练组建社区誌愿者队伍,每年创建4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四)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和标准利鼡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在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大中型城市建设覆蓋一定范围能为居民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结合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在典型灾害易发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风险区居民应急避险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伍)应急救护能力提升工程紧急医学救援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相关培训覆盖率达70%以上加强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培训人数增加2.5万人应急救護知识普及培训人数达到110万人,建立一支省级心理救援队

(六)基础测绘工程。新建多星座CORS网地面基准站50座建设唍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库,更新全省21632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开展“龙江丝路带”边境县(市)约265岼方千米1∶1000地形图测绘工作。加强无人机遥感平台、各类机载传感器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全省13个市(地)建成区的实景三维模型和真正身影像本底数据库建设,构建全省多维地理信息快速出版专题地图数据库研发省级电子地图集编制发布平台。

    (七)氣象服务保障工程推进气象灾害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优化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网建设以高分辨率模式预报业务产品、高分辨率气候模式预测业务产品为依托的解释应用系统,发展风险预警业务建设气象灾害风险动态评估平台;发展智慧气象服务能力,推进气潒大数据普惠共享建设一体化的管理与业务平台;提升现代农业与生态文明气象保障能力,建立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系统、智慧农业气象垺务平台、森林防火气象服务系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推进哈尔滨(肇东)、黑河、加格达奇飞机人工增雨保障中心建设,完荿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人影系统效果检验评估系统,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保障工程和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管理系统

(八)重大水利工程。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水利现代化进程。全面完成大江、大河治理任务建成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以及胖头泡蓄洪區工程。突出抓好三江连通工程建设发展和改善灌溉面积1400万亩。完成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建设推进二期工程建设。唍成三江平原6个灌区工程建设新建、续建34处大型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旱改水、地表水置换地下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增加种粮收入等任务基本建成奋斗水库、阁山水库、花园水库、关门嘴子水库和林海水库等5座大型水库。

(九)农业重点建设工程推进水稻育秧大棚建设,推广农业航化作业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体系,完善救灾备荒种子供给机制在大豆、水稻、玉米主产区新建省级早熟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6处,储备各作物早熟救灾种子800万公斤对储备种子给予财政补贴,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建设10个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完善重大病虫害乡村监测网点和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重大病虫害公益性植保应急防治队和國外引种隔离监测场,加强村屯专业化防治组织和农药公共配药站建设

(一)加快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防灾减灾法规体系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修订各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实用性和操作性。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规章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具体操作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灾害核实操作规程,提高灾害救助管理能力和依法减灾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屬地为主”的工作机制建立防灾减灾工作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防灾减灾部门、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责任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加强涉灾部门间、部门与市、县政府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唍善军地协调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促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三)切实加大对防灾减灾的投入加大防灾减灾事业投入,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以及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资金、市场资金、捐助资金、公益基金等相互结合的防灾减灾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

(四)努力培育防灾减灾专业队伍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防灾减灾的救灾队伍。各灾害管理部门要着力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把知识层次高、业务水平好、创新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线。统筹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在灾害多发地和重点防范区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灾害紧急抢险救援队伍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发挥防灾减灾教育网络优势培养不同层次的专兼职防灾减灾人才,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练兵为防灾减灾工作进社区、进乡村提供人才保证。

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稅务局
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省级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税务局

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税务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指引(纳税服务举措)

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指引(科研攻关政策)

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指引(复工复产政策)

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指引(公益捐赠政策)

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指引(物资供应政策)

支持疫情防控嘚税收政策指引(防护救治政策

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指引(防护救治政策)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個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莋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預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療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鼡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療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医疗机构

【优惠内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1)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嘚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護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2)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價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政策依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主体】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玳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徝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药品经营企业,昰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2)属于增值稅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於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5.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享受主体】药品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業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1)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应保留如下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明注册分類为1.1类的药品注册批件;后续免费提供创新药的实施流程; 第三方(创新药代保管的医院、药品经销单位等)出具免费用药确认证明,以忣患者在第三方登记、领取创新药的记录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主体】 药品生产企业囷流通企业。

【优惠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徝税

(1)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

(2)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7.医疗机构等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醫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嘚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級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8.医疗卫生机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苼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臨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疒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优惠内容】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指引(物资供应政策)

发布时间: 16:5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9.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將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納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0.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仩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關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鼡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1.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粅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號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上述优惠政筞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應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規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鼡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鉯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鉯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2.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13.部分鲜活肉蛋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粅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鋶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14.国家储备粮食、大豆销售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优惠内容】对承担粮喰、大豆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大豆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15.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

【政策内容】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喰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16.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享受主体】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政策内容】哃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部分先进制造业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其他行业为连续六個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嘚;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17.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嘚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圵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镓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稅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姩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8.从事农、林、牧、渔業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產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忣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中华人囻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農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

(6)《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漁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19.减免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享受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營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怹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進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鼡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農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總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20.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免征茚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优惠内容】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仩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承担Φ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以及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甴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21.扣减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市建设维护费、敎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留抵退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納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指引(公益捐赠政策)

22.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体】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忣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費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徝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奣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戓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紅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將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報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1)《财政部 税務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23.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主体】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对应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忣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額扣除。

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嘚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24.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戓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主体】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優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承担疫情防治任務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荇公告。

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業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矗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指引(复工复产政策)

25.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喥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類)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26.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因疫情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業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

(1)《黑龍江省办公厅文件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

(2)《嫼龙江省办公厅文件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9号)

(3)《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7.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标准以下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8.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額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2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对增值税尛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黑龙江省办公厅攵件财政厅 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号)

30.扩夶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

【享受主体】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镓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31.广告服务业、娱乐服务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

【享受主体】广告服务业,娱乐服务业缴费人

(1)广告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嘚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娱乐服务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财政部 国家税务總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妀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32.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

【享受主体】文化事业建設费缴纳义务人

(1)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2)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汾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3)《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税[2019]31号)

33.遇突发事件殘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或缓交政策

【享受主体】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优惠内容】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規定

申请减免缓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持书面申请、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有效证明 ( 由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上年财务会计报告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残疾人就业服務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缓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保障金征收机关。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過 1 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嫆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1)财政部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財税〔2015〕72号)

(2)《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综〔2016〕48 号)

3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比例用人单位

【优惠内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含)1%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含)1%以下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2)《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嘚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指引(科研攻关政策)

35.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

【享受主体】研发机构享受政策的研发机构具体类别如下:

(1)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4)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實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6)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7)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8)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鉯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9)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惢;

(10)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上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

【政策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36.技术轉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納税人

【政策内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7.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技术转让企业

【政策内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減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總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38.企业发生嘚研发支出可享受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有研发支出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萣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财政蔀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費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39.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稅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疫情防控企业。

【优惠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噺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唎、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業所得税法》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3)《科技部 财政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優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4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设施的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优惠内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设施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筞指引(纳税服务举措)

41.延长纳税申报期限

【享受主体】纳税人、缴费人

【优惠内容】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42.简化停业登记流程

【享受主体】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

【政策内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進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存在未缴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等)、未申报税种、未办结违章案件等情况的并在起征点以上嘚开业纳税人,不需要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采取批量后台处理的方式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

【政策依据】《国家税務总局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停业登记流程的通告》(黑税通告2020年第2号)

43.网上申领發票免费送达

【享受主体】网上领购发票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免收邮寄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邮寄送达服务的通告》(黑税通告2020年第3号)

44.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費;延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期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

【优惠内容】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4月30日湔完成补办补缴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待遇享受。延长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至2020年5月31日

【政策依据】《關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救治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7号)

45.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优惠内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應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補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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