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重度残疾人补贴补贴何时发放是发到工资本吗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多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多少?
  有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各地方不一样,具体要参考当地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例如青岛市,日起,处于就业年龄段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护理补贴。具体部分各地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编辑为您介绍。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青岛市将于今年建立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即根据残疾人的个人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情况,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的持证一级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二级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也就是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将每年多领1200元的护理补贴。
  (二)天津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天津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暂行办法》:
  1、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本市低保或特困救助60周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居家养老护理的有关政策。
  2、护理补贴标准
  对护理补贴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护理补贴。滨海新区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按本区相关政策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适度提高护理补贴标准。
  (三)四川遂宁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市残联将出台实施《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
  从日起,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直接发放,由县级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计入发放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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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有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也能否享补贴了!
| 作者:褚觉美
图片来自网络  解放日报解放网讯(记者
褚觉美)市民陆先生今年近70岁,退休工资每月不到4000元,重度残疾(1级视力残疾),单身,目前生活不能自理,在养老院接受全护理。他听说今年本市出台了面向困难残疾人士的补贴新政策,因此想知道,像他这样有一定收入的残疾人,能不能享受补贴?新老政策的区别在哪里?申请程序怎样?  对陆先生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9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明确对残疾人进行特殊帮扶,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据此,本市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对重度残疾人实施护理补贴。护理补贴主要是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超过6个月以上时间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金额: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补贴发放以残疾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若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如陆先生,则可委托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至于陆先生询问有退休工资能否享受补贴,这实际上是新政策的一个亮点。因为在原先的政策中,重度残疾人补贴仅仅覆盖了其中的无收入者,有固定收入来源者是没有任何现金形式补助的,只可享受居家养护。新政策则扩大了政策覆盖的人群范围,无疑提高了重度残疾人群体的整体生活水平。    相关链接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及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审核审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依托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县残联部门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县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联报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发放。四、补贴发放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  五、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本实施意见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相关政策:《关于为青岛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相关政策:《关于为青岛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的通知》  文号:青残联字〔2013〕34号  政策解读:  1. 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就业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并持有《残疾人证》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2. 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员,可单独提出就业生活补贴申请:  (1)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2) 城乡非低保家庭中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① 城乡非低保家庭中18岁至29周岁,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单身重度残疾人;  ② 城乡非低保家庭中30周岁以上,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离异或丧偶重度残疾人。  3. 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1)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当地每人每月低保标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领取低保金之差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2) 城乡非低保家庭中18岁至29周岁,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单身重度残疾人和城乡非低保家庭中30周岁以上,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离异或丧偶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照当地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4 .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申请及审批有哪些程序?  答: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的申请和审批,按以下程序执行:  (1) 个人申请。符合就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明等材料。  (2) 评估、公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和收入评估,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青岛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在社区、村委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和公示结果报街道、镇审查。  (3) 街道、镇审查。街道、镇残联、民政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已享受低保金额等工作后,在审批表中填写初步补贴意见,并同《青岛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市残联审批。  (4) 区、市残联审批。区、市残联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后,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批意见。  5. 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的发放期限为多长?  答: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适时调整。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6个月,发放期满后应重新办理申请、复核、审批手续。凡符合就业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可在发放期届满前的1个月内提出继续补贴申请。  6 .青岛市内三区低保边缘家庭中已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的重度残疾人是否可以重复领取就业生活补贴?  答:青岛市内三区低保边缘家庭中已经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的重度残疾人,对其本人不再重复发放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当前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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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本文来自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长政发〔2010〕6号),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我市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实施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特殊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三)公平,公开,公正。二、补助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固定性收入,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固定性收入是指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有其他固定性收入的。已享受低保待遇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的低保金不作为重度残疾人的固定收入。成年重度残疾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的一、二级残疾人。三、补助标准(一)本市符合条件的实施对象非农业户口的按60元/人&月发放补助金,农业户口的按40元/人&月发放补助金。(二)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不计入其家庭经济收入。四、审批程序(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沙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证;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将申报审批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委会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报区、县(市)残联审批。(四)各区、县(市)残联审批。区、县(市)残联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发给《长沙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领取证》,并报市残联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补助金的发放。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由区、县(市)民政局按月代为发放。区、县(市)残联应在每月10日前将《长沙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数据盘交同级民政部门。(六)乡镇(街道)和区、县(市)残联应根据人员变动、收入状况、残疾程度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五、资金渠道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金,所需经费市与县、区按5:5的比例分担(省直管县资金本级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六、工作分工(一)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的预算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摸底,残疾等级的认定,申请对象的审批管理、汇总统计、定时上报以及《长沙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领取证》的发放等工作。(三)民政局负责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七、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要建立实施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街道、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各街道、乡镇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实施过程中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既实现应补尽补,又严格把关。如发现工作不力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将开展核查并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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