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和静县民政局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摸底排查工作
当前位置: >
和静县民政局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摸底排查工作
  为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为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奠定基础,和静县民政局结合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摸底排查的通知》,制定摸底排查方案,并将文件转发至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按文件要求,从5月20日-5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情况摸底排查工作。主要摸底对象是辖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在摸排工作中,各乡镇、场领导高度重视,抽调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区走访入户,实地了解居民家庭情况,并通过邻里走访等形式,向他们了解身边困难户的情况,根据填报要求,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和统计汇总工作。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建立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数据库,为细化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措施,加强供养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效。
  截至目前,和静县已为符合条件的472人特困供养人员完成了摸底上报工作。
【相关报道】
网站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南路538号邮编:830001登录人民网通行证 &&&
民政部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要物质保障,也要精神关怀
日08:24&&来源:
原标题:要物质保障,也要精神关怀
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表示,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
特困人员救助做到应养尽养
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统筹问题,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凡是符合“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纳入救助供养范围,要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刘喜堂指出,在《意见》中,城乡统筹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制度设计上,过去农村实行五保供养政策,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低保政策进行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则把城乡人员统筹到一个制度下。二是在对象方面,凡是符合“三无”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范围,要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三是在服务内容包括办理程序上体现了城乡统筹原则。
“此外,在资金保障方面,过去在建立低保制度的时候,农村低保制度是一个资金池,城市低保制度有资金安排渠道,农村五保也是单独的资金安排,这次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要求建立统一的资金保障渠道。”刘喜堂说。
提高供养标准统筹层级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意见》出台后,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将如何制定?宫蒲光表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坚持适度保障、分类制定标准、提高统筹层级的基本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关标准,做到量力而行,具有可持续性。”宫蒲光说。
在回应“是否会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时,刘喜堂表示,《意见》在供养标准方面的规定,跟以往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很大区别。简单地谈论《意见》出台后供养标准是降低还是提高,没有可比性。
“过去制定标准是按照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来制定的。这次《意见》最大的调整,就是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这两个类型进行划分。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区域,无论是集中供养,还是分散供养,其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是一致的。”刘喜堂说。
刘喜堂进一步指出,过去在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方面,强调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其中有护理的内容在里面,但是没有明确。这次《意见》作出调整,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供养内容。下一步,民政部将督促各地按照《意见》要求,分类制定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
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并重
宫蒲光指出,目前,全国591.4万城乡特困人员中,在机构集中供养183.8万人,占31%。整体上看,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但在供养服务,特别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生活照料护理上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受供养服务机构经费和服务能力等限制,一方面,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供养服务机构收住的大多是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甚至出现床位空置。
据统计,目前,特困人员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约17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的仅有57万人,占集中供养人员(183.8万人)不到三分之一。
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在优化供养服务方面提出新举措。一方面,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并规定对分散供养的除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外,还要委托亲友、村委会、供养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其提供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另一方面,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无论是分散还是集中供养,都要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照料护理标准。
宫蒲光表示,“十三五”时期,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同时,在下一步工作考核中,将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作为考核特困救助供养工作的重要指标,形成救助供养中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并重的导向,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
养老保险和救助供养可同时享受
在谈到政策衔接问题时,刘喜堂介绍,《意见》出台后,民政部将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工作。他强调,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意见》明确,普惠性政策待遇同等享受。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高龄津贴等政策对特困人员是叠加的,可以同时享受。但对于相同性质的社会救助政策就不再重复享受了。”刘喜堂说。
刘喜堂还举例说,2010年,国务院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了做好这两项制度的衔接,《意见》明确规定,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就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主要的考虑是,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要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目前规定散居的不低于每月600元,集中的不低于每月1000元,各地实际执行情况都高于这个标准,这体现了儿童优先和就高原则。”刘喜堂解释说。(记者 韩秉志)
(责编:高琳、乐意)如何救助500多万特困人群?
据统计,全国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简称“三无”)的特困人员,多达580余万人。此外,徘徊在“三无”边缘而没有统计在内的特困群众,尚无确数。如何救助特困人群,已成为我国扶贫攻坚的重点任务。  政府职责义不容辞  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提出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群众作为“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专门保障。截至2014年10月,全国农村五保人数为531.8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无”群众51.8万人。  长期以来,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然而,由于目前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基本来源于地方政府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而中央财政转移在东、中、西部地区比例不同,导致地方政府支付水平参差不齐,特困供养对象的认定标准、服务水平也差异很大。  “目前,各省份对特困供养对象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左停说,例如青海省将困境儿童(即“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畴,湖南省尚未将困境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畴,仅涵盖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内。  日前颁发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明确,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左停看来,应适度放宽特困人员的适用范围、适当增加特困供养对象的数量指标,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供养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特困人员生存现状堪忧  据民政部统计,全国平均每13名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仅拥有1名工作人员。人员设施不足、维护经费不足等因素导致很多农村老人无依无靠、不救不活。  目前,我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尽管全国3万多个乡镇已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自建(或几个乡镇共建)有一个特困老人供养机构、每地(市)建有一个特困儿童供养机构和重症残疾人供养机构,可现实却是我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到三分之一。  “敬老院里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是一种理想模式,但是由于条件有限、额外劳动,导致有些低龄老人不愿意住进养老院。 ”一位基层供养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而且,由于护理力量不足,失能和未失能老人在集中供养意愿上结构性失衡,那些真正失能、需要照料的老人往往被拒之门外。 ”  针对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明确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强化托底保障能力,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救助供养服务。  左停认为,政府应创办一批有较好救助服务能力的中心供养机构,对于供养机构的实际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纳入编制,对于在编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应该单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开展专门针对集中供养机构的医疗保险项目 (如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智障人员长期医疗护理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此外还应加大困境儿童的临时救助力度。对于不符合孤儿审批条件,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的困境儿童,也可以认定为 “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给予临时生活补贴,缓解其在生活和求学中所面临的压力,保证其健康成长。  让“精准扶贫”落地  专家认为,从贫困深度来看,特困群体的贫穷困难程度最深,只能依靠政府的“兜底”来保障其基本生活、医疗和住房需求,而且挑战更大的,对这部分群体不是简单的转移支付就能解决他们的需求,他们中的相当部分还需要具体的生活照料服务。这也是精准扶贫的应有之义。  2015年下半年,青海省决定在黄南、果洛、玉树和海南藏族自治州开展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代养服务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农牧区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这种创新管理方式打破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群长期处于弃养、半弃养状态的困局。左停认为,政府应积极试验社区分散供养或第三方寄养等模式,形成可考核的供养标准。  但是,专家强调,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是投入保障。国家对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早已作出规定,一般为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左右。但实际上我国大部分地区尚未达标,不少地方供养标准甚至只有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不仅对资金保障的各级政府职责明文列出,也对社会参与提出方向引导。据新华社政府如何救助500多万特困人群?_新华每日电讯
政府如何救助500多万特困人群?
聚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日 08:58:02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4版
【字号 】【】【】【】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王思北、吴晶、高皓亮)据统计,全国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简称“三无”)的特困人员,多达580余万人。此外,徘徊在“三无”边缘而没有统计在内的特困群众,尚无确数。如何救助特困人群,已成为我国扶贫攻坚的重点任务,更是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达成的关键步骤。
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政府职责义不容辞
  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提出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群众作为“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专门保障。截至2014年10月,全国农村五保人数为531.8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无”群众51.8万人。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左停说,“三无”特困人群属于我们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
  长期以来,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然而,由于目前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基本来源于地方政府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而中央财政转移在东、中、西部地区比例不同,导致地方政府支付水平参差不齐,特困供养对象的认定标准、服务水平也差异很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明确,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左停看来,应适度放宽特困人员的适用范围、适当增加特困供养对象的数量指标,从实际出发,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供养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其构建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
集中供养率不足三分之一:特困人员生存现状堪忧
  据民政部统计,全国平均每13名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仅拥有1名工作人员。人员设施不足、维护经费不足等因素导致很多农村老人无依无靠、不救不活。
  目前,我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尽管全国3万多个乡镇已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自建(或几个乡镇共建)有一个特困老人供养机构、每地(市)建有一个特困儿童供养机构和重症残疾人供养机构。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面向供养老人和残疾人的床位数3934390张、面向收留儿童的床位数102174张,拥有服务人员260余万。可现实却是我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到三分之一。
  “敬老院里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是一种理想模式,但是由于条件有限、额外劳动,导致有些低龄老人不愿意住进养老院。”一位基层供养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而且由于护理力量不足,失能和未失能老人在集中供养意愿上结构性失衡,那些真正失能、需要照料的老人往往被拒之门外。
  对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明确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强化托底保障能力,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救助供养服务。
  左停认为,政府应创办一批有较好救助服务能力的中心供养机构,使其作为支点发挥好“杠杆性”的救助作用,也可以引领农村养老业的发展。对于供养机构的实际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纳入编制,以强化责任和激励。对于在编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应该单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开展专门针对集中供养机构的医疗保险项目(如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智障人员长期医疗护理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此外还应加大困境儿童的临时救助力度。对于不符合孤儿审批条件,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的困境儿童,也可以认定为“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给予临时生活补贴,缓解其在生活和求学中所面临的压力,保证其健康成长。
创新管理:让“精准扶贫”早日造福特困人群
  专家认为,对特困群体而言,不是简单的转移支付就能解决他们的需求,他们中的相当部分还需要具体的生活照料服务。这也是精准扶贫的应有之义。
  2015年下半年,青海省决定在黄南、果洛、玉树和海南藏族自治州开展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代养服务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农牧区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以日间探视为主要内容的日间照料服务,以帮助老年人餐饮或代为购买餐料为主要内容的助餐服务,以寻医问药为主要内容的助医服务,以洗衣、助浴、保洁为主要内容的助洁服务,以代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代为办理一般事务为主要内容的代办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安全守护等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困难居家老人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
  这种创新管理方式打破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群长期处于弃养、半弃养状态的困局。
  但是专家强调,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是投入保障。国家对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早已作出规定,一般为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左右。但实际上我国大部分地区尚未达标,不少地方供养标准甚至只有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多。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不仅对资金保障的各级政府职责明文列出,也对社会参与提出方向引导。
为特困人员撑起生活保护伞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这对广大特困人员解决生活难题、提供生活保障,是一个重要福音。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贫困人员特别是特困人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薄弱环节。同时,特困人员不仅农村有,城镇也存在。下大力气解决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不仅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牢民生安全网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共享发展的应有之义。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我国为解决贫困群众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不过,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特别是要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仍然需要继续努力。
  实现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困难不少。当前,很多地方较为突出的现实问题,就是资金缺口及救助供养的长效机制问题。此次《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制度内容,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在资金保障上也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政府统筹安排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努力让这些措施贯彻执行到位,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落实到位的关键。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意见》精神要求,千方百计引入社会力量,下大力气共同发力做好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工作,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更加温暖。   
      (记者刘怀丕、萧海川)
     据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在后发表评论。
欢迎您发表评论......
Copyright & 2000 - 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特困 供养 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