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崔京龙国土局副局长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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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林业局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区林业局《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本届区政府第二十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区林业局 二??四年十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 》(京政发[2004]25号),有效保护我区造林绿化成果,提升绿色生态建设管理水平,建设好首都西南绿色生态屏障和“绿色产业示范区”,切实维护山区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有关政策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 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维护山区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推进山区林业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不仅可以为建设首都生态环境做出巨大贡献的山区农民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而且可以有效地保护好山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由造林向营造林的根本转变,提升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山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标志着林业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通过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将进一步加快我区绿化造林事业的步伐,使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山区生态林建设和管理实行“养山就业、规范补偿、以工代补、建管结合”的方针,通过建立生态林补偿机制,实现由“重造轻管”向“造管并重”转变,实现由“靠山吃山”向“养山就业”转变,推进山区林业建设,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山区生态林补偿的范围、对象、标准和补偿资金的使用
根据北京市生态林补偿机制规定,山区生态林是指本市山区农村集体所有的山场上人工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中幼林、成林和灌木林。
(一)生态林补偿的范围。根据2004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结果,经区划界定的山区集体所有的生态林。
(二)生态林补偿的对象。是指负责山区生态林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具有本地户口的管护人员。在村党支部、村委会担任职务的村干部和目前已经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以及有就业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参与生态林的管护,不享受生态林补偿资金政策。
(三)生态林管护人员的补偿标准。根据北京市生态林补偿机制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生态林管护人员的补偿标准为每月人均400元。生态林补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区两级财政的负担比例为8:2.补偿资金安排年限从2004年开始,暂定到2010年。
(四)生态林补偿资金使用方法。根据北京市生态林补偿机制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生态林补偿资金必须直接用于从事生态林管护人员的工资补偿,严禁挪用或作为其他方面支出。补偿资金根据乡镇林业站检查验收结果,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发放卡”,由乡镇财政以直补方式直接发给生态林管护人员。
三、生态林管护人员选用的原则、条件和管护职责
(一)生态林管护人员选用的原则
生态林管护人员的选择采取自愿报名、村级组织推荐,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定,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的办法确定。同时,将名单报区农委和区林业局备案。管护人员由乡镇政府和所在村委会按以下原则进行选择。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农民群众监督,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利用职权任人唯亲;
2.坚持用工本地化的原则。除户数少、生态林面积较大、本村具备条件的管护人员不足的村,可以在本乡镇、本区范围内就近选用外,一般应从本村农民中选用;
3.坚持有利于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管护人员优先选用低收入户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的标准由各乡镇根据本乡镇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生态林的林业专业户;
4.坚持有利于引导山区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的原则;
5.坚持有利于调动农民建设和保护山区生态林积极性的原则。
(二)生态林管护人员的条件
1.管护人员必须热爱林业工作,具备一定的生态林管护技能;
2.管护人员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
3.管护人员必须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够承担起生态林管护的任务。
(三)生态林管护人员的管护职责
1.开展林木抚育。在划定的管护责任区范围内,按照乡镇林业站制定的实施方案对林木进行抚育,并达到规定标准。
2.搞好森林防火。在责任区内,按照区、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在防火期内按时上岗、巡查,不脱岗、不漏岗;制止野外用火,监测林地火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扑救,防止形成森林火灾。
3.保护好森林资源。在责任区内,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偷盗树木、放牧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4.监测森林病虫害。对管护责任区范围内发生的病虫害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乡(镇)、村及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防止病虫害蔓延造成灾害。
5.生态林管护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完成好本责任区范围内林木抚育、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病虫害监测等管护任务,如发生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偷盗树木、放牧毁林、病虫害成灾,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取消其管护资格。
(四)生态林所属关系处置
对自留山和责任山及本村村民租赁开发的四荒地的生态林,要坚持合同的有效性,保持所属关系的稳定。
1.由承包户自行投资投劳营造的生态林,原则上由该承包户自行管护。生态林面积大,超出承包户管护能力,可由村或乡镇统一安排管护人员。
2.对由集体投资投劳营造的生态林,或者原集体所有的自然林,已经明确交由林业承包户管护的,优先由该承包户负责管护。按管护数量标准超出部分,由村级组织统一安排人员管护。
3.如承包户不愿自行管护的,由村级组织统一安排管护。
4.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在集体山场进行义务植树形成的生态林、认养的集体生态林、租赁开发的四荒地的生态林的管护,由村级组织与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协商,可以自行管护,也可以交由村集体管护。但自行管护的不享受本次山区生态林补偿政策。
四、生态林管护的标准和人员安排标准
(一)生态林管护的内容和标准
1.生态林按照中幼林、成林、灌木林三种类型进行管护。中幼林类型,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幼龄林和中龄林;成林类型主要是指达到近、成熟年龄的林木;灌木林类型主要是指由灌木树种构成为主体的林木。
2.林木抚育。要严格按照抚育技术规程和作业设计方案实施。达到林分结构合理,林木分布均匀,生长旺盛,群落结构稳定,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明显。如果林木抚育区内需要砍伐树木,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采伐手续,防止乱砍滥伐现象发生。
(1)中幼林类型抚育:以保护原生植被为前提,采取补植补造、松土扩埯、修枝割灌、间株定株、抚育间伐等技术措施,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改善生长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形成复层群落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防护功能。
(2)成林类型抚育:主要采取以清理枯病死木、被压木、剪除被害枝条的卫生伐(透光伐、疏伐和生长伐)为重点的技术措施,调整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注重景观效果,增加稳定性、抗逆性。
(3)灌木林类型抚育:以封禁为主,严禁割除荆条等灌木,使主要灌木覆盖度稳定在0.7以上。同时,采取补植补种、除蘖定株等技术措施,使其逐步成为乔、灌复层林,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强生态防护功能。
3.森林资源保护。未发生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放牧毁林、偷盗树木等破坏林地、林木行为。
4.森林防火。开设防火隔离带,监测火情,一旦发生及时报告、及时扑救,没有形成森林火灾。
5.监测森林病虫害。一旦发生及时报告、及时防治,未形成森林病虫灾害。生态林管护的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按照《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执行。
(二)生态林管护人员的数量安排
管护人员一般按照中幼林100至300亩一人、成林200至400亩一人、灌木林300至500亩一人的标准配备。各村可以根据生态林的地理分布、管护的难易程度进行调整,但不能超过上限、下限。生态林面积少,要求参加生态林管护工作的农民较多的村,可以采取管护人员轮换的办法。轮换周期以整年度为单位。
五、实施生态林补偿机制的组织和考核管理
(一)生态林管护工作的组织
生态林管护人员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管护面积责任到人。根据情况,要成立生态林管护专业队或者专业组,落实管护责任制,并把生态林管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签定管护责任书或者合同,明确奖惩措施和办法。
在实施生态林补偿机制工作中要坚持“三确保”原则。即:确保生态林管护质量标准,生态和景观效果明显;确保山区管护资金到位,农民养山就业,收入增加;确保生态林补偿工作扎实、有效,公开、公正、公平,不出现失误,防止出现新的矛盾,保证农村稳定。具体管护方式和办法,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由村委会按村民自治的方式研究决定,确定的方案报乡镇政府备案。
(二)生态林管护人员的考核管理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04]25号)要求,由乡镇林业站负责对本辖区的生态林管护队(组)和林业承包户的生态林管护人员进行培训、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并对其管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乡镇林业站的具体职责是:
(1)每年10月底前,要按照北京市生态林管护标准,规划编制本乡镇区域内的生态林年度管护实施方案,方案要按森林资源小班图地块,落实到管护人员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不同的管护阶段和不同的管护任务,分别对管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全面的技术指导工作。
(3)每年10月底前,要依据北京市生态林管护标准和任务要求,分别对每个村、每个管护人员责任区内管护任务完成情况,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4)每年10月底前做好年度生态林管护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生态林管护规划,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乡镇政府和区林业主管部门。
(5)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档案,做到文字、图表资料齐全,分类清晰,详实准确。
2.专业管护人员的具体职责、管护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按北京市林业局制定的《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生态林补偿资金的使用、发放、管理等按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的《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区农委、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工作。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六、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区生态林补偿工作的领导,保证我区生态林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委、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水资源局、区国土房管局、房山规划分局、区养殖中心、区种植中心等部门行政正职为成员的房山区生态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行政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实施机构,并将名单报区农委、区林业局备案。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生态林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关系到千家万户山区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一是由区农委牵头,会同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水资源局、区国土房管局、房山规划分局、区养殖中心、区种植中心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二是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建立和相关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04]25号)精神,生态林补偿工作由乡镇林业站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林业工作站建设。以林业工作站为核心,抽调5-7名懂业务、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认真抓好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实施,承担起生态林补偿工作任务。
(四)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按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管护工作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明确生态林的范围、面积、权属和管护人员,明确乡镇、村的管理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级组织要按照生态林补偿机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1.严禁非法开矿破坏生态林。生态林补偿机制建立以后,凡在生态林区内采矿以及进行基本建设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严禁非法开矿和进行基本建设破坏森林资源。对原有在生态林区内开采的矿山,由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手续齐全、符合开采有关规定的矿山予以保留;对手续不全、又不符合开采有关规定,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矿山,依法进行关闭。
2.严禁放牧破坏生态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已经划定的生态林区,实行封山禁牧、封山育林。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确定载畜量,大力推行舍饲圈养。严禁在生态林区放牧,破坏森林资源。
今后,凡在生态林区开矿、放牧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都要严格禁止。区、乡有关部门要对屡禁不止、破坏森林资源、毁坏林木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
3.加强生态林补偿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生态林补偿机制建立后,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区有关部门每年对山区生态林补偿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确保生态林补偿工作有序进行。
(五)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生态林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不得擅自挪用。市、区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生态林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为了保证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实施,各乡镇政府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1.生态林管护任务实行合同制管理,乡(镇)、村生态林管护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制,责任到人。所签订的合同由乡镇林业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2.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乡镇林业站,认真按照北京市生态林管护标准和管护人员的职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按年度以村为单位公布检查考核结果。
3.各乡镇政府财政根据检查、验收和考核结果对管护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报酬,对管护不合格的人员扣减报酬,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管护人员,要取消其管护资格。
(七)实行造管结合,不断增加森林资源
生态林补偿机制建立以后,必须坚持造林管护相结合,造管并重的原则,除认真完成好每年规划的绿化造林任务外,要重点抓好封山育林,扩大生态林面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由“靠山吃山”向“养山就业”转变,推进山区林业建设,同时增加农民收入。
(八)在努力推进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同时确保农村稳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04]25号),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从2004年开始。因此,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从现在起认真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宣传工作,让山区农民了解生态林补偿机制的政策和重要意义;二是制定建立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三是抓紧建立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各级组织机构;四是在实施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同时特别要做好农民的工作,认真执行生态林补偿机制的有关政策,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附件:房山区建立生态林补偿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 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忠海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永祥 区农委主任
顾金锁 区林业局局长、区绿化办主任
高维魁 区财政局局长
崔 山 区发改委主任
杨建忠 区水资源局局长
任振秋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夏林茂 房山规划分局局长
马良瑞 区养殖中心主任
郭志明 区种植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委。
办公室主任:赵永祥(兼)
副 主 任:顾金锁(兼)
高维魁(兼)
成 员:刘志义 区农委副主任
栗本富 区林业局副局长
马玉林 区林业局副局长
崔京龙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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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批转北京良乡高教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良乡高教园区征地拆迁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北京良乡高教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北京良乡高教园区征地拆迁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北京良乡高教园区征地拆迁的实施意见
北京良乡高教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
北京良乡高教园区(以下简称高教园区)是全市的重点工程和我区的重点建设项目。随着高教园区各项工作的不断进展,园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高教园区征地拆迁工作拆迁量大、任务艰巨,关系到园区的进一步发展,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做好高教园区的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高教园区建设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分中心(以下简称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为高教园区征地主体
区政府授权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作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负责园区土地一级开发。由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牵头,协调区有关部门办理高教园区前期征地手续。包括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征地手续,协调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请立项批复等。房山规划分局向市规划委申请统一办理规划意见书后,再按项目由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分批办理征地手续。
二、确定园区土地供应方式,实行有序供地
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作为园区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分批将园区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实施安置补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划拨方式向入驻园区的院校供应土地。对高教园区内的经营性用地,由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取得的土地收益用于补偿高教园区土地一级开发的费用。
三、制定园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高教园区实际,制定《北京良乡高教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为高教园区征地补偿的依据。征地拆迁补偿要保护和解决好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高教园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对高教园区范围内未被征用的土地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
在取得市有关部门征地批复前,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为避免给今后的拆迁补偿带来困难,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根据土地性质和现状以租赁方式对未征用、能种植的土地实施租赁,同时对地上物进行清点,依据有关规定作价补偿。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与相关村委会签定土地租赁协议,取得园区的短期土地经营权,由农村集体按照北京良乡高教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教园区管委会)的安排,做到有计划的耕种,以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明确拆迁主体,共同实施拆迁工作
按照“谁征地、谁拆迁”的原则实施拆迁安置工作。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作为拆迁主体办理拆迁手续,负责拆迁工作,良乡镇和长阳镇作为拆迁责任人要全力配合,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六、经营性土地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园区建设
对高教园区范围内进行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采取市场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对于高教园区生活区的施工建设,以及对农民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均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开发商,取得的土地收益用于平衡高教园区的开发建设资金。
七、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确保高教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北京良乡高教园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名单附后),负责高教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附件:北京良乡高教园区征地拆迁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陈 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高教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高培军 区长助理、高教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任振秋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吴会杰 长阳镇党委书记
赵东升 良乡镇镇长
成 员:崔 山 区发改委主任
段维鹏 区建委主任
张 英 区市政管委主任
孙 钫 房山公安分局局长
夏林茂 房山规划分局局长
高维魁 区财政局局长
隗功勋 区环保局局长
翟瑞元 房山公路分局局长
杨建忠 区水资源局局长
谭中生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刘胜国 区民政局局长
王华鑫 房山工商分局局长
顾金锁 区林业局局长
韩晓明 区信访办主任
栗国清 区人防办主任
庞 江 区经管站站长
于明振 区燃气开发中心主任
孙 泽 区广电中心主任
胡玉富 高教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北京良乡高
教园区建设发展公司经理
李昌俊 歌华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经理
刘大龙 房山供电公司经理
崔京龙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李红林 区电信局副局长
李发祥 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副主任
周宗信 高教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曹 磊 高教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晋陵 长阳农场主任
杨丽军 新世纪大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李进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
侯光明 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
李 因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
谢志华 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
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5个工作组和2个分指挥。
(一)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
职责:负责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实施。
主 任:崔京龙(兼)
副主任:周宗信(兼)
李发祥(兼)
于德华 良乡镇副镇长
杨生军 长阳镇副镇长
成 员:李万海 高教园区管委会工程师
谢春来 区国土房管局拆迁科科长
李书琴 区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科负责人
李建国 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力管理科科长
张文祥 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就业安置科科长
郭 伟 区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魏书萍 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工作人员
赵振东 良乡镇城建办主任
赵福英 良乡镇村建科科长
王永常 长阳镇村建科科长
周镇东 长阳镇村建科副科长
俞燕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基建处处长
李和章 北京理工大学校长助理、良乡校区主任
田士合 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副处长
于子福 北京工商大学基建处处长
(二)五个工作组。
1.项目征地组。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局、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高教园区管委会。
职责:负责园区征地手续的办理。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向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区发改委负责向市发改委申请办理立项批复。房山规划分局负责向市规委办理规划批准文件。高教园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前期相关手续,协助办理征地手续,联系高校协调关系。具体项目的征地手续由小组成员共同协商解决。
2.拆迁安置组。
成员单位:区国土房管局、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房山规划分局、良乡镇、长阳镇、高教园区管委会。
职责:负责园区拆迁安置工作。房山土地储备分中心是拆迁主体,良乡镇、长阳镇是拆迁责任人。
3.工程招投标组。
成员单位: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国土房管局、高教园区管委会。
职责:负责园区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4.就业安置组。
成员单位: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房山
公安分局、良乡镇、长阳镇。
职责:依据国家相关就业安置政策,制定园区就业安置方案,负责村民的就业安置工作。
5.政策宣传组。
成员单位:区法制办、区国土房管局、区信访办、良乡镇、长阳镇。
职责:负责宣传土地、拆迁安置、就业相关政策,接待村民的咨询,解答相关政策和问题。
(三)两个分指挥部。
职责:具体负责高教园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协助进行地上物清点,实施安置补偿,对辖区内被拆迁人进行动员和思想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1.高教园区征地拆迁良乡地域分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政 委:刘欣国 区委常委、良乡卫星城建管委主
任、良乡镇党委书记
指 挥:赵东升 良乡镇镇长
常务副政委:胡淑苹 良乡地区办事处主任
其他成员(略)
2.高教园区征地拆迁长阳地域分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政 委:吴会杰 长阳镇党委书记
指 挥:李 军 长阳镇镇长
其他成员(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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