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长政办函[2015]7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商事登记平台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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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沙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信息库的通知(长政办函〔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发挥长沙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的服务功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长沙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单位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3〕27号),长沙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的成员单位均为 “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信息库建设的责任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及下级机构的信息库采集、录入、审核、建库及更新工作。二、采集内容成员单位涉及公民、企业、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含保密事项),都应建立信息库。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六类:(一)机构职能。包括单位名称、职能介绍、领导信息、机构信息、内设机构、热线工作机构等。(二)政策法规类。包括办理各类事项的法律依据、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三)行政审批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非行政许可、年检项目等。(四)行政执法类。包括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等。(五)公共服务类。包括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各类事项等。(六)民生类咨询常见问题。在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年检项目)、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和日常工作中受理的民生类咨询、投诉等常见问题及规范解答。三、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信息库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是信息库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抓落实、抓协调、抓调度、抓指导。各单位要确定至少2名熟练掌握本单位业务的骨干负责落实本地区、本单位及下级机构 “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息库采集、录入、审核、建库及更新工作。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承办机构登记表于7月25日前报市政府热线管理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0124房,联系电话:)。(二)要详实准确。属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全部事项,除作废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收集、梳理、整理、编辑、汇总成本单位信息库,内容要简明扼要、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便于查询。经本单位法规部门审核确认后,于9月20日前完成录入并报市政府热线管理部门。成员单位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时效性、完备性、实用性承担法律责任。(三)要统一格式。采集好的信息,各成员单位以电子文本报送。民生类咨询常见问题,以一问一答形式编写规范答案;比较复杂的问题,可对整体问题作概括性的介绍,再从不同角度对每一子项问题分别设问、回答,独立成题。(四)要及时更新。信息库采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日常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服务热线信息库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附件:1.长沙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承办机构登记表2.长沙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信息库式样(一)(机构职能类)3.长沙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信息库式样(二)(政策法规类)4.长沙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信息库式样(三)(行政审批类)5.长沙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信息库式样(四)(行政执法类)6.长沙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信息库式样(五)(公共服务类)7.长沙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信息库式样(六)(民生类咨询常见问题)&&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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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91号)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时间:&&&&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字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5〕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4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是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政府网站普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普查指标对相关问题进行分类归总,列出问题清单并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改。要加强工作指导与协调,有效推动政府网站普查,彻底解决政府网站“四不”(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
二、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督查室、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采取巡查网站、现场督办、跟踪复查等方式,对本辖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进行督查;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组织区县(市)、部门交叉检查。检查和督办工作要常态化,切实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组织对辖区内政府网站进行核查,发现问题,随时通报整改;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网站错误较多的单位,要责成限期整改;对自查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确保全市政府网站合格达标。
三、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建立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网站信息建设,落实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保障。各级政府要参照省里的模式,采购政府网站监测服务软件,对辖区内网站进行统一监测,通过系统监测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死角、无遗漏的自查梳理,查漏补缺。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管理,并保证逐步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网站普查、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加班加点的网站普查工作人员、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四、实行绩效评估,加强考核管理。政府网站普查及内容保障已纳入省、市绩效考核范围。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超过24小时未转载国务院、省政府重要政策信息的,每条扣0.2分,未转载的,扣0.4分;各级政府网站未按规定时限公开信息、回应公众意见或公开信息不准确的,每条扣2分。区县(市)或辖区内政府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区县(市)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区县(市)8分。政府各相关单位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该部门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该部门8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2015年绩效评估政务公开考核范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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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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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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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函[201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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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普通商品住宅。对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普通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其项目资本金按70%的标准监控。对购买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消费者实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60元/平方米。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普通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的认证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二、二手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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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关于认真落实长县政发〔2014〕76号文件精神扎实搞好长沙县新建商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长县政发〔2014〕76号文件精神扎实搞好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长县住保〔2014〕86号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关于认真落实长县政发〔2014〕76号文件精神扎实搞好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企业、局属各部门: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长县政发[2014]76号文件精神和《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要求,县人民政府将对新建商品住房的买受人实行为期半年的购房补贴政策。为认真搞好本次购房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企业和局属各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购房补贴工作,确保购房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买受人,保证政策执行不走样。
二、各开发企业和局属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和《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要求,并正确宣传和解读,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各开发企业不得因为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而拒收被拆迁人的拆迁购房券购房。
三、活动实施期限为日至日,购房首次签约时间和契税缴交时间均应在上述期间方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凡非首次签约的商品房对外销售的,开发企业应当明确告知买受人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四、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建筑面积以长沙县商品房网签系统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与实测有差异的,购房财政补贴金额不再退补。
五、新建商品房的用途由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严格根据规划许可的用途进行填写,严禁将非住宅商品房改为住宅商品房套取购房补贴。
六、各开发企业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代为办理购房补贴申报工作。
七、开发企业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另行打印一份合同专门,用于买受人申报购房补贴。
八、开发企业所委派的负责代为办理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指导买受人填报表格,认真复核资料,并将买受人的身份证、契税发票、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报审批表的背面,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开发企业的行政公章(不得以合同章代替)。
九、开发企业代为申办购房补贴的,待买受人申报购房补贴资料齐全后,和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资料一起(分两个档案袋),同时向长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交进行申报和申请。买受人不同意委托代办申报工作的,开发企业可以将资料交由买受人自行向长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报。
十、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买受人因特殊原因需要退房的,在办理退房手续时,同时填报退款申请表,到我局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长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工作人员凭财务人员退款确认意见再行办理退房手续。
十一、经联审认为不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由长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向开发企业退还申报资料并说明原因,开发企业负责向买受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买受人仍不服的可以向联审小组提出异议,联审小组再次复核并予以答复。
十二、严禁开发企业和买受人以欺骗手段套取购房补贴,一经发现,由开发企业退还购房补贴。在购房补贴审核发放过程中,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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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内容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容日期=日=内容标题=朔州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棚户区改造是一......
发布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发布字号:朔政办发(2013)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内容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容日期=日=内容标题=朔州市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发布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内容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容日期=日=内容标题=朔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
发布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1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确保完成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规划》是我省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
发布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市区各强弱电网络运用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3年市区规划区内架空强弱电线路入地及道路井盖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内容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容日期=日=内容标题=2013年市区规划区内架空强弱电线路入地及道路井盖整治实施......
发布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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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长沙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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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字号:长政发(2012)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湘政发〔2012〕14号)精神,推动实施《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称《纲要》),现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
发布机构: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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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字号:长政发(20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容日期=二○一二年二月六日=内容标题=《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统一规划许可标准,增强《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相......
发布机构: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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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字号:浏规发(2011)76号
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站: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以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我局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现将《浏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浏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依据》=内容日期=二0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未知=浏......
发布机构:浏阳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发布字号:朔政办发〔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于2010年11月编制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原则同意《朔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把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从......
发布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发布字号:浏政发(20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浏阳市城乡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容日期=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内容标题=浏阳市城乡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
发布机构:浏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发布字号:朔政办发(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11〕92号文批准,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
发布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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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字号:朔政办发〔201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内容日期=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内容标题=朔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规划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建立规范、公平、有......
发布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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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字号:长政发〔2011〕13号
=一=东至书院南路和中意路,西至京广铁路线,南至牛冻路和中意路,北至防洪大道为空军长沙机场周边开发控制用地范围。=二=自本通告之日起,停止办理控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转用、使用及房屋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手续(已审定总图及建筑方案的项目除外);严格查处控制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严格控制范围内......
发布机构: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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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字号:长政办发〔2011〕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制订的《长沙市血吸虫病综合防治规划纲要(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容日期=二○一一年七月二十......
发布机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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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字号:长政办发(2011)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内容机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容日期=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内容标题=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
发布机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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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字号:朔政办函〔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单位: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五年,全省经济建设、社会事业、人民生活、生态环境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为了认真总结各级各部门在十一五取得的辉煌成就和积累的丰富经验,进一步把十二五规划做的更好、更完善,推动全省......
发布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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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字号:长政办发〔20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置审查程序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容日期=二○一一年一月七日=内容标题=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置审查程序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简化并严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程......
发布机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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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字号:浏政函(号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是保障城市规划实施,加快城市建设的需要;是提升城市品位,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和市民满意城市的客观要求。 ......
发布机构:浏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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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字号:浏规发(2010)31号
各科室、院,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站:
现将《浏阳市规划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内容日期=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未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书、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一)......
发布机构:浏阳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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