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我想写一首诗诗 给女友写的关于520的 字数不得低于20字 要原创 不要剽窃 原创

写一首诗 给女友写的关于520的 字数不得低于20字 要原创 不要剽窃 原创 原创 原创!_百度知道
写一首诗 给女友写的关于520的 字数不得低于20字 要原创 不要剽窃 原创 原创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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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了!要是不喜欢古体诗..,情绪激动心难平终于来到五二零.,那就没办法了. 。有句话儿要说清,我爱之人她有名——(喊出女朋友的名字+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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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林延军文章被剽窃的郑重声明
林延军郑重声明:
日前,在网上关于《我的蝶,前生的蝶》的原创作者是谁一事炒得沸沸扬扬,有人剽窃我文章,也有人冒用我姓名和照片来揭发剽窃我文章之人,真是匪闻所思,奇耻大辱。
在这里,我想说三点:第一,我文章被剽窃;第二,姓名权被侵犯;第三,肖像权被侵犯。对于剽窃我文章、侵犯我姓名、肖像权之所有侵权人,我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补充:本人到目前为止,还保留着《我的蝶,前生的蝶》创作时的所有书面稿件,这些就算拿去法医鉴定纸质、字迹和墨水完全没问题。)
被剽窃文章标题:
《我的蝶,前生的蝶》(见)
作&&& 者:林延军
文章字数:4260字
字符树(不计空格):4302字
字符树(计空格):4620字
文章体裁:散文
原文章出处:
《八斗文学》网站( &)
关于对亚的侵权描述:
第一,(昵称:亚东晗雪,ID:3539776,38岁,北京东城,文学/传媒/影视)于日和日剽窃我的文章《我的蝶,前生的蝶》,并发表在《世纪佳缘》网站
第二,亚东晗雪剽窃我文章,全文照搬,把我文章标题《我的蝶,前生的蝶》改为《我的蝶,飞不过沧海》,据为己有,并在其文章后面标注(见下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亚东晗雪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文章字数为4000多字的全文照搬。
“---拒绝转载,修改发表、文章、未经本人同意请不要随意变改,如有问题或转载请与本人联系.谢谢.
---于2005年老文章.( 在山东海边...)
原创 / 亚东晗雪”
其中,以上这段文字,在8月10日已经被亚东晗雪删除,但还是留下“原创 / 亚东晗雪”字样,后在8月12日,陆续删除日的《我的蝶,飞不过沧海》,并对日的《我的蝶,飞不过沧海》结尾记录处,又删除了几个字。又例如:
P.S:我一直都不敢相信,这些无声无息却有分量的我的文字,竟然纠缠着我的双手。我也常常在想,我的前生是什么?呵呵,俗里俗外的文字,但愿会给你留住一双想象的翅膀,跟着我的蝶,跟着我前生蝶继续飞翔,一下到老,一直到over。
P.S:我一直都不敢相信,这些无声无息却有分量的我的文字,竟然纠缠着我的双手。我也常常在想,我的前生是什么?呵呵,俗里俗外的文字,但愿会给你留住一双想象的翅膀,跟着我的蝶,跟着我前生蝶继续飞翔,一下到老,一直.....
法律依据: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同时,她剽窃我文章在《世纪佳缘》网站发表后,引起网友的激烈争论、争辩,引起人身攻击,对我的姓名权、名誉权构成严重侵犯,同时严重影响了我个人精神状态。
第三,目前本人还没知道亚东晗雪的真实身份。
第四,亚东晗雪剽窃我文章还不知道丑陋,还叫她的老师——陈XX(陈XX自称为国家商务部工作人员,还提供了几个办公室电话证明其是商务部)多次打电话给本人(陈XX通过华软学院找到本人)“帮忙”,陈要求本人向《世纪佳缘》网站出示身份证,并在《世纪佳缘》网站注册一个ID,要本人做伪证,做假声明“亚东晗雪与本人为表姐弟关系,《我的蝶,前生的蝶》一文实属亚东晗雪与林延军合写。”这样《世纪佳缘》网站才会删除在网站上面的哪些东西,平息网上那些争论。
本人认为陈的说法荒唐到极点,包括亚东晗雪和陈的行为。事实上:第一,亚东晗雪剽窃我文章在先,这是一个不可以改变的事实;第二,她非但没有出来赔礼道歉,还叫陈出来“班门弄斧”;第三,亚东晗雪剽窃我的文章在先,还自认为把姓名改过去,标题换了,就可以占为己有,不知道自己干了触犯法律的事情,还洋洋得意在互联网贼喊捉贼。本人认为,自己写的文章,为什么要送给别人,自己的劳动成果为什么要拱手相让?为什么要做违背良心和道德的事情?为什么要自己欺骗自己?本人的回应是:不可能!
第五,《我的蝶,前生的蝶》为本人林延军独立完成的文学作品,体裁为散文。
第六,目前为止,亚东晗雪还没露面或致电让本人作任何赔礼公开道歉。
第七,剽窃别人的文章,就是亚东晗雪的人品。
第八,据寂寞无染在她的博客里说,亚东晗雪也剽窃了她的一篇文章《别让我的淡定柔情凝固成铁》,亚东晗雪改标题为《别让我的柔情凝固成冰》(原创)。
《世纪佳缘》网站
中文实名:世纪佳缘&
ICP证书:沪B2-&&Copyright&&&&版权所有)
如果您在使用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有合作建议,请联系我们,谢谢。
中文实名:世纪佳缘  网址:  公司名称: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长新大厦10层1005室&&&&&&&&&&&&编码:100029
客服电话:010-:00—21:00)
传真号码:010- (请在传真的证件下面注明您的会员ID号或注册邮箱)
广告投放:010-
活动赞助:010-0/316
电视节目、报纸栏目合作:010-9/520
交友活动策划、场地合作:010-2/503
异业合作或网站交友频道:010-0/129
企业联谊、企业交友活动:010-6/600
合作电邮:
上海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室&&&&&&&&&&&&邮编:200092
传真号码:021-
合作热线:021-8 (仅接受商务合作咨询)
广州公司:
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7楼1701室&&&&&&&&&&&&邮编:510030
商务合作:020-(客服问题请致电北京)
传真:020-
合作电邮:
沈阳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57号金昊大厦3-312&&&&&&&&&&&&邮编:110020
合作热线:024-(东北地区商务合作咨询)(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合作电邮:(东北地区商务合作邮箱)
注:原来的雅虎邮箱已停止使用,邮件请发至新邮箱
我的文章《我的蝶,我前生的蝶》在网络发表历程:
(一)、2005年2月最初在苹果树论坛发表
(二)、2005年发表在自己的博客
(三)、日发表在《八斗文学》网站(
&),并声明正式首发于“八斗文学”网站
作者声明: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且此作品系首发于“八斗文学”网站。我同意“八斗文学”作为此作品版权的独占代理人。在撤销本委托之前,我不再将此作品投给其他媒体,有关此作品发表和转载等任何事宜,由“八斗文学”全权负责。未经“八斗文学”转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四)、日,我本人转载回自己的新浪博客
对于在《世纪佳缘》网站注册为“林延军”(ID:)之人侵权描述:
1、“林延军”(昵称:,ID:,23岁,广东广州),“他”针对亚东晗雪剽窃文章发表后,“林延军”也在其网站注册一个ID,并在互联网下载本人照片和个人简介注册,于日发出以下不道德的内容,严重侵犯了本人姓名权、名誉权和肖像权
(说明,8月11日,该地址被网站封掉!)
上一篇:&&&&我的文章
林延军声明
作者: 林延军&
  《我的蝶我前世的蝶》乃本人原创,亚东晗雪大姐若继续硬说是你的原创,欢迎你随时发封律师信到我的学校,我的老师自会转交给我本人!你觉得如何???你如有问题也可以直接致电广州华软学院找本人,一定能找到,恭候你以任何方式的大驾光临!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04人力资源管理 林延军
类别:&┆&浏览:&┆&评论:
上一篇:&&
此外,“林延军”还在网上与网友辩论,严重影响了本人的各种权利,造成恶化影响。
第二,以上一段“声明”文字并非本人所写,“他”利用我姓名发出以上文字,严重侵犯了我本人姓名权和名誉权,精神受到损失。
第三,目前还没知道“林延军”的真实身份。
第四,我文章的标题为《我的蝶,前生的蝶》,并非《我的蝶我前世的蝶》。
第五,上面的地址不对,本人现在的地址不是这个地址。
第六,他不仅侵犯本人姓名权还侵犯肖像权,特别是在本人以前的博客乱张贴出照片。
第七,上面的说话方式不是本人的方式。
8月30日定稿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写一首诗 给女友写的关于520的 字数不得低于20字 要原创 不要剽窃 原创_百度知道
写一首诗 给女友写的关于520的 字数不得低于20字 要原创 不要剽窃 原创
给女友写的关于520的 字数不订叮斥顾俪该筹双船晶得低于20字
要原创 不要剽窃
原创 原创 原创!写稍微悲伤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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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今天留住,送给你。想把今天化做永恒,一生一世,为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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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写一首诗 给女友写的关于520的 字数不得低于20字 要原创 不要剽窃 原创_百度知道
写一首诗 给女友写的关于520的 字数不得低于20字 要原创 不要剽窃 原创
给女友写的关于520的 字数不得低于20字
要原创 不要剽窃
原创 原创 原创!
要稍微带点忧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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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风拂飞燕擎花等人归许她一世无悔不离,不退趁此良时,莫待情深缘却去情定今生白首相随
把她改成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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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今天留住,送给你。想把今天化做永恒,一生一世,为了你。
老炮 &5-20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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