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积分入户须什么手续,本人户口所在地连州转迁2016年中山市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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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入户入学制管理须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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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入户入学制管理须知(文字
官方公共微信启征网讯 &2016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入户、入学管理须知,内容如下:一、 适用对象&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并累积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员。二、 办理步骤第一步:到居住地镇区卫计部门开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注意事项:(一)办理计生审核表须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2、结婚证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3、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省通用);申请人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属未婚的不用提供)。4、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最近6个月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详见样本,双方户籍不同乡镇的,要分别出具);申请人曾违反计划生育的,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发票等。5、其他可以申请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上环证、结扎证、查环查孕记录本等。(二)如果只申请积分入学可不办理计生审核表,凭相关资料直接申请,但未能进行计生审核的流动人员不享受计划生育情况加分。 & & & & & & & & & & & &&第二步: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第三步: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统一格式工作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1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只申请积分入学为自由选择提供)、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及申请积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第四步:积分累积超过30分,可到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学排名。积分累积超过30分,可到工作所在地申请公租房排名。积分累积超过60分,有合法房产的,可到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户排名;无合法房产的,在中山有连续合法职业满3年(须提供连续3年的参保证明和居住证),可到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排名。注意事项:1、第三步与第四步可合并申请。2、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入户、入学和公租房排名,累计总积分按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其个人实际总积分的入户、入学和入住公租房准入线分别为47分、24分和24分。3、申请入户排名必须于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在法定工作年龄(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职工16周岁至50周岁)以内,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或在中山市有连续合法职业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申请入学排名为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公租房必须上月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4、积分申请入户、入学和公租房排名按年度开展,当年未取得入户、公租房资格,下一年度须重新申请排名。申请入户、公租房排名与申请积分不在同一年度申请,须再次提交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5、申请多项排名,有合法房产的,到产权房所在地申请积分;无合法房产的,到工作所在地申请积分。三、受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入学、公租房排名受理时间为上一年9月开始到当年4月底结束。四、其他说明(一)申请入户或入学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区排名,申请公租房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申请公租房房源地进行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流动人员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二)流动人员属于用人单位派驻中山分支机构人员,已在总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保,也可凭用人单位在异地参加社保证明(购买的单位是总公司的名称,提出申请的上月有参保记录)、中山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积分入户。(三)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申请人永久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四)计分方式:入户总积分(住房保障总积分) = 基础分 + 附加分+ 扣减分;入学总积分 = 基础分 + 附加分。(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违法生育行为未满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完毕的(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的 (含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六)积分入户申请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首次排名,经首次排名后,仍有剩余指标的,将首次排位未成功取得入户资格的流动人员按照剩余的指标数在全市范围进行二次排位,各镇区二次排位入围人数不超过其当年入户指标数的10%。(七)工作证明统一格式可到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www.)下载;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样式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可到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下载。五、咨询电话服务热线:12345六、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必须提交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3、&单位开具目前在我市工作并累积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积分入户有房产4、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5、在我市参加社保证明;(提出申请的上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派驻中山分支机构人员已在总公司所在地参加社保的请参考其他说明)6、房产证和土地证(已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产权人不是申请人本人,须提交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7、子女关系证明。(子女近三年有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需求)无房产4、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5、在我市连续3年参加社保证明;6、连续3年办理居住证;(5、6项计算方式:从受理之日起向前追溯,不超过3个月的间断视为连续期)7、子女关系证明。(子女近三年有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需求)积分入学4、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申请积分入学为自由选择提供,不提供的不享受计划生育情况加分)5、子女关系证明;6、儿童随行卡。申请公租房4、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6、在我市参加社保证明;(提出申请的上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7、《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内容序号积分项目具体标准分值最高分证明材料备注基&&&&&&&&&&&&&&&&&础&&&&&&&&&&&&&&&分1文化程度初中20分20分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材料,由申请人现场提供验证码,如当场无法核实;(请登录办理,因为学历认证材料鉴定的时间较长,建议提前办理)2、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高中(中专、中职)30分30分大专60分60分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本科及以上80分80分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初级工20分20分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2、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加分,不累加计分。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证证明办理途经:①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市人社局窗口办理(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博览中心内,咨询电话:12333);②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代办。(4月份开始不再受理代办业务,由申请人直接到市人社局窗口办理)4、办理鉴证证明须提供如下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任一辅材料〔①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②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③考试登记(发证)表〕的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等级加分只计入积分入户总积分。中级工40分40分高级工70分70分技师90分90分高级技师110分110分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20分20分《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级40分40分三级70分70分二级90分90分一级110分110分专业技术职称初级职称70分70分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鉴证证明中级职称90分90分高级职称110分110分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等&级初级职称或高级工50分5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中级职称或技师70分70分3参保情况基本养老保险1.5分/年75分/25分(额外积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证明1、在广东省内参保。2、在中山市参加社保,开具证明途径: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第二办公区)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打印参保证明;②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打印中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中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3、不满1年不计分。0.5分/年(本市额外积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5分/年0.5分/年(本市额外积分)失业保险1.5分/年0.5分/年(本市额外积分)工伤保险1.5分/年0.5分/年(本市额外积分)生育保险1.5分/年0.5分/年(本市额外积分)4房产情况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非普通住宅100分100分1、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产权人是申请人本人不用提交证明)1、已备案购房合同也可作为加分依据;2、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建筑面积15㎡);3、每套房产只允许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4、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普通住宅100分(入学)100分(入学)1、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产权人是申请人本人不用提交证明);3、购房发票或市国土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可到市国土局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查询)150(入户)150(入户)5办理居住证年限在中山市累积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时间5分/年50分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不满1年不计分;2、可根据居住证(暂住证)办证系统记录情况直接计分。附&&加&&分&6年龄18周岁以上到35周岁以下5分5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到受理排名申请的截止日期。7婚姻状况未婚15分15分居住地镇区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8计划生育办理了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按规定验证3分3分居住地镇区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10分(上环)25分25分(结扎)每年参加3次季度孕检满1年加10分20分满2年加15分满3年以上加20分申请人夫妻双方无违法生育行为100分100分夫妻有无违法生育行为情况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申请人夫妻有违法生育行为已接受处理完毕60分部分接受处理20分9急需人才本市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50分50分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镇区急需人才20分20分镇区政府(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0专利创新国家发明专利30分/项&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近5年获得;2、专利权须处于已缴费有效状态;3、加分限于原始发明人和设计人,不含专利权人;(变更新增的发明人、设计人,须提供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设计能力鉴定证明方可加分。咨询电话:)实用新型专利10分/项&外观设计专利10分/项&11表彰奖励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30分/次60分1、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广东省外市颁发的荣誉证书须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1、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2、所获奖项必须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3、颁奖机构必须为政府机构,不包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4、中山市镇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10分/次(本市额外积分)20分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60分/次120分20分/次(本市额外积分)40分12社会贡献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2分&&10分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1、应为近5年之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2、个人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参与禁毒宣传和网络文明志愿服务每满25小时2分在中山市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本市额外积分)10分在中山市安全监管局注册登记的安全生产义务宣传员,参加安全生产义务宣传工作每满50小时2分10分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出具的参加安全生产义务宣传工作情况证明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2分10分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1分(本市额外积分)5分无偿献血每满200CC2分10分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分(本市额外积分)5分在中山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0.3分/次20分市消防局出具的举报火灾隐患证明或各镇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担任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且在聘期内的5分5分镇区流动人口办出具的兼职联络员信息登记表在中山市各企业担任安全主任初级5分5分1、广东省安全主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广东省安全主任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最高级别的安全主任积分,不累积计分。中级10分10分高级15分15分在中山市两新组织中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并在其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每满1000积分0.5分30分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员积分证明1、不满1000积分不计分;2、证明可登录中山两新组织党员积分服务网打印。在中山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10分10分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50分50分&&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3年以上5分/年30分市住建局出具的从事环卫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不满3年不计分。&&在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作5分/年30分市科技局出具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不满1年不计分13投资纳税在中山市个人投资金额1分/10万元&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不满10万元不计分;2、个人投资额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为依据。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1分/1000元&中山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1、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累计缴纳,申请2016年度的积分指2011年1月(含)之后缴纳的税款;2、不满1000元不计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1分/万元&1、中山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用提供)1、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累计缴纳,申请2016年度的积分指2011年1月(含)之后缴纳的税款;2、不满1万元不计分;3、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14卫生防疫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1分1分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觉参加妇幼保健1分1分中山市各医院或防保所出具的自觉接受国家规定产前检查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检查的有关证明中山市各医院或防保所发出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儿童保健手册》也可作为加分依据。婚前自愿参加婚检1分1分有婚检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婚检报告&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1分1分健康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市医疗机构开具。15儿童随行卡办理为子女主动办理《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3分3分有效的《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6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本市开立公积金账户6分6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可通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打印。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缴存一个月0.4分30分17社会教育参与社会教育培训,获得中山市青年社区学院颁发或中山市正处级部门(镇区党委或政府)认可的结业证书4分/次20分中山市青年社区学院颁发或中山市正处级部门(镇区党委或政府)认可的结业证书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加分。18基础教育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子女在我市正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1分/年3分&1、此项积分只计入其子女本人积分入学总积分;2、根据教育部门学籍档案情况直接计分。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子女在我市正规小学连续就读1分/年6分扣&减&分1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一60分&&卫计部门核查。20违法犯罪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100分&-100分&公安部门核查。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10分-10分&&温馨提示:由于学历认证正常办理周期需要20个工作日,应尽可能提前办理。由于中山积分入学的家长需要学历认证,中山学历认证窗申请人数急剧上升,在此提醒提示各位,如需办理学历认证,可到教育部授权的认证官网—启征网办理,启征网上办理学历认证,认证通过同样会出具纸质版的认证报告并且在学信网上可以查询。孩子上学至关重要,请提前准备好!让您的孩子成为同龄孩子的领跑者。启征网服务热线:400-998-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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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入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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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4年度中山市积分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指标数公告
2014年度中山市积分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指标数公告
日期: 浏览次数:30625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3〕97号)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中府办〔2013〕53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审定,2014年度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指标数为4000名、入学指标数为13200名、入住公租房指标数为500套,具体分配如下: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各镇区教育部门招生咨询电话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申请须知
日期: 浏览次数:13881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3〕9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户对象
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 二、入户须知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三、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或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
5、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其申请积分时的计生证明未超出6个月时间的,可免予重复提供计生证明);
6、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7、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8、申请人入户集体户的,需出具单位或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9、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且自愿申请入户中山的,申请人应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到入户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各镇区公安分局审核查验相关证明资料正本后,留存正本或对应的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送市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局签发准迁证明转分局交申请人办理迁移手续。经审核应补充材料的,由市局签发补充材料通知转分局告知申请人,审核工作时限自申请人递交应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经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由市局签发相关通知书转分局交申请人并告知其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
五、注意事项
1、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前,申请人须确认用于申请积分入户的房产中没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如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的,须待其户口迁出后方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2、积分入户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相关入户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若经公安机关核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注销其本市户口。
中山市公安局 日篇二:中山积分入户规定
根据《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 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户对象 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 员。 二、入户原则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向我 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 1 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 理《居住证》(《暂住证》)满 1 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 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 4、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 (中 府〔2006〕25 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三、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 安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6、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调查函(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 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 1 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动 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 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暂住证)1 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9、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10、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且自愿申请入户中山的, 申请人应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到入户 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 各镇区公安分局审核查验相关证明资料正本 后,留存正本或对应的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送市局审核。经审核通 过的, 由市局签发准迁证明转分局交申请人办理迁移手续。 经审核应补充材料的, 由市局签发补充材料通知转分局告知申请人, 审核工作时限自申请人递交应补充 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经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由市局签发相关通知书转分局交申 请人并告知其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 五、注意事项 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前, 申请人须确认用于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房产中没有 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 如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 的,须待其户口迁出后方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相关文件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中府〔 号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 要》 ( 年) 和 《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 府办〔2010〕32 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人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一 年以上(含一年),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市流动人 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流动人员,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 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 模式。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 第五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 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 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 积分累计超过 30 分的流动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可在产权房屋所 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排名。 流动人员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 其子女只安排入读小学一年 级和初中一年级。 第八条 积分累计超过 60 分的流动人员,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 合法房产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指标数和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 的指标数,由市政府在每年 3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
十条 流动人员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享 受相关待遇,累计总积分按照个人实际总积分的 30%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 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 待遇。 第十二条 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暂不想入户的流动人 员,三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通知书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 益和公共服务: (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
(二)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所办企业可以申请各级 科技项目资助资金; (三)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 (四)申请社会救助; (五)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六)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 (七)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在此期间,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享受待遇资 格。 第十三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罚的流动人员,不能申请 积分入学和入户;有超生行为的流动人员,自对双方均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 年内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第十四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报市 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中府〔 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 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 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和 儿童随行卡办理八项内容, 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 容。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省标) 得分标准:初中为 5 分;高中(中技、中职)为 20 分;大专为 60 分;本科及 以上为 80 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省标) 得分标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 10 分;中级工、事业单位 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 30 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 术资格初级职称为 50 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职称及以上为 60 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保情况得分。(省标)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 1 分,最高分限 50 分;在中山市内 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 0.5 分,额外积分最高限 25 分。 (三) 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 (或暂住证, 下同) 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市标)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居住的为 30 分。申请 积分入户的,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2、办理居住证年限。(市标) 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 1 年增加 3 分,最高分限 30 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 1、年龄。(市标) 得分标准:18 周岁以上至 35 周岁以下人员为 5 分。 2、婚姻状况。(市标) 得分标准:未婚者为 10 分。
3、计划生育。(市标) 得分标准: (1)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 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计生部 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明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加 2 分。 (2)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加 5 分、结扎加 20 分。 (3)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 4 次,加 5 分。 (二)急需人才。(市标) 得分标准:属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加 50 分;属于镇 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加 20 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三)专利创新。(市标)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获得国家专利者加 30 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四)表彰奖励。(省市标) 得
分标准: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 称号的,每次积 30 分,最高不超过 60 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 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 60 分,最高不超过 120 分。在中 山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的,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额外加 10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额外加 20 分,最高不超过 40 分。中山市镇区党委政 府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五)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 50 小时积 2 分,最高分限 10 分;在中山市内参 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 50 小时再积 1 分,额外积分最高限 5 分。(省市标) 2、个人捐赠每满 1000 元加 2 分,最高分限 10 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 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行为发生在中山市内的每满 1000 元再积 1 分,额外积分 最高限 5 分。(省市标) 3、无偿献血每满 200CC 加 2 分,最高分限 10 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中山市 的每满 200CC 再积 1 分,额外积分最高限 5 分。(省市标) 4、在中山市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每次加 20 分,最高分限 40 分。(市标) (六)投资纳税。(市标) 得分标准: 在中山市个人投资 (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 万元起计分, 10 1、 投资每满 10 万元加 1 分。 2、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 1000 元加 1 分,从事工商经营活 动累计缴纳税款每满 1 万元加 1 分。 (七)卫生防疫。(市标)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加 1 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加 1 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的,加 1 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 1 分。 (八)儿童随行卡办理。(市标) 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 下儿童随行卡》的,加 3 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省标) 减分标准: 1、有超生行为的,超生一个子女的扣 100 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或未依法办 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 50 分。 (二)违法犯罪。(省标) 减分标准: 1、近 5 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扣 50 分; 2、近 5 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扣 100 分。篇三:广东省中山市毕业生报到入户手续流程
毕业生报到、入户手续流程
1、先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接收并开具接收函(详见附件一)。
2、携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接收函回到学校换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无需迁户口无户口迁移证);需调动党组织关系的学校开介绍信,市外生源党组织关系调动的介绍信抬头写:中山市委组织部,市内生源党组织关系调动的介绍信抬头写:中山市司法局党委。
3、毕业后先到网上报到,再携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手续,换取干部介绍信(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4、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市人才中心将会在户口迁移证后面加盖同意户口迁移的意见,携其他相关材料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申请入户。办理好入户申请手续后再携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知照单、人才公共户首页到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及区公安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手续(详见附件四)。
5、调到党组织关系到介绍信抬头填写的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即可。
注:(1)户口迁入人才公共户后,如果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及时向区组
织人事办公室报告,并且携解约函、计划生育合同书户口管理承诺书(用人单位存、入户人才存共两份)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2)办理相关手续之前最好先咨询相关单位(咨询方式详见附件五)。
附件一:中山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中专院校就读的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二、接收毕业生
(一)单位注册。
属首次登陆的单位,请登陆中山市人才信息网(www.zsrc.net--毕业生公共信息平台)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填写注册单位网上注册手续,待认证通过。
(二)网上接收申报。
首先用用人单位帐户和密码登录,然后进入业务申报栏目―新增业务,根据单位的接收需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按添加保存(如填报的是《接收中山市生源大中忖毕业生名册表》,请先输入姓名或身份证进行查询)。待确认后打印表格到相关部门盖章。
(三)提交资料。
1、如接收的是中山生源的,须提交《接收中山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一式三份;
2、如接收的是非中山生源的,须提交《接收非中山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表》一式三份;
3、凡属于首次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的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份;
4、凡接收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交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由派遣部门出具的缓派证明)复印件一份;
5、凡接收已婚的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配偶情况登记表》及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凡落实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提交相关公务员录用文件或相关录用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开具接收函。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到毕业生就业办,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开具《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发往毕业生所在院校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一)填写的表格需单位盖章,如单位性质属公有制单位,单位的上级主管需在“公有制单位主管部门”栏目盖章;如单位性质属非公有制单位,单位的上级主管需在“非公有制单位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栏目盖章。
(二)接收的毕业生需将户口迁移到中山的,如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有集体户口,需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户口意见”栏目盖章;如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需迁入镇(区)人才公共户的,需在“镇(区)人才公共户口意见”栏目盖章;如迁入自购房的,需提交房产相关资料。如毕业生不需把户口迁移到中山的,由本人提交不需迁移户口的情况说明一份。
(三)凡接收非中山生源本科以下毕业生,须经市人力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开具接收函。
(四)用人单位须按规定时间填报当年的《计划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情况调查表》。
单位接收毕业生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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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山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到指南
一、服务对象
纳入国家招生的本市生源或经我市办理接收手续的市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并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中专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毕业生报到
(一)网上预报到
由毕业生本人登陆中山市人才信息网(www.zsrc.net---毕业生公共信息平台),如属首次登陆的,请点击《中山生源毕业生帐户注册》,填写用户注册资料确认后,到毕业生就业办报到。
(二)提交材料
1、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2、中专学历的毕业生:提交生源地招生办开具的《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凡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且户口在生源地的,请办理好户口的迁出手续后,再凭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到我中心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
(三)就业情况登记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报到后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联系工作信》,凭该介绍信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填写回函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我办换领《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的档案接转手续;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根据个人的意愿和需要,办理人事档案的代理手续。
* 如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交公务员录用文件或相关录用文件复印件。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①如到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报到后凭《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再由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前来我办领取干部介绍信;②如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报到后凭《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科办理相关的人事关系档案代理手续。
毕业生报到流程图:篇四:2013年中山市入户标准和相关表格
样本1(合法生育)
积分制计划生育证明
兹证明本镇××村××组××路××号魏科锋,男,身份证号码:360;××××,性别,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政策内生育一孩,女/男,取名××。××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姓名××于××年××月××日落实××节育措施。
××县××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区号:
(备注:其他情况请参考上述内容出具证明,只要能清晰说
明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就可以了。)
样本2(违法生育)
积分制计划生育证明
兹证明本镇××村××组××路××号张三,男,身份证号码:×××;李四,女,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政策内生育一孩,女,取名张××;于××年××月××日政策外生育二孩,男,取名张××。张三和李四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一个子女。
本镇于××年××月××日对该夫妇作出征收决定,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征收标准是:××××××××××),已征收××元,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李四于××年××月××日落实结扎。
××县××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区号:
(备注:其他情况请参考上述内容出具证明,只要能清晰说
明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就可以了。)
样本3(已婚未育)
积分制计划生育证明
兹证明本镇××村××组××路××号张三,男,身份证号码:×××;李四,女,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到现在没有生育子女。
××县××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区号:
样本4(未婚未育)
积分制计划生育证明
兹证明本镇××村××组××路××号李四,女,身份证号码:×××。到现在没有登记结婚,没有生育子女。
××县××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区号:
)篇五:2015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入学制管理须知(文字版)
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文字版)
一、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并累积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员。
二、办理步骤
第一步:到居住地镇区卫计部门开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注意事项:
(一)办理计生审核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2、结婚证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省通用);申请人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属未婚的不用提供);
4、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最近6个月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详见样本,双方户籍不同乡镇的,要分别出具);申请人曾违反计划生育的,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发票等;
5、其他可以申请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上环证、结扎证、查环查孕记录本等。
(二)如果只申请积分入学可不办理计生审核表,凭相关资料直接申请,但未能进行计生审核的流动人员将不享受计划生育情况加分。
第二步: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第三步: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统一格式工作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1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只申请积分入学为自由选择提供)、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及申请积分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四步:积分累积超过30分,到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学排名。 积分累积超过30分,到工作所在地申请公租房排名。
积分累积超过60分,有合法房产的到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户排名;无合法房产的,在中山有连续合法职业满3年,到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排名。
注意事项:
1、第三步与第四步可合并申请。
2、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入学、公租房或入户排名,累计总积分按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其个人实际总积分的入学、申请公租房和入户准入线分别为24分、24分和47分。
3、申请入学排名为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入户排名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在法定工作年龄(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职工16周岁至50周岁)以内,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或在中山市有连续合法职业满3年(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必须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积分申请入学、公租房和入户排名按年度开展,当年未取得公租房、入户资格,下一年度须重新申请排名。申请公租房、入户排名与申请积分不在同一年度申请,须再次提交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申请多项排名,有合法房产的,到产权房所在地申请积分;无合法房产的,到工作所在地申请积分。
三、受理时间
申请积分入学、公租房、入户排名受理时间为上一年9月开始到当年4月底结束。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入学排名或入户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区排名,申请公租房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申请公租房房源地进行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流动人员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二)流动人员属于用人单位派驻中山分支机构人员,已在总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保,也可凭用人单位在异地缴纳社明(购买的单位是总公司的名称,提出申请的上月有缴纳记录)、中山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申请积分入户。
(三)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申请人永久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
(四)计分方式:入户总积分(住房保障总积分) = 基础分 + 附加分+ 扣减分;入学总积分 = 基础分 + 附加分。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违法生育行为未满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完毕的(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的 (含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六)积分入户申请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首次排名,经首次排名后,仍有剩余指标的,将首次排位未成功取得入户资格的流动人员按照剩余的指标数在全市范围进行二次排位,各镇区二次排位入围人数不超过其当年入户指标数的10%。
(七)积分申请与“新中山人”禁毒宣传志愿者登记同步受理。
(八)工作证明统一格式可到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www.)下载;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样式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可到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下载。
五、咨询电话
12345行政服务热线
六、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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