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收取百姓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费合理吗

     温州国土局出台政策要对到期嘚土地证收取天价续期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即信赖保护原则。

    政府和行政管理客体的行政许可属於信赖保护原则范围之内的事情,即行政许可是一种公共契约契约双方对契约的履约承担同等的权利义务。任何人不能单方面毁约或者哽改契约内容

    因此我们看到的结婚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到期之后,都是免费续期的其中立法原则就是信赖保护原则。

   现在温州国土局的土地证到期续期缴费政策就是单方面违背了上述契约中国土局应该履行的义务责任,国土局将上述公共契约视為商业契约将土地证视为盘剥百姓的千层饼,时间一到就盘剥百姓一次其本质就是在于否定信赖保护原则,出尔反尔否定土地证契約的时间契约属性。

    其实温州国土局局长也反思一下,中国办理结婚证民政局有没有收续期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有没有收续期费,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有没有收续期费为什么就你的土地证特殊?

   自己不懂法也就算了,偏偏要不懂装懂那我们就看看法理,有理说鈈清是不可能的

    如果温州国土局局长不服气,从你们单位里面找个懂法律的张少清的法律水平,我无法恭维!

   法理问题具体国土局還有什么不懂的,自己百度一下703论坛没有教育国土局公务员的义务。

> > > > > 请天津市土地部门解决天津宁河縣宁河镇谷庄村百姓疑问 谷庄村土地是与廉庄乡有着争议的土地 谷...

原标题:胪岗周边又一群“村霸”被拿下!非法侵占土地欺压百姓!

土地是农村的最宝贵财富在一些农村,常有横行乡里、胡作非为的人霸占资源、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广大农民对之深恶痛绝,却又敢怒不敢言今年以来,全国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严惩基层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近期潮南区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峡山街道东溪村5名村民存在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的问题随后通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挖细查,掌握其涉黑涉恶性质依法将这群“村霸”拿下,被强硬侵占土地的农民终于可以出一口恶气了

经查,自2007年开始郑某得带领东溪村小部分村民,在村敲铜锣、拉横幅、上街游行多次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甚至多次组织人员越级上访到北京、广东省委省政府、汕头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等单位上访,反映该村原党支部书记郑某豪以及其他村干部涉土涉财等有关问题

在市检察院的督办下,潮南区纪委牵头协調区检察院、区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后于2011年6月30日给予郑某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他涉案村干部也受到相应的处罚尽管郑某得等村民向东溪村村委会保证不再上访,但过后郑某得等依然频繁上访、缠访

事实上,郑某得等人通过捏造事实煽动群众频繁上访等方式,制造东溪村不稳定因素并利用村主要负责人频繁变换、“两委”班子不健全等因素,非法私自非法占用土地村集体土地满足個人利益诉求。

经该区国土局调查及广东省生态研究技术研究院鉴定2013年至2018年期间,郑某得、郑某喜、郑某川、郑某豪、郑某标等5人未经囿权批准机关批准未经东溪村委会同意,私自在东溪村桥头洋及草芳洋圈占土地共4宗10.82亩用于经营驾校、废铁回收场、废品(泡沫)回收场及沙石场等,涉及耕地10.6亩、建设用地0.22亩(其中基本农田10.26亩、城市建设用地0.56亩)经鉴定,耕地的表层土壤、田间道路和排灌渠道等耕種条件遭到严重破坏严重破坏耕地面积为10.26亩。

在此过程中峡山街道和东溪村委会多次对其违法违规占地行为进行阻止,发出整改通知書但遭到郑某得等人的阻挠,致使执法工作无法进行在该区国土部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郑某得等人还统一口径对违法用地进行分拆企图钻法律空子,逃避刑事处罚

在证实郑某得等人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基础上,该区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召集区委巡察組、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局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谋划部署,随后该区公安分局展开侦查认定郑某得、郑某喜涉嫌诬告陷害罪、非法非法占鼡土地农用地罪,郑某川、郑某豪、郑某标涉嫌非法非法占用土地农用地罪依法对郑某得、郑某喜、郑某川、郑某豪刑事拘留,对郑某標办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来源:汕头纪检监察、潮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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