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安全运行的措施

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发言材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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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发言材料集
3月11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朔州、吕梁、晋城、运城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介绍了他们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举措和成效以及今年工作的思路和打算。根据常高才局长的指示要求,现将六个单位发言材料予以刊发,供各有关单位学习借鉴。&&强化责任抓保障&落实措施保安全朔州市人民政府(日)&朔州市是全国重要的煤电能源基地,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们始终把特种设备安全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与&大安全&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强化三级责任,大力落实保障措施,严格隐患排查整治,牢固构筑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和杜绝了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做法是:强化三级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必须强化落实责任。近年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市、县、乡三级层层落实。一是摆上位置,加强领导。针对过去某些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认识不清、监管混乱、互相推诿的状况,市政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2〕21号),对进一步做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安监和质监等15个相关部门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职责,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格局。二是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市政府把特种设备安全作为对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市对县、县对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安委会每季度组织督查考核组,对各县区、有关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年终综合考核,兑现奖惩,以保证监管责任和措施的有效落实。二、落实两个保障,夯实工作基础为切实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场地紧张等实际困难,市政府坚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和场地&两个保障&到位,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费用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每年下拨费用200万元,用于配置检验仪器设备、业务培训和安全监察。每次专项整治活动,还拿出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有力地支持了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场地保障上,市政府去年投入近一亿元建设了朔州检验检疫综合实验楼,其中三千平方米专门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场地,不断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为更有效地实施监管创造条件。三、开展四项行动,严格隐患排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隐患排查到位。一年来,我们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突出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先后深入开展了安全百日大检查、&十八大&安全保障、&两站&治理和教育行业、医疗卫生行业安全整治等四项专项行动,有关部门深入一线,紧盯现场,共排查出282条安全隐患,一些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在教育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中,质监、安监、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发现有73所寄宿制学校的94台锅炉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县区政府必须拨出专项经费更换设备。这些工作在去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整治完毕,彻底消除了学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虽然我们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明显效果,但与兄弟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安全工作只有起点,必须从零做起。安全工作只有起点,必须从零做起。今后,我们将继续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迅速将此次会议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特别是张建欣副省长、常高才局长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再做贡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努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吕梁市政府(日)&&吕梁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资源富区,转型发展新区。近年来,随着煤、铁等矿产资源的深度开发和转型发展速度的加快,全市特种设备以每年38.2%的速度快速发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涉及到19个行业系统和城乡的各个角落。2010年孝义市&9.23&、2011年临县&1.10&锅炉爆炸和2011年交口县&6.10&气瓶爆炸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反思安全工作,认为导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重视不够、监管不严、治理不实。为从根本上解决全市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2011年以来,市政府采取强力措施,从严加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从严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从严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了全市整个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高度重视,将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统领、部门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大检查督察力度。201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4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和6次专项整治行动交账汇报会,组织了7次不同形式的特种设备专项督查工作,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全市整体安全工作体系。二是不断加大考核力度。市委市政府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市、县、乡三级一把手交账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在2011年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中,市政府对发生事故的孝义市和临县、交口县实行了一票否决。三是不断加大政府投入,为特种设备安全提供保障。两年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用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投入达544.29万元。孝义市特种设备占吕梁全市总量的三分之一,为此,孝义市政府为质监部门拨款100万元,增编20人。市质监局专门为孝义市设立了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站。全市把土锅炉作为整治重点,孝义市、临县、石楼县财政补贴200余万元,用强行置换的方式,全部取缔了土制锅炉。其余县争取年内全部取缔。二、全面排查整治2011年交口县&6.10&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将年确定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年,责成质监部门以土制锅炉、煤气发生炉、气瓶充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型活动场所特种设备为重点,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摸底,在全市先后组织了6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到2012年底,全市共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案件110起,关闭取缔26户重大隐患单位,整改隐患单位725个,对经过排查摸底的1099台土制锅炉、9800只不合格气瓶全部进行了报废,216台煤气发生炉已完成置换任务的80%。同时,按照分类监管办法,对全市216个三类企业实施了重点监管。三、落实安全责任紧紧抓住政府监管和企业主责两个安全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属地负责,对口监管的原则,市政府明确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纵向分解到各县政府,横向落实到19个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由质监部门牵头,形成行业系统齐抓共管的机制。实行包点负责,责任到人。市质监局县级领导包县,科级领导包重点企业和单位,县质监局领导包乡镇,股级领导包村,一般人员包重点户,并实行挂牌督办公示制,真正实现了监管无盲点、无漏洞。汾阳市政府还明确乡镇安监站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三级监管网络。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程监管、超前预防&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行业监督和企业主责三项责任制,推行安全例会、问题约谈、企业承诺、挂牌督办、督查督导、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对全市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推行了安全生产承诺制、法人约谈制、首问责任制,并按照省质监局的要求,推行了标准化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步入了责任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轨道,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消除。总之,三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我市上下警钟长鸣,特别是在省质监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安全形势已经实现稳定好转。我们将按照这次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省政府,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强基础&解难题&抓落实&全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晋城市人民政府(日)&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质监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工作落实,初步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政府部门在推进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三级问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防线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涉及诸多领域、诸多环节、诸多专业和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我市强化目标管理,狠抓政府、部门、企业三级责任落实。在去年召开的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开发区、6个县(市、区)政府和18个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年中,我们还多次专题研究和部署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建立起了强有力的责任防线。二、全面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防线全年不间断的地毯式、拉网式监督检查和临时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大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还组织质检、教育、安监、旅游、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13家锅炉使用单位在用的21台工业锅炉进行了能效测试,并提出了改进措施,有效消除了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隐患。&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单位自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跟踪检查、全面督查、专项督查以及互查抽查相结合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三、强化保障,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的基础防线认真汲取寿阳县&11&23&事故教训,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气瓶检验收费低、报废难度大等问题,市政府决定,气瓶检验机构每检验1只液化石油气瓶钢瓶给予14元财政补贴;气瓶充装单位每报废1只液化石油气瓶钢瓶给予20元财政补贴,有效调动了气瓶检验机构和充装单位的工作积极性。针对气瓶检验中心无法满足全市气瓶检验的实际情况,(我市现在的气瓶检验中心由于场所面积限制,只能安装2条气瓶检验流水线,且该检验中心所占土地为临时性用地,无法满足后续发展要求。)经市政府协调,决定建设永久性检验中心,目前已完成市级审批,批复土地21亩;与此同时,又增加了3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检验人员短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我市(质监局)投入250余万元开始筹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中心,针对后续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市政府又拨付了30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努力将其建成全省一流的培训考试中心。尽管我市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开拓创新,奋发进取,进一步抓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为全省、全市的转型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多措并举抓整治&强化责任保安全运城市人民政府(日)&运城市特种设备共有19500余台,数量多,任务重。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始终把特种设备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自查、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做法是: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市政府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了责任落实具体化、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监管制度化的工作格局。在责任落实上,市政府建立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指标考核体系,并在每年年初与各县政府及质监、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在日常监管中,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分片包干,定人、定位、定责,实现监管&全覆盖&。在隐患排查上,建立了全市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平台,实行隐患排查日查日报制度。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在安全监管上,建立健全对企业的工作约谈、挂销帐、督查督办、警示教育、定期通报等制度,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流程》,定期对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查、排查,消除隐患。二、汲取事故教训,狠抓锅炉专项整治临猗县崇相西初中&2.22&锅炉爆炸事故发生后,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锅炉专项整治行动。1.部门联合排查。组织质监、教育、安监等部门,重点对全市中小学校在用锅炉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学校237所,锅炉234台,解决了学校安全制度不落实、设备超期未检、人员违章操作等问题。同时延伸整治范围,对全市医院、宾馆、洗浴中心使用的766台锅炉进行检查,多部门联合,市、县、乡配合,按片区包干,按设备定人,逐台检查,逐项整改,确保了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安全运行。2.落实主体责任。对全市所有锅炉使用单位的1420名管理人员和司炉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锅炉使用单位签订安全主体责任书。走进校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全市各学校结合临猗事故开展主题安全教育,并确定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提升安全主体意识。3.开展专项督查。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市锅炉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促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突出行业特点,着力解决难题一是解决化肥行业压力容器难题。我市化肥企业压力容器有3489台。监管部门定期检查,督查小组随时抽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压力容器,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更换。2012年共有176台压力容器完成了拆除、更新、登记注册,消除了安全隐患。二是解决非法使用&土锅炉&问题。对农村红白喜事、馍铺等使用的&土锅炉&进行整治,疏堵结合,强制取缔46台存在隐患的&土锅炉&。盐湖、河津等区县政府拨付专项资金60余万元,对销毁&土锅炉&并购买替代设备的用户进行每台1000元的财政补贴。三是做好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出台《运城市车用燃气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启动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管理系统和自动充装控制系统,为全市8000余辆车办理使用登记及电子标签,确保了燃气车辆安全运营。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重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深化隐患治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向省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答卷。&山西省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省教育厅(日)&保障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前提。特种设备安全既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历来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强化对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提升全省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2012年5月省教育厅与省质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了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学校主要负责人(法人)是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完善了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构建了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学校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质监等部门的配合下,充分利用开学初、放假前和&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等时机,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等专项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师生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师生远离具有爆炸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场所,教育学生在乘坐电梯和游乐实施时要特别关注乘客安全注意事项,进一步提高师生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学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2012年6月,省教育厅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印发了《全省教育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了全省学校为期六个月的以学校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学校重要设施和重要部位的安全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设施进行重点整治,彻底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四、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2012年寿阳&11.23&事故发生后,省教育厅立即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要求,把燃气安全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了学校正确使用燃气和燃气器具,并按照&不漏学校、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要求,开展了为期两个月学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单位和场所,摸清了底数,进行了整改。同时,省教育厅组成专项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地、各校进行了检查督导,有力地推动全省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全省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地保障了师生和校园安全。下一步,山西省教育厅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我省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和广大学生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自我防范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范围广、涉及面宽,与民生息息相关。就特种设备而言,建筑起重机械多、操作难度大,事故易发;城市燃气易燃、易爆,危险性大;居民电梯使用频次高,安全隐患不容忽视。近年来,围绕上述重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严格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将特种设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使用单位抓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安全形势整体平稳。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由产权单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强化产权管理。二是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落实使用责任。三是强化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按照随时受理、当月审查、省厅认定的程序,开展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累计对17000多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做到了持证上岗。四是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加大监管力度。五是会同团省委、省总工会开展了建筑安全技能大赛,形成了特种作业人员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二、强化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一是修订完善了城市燃气企业运营考核标准,对82家管道燃气企业进行了运营考核。二是启动开展了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累计培训5228人。三是建立了住建、公安、消防、质监等多部门组成的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累计排查燃气经营企业571家,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三、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落实一是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备专业电梯运行管理人员,负责小区内电梯运行管理和定期巡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维保责任,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做好电梯的维修、更换工作。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还设立了驻场维保,确保电梯出现故障第一时间处理。三是严格落实定期保养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照质监部门的要求,定期保养、检测。尽管我们开展了一些工作,但距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的有关精神,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等规定,深入开展全系统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作出应有的贡献!甘肃岷县质监局“四项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 今年以来,甘肃岷县质监局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准则,着力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方式,采取“四项措施”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年初专题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工作精神。一方面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特种设备安全救援队,明确了职责;另一方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由局领导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按照“政府季督查、部门月检查、企业周检查”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多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堵塞安全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春节前,由局主要领导总指挥,副职领导带队,分多个小组对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现场下达监察指令书18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2家拒不整改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并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严肃进行了处理。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同时,不断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制作悬挂宣传横幅,举行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印发特种设备宣传资料,如电梯安全乘坐小知识读本、特种设备使用注意事项画册等方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安全知识》、《起重机械安全常识》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性,也促使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通讯员:卢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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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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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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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位置: &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网:www.sanwen.net )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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