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怀孕了怀孕多久可以堕胎胎嘛?

泼腹产人怀孕能药流吗?_百度知道
泼腹产人怀孕能药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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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的堕胎者会经常遇到与堕胎有关的幻觉(这个我还未有过);35%的堕胎者经常感受到那被堕胎孩子的来访(这个我有梦到他来过); 54%的堕胎者经常会做与堕胎有关的恶|梦(我有梦到,他说我被拦腰捏碎了); 69%的堕胎者会感到一种可怕的“疯狂”感受(这种“疯狂”的感受几次让我想要自|杀); 73%的堕胎者经常会回想堕胎那一刻的经历(经常回想);81%的堕胎者常想念被堕胎的孩子(是的,我经常会冷不丁的想起他); 61%的堕胎者开始或增加酗酒(是有一段时间特别想喝酒);65%的堕胎者常常有自|杀的念头(常有); 77%的堕胎者觉得自己变得不能和老公或男朋友沟通(确实有这种感觉);69%的堕胎者明显失去性|欲(是的); 81%的堕胎者时常哭泣(是的); &&堕胎的危害————科学兼实例证明我们宣传部门不负责任,没有把堕胎带给女性的心理、生理的危害讲出来,一切都是稀里糊涂,让中国女性在稀里糊涂中受害。&  我发现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堕胎的害处以及后遗症知之甚少!不要说我们这些没有结婚或者是那些未成年的,就是我们长辈也未必知道多少!&  我问过我身边许多学习医学的朋友和同学,也听到一些让人心寒的事情!&  一般来说,年龄不超过20岁女孩子(特别是16-18岁的),她们的身体还没有完全成熟,如果这个时候堕胎一次,对身体的危害影响极大,以后她们患许多妇科病的几率要比正常的女人大好几倍。怀孕随便乱堕胎不只危险性高,而且还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遗症;高雄市小港医院近来就接到3例因堕胎不完全,子宫腔内残留胚胎骨头或组织而造成不孕。&  医师表示,随着性观念的开放,有越来越多不预期的怀孕案例,甚至还有所谓“九月堕胎潮”,不过人工流产会造成出血、发炎、子缉福光凰叱好癸瞳含困宫腔黏粘等不孕后遗症,严重时还会死亡。&  台湾高雄市立小港医院近来更发现3个罕见的人工流产后骨头残留造成不孕的案例。第一个案例是一名24岁的林姓妇人,婚后一直不孕,医师进行超音波检查发现她的子宫内有类似子宫避孕器的异常显像,但是林姓妇人并没有装置子宫避孕器。医师进一步以子宫镜检查发现子宫腔内有一块残留的胎儿骨头,询问之后发现,原来是病患6年前未婚怀孕,在怀孕4个月时接受人工流产,医师推断应该是当时流产所造成的后遗症。&  第二个案例是一名26岁的李姓妇人,4年前因为胎死腹中接受人工流产,之后出现异常出血和痛经,但是李姓妇人并没有注意,近日是因为怀疑自己不孕而到医院接受超音波检查,同样被医师在腹中发现有子宫避孕器的异常显像,经过子宫镜检查,医师从李姓妇人的腹中取出7块胎儿的骨头。手术后异常出血和痛经的情况也就此消失。&  第三个案例则是一名20多岁的妇人,同样因为不孕接受检查,结果发现子宫内有已经钙化的胚胎组织,医师询问发现她在7年多前还是青少年时,曾经一度怀孕8、9周,然后接受人工流产。&  陈圣忠说,子宫腔内骨头的存留,通常会造成妇女子宫异常出血、月经量多、痛经和不孕,曾经接受人工流产的妇女如果出现上述症状,就应该特别注意。&  如果女人堕胎超过三次,你可以去问问那些经验丰富的妇科医生,她们会告诉你,你可以怀孕,但你以后很难再生出Baby!Baby会在你怀孕7-8个月自动流产!因为堕胎超过三次以后,女性的子宫口已经阔开,加上现在条件好,营养好,婴儿都比较重,子宫拖不住婴儿,自然流产!&  有一次有个大学二年级的女生,已经堕胎过三次,第四次的时候,她对医生说:我要把孩子生下来!医生对她说已经不可能了,她当时大哭起来!&  还有很多,我不说,一个例子就说明问题!&  而且堕胎还带来一种严重的隐性心理疾患,美国科学家研究,堕过胎的妇女患抑郁症的比例高于没堕胎的三倍。堕过胎的妇女的自杀率竟然高于没堕过胎的妇女五倍。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研究表明,堕过胎的妇女,意外死亡(车祸、被杀等)的几率也高于没堕过胎妇女三倍……&  堕胎为什么会这样,科学界也没明确的结论,科学家很奇怪,许多堕胎后果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比如堕胎跟车祸以及盗匪奸杀有什么关系?因此大为头疼。&  许多人认为堕胎是严重违反宇宙自然意旨的事,冥冥之中自然有感应。而且世界上大多数民族都相信有婴灵的存在。婴灵就是堕胎小儿的灵魂。据说,一个生命能投生为人是很难的事,当这个魂神好不容易进入母胎,成为一个人形,而竟然被轻易而且残忍地搅碎吸出,婴灵哀怨不去,总是追扰着母亲,他们在多维空间中有能量进行破坏,这是堕胎妇女万事不如意的根源。&&&&&朋友,你还别不信,你看看我下面说的有没有道理。这是一个沉重而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特别是最近几年,堕胎的人群快速增长,越来越趋向年轻化,随意化,常态化,很多年轻女性多次堕胎,随意堕胎,根本不当回事,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无知无畏一只脚已经踩进地狱了,却还不知道害怕畏惧。世界各大宗教都反对堕胎,佛教更是严格禁止堕胎,胎儿尚未做任何恶行,就被终止生命。就像一个无犯罪记录的人,被判死刑,还是被自己最亲的人伤害,这种痛苦冤屈是非常大的,极难化解。若选择堕胎,堕胎之后男女双方,即刻就被各种业障包围缠绕,短时间内根本无法走出困境。世间的法律或许可以逃脱惩罚,因果的业力绝无漏报的可能。杀生直接的果报是短寿多病,而伤害无辜的小生命,果报更是从重从快。女方身体很快就会出现各种难治的恶疾,男方事业极速衰败。现世的果报已经触目惊心,来世的果报更加惨烈。特别是现在的堕胎,多数是未婚堕胎,造的恶业更大。未婚堕胎包含2种恶业,邪淫和杀生。牵连至少5人,男女双方,胎儿医生护士。男、女、医、护、一损俱损,四个家庭受到波及伤害,一个众生失去生命。从自然规律来讲,妇人十月怀胎产子是一种自然现象。在怀孕期间,人为的强行暴力破坏,终止孕程,严重违反了自然法则。自然规律是万事万物正常运行的保障,违反自然规律就是违反天道,逆天者快速衰亡。天体中行星运行有自己的轨道,偏离轨道就会和其他行星碰撞爆炸,人体也是一个小宇宙,体内运行也有特定的规律。从人伦道德来讲,子女和父母是有很深的因缘。动物界的众生,尚且虎毒不食子,作为人类又怎么可以为了自己的一些私利,去伤害自己的子女。亲手伤害子女是人伦道德的悲哀,失道失德。宗教方面基督教的观点:基督教在西元629年的(君士坦堡会议)决议中将堕胎等同杀人。而直到现在,罗马天主教会,坚决反对堕胎行为,在不少以天主教为国家主要宗教的国家,如爱尔兰,任何堕胎行为皆属刑事罪行,不论要求堕胎者及执行手术的医生皆有可能被判处入狱。以基督教、伊斯兰教及犹太教主导的国家(中东、欧洲及北非)认为,生命是神所赐于的,所以只有神才有权取回生命,而非人类。这个观念在大多数天主教国家尤为强烈。在整体道德下滑的社会,人们普遍漠视堕胎的危害,出于各种私利,以强行终止,暴力破坏自然规律,试图扮演上帝的角色。这些不良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是无法想象的,很快就会显现出各种恶报。佛教第一戒就是杀戒,经中也明确说明(坏他胎藏)果报是短命多病。这种恶业,对人影响非常深,福禄寿全部损减,罪业非常难销灭。主要原因1.经济原因很多人堕胎是出于经济原因的考虑,其实这是很错误的观念。子女来到家庭,父母给其房子住,供其读书,供其饮食,给予财富。等于在不停的布施,布施房舍,布施衣服卧具,布施饮食,布施财富,这种全方位的布施会极大增加父母的各种福报,在往后的几年果报逐渐呈现,财富会不断增加。供其读书,等于法布施,父母智慧会增加。而这种全心全意的布施,完全出于无私的奉献,慈悲心的流露,果报自然极大极强。反之若堕胎,则失去了这么好的激发善心,无私布施奉献的机会。如果以一个小孩从出生到去世为60年计,他这60年的福禄寿就被剥夺了,父母的福禄寿自然全部损减。若多次堕胎又无忏悔心,又无大福德,基本就和贫穷困难,多灾多难,短寿多病形影不离了。2.希望延迟抚养孩子的时间这也是错误的观点,基本上第一个孩子来这个家庭是报恩还债的,你把他堕掉后,下次怀孕想再生下乖巧的小孩几率,在无大福德力的支撑下几乎无可能。你认为上天会把一个个福德乖巧孝顺的小孩,让你一次次的堕掉吗?大家可以去观察,堕胎之后,再次怀孕生下来的小孩,基本都是报怨讨债的。除非堕胎后诚心忏悔做大福德,否则极难生出乖巧的子女。3.工作学业原因有些人堕胎是因为:如果有小孩,则会影响工作或学业。但是事实正好相反。古代做官的把得到报酬叫做“俸禄”,广东方言把发工资叫做“出粮”。事业的成败很大程度决定于“禄”的多少。若堕胎,假设小孩能活60岁,他60年的禄就被剥夺了,你工作中决定难以升职,若多次堕胎,基本就和长期失业挂钩了。学业:小孩稍大之后就会接受教育,你剥夺他生命,等于剥夺他生命中应有的一切,包括应有的受教育机会。如果生下小孩后暂时影响你学业,但是将来因供养孩子读书,果报上会增加智慧,并极大可能将再次出现受教育的机会。况且要衡量一下,是生命权大还是学业大。而且不管你受多好的教育,堕胎就会变愚痴,因为身心上的破坏,并且你让别人失去受教育的机会。而大部分人读书都是为了找个好工作,堕胎后大量损减福禄,没有了福“禄”怎么找好工作?果报呈现现世的果报,最直接的就是短寿多病,短期就会呈现,身心痛苦。若未婚堕胎,邪淫杀业果报集中爆发,将生不如死痛苦不堪。长期被各种无量烦恼缠绕,若不忏悔清静罪业,勤修福德,根本无法走出困境。来世还少不了惨烈的杀业苦报。希望天下众生,切勿堕胎。莫造恶业,广修众善。已经有堕胎业的众生,要诚心忏悔,修大福德早日走出困境。  所以先建议那些男的,请爱护你身边的女孩子,不要因为贪图一时快乐,给女孩子造成一生的伤害!同时更建议女孩子多多爱护自己!&  不管男的还是女的,你将来要结婚,不管你们是谁爱谁更多还是彼此相爱,有天你们想要一个Baby,可是你发现你的老婆或者自己不可能有你们自己的Baby,不知道做何感想?&  &&&一开始我也不明白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切宗教都极力反对堕胎并在法律禁止堕胎,我现在算是悟到点什么了。不知道中国什么时候颁布禁止堕胎法?广告上多少医院标榜着所谓的“无痛人流”,让接受手术的女性安心,但胎儿呢,胎儿不会感到痛吗....... 你了解腹中胎儿被钳子一块块镊碎的感受吗?你不觉得这么对付自己的亲生骨肉很残忍吗?&&&& 堕胎被默许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人们看不见堕胎手术对腹中胎儿的影响。电影《无声的尖叫》(播送堕胎时子宫内的情形) 引起很多争论,经过审查后被电视台禁止播送,因为它使人情绪沸腾。&&&& 这部电影剖视一个十一个星期大的女婴被堕胎时的情形: &&&& 这部电影用新的音波技术,让我们看见一个孩子在子宫内的轮廓,她在挣扎,但是无法反抗抽吸器,于是头部被撕掉,跟着你看见死去的孩子被肢解,头部被压碎,然后逐块被吸走。 &&&& 看过这部电影的人,没有人还会讲无痛的堕胎。执行这堕胎手术的一名医生也不忍看完这部影片,他马上冲到播放室的外面,虽然他曾做了几千次堕胎手术,他以后再也没做过一次。 &&&& 大部分的堕胎是在前十二个星期内进行的,胎儿仍然很小,可以用一个强力的抽吸器把他吸出,这个抽吸器的能力是普通家用吸尘机的二十五倍。这个方法叫做抽吸割除术 (suction curettage),抽吸器的力量撕裂或者绞拧胎儿的身体,将肢体逐部撕开,直至 只剩下头部来。胎儿的头部太大,不能从吸管中通过,所以堕胎的人需要用钳子插入子宫 内,攫获这个单独漂浮的头部,然后将它钳碎,直至能够通过抽吸管,那么头部也就被挪走。 &&&& 尼芬淳博士描写这个过程说:基本上,胎儿是被砍碎,然后用抽吸器吸出,出来的时候只是一堆的肉碎。&&& 许多发达国家及大多数宗教都极反对堕胎。但有很多女性是拿堕胎不当回事的,竟然有很多女孩子用堕胎来减肥丰胸,简直是寻死行径。许多医生也不负责任,根本不讲堕胎的危害,让女性在稀里糊涂中受害。 &&& 当抽吸管在子宫内转动,胎儿四周的膜和液体马上被抽走,那小小的生物也被撕裂,最后,连接于子宫表皮的胎盘也被拔出。有一本手册封这一阶段的堕胎作如下的形容:无论何时察觉有物质流入管内,活动就会停止,直至它全部流出,然后又继续转动,在整个抽吸割除术过程中,你会看见混着血的粉红色组织,一点一点的通过塑胶管流出。 &&&& 另一个堕胎程序叫做D&e「扩张和吸取」(dilationand evacuation)。这个程序通常用在第四到第八个月。子宫颈被扩大,插入子宫的不是抽吸器,却是手术钳(好象大工具 钳),把胎儿的身体夹着,逐部拧掉,一块一块的取出,然后将脊骨和头颅骨压碎拔出,另外用一把割除器或者锋利的椭圆形刀子刮干净。 在D&C「扩张不和割除」(dilation and curretage)手术中,这把刀子被放置子宫内转动,当碰上障碍物,刀子就集中刮擦。换言之,胎儿的手臂可能被割走,腿部被割走,面部被砍碎,头部被砍掉,身体被肢解,切断为很多细块,然后身体各部分和胎盘被抽吸而出……将胎儿身体有计划地砍碎的技术名词是「分碎术」(morcellation)。这些手术都有很多潜伏的危机,如果堕胎手术是将胎儿切割或者抽吸,身体各部分必须谨慎地被重新凑合,证实整个婴儿都在子宫外,因为胎儿的任何部分如果被留在子宫里,会有感染病毒的危险。1978年,一份呈交「双亲计划协会」(Association Planned Parenthood)医生的报告,对D&E技术有如下的形容: 「为了减轻子宫口的损伤,胎儿被分成细块抽出,因为胎儿头部的尺寸和形状,通常是最难被压碎和拔出的,工作人员要数点胎儿的每一块骨胳……」&&&& 另一个堕胎手续是「盐水法」(Saline method),就是盐毒法,是用在第四到第七个月,是1970年代最常用的方法。这个手术是用一支三吋半到四吋的针,从母亲的腹壁插到羊膜囊(ammiotic sac)中,抽出200mm的羊水,然后以一种强度的浓盐水替换。在这个程序中,胎儿是把盐吞掉,在盐中「呼吸」,基本上,胎儿全身的皮肤被盐熨伤,慢慢被毒死,于是母亲开始分娩,排出一个死的、烧伤了的,和枯萎的婴儿。偶尔有些婴儿在这个手续中幸存,生下来就有严重的并发症,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婴儿的组织和器官都因出血而破坏,动脉静脉破裂而在身上留下巨大的青肿。&&& 其它堕胎办法是用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激发的。前列腺素包含一些贺尔蒙类的化合物,当被注射或使用在子宫肌的时候,可以损坏胎儿的血液循环,剧烈的收缩,然后被排出。因为前列腺素不是对未诞生的胎儿直接有毒,这样的堕胎方法结果比盐水法产生更多因打胎失败而出生的胎儿。打胎失败使医药工作人员十分麻烦,尤其是母亲:「婴儿为生存奋斗,喘不过气来,到处抽动乱移,使母亲难忘,在观看这些婴儿死亡之后,当时的情景会在脑中不断的重复,母亲会有一段自责的时间。&&& 通常,如果孩子出来而仍然是活着的话,他们就让他饿死,也有把他勒死或者杀死的。 &&& 事实上,因为这些堕胎办法非常难忍受,所以才发明D&E,就是为了要避免打胎不成功的问题。趁胎儿还在子宫中「隐藏」,把他切割,压碎,或者毒死,结果仍是致命的,只是对母亲和医药工作人员而言,没有那么清楚可见。不管如何,它对医药工作人员的影响仍然是一样的。例如: &&& 在夏成夷的麦德茂(McDermott)和查亚(Char)报导:「护士们觉得自己代替了其它城市中的地下堕胎者,和他们一样,亲手去把婴儿(他们所用的字,形容那些排出的胎儿身体部分,或者仍然温暖的胎儿,有时甚至还在呼吸)切片或砍碎。」…… &&& 医生们也在所难免。很多国家都报导,愈来愈多医生因为内疚而沮丧崩溃。&& 还有一个办法,叫做子宫切除术(hysterotomy),用在六到八个月期间,这个办法和剖腹产术(Caesarean section)只有一个不同之处,整个手术是为了谋杀婴儿,不是为了救他。这个手术是把肚子切开,直入子宫,取出婴儿,不照顾他,让他死去,或者早在母亲体内先勒死他(婴儿是不能在子宫外被勒死的)。一旦婴儿是在子宫外,他不可以被杀死;否则医生就犯了谋杀罪。按照法律,他只可以被饿死。一个小小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对待生命我们没有权利这样做.也许只因为你我一时的错误,其实很多时候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2年内破腹产的都是选药流
建议人工流产,剖腹产属于瘢痕子宫,药流可能会流不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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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天主教堕胎男方有罪吗_百度知道
天主教堕胎男方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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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才有果。因为男方,才会怀孕,才会堕胎
男女都有罪,快去告解。你这么问是不相信罪吗?
有罪啊,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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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堕胎是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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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貌似简单的问题,却有极深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医学上的和语言上的内涵。
从语言上来讲,胎本身就是个不精确的概念。在医学上有Embryo(胚胎,受精后8-9周之前)和Fetus(胎儿,9周之后)的区别。
如果杀人仅仅从语言上去理解为把一个活人直接致死的话,那么堕胎是否杀人就要看你是否认为“胎”是一个活人了。这个问题的难度在于“胎”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生物形式,大家都会同意在出生那一刻“胎”已经是一个活人了。但这之前他是何时成为有生命的人,这个问题在不同的范畴有不同的看法,在每个时代和每个国家也有不同定义。实在是一个没有统一答案的问题。
不能说胎儿在只有生下来才能算人。胎儿在后期已经有明显知觉,可以对外界刺激产生反映,可以吸吮小手和踢腿。呼吸的形式只是一个肤浅的表面现象。早产的胎儿仍然可以存活就说明他们已经是独立的人了。一个在医学界普遍接受的看法是24周的胎儿就有体外存活的能力了。
美国最著名的堕胎法案Roe vs Wade裁定堕胎合法,却把胎儿成人的界限交给各州去定义。这一界限随各州不同,也随时间不断变化。在美国和欧洲,这一界限从12周到24周不等。也就是说,12周之前堕胎是基本上没有法律上的争议的。24周以后基本上不会被法律准许。之间就看所在地的法律条款了。当然这里边还有很多其它因素,比如保胎是否对母亲的生命产生威胁等。
看到好多人引用宗教的观点来佐证堕胎是有违神意,我不由得想起了丹布朗的通俗小说《地狱》(Inferno)里的这么一段:男主罗伯特兰登和世界卫生组织负责人聊到梵蒂冈的红衣主教们花了大量精力和金钱,向第三世界灌输避孕为罪恶这一信念,尤其是世卫组织在非洲辛辛苦苦发了一批安全套防艾滋,随后梵蒂冈就呼吁不要避孕之时,评价道:"还有谁比一群八十多岁的禁欲男性更适合告诉全世界如何做爱呢?"
堕胎是不是杀人,或者更严格定义,堕胎是不是犯罪,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二元对立的问题。其结论的得出,不应该来自于朴素的正义直觉。它涉及医学,伦理,道德,法律,社会,宗教等诸多内涵和维度。我并非上述方面的专业人士,本不应该置喙,但扫了一圈答案没有完全合乎自己想法的,还是决定分享一下自己的思考,以期能抛砖引玉:(1)堕胎是否算杀人,取决于两点。其一,语境中的“杀人”,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还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其二,如果是后者,胎儿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么?这两个问题都有诸多争议,厘清之前关于本题的讨论都只是空对空的探讨罢了。(2)毫无疑问,堕胎至少是伤害了一个有生命的个体。当然吃猪肉和吃大白菜也都在直接或间接伤害有生命的个体,关键在于,这种伤害是法律上的犯罪和道德上的不义么?我们可能已经发现,人这个物种的特殊性,使人享有高于其他物种的权利,称之为人权。一般意义上的杀人之所以是犯罪而杀猪不是,就是因为杀人侵害了人最基本的人权之一:生命权。(3)人是天然地拥有人权,但从来不是直接获得所有人权。比如作为人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大多数国家中只有18岁以上的公民才有。事实上,人权是随着年龄增加不断扩大的过程,在不同的国家的法律中,这个时间节点有胎儿12周,出生,14岁,16岁,18岁,22岁等等。往往个体要在20岁之后,才真正完备地拥有人权。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人是何时拥有完整的生命权?(4)不得不指出一个残忍的现实是,即使在现代社会中,溺婴也不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杀人”。就我见闻所限,还从未见过因为溺婴被处于极刑的判例。事实上,父母溺婴甚至不被认为是刑事犯罪。所以即使在法律条文中,婴儿自出生起就是独立个体,但在司法实践和道德准则中,他们也不被认为是有完全生命权的。(5)从历史来看,文明的进步的大方向是更加平等和尊重生命的。现在我们奉为圭臬的行事准则,可能在未来会被斥之为野蛮。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各个极端观念妥协的产物,而且是在长期动态变化中的。当然,在现阶段,我是完全支持胎儿不拥有生命权的。即堕胎是合法的,原因是,从现实考量,很多不合时宜的胎儿,的确会对其母亲健康和未来的幸福构成巨大挑战。当不完整的人权和完整的人权出现了冲突和矛盾,两害相权取其轻,我只能选择保护后者。(6)有一些答案是从宗教出发的,所谓生命的“神圣性”。我无意冒犯,但很多宗教的神圣性的“概念”,起码在某种维度上,是可以得到功利主义的解释的。伊斯兰教,天主教,摩门教等对堕胎的禁令,很可能是从扩大信教人口基数这个现实利益出发的,毕竟信教的父母的小孩,是天然的上帝的羔羊。相似的,基督教所宣扬的一夫一妻的婚姻与爱情的神圣性,很可能是从希望贵族家庭绝后从而获得更多教产这个目的出发的。(这两条规矩看似有点矛盾,解释一下,可能享齐人之福的男人,多数是贵族,其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少而社会财富占比高。)当然上述分析并不有损于这些概念的合法性,但我认为汲汲于此无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讨论问题。再一次地,如果有冒犯信仰,真诚致歉。
写在前面:让我很意外的是,这个答案居然在知乎能让很多人对我咬牙切齿。神g*n(不对,是神的子民)的传教已经让我很意外了。居然还有很多人攻击我肯定堕过胎。本人根本没有堕过胎,那些胡说八道的人,不友善的词语用在你们身上再合适不过了。不过你们也验证了我答案中的说法:试图在道德报应体系上禁锢女性。堕胎那你肯定不善良、恶毒,滥交,而且涉嫌杀人等等。如果你支持堕胎权,那么你肯定滥交,堕过胎,被男人伤害过,心理扭曲等等。就像关于处女的问题上,凡是说话的女性总有被男性攻击为:非处女,滥交之类,甚至比这类词还难听,还恶毒。在性以及由性衍生的婚姻、生育等方面对女性的攻击向来是男性最拿手同时最恶毒的武器。因为男权社会双标的社会道德体系让他们在这上面立于不败之地。根本在道德体系上就限制了女性的发声。而且很多男性故意混淆支持”堕胎权利“与支持“堕胎”的区别。而且女性在对自己作为一个“人”的权利上的诉求都能被侮辱、蔑视、嘲讽。女性对自己基本的人身权利、教育权利、工作权利等的诉求可以被男权社会扣上各式各样的帽子。他们对我的攻击及对整个女性群体的攻击让我清醒的明白,中国的男女平权问题比我想象得要糟糕得多。--------------------------------------------------------------------------------------------------------第四次补充:我要再说一遍,我不是信徒。你们神与我无关。拿你们的神来要求我,就是鬼话!你们自己多么认可神,我不管,但别用你的神权来干涉我。我不认识他,谢谢。你信你的神,是你的私事。但你想把你的神变成公权,我就有权说“不”,告诉你,这对我来说是鬼话。各路神太多了,如果想实行神权,请先让这些神打一架,胜利的过来和我们说,然后再来行他的神权。神本来就不可证实信神你是自己事。我的讨论可以有多方面的考虑,但觉不考虑臆造的神。你说神存在,我凭什么认可你。“信仰”这个词实在被拔得太高了,你们不具有任何特权,任——何——特——权!我的生活与你的神无关。要证明什么观点,什么理论,拿出证据和逻辑来,不要和我说我家神怎么说的。我没见过你家神,谢谢!
本评论中信徒的回复,我很可能不会再回复了。因为太累。也有可能直接关评。“我家神说过什么什么”是万能句式,既然无逻辑,不可证,我们就没有讨论的基础。我还说我信的神说,你们说的统统都是鬼话呢。————————————————————————————————————第三次补充:实在不好意思,我要在前面再次补充一个截图。让大家看看这些不准女性堕胎的人,当中有些是什么样的人:素质就不说了,一个能知悉神的伟人(我发誓,不是神棍,说神棍是不友善的,我们坚决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又来了。————————————————————————第二次补充:来个评论区新鲜的:————————————————————————原答案:不出所料,果然又看到了报应党,婴灵党,地狱党……等等我记得以前还看过古代书籍有人说:地狱的一层是给再嫁的寡妇和失贞的妇女的呢。这些鬼话代表的都是对女性的禁锢,而且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的禁锢,而不是衍生的受教育权等问题。再嫁的寡妇下地狱,对应的是女性对自己性器官的处置权与性交自主权。堕胎的女性下地狱,对应的是女性对自己子宫的处置权与生育自主权。你会发现一个神奇的现象。出于男性意识的堕胎鲜见此论,出于女性意识的堕胎各路牛鬼神蛇,奇谈怪论都出现了。当农村当家男人大规模性别选择堕胎时,只见女性在愤怒,鲜见男性发声。甚至还有人过来科普难言之隐和有个儿子的重要性。当说到计划生育时,没见女性怎么反对,甚至支持的居多。但一群没长子宫的男性全涌出来保卫女性的子宫使用权了。当女性意外怀孕,女人本身不想要这个孩子时,呵呵,人权斗士,圣母……等等全来了。当女性怀孕后,以生子要挟男人时。堕胎地狱党又不见了,取而代之的一群“女性就是婊子,不要脸”党出现了。最重要的是,胎儿不是独立于母体存在的。他行使自己所谓的“人权”(其实我觉得更应该叫受精卵权)是通过侵犯母体的人权,而且是最基本人身权利得来的。当母体与他追求一致,也就是母体同意他的侵犯时,他才能行使这个所谓的权利。当母体并不同意他侵犯自己时,他就根本无权行使自己的所谓的权利。为受精卵权摇旗呐喊的人,把这个受精卵移植到你体内如何?就算胎儿有生命,但他侵犯另一个人的生命。比如某甲需要某乙的肝继续存活,在某乙不同意的情况下,他因没有肝源而死,某乙没有任何责任。胎儿只是母体的一个寄生体。我发觉很多人在父亲的权利上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说父亲也应该有发言权。这样说吧,你结婚你父母应不应该有发发言权?有!但是你有没有权利不经过父母而结婚,有!前一种是实际生活中的一般状态,后一种是理论状态。而法律如果规定结婚必须通过父母,就是对个人权益的践踏或者说侵犯。关于堕胎要不要和丈夫商量,这是每个家庭婚姻经营、人际交往、以及对配偶的尊重问题。但不是法律问题。因此这个问题,问得是一个绝对性的问题。那答案就是女性是有绝对的堕胎权利的,因为这事关女性的人身(自己的身体,一个人存在的基础)。——————————第一次补充:鉴于评论区有人说没有看到“报应党、婴灵党、地狱党”的言论。特截图补充以上是本问题的,再截几个其他问题的:现在神的子民(我发誓,不是神棍,说神棍是不友善的,我们坚决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大行其道了吗?明天我是不是可以用上帝说过啥啥啥来和人辩论了?不过我想知道,这些说地狱和婴灵存在的人,要怎么证明一下他们的存在。
【超多图预警!!!】看到这个问题,就想到前段时间看的乔治卡林的Stand-up comedy。b站搜索av451728,那一P是back in town。截了好久的图,省略了部分段子,感觉老爷子不仅逗,也自成一套逻辑。信教的知友想清楚再看。。=============补充=============我觉得讨论堕胎问题的时候有个误区。我们支持的不是姑娘们尽情堕胎不要有压力开开心心去吧,而是当一颗受精卵是个意外却不是惊喜的时候,姑娘们有权利选择与之分离。我们反对的不是呼吁堕胎伤害身体或尊重一个可以呼吸的生命,而是类似“你是我女人这是我孩子你给我乖乖生下来”、“上帝说这是罪过你要下地狱的”这样的荒谬言论。很多人觉得老爷子抖机灵,但我题头就说了,这是个stand-up comedy,不是TED演讲,放轻松一点好吗。
————————————更新。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个答案突然被赞到这个地步了,感到很惭愧,我并没有从法律之类的方面探讨这个问题,我之所以言辞那么激烈是因为我看到了不少答案或者评论那种“孩子是无辜的,还没出生就死掉了好可怜的,你杀掉没出世的孩子你会愧疚难安的”,还有讲宗教和鬼故事来吓唬人的。我对这种言论发自内心的感到愤怒。无论未出生的婴儿是否在法律意义、社会伦理或者生物医学上算作"人",当一个人选择堕胎,都是因为他意识得到自己不具备尽责抚养孩子长大的能力。要知道选择堕胎的人大多数是出现在避孕失败、遭到侵犯、性别歧视、性安全知识不足的情况下,没有人主动自愿怀孕就是为了堕胎玩的。很多人定义堕胎为“杀人”,换句话的意思就是他们觉得“堕胎是有罪的、被禁止的”。而堕胎是否应该被指责我认为真正应该作为标准的,是这个胎儿出生到成人是否社会和父母提供给了它适当的生长环境。很多人把“坚持生下孩子”作为善良来看待,却不思考愚蠢的善良会带来什么后果。婴儿没有选择生命或者放弃生命的判断力,所以要它的父母来代为做出判断,你明明判断出了孩子出生后会遭受伤害,为什么还要逼一个本来可以安静离开的孩子来到世界上,并且被动承受所有你早就知道会伤害它的东西?有些单亲母亲很伟大,艰难的靠自己把孩子抚养成人,或者有的人领养了孩子回家,虽然不是他亲生父母但是把他培养成人。这些父母值得称赞,这些孩子值得庆幸。但是这些结果不能应用到那些对孩子起了杀心、或者给孩子带来的灾难远比幸福多的父母头上。有些做母亲的一个劲儿的描述自己怀孕时怎么感受到生命的喜悦,请你弄明白,你喜悦是因为怀孕是你主动愿意接受的,当你15岁挺着大肚子上街的时候,当你怀着恶人的孩子的时候,当你深知只要肚子里是女孩就绝对不会要的时候,你喜悦个毛线?还有些做妇产科医生的,居然在工作状态下,用自己的职业之便,用一些小心思来施压给那些决定做堕胎的女人,想“感化她们”,想“唤起她们的善良”,却不考虑这些女人抛弃了母爱光环,这是否意味着她的生活从物质到精神都不具备让一个孩子平安长大的条件,反而直接放肆的用“善良”以及这个词背后的“邪恶”来评判自己的病人。父母之爱子,必为之计深远,我决定生下你的时候,就承诺付出所有保护你、呵护你,哪怕有些人的命运多舛,不能给孩子最好的条件,但是他至少给你给自己孩子最大的亲情。即使不能亲手抚养你而又舍不得让你离去,也会为你尽力寻找光明的未来,让你有一个会感激生命的人生。而如果,你既不能自己抚养,又找不到能够代为抚养的环境,甚至你都预知到了这孩子未来遭受的各种苦难,那么你生它,才是杀人。————————————正常情况下,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还要强行生下来是善良?善良你奶奶个腿儿啊!你们知道有多少人生下了孩子后但是因为抚养不了或者不想抚养而扔掉、卖掉、杀掉孩子的?!圣母只关注孩子能不能出生,能不能分点圣母心给”孩子能不能长大“?!一个胚胎还能让它在没有人格意识的情况下无声无息无感的离开,一个婴儿被扔在马路上被卖到山区里被扔到下水道,您跟我谈这是我的生命权?要脸吗?当然,有部分遭到父母生后抛弃、承担了父母无力抚养的后果的孩子,因为命运眷顾,能过的不错,(比如我),但是不可能用结果来反推开端吧,不可能用奇迹证明规律吧!中国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无力抚养而在法律意义上有人的身份后失去生命或者过着无比痛苦的生活,要知道家贫并不要紧,父母只要有心,都可以给你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但是如果父母本身根本不想让你活着,即使把你生下来,你又有什么好下场?!你们去问问那些弃婴、那些被卖到大山被人打骂被人当童养媳的孩子、那些上不起学吃不起饭被人打断腿扔到街上讨饭的孩子,他们会感谢他们的父母尊重了他们的生命权吗?!他们求着父母把自己生到人间地狱遭罪了吗?!招你惹你了了上辈子造孽了这辈子碰上这种不管不养还尼玛死乞白赖要让你出生的父母?!欧美国家不建议堕胎所以人家提供了严格的收养制度,你保证胚胎出生权利的前提是保证给它准备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它能幸福的话,即使亲生父母放弃抚养权也没有关系。而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健全的福利制度,意外怀孕还没有普遍的方式能给孩子找到合适的养父母,孩子在亲生父母不想要他的情况下出生后能不能生活甚至生存都是问号,而且有很大的概率遇到不幸。在这种情况下,你跟我谈我那生而不养的父母是善良的、尊重生命的?!他们是没杀我,如果不是我被好心人领养而且善待,那他们就是在活剐我,懂吗!圣母们!我恳请那些不负责任的亲生父母们,不负责任请趁早,在你孩子没作为人的意识的时候造孽,不然就拼尽全力给孩子人造一个适合他的成长环境再放手,至少承担罪过的只有你自己而已,不要让你的孩子再出生来承担不幸可以吗?说什么堕胎自己很痛苦,那你不得不选择堕胎的时候为了你自己不痛苦你就要拖累亲生骨肉出生受苦?你敢再自私一点吗?自幼被光环所围绕的圣母们,你们这么善良,请你们去孤儿院领养一个被遗弃的孩子回家,看看被生而不养的孩子是不是特别感激自己亲生父母的不杀之恩,你们高举大旗呼吁他们的父母不要堕胎,ok,那么你们去抚养他们的孩子啊!别整天蹲在电脑面前穷敲键盘装大尾巴狼!
如果堕胎属于杀人,那怀孕就属于非法囚禁了。
那么:违背胎儿父母意愿的堕胎是杀人吗?
不是。“人”有着严格的界限,即出生。“具有发育为人的潜力”,并不意味着“是人”。精子、卵子、受精卵都有着发育为人的潜力,那岂不是紫薇也是杀人?来大姨妈也是杀人?生产避孕套这种滔天大罪,死刑都不够判,必须重新启用凌迟才行。——大批警察荷枪实弹闯入一个隐蔽工厂。“你被逮捕了!”“是的,警察先生,我认罪,你看,我这几条流水线生产的全是海洛因,大概日产三十几吨,另外还有两条流水线,生产土制AK和手雷……”“滚你妈的,警署早就接到线报,说你在这里明面上生产毒品和军火,用作掩护,暗地里,在地下室干着生产避孕套这种丧心病狂的勾当!”嫌疑人面色煞白。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you know what?在这个问题下坚决反对打掉畸形胎儿的教棍们有一个理由,就是不许确定畸形一定比正常人可怜,非得先把TA生下来让TA长大自己说感想才算数,哪怕是智力低下到无法习得交流能力,只要没亲口说出“我不幸”,别人就不能对TA的人生下结论。但就是这么一帮如此尊重他人感受与对自身评价的基教徒,对我们这些智力足够表达体感的无神论者,斩钉截铁的论断我们不信神的人生不幸、阴暗、没奔头、活死人、空虚寂寞冷,如果你不需要神仍感觉到快乐,那是因为你没食过饭一直食屎,自然觉得屎挺好吃。蛤蛤蛤蛤。以上漫画作者为蔡颂辉,在海外华人圈也是比较有名的牧师了,说我树靶子,说我描述的不是真正的基督徒的,先去和这位爷撕,把他撕的承认自己是异端之后,再来打我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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