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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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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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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就业增长。(区“民生实事”)
1.全年举办200场公益性招聘会,开发3万个就业岗位,一至四季度分别举办50场、60场、45场、45场招聘会,开发就业岗位&8500个、8500个、6500个、6500个。其中:2月举办春季人力资源大型招聘会,组织我区现代服务业、食品饮料、新能源、新材料、电子电器、机械装备等六大产业企业(如佛山海尔电冰柜有限公司、佛山科勒有限公司、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招聘会,同时联合7个镇(街道)分别举办专场招聘会,引进人才,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2-4月举办“春风行动”促进就业招聘会;8月起每月举办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10-12月组织区内企业(如广东新昇电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星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周边院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组织我区重点企业(如佛山市三水健力宝贸易有限公司、佛山欧神诺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北京、西安、武汉、广州等人才集聚地招聘高层次人才;组织用工大户企业(如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佳利达纺织染有限公司等企业)到我区帮扶地区或劳动力密集地区进行劳务招聘;日常区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举办2-3场专场招聘会。
2.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全年对2000名本区农村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500名企业招用本区就业困难农村劳动力落实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3.逐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技能水平,全年对500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4.加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第一季度发放贷款1000万元,为120人提供担保贷款,带动2600人就业;第二季度发放贷款1300万元,为140人提供担保贷款,带动3000人就业;第三季度发放贷款1000万元,为120人提供担保贷款,带动2700人就业;第四季度发放贷款1000万元,为120人提供担保贷款,带动2700人就业。
培训就业科
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培训中心、各镇(街道)人社局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1.完善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托区人力资源市场,收集整理各类求职、招聘信息,注重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发布系统,保证信息时效和信息安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用工信息栏、电子触摸屏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发布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同时拓展短信平台等发布渠道,为求职者和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网上双向选择平台;加强对区级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监管,提升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发挥人力资源保障服务效应;规范区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场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操作程序,优化工作环境,全面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2.推进镇(街道)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动辖区内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实体型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已建设的较完善的镇(街道)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与区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信息对接,使各项求职、招聘信息能够在各级网络平台间快速流通,及时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信息服务。
培训就业科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人社局
继续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层级职责。
2.完善平台功能,实现便民利民。
3.加强操作培训,提高平台使用率和办事效率。
麦汉广丘海帆
培训就业科、网络信息综合股
落实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做好人才服务。
1.修订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中心、博管办、引进办)的“三定”方案。
2.制定完善有关人才政策及配套实施文件。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继续教育等。
4.对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开展“一站式”服务。
5.深入推进人才载体建设,建立重点人才载体目录。
6.管理和更新人才库,提供人才数据。
7.5月前,制定2014年政校企合作洽谈会方案。6-10月,适时举办洽谈会。
麦汉广邓玮娴
办公室、培训科、培训中心、各镇(街道)人社局
扶持年度三水籍高校毕业生就业。
1.2月前,摸清我区2014年高校毕业生及“特困”家庭毕业生情况。
2.6月底前,出台我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把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就业协议书签订、档案接转、引进人才落户以及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工作整合纳入佛山市三水区高校毕业生“一站式”服务窗口。
3.12月前,确保我区2014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培训就业科、劳动培训中心、各镇(街道)人社局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年)的通知》(三委办发〔2013〕48&号)的要求及省、市的文件精神,完善农村医保社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1.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不超过2年。
2.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并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3.配合市局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的探索工作。
4.巩固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参保率达96%以上。
5.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实施居民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以上工作内容均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进行推进,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具体实施。
刘永红冯沛恩
社会保险科
保险关系股、养老失业保险股
构建人社行政部门与社保经办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提升行政和服务水平。
针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由于人力、资源与技术整合难所产生的问题以及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监管漏洞问题,市局拟构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先从整合养老退休方面入手,然后逐步拓展整合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业务信息,实现人社与社保联网,从而减轻以往审批的繁锁业务办理流程和简化繁重的纯纸质手工审批的业务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刘永红丘海帆
社会保险科
网络信息综合股
提升工伤认定行政能力和劳动能力鉴定水平,承接好劳动能力鉴定复查业务。
1.工伤认定:一是根据佛府办〔2011〕83号文的规定,继续强化区镇两级的责权关系,明确责任主体,提高各镇(街道)人社局的责任意识,制定事权下放规范,建立三水区工伤认定办案责任管理和联合会审机制,明确各级办案人员、分管领导的责任,确保业务顺利衔接;二是做好事权下放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工伤认定案例分析例会制度,降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率。
2.劳动能力鉴定:一是承接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放的鉴定复查业务;二是及时调整医疗卫生专家库;三是成立劳动能力鉴定复查医疗卫生专家组;四是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复查业务流程和工作指南;五是计划召开劳动能力鉴定研讨会。
社会保险科
各镇(街道)人社局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一、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扩面征缴工作。
1.2月底前,形成扩面初步方案,待市下达我区征缴任务一周内将扩面任务分解至各镇(街道)并立即开展扩面征缴工作。
2.以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3.争取市下达任务后3个月内完成参保人数任务。
4.年底完成基金征缴任务。
二、做好2014社保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1.4月至5月中做好家庭户户籍信息资料变更工作。
2.5月做好参保申报登记工作。
3.6月底完成201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冯沛恩丘海帆
保险关系股
网络信息综合股、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
一、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1.强化社会保障卡宣传,通知参保人从2014年7月起停止集体办卡及停止划拨个人医疗账户到原医疗卡,正式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
2.2014年7月底前实现区内社会保障卡全覆盖。
二、做好参保人个人权益凭证管理相关工作。在7月底前做好全区近18万人的个人权益记录单,确保清晰打印并按时送出。
保险关系股
不断完善惠民政策,提高统筹层次及保障水平。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新农保个人账户补缴工作。《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于2014年初出台,以10个不同档次补缴15年保险费用的方式,大幅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以此为契机,扩大新农保政策宣传,做好答疑、解释工作,并根据参保人申请,为近4万名享受新农保待遇人员办理补缴业务。
2.做好全征土地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转换工作。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宣传和办理工作。
3.按照上级的文件规定,提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保险关系股、养老失业保险股
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做好各项社保待遇核发工作,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待遇发放审核关。
1.每月做好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2.按时完成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3.按时完成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二、做好生存认证工作。
1.6月30日前,做好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2.分别在2014年6月和12月对1-4级工伤残退、工伤遗属供养人员开展生存认证工作。
医疗工伤保险股、养老失业保险股
财务股、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强化稽核内控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1.3月份前制定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方面的稽核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业务方面的内控监督自查制度。
2.制度出台后每月选取一定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检查。
3.制度出台后定期对各项社保业务开展自查和抽查。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清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案件。
5.完成2013保险年度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工作。
社保稽核股、医疗工伤保险股
财务股、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夯实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活动。
一、切实做好平安创建工作。
1.联合区总工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培育健全协商主体,并整合资源,借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定期举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提高协商技巧。(全年)
2.加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全年)
二、积极实施三水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扩大创建工程覆盖面。
1.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扩面对象,提高企业主和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扩大创建工程覆盖面。(全年)
2.继续推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镇(街道)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推进情况。(全年)
3.加强与工会、工商联的沟通联动,加大对镇(街道)的指导服务,形成创建工作的领导合力。(全年)
4.树立典型、总结成果,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企业授予“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牌匾,通过树立典型。(10月份)
5.召开全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年底)
三、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1.开展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提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半年)
2.印制一批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派发给企业,规范企业劳动合同条款。(上半年)
四、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日常监督。
1.定期开展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及时掌握我区劳务派遣情况。(全年)
2.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办理,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制定和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及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守法经营。(全年)
五、加强对我区劳动关系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理论支撑、实践指导和有益借鉴。
1.针对当前我区企业在改制、搬迁、股权变更、转型等过程中发生的劳资纠纷和劳资矛盾日益增多的情况,研究探索产业转移升级时期的劳动关系新问题与对策,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上半年)
2.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研究对策,营造和谐的用工环境。(下半年)
劳动关系科(政策法规科)
各镇(街道)人社局
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监管企业执行劳资基准情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全年)
1.开展不少于3次的户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2.联合各镇(街道)举办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3.举行“送法进企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活动。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检查内容主要围绕工资支付、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
1.2月左右开展春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3月、10月开展劳资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
3.6月-8月开展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
4.9月开展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5.11月-12月开展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6.12月开展全区镇(街道)劳动监察工作的检查。
三、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全年)
1.3月份至9月份,每月第一周,向各镇(街道)派驻工作人员,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劳动监察工作,派驻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周。
2.3月份至9月份,每月第三周,各镇(街道)派1-2人到区局跟班学习,提升其办案能力。
3.举办不少于2次的劳动监察业务培训和案件分析研讨会,加强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
四、做好新启动的佛山市“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全年)
五、进一步推进“两网化”建设,做好处置中心和工作前台的筹建工作,以及数据录入工作。(全年)
六、完善用人单位分级管理制度以及劳动监察工作流程。(全年)
劳动监察科
各镇(街道)人社局
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筑牢劳资纠纷调处的最后防线。
一、加强源头预防,切实做好劳资纠纷的预防工作。
1.以各镇(街道)为培训阵地或以区人力资源协会的HR精英俱乐部为平台,区镇联动举办企业负责人政工干部培训班,计划培训涉及的企业不少于300家。(7月)
2.进一步贯彻落实仲裁建议书制度,由仲裁员定期对所经办的仲裁案件进行梳理,对于那些经常出现劳资纠纷、用工管理存在问题的企业主动发出仲裁建议书,计划全年对企业作出的仲裁建议书不少于60份。(全年)
二、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基层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劳资纠纷处理的服务平台。
1.对于已独立开庭审案的西南、白坭继续做好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镇街的仲裁业务水平,并以白坭为试点,将仲裁的受理、立案、文书送达、开庭审理、调解裁决、系统录入等全过程都下放给白坭,尝试由镇级独立完成仲裁的全过程。(全年)
2.强力推进乐平仲裁人员的带岗培训,积极谋划芦苞、大塘的仲裁庭建设工作。(全年)
三、加强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解决劳资纠纷的合力。
1.加强裁审对接,全年与区法院开展1-2次裁审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办案思路和裁审标准,提高办案质量。计划将裁审对接会议的参加人员扩展到镇街仲裁员。(9月)
2.积极与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联动处理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对需要转介仲裁处理的,及时立案审查,开辟仲裁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调处劳资纠纷最后防线的作用。(全年)
3.对于在审查劳动争议中发现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通报给劳动关系科和劳动监察科,发挥靶向作用。(全年)
四、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仲裁服务水平。
1.加强仲裁工作人员对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学习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全年)
2.继续推行仲裁业务带班培训,对各镇街人社局劳动仲裁员和书记员进行上岗培训,为镇(街道)早日实现独立开庭创造条件。(全年)
3.定期组织各镇(街道)仲裁员开展案例分析会,通过分析、研讨办案过程中遇到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提高区镇两级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全年)
五、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率。
1.继续大力推行调解建议书制度,确保立案后调解建议书发出率达100%。(全年)
2.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关口前移至镇街,充分发挥各镇街人社局基层“第一调解防线”的作用,力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将劳动争议有效地化解在基层。(全年)
3.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关口前移至庭审前,对于一些争议事项简单明了、诉求标的数额小的案件由书记员主动联系企业和劳动者进行调解对接,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全年)
劳动争议仲裁科
各镇(街道)人社局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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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 2006广东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旧厂房改造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
&&&&【提要】广东法律知识 : 广东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旧厂房改造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
发而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转移部分应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凡属旧厂房改造范围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按政策属地方留成部分,扣除按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出让业务费等专项资金外,各区政府根据让利于民的原则对旧厂房改造给予资金扶持,经批准通过财政支出专款用于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农哺农,包括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村居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支农支出。&&&&(三)鼓励、支持“2+5”组团城市规划城区内效益差、污染大的企业搬迁。政府不对搬迁企业土地实施收购储备时,搬迁企业的职工安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搬迁后旧厂房改变使用功能而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可申请财政支出用于职工安置。&&&&(四)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五)属政府产权的公共建筑用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六)鼓励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超出原出让合同规定的产权属开发商的地下车库面积,按市场价的40%补缴土地出让金。&&&&七、关于土地储备问题&&&&旧厂房改造涉及的土地符合政府土地储备要求的,执行市、区有关土地储备政策。对一些储备成本过高、储备价值不大,不涉及公共建设用地的旧改用地,政府可考虑免纳入储备。&&&&八、成立旧厂房改造建设土地工作指导组&&&&各区分局应尽快成立旧厂房改造建设土地工作指导组,加强对旧厂房改造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解决改造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支持配合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衔接与联动,确保相关的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九、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以上意见执行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附件:佛山市建设局关于推进旧厂房改造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旧厂房改造建设,落实市政府相关扶持政策,根据佛山市政府《推进旧厂房改造的实施意见》(佛府(2007)68号)精神,现就旧厂房改造中涉及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房产证办理问题&&&&(一)在推进旧厂房改造中新建的厂房,只要其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完备,均按照审批核定办理房产证。&&&&1、属于村集体自筹资金拆旧建新的厂房,可按照房屋自建方式办证。&&&&2、属于村集体自建的厂房,若需要转让,可按一般房产转让程序要求办理产权证,出租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各区建设部门应对纳入旧厂房改造范围的房产办证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加强与规划、国土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依法解决其房产证办理问题。&&&&1、属于没有土地证而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国土部门按照规定处理土地使用权问题;&&&&2、属于规划手续问题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由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处理其房屋规划报建问题;&&&&3、属于房屋安全使用问题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建设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对其房屋进行安全鉴定。&&&&(三)对于由村集体与开发商合作建设,需要拆迁的厂房,其厂房现有的面积可作为与新厂房进行房屋交换办理房产证。&&&&(四)通过旧厂房改造新建商品厂房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让、销售、出租。购买商品厂房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产权证。&&&&二、关于厂房拆迁问题&&&&(一)属于在集体土地实施拆迁厂房的,无需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直接由村集体按照自行改造建设的程序进行拆迁,但改造方案应报镇(街道)政府批准,并报区备案。&&&&(二)属于国有土地的旧厂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纳入城市拆迁管理范围。对符合规定的,由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处理有关的拆迁矛盾纠纷。&&&&(三)属于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厂房拆迁的,由各镇(街道)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做好年度的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和申报。&&&&三、关于拆迁补偿问题&&&&坚持平等原则,要按照改造后优于改造前的标准制定改造安置方案。&&&&(一)属于集体自行改造建设,其改造安置方案由村集体自行制定,经村民大会通过,镇(街道)审核,区批准执行。批准执行的改造安置方案,作为村集体补偿安置依据。&&&&(二)属于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单位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规定,协调村居委制定,区建设部门审核,由区政府批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详细情况送区建设部门备案后实施。&&&&四、关于建设项目报建问题&&&&各区建设部门应成立旧厂房改造指导小组,指派专人指导旧厂房办理报建、拆迁、办证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申报事项的审批。&&&&各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的房产证办理可参照佛府(2002)49号文和市府办(2004)4号文以及佛府办函(2004)61号文的精神制定相关措施。&&&&以上意见执行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佛山市规划局关于推进旧厂房改造若干
特别声明:《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12〕33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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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1.什么是黄标车?其与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有何区别?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绿标车是指达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车主可以通过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辆属于那个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次,车主在年审时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绿标),也可知道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
  2.为什么要加快淘汰黄标车?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达17%,至2011年11月底全市汽车保有量达到106万辆,其中黄标车约20.5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19.3%,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部机动车(210万辆,含摩托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此外,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的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3.加快淘汰黄标车有何依据?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十二五”期间新增氮氧化物为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并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空气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措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也要求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更是明确要求珠三角各市要在“十二五”期间淘汰全部黄标车。
  4.淘汰黄标车的方式有哪些?
  我市淘汰黄标车主要采取强制报废、鼓励提前报废或向外地转出3种方式。
  5.如何保障实现黄标车淘汰目标?
  参照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通过制定经济鼓励政策,逐渐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时间,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来确保顺利淘汰黄标车的任务。
  6.下阶段如何限制黄标车使用?
  在我市前三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的基础上,限行第四阶段,从日起,限制黄标车在各区中心城区通行;限行第五阶段,从日起,禁止黄标车进入各区中心城区通行;限行第六阶段,从日起,限制黄标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7.黄标车提前淘汰如何补贴?
  (1)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8.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财建〔2011〕28号文)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财建〔号文、财建〔号文)的标准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
  9.今后补贴标准会有变化吗?
  《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明确规定今后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补贴标准,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进行补贴。
  10.黄标车淘汰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领补贴?
  《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明确规定,在日-日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奖励补贴:
  (1)本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核实为我市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5)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细则》强调了享受补贴的黄标车要通过我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并在我市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能通过排气检测的车辆不能领取环保标志,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属于黄标车,不能享受淘汰黄标车的淘汰补贴。
  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转出本市的日期。
  11.黄标车提前淘汰如何申报补贴?
  (1)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等资料,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从佛山市环保局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保、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2)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主凭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和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保、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12、什么条件下车辆要被强制报废?
  根据《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号)、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将被依法强制报废:
  (1)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
  (2)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按相关规定增加定期检验次数。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
  (3)经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 后,排放污染物仍然超标的车辆。
  国家新的《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出台后,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13.如何理解《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表》?
  如按规定使用10年,可延5年的车辆,其强制报废的年限为15年;按规定使用8年,不可延的车辆,其强制报废的年限为8年;按规定使用15年,无规定可延年限的车辆,只要其按相关规定通过定期的车辆年审,可继续上路行驶,无强制报废年限。
  14.如何理解提前一年报废?
  指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前一年或以上报废。如一辆在2013年8月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其必须在2012年8月前申请报废或转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贴奖励。
  对于处在报废年限可延期内,并且可延期无明确规定的车辆(如已经使用超过15年的非营运的小、微型车辆,含轿车),只要车主在其年审有效期内申请报废的,也能获得相应的补贴奖励。
  15、如何理解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
  指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应处于年审有效期内,并且此次年审是在我市进行的。
  16.我市有哪些具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
佛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禅城区佛罗公路41号
佛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轻工点
禅城区轻工三路1号
佛山市南海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乡府北侧
佛山市南海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南海区文华北路10号
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J1-1地块(博爱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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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高明区荷城荷富路横江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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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金属回收公司
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白沙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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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红岗工业区展业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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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经技术鉴别转为绿标的车辆提前淘汰,可否获得补贴?
  经技术鉴别转成绿标的车辆,由于其不再是黄标车,因此其提前报废或转出不再享受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资金补贴。
  18、黄标车的报废时间
  达到补贴标准的黄标车,只有在日至日期间进行报废注销的,方可申请黄标车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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