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级人大代表任期秘书长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出席政改“简介会”
9月1日,李飞(前)与梁振英前往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度发展简介会。中央加大香港政改报告宣导力度。9月1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度发展的简介会。会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及香港中联办联合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冯巍也将出席简介会。李飞于8月31日晚上抵达香港,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表决通过了香港政改报告。作为专门负责香港事务的中央官员,李飞此前曾多次与香港各界人士畅谈香港政改问题。8月21日至22日,李飞曾在深圳与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就香港政制发展议题展开三场座谈会。除了会见全体立法会议员的一场外,李飞还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会面。4月13日,据香港媒体报道,李飞在上海与香港立法会访问团就政改问题展开座谈。针对特首提名机制,他表示,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制度,采用提名委员会方式,是要因应香港的情况,以免出现三个风险,包括可减少政治对抗、宪制危机及民粹主义等风险。李飞说,有些人主张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立法会议员提名,意图取代或架空提委会, 在法律性质上,是要削弱提委会法定地位,这些都是不符合基本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飞曾在人民大会堂香港厅会见10余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有与会人士引述李飞的话表示,中央是坚定一致希望香港实行普选,普选必须符合《基本法》安排,而《基本法》没有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的有关规定。该人士又引述李飞的话说,普选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兼顾各阶层利益。日至23日,李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应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邀请访港。这是李飞获委任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后,首次以官方身份就香港政制发展问题到香港交流。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香港政改报告期间,李飞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做了相关说明。
日下午,香港政改报告获表决通过后,全国人大办公厅举报了新闻发布会。李飞回答了在场记者关于香港普选决定的相关问题。李飞现年61岁,北京大学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李飞熟谙港澳事务,曾处理香港“双非”孕妇(夫妻双方都不是港人)、特首补选任期释法等涉及香港的问题。(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抵港出席政改“简介会”)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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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原副秘书长:乔石曾纠正对人大错误定位
刘政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乔石谈民主与法制》一书公开出版了。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值得庆贺。1993年3月,乔石同志在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他长期分管政法工作、纪检工作,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对宪法和法律也比较熟悉,在人大工作中既善于把握大局,又注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作风民主。在五年任期内,乔石同志坚定不移地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辛勤工作,尽职尽责,为加快改革开放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当时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现就我亲身经历的几件事记叙如下。主持宪法修改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的精神,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宪法中关于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显然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为此,中央成立了宪法修改小组,由乔石同志任组长,成员有彭冲、王汉斌、胡绳、薛驹、曹志,负责研究提出修改宪法的方案,为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作准备。12月5日,乔石同志主持召开宪法修改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如何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修宪工作。乔石同志介绍了十四大党章的修改情况,提出对修宪的一些原则性意见。他说,宪法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本大法,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现行宪法的某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这次修改宪法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同党章相对照,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必须改的要加以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修改,有些问题今后可采取宪法解释的办法予以解决。与会同志发言一致同意乔石同志意见。乔石同志还就如何搞好宪法修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立即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办公室,制定修宪工作日程安排表,集中精力开展工作等。宪法修改小组办公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项淳一带法工委一人、我带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两人组成。这次会后,宪法修改小组连续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对修改宪法的意见。在此之前召开的纪念现行宪法颁布10周年学术讨论会上,已提出了一些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宪法修改小组于12月18日研究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意见,主要是:在宪法序言中增加“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坚持改革开放”;第八条删去“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第十五条的两款全部删去,改写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此外,还提出将“国营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将在人民中进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修改为“社会主义”教育。12月28日,中央原则同意宪法修改小组的意见。随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人民团体以及党、政、军各部门和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各地方和各部门讨论后,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意见表示基本赞成,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宪法修改小组办公室对这些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日,乔石同志主持宪法修改小组会议,确定采纳以下建议:(1)将序言中“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2)保留第十五条中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并增加规定“改善宏观调控”;(3)由于17个单位和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以不删为好,以免引起误解,因而不作修改。会议还研究了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宪法的其他重要建议,如增加“一国两制”方针的表述;修改我国对外政策的表述;将按劳分配修改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增加中央军委立法权的规定;在宪法第七十条中增加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等。乔石同志提出,上述问题这次可以不改宪法,有的可以作宪法解释,要在向中央报告中一一作出说明。会后,将《宪法修改小组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意见和说明向中央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代拟稿)》报中央。经中央同意后,2月1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同意这个建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时,有的委员提出,应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万里委员长很重视,转请乔石同志阅。温家宝同志也转来民建中央关于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议。乔石同志均批给宪法修改小组传阅。同时,全国总工会提出,将宪法第十七条原修改建议第二款的“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还有人提出,宪法第十五条原修改建议第二款中的“改善宏观调控”修改为“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款中的“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修改为“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3月9日,乔石同志主持召开宪法修改小组会议,确定采纳上述意见。但对如何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却费了心思。经再三研究认为,可以采取叙述的方式,在本段末尾增加一句话,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宪法修改小组向中央写了报告。3月14日,中央同意宪法修改小组的报告,并以中共中央名义向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来不及再开会讨论了,无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建议,而大会主席团又无权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建议。怎么办?只能由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了。开始时曾以为多数代表在讨论时表示同意中共中央的补充建议,就等于是五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了,没有仔细考虑法律手续是否完备。讨论中,上海代表团吴阶平代表、湖北代表团郝诒纯代表等提出,中共中央修改宪法的补充建议还是应由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由大会审议为好。乔石同志对此很重视,立即主持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党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程序问题。王汉斌同志说:我找了一些法律专家研究,大家认为修改宪法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如果来不及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还是要由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签名的方式提出。乔石同志说:就按这个办吧。原来没提五分之一以上代表签名,考虑得不周,应由我来承担责任。接着他召开了大会常务主席会议,都同意采取签名的方式。这样就由北京市等32个代表团的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联合提出对宪法修正案的补充草案,弥补了修宪中可能出现的一个漏洞。八届全国人大的重大功绩之一,是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宪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根据1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经验,着重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使其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有的报刊评论说:这次修宪将“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删除“人民公社”概念并确立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三项改革可以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三大支柱。宪法学家许崇德教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中说: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由此可见,在1993年以前,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经过1993年修改宪法以后,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就应该理解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也就是说,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并且提法更加全面了。把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1993年3月,乔石同志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后,在代表大会闭幕会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中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人大工作面临的立法、监督任务非常繁重。常委会要把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争取在本届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同时抓紧制定其他方面的重要法律。乔石同志提出这项任务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在准备讲话稿时,他谈到:没有完善的法制,就没有现代化。现在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法制经济。如果没有法律来规范和保障,经济活动就必然出现混乱。所以必须拿很大的力量来加强经济立法,人大机构的设立和工作也必须与此相适应。他还指出,要在讲话中引用小平同志两段论述,一段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另一段是,立法工作量很大,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不要等出了问题再来立法,那样损失就大了。此后,乔石同志在讲话中多次引述小平同志这两段话。4月中旬,乔石同志到广东考察。为什么要去广东考察呢?他说:广东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有的同志是直接听到的,应该有更深刻的体会,理解领会得更深刻,贯彻执行也应该更坚决。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希望广东在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面也能先走一步,多提供经验,多反映要求,成为全国经济立法工作的一个试验区。回京后,乔石同志召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强调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快立法工作。他说: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法制建设在相当程度上还落后于实践,市场经济的许多方面还是无法可依,如不加快立法步伐,差距会更大。与其在有些方面将来出了问题再立法,不如按小平同志说的,粗一点先规定几条,不一定一步到位。我不是主张立法工作可以粗枝大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是应当求精。我讲这些话,中心意思是立法工作要解放思想,加快步伐。乔石同志打算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再讲一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问题。我们起草了一个稿子。他看后不满意,写了一封信,其中说道:“这个稿子起草的同志下了不少功夫,对经济立法部分写得较充分,是不错的。按我的想法说几点希望:文章最好简洁些,尽量少重复,避免泛泛议论;批评意见不是不可以,以正面提出为主;文风力求平实,少用夸张词句;有些提法不很确切,或一时难以定论的,可暂不说。以上供参酌。”这个批语虽然相当委婉,却使我们受到很大启发。尤其是“文风力求平实”对我们触动很大。文如其人,乔石同志要求文风平实,反映了他一生工作作风平实的特点。乔石同志在这个讲话中着重谈了要抓紧时机努力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工作。他说:我在前几次讲话中谈到,本届常委会任期内要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这个任务是相当艰巨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平稳过渡,在世界上还没有成功的先例,要靠我们自己探索;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同样没有现成的模式,也要靠我们自己探索。他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框架,包含的内容广泛,需要制定的法律很多。就目前情况看,急需出台的是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一是规范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二是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方面的法律;三是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法律;四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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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在皖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
全国人大在皖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主任张绍敏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谢卫东参加了此次会议。
小组讨论。
31个省市人大机关及4个地方人大参加会议。
&&& 11月5日至6日,全国人大系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会议在安徽省人大会议中心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主任张绍敏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
&&& 此次会议主要是推进两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务必在2015年底前地方人大完成5大方面的工作;二是积极建立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网络平台。会议就上述两项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
  李连宁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各级人大要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高度,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加快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各省整体工作安排,细化方案、统筹推进,认真落实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中的各项任务。要加紧制订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实施方案,力争本届人大任期内,人大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代表联系群众途径和方式大幅拓展,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大信息化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31个省市人大机关及4个地方人大参加会议,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谢卫东带领信息技术中心主任潘学兵和副主任宋晓东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安排了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专家作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专题讲解。全国人大信息中心杨胜万副主任作《关于做好人大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介绍。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孙博副主任就《人大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建设和进展情况》作了介绍。安徽、浙江、重庆江北区、南京市、湖北荆州市、广东省广州市车陂街道等六个单位在会上作了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经验介绍。
&&& 谢卫东副秘书长在会上就加强地方人大信息化建设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技术规范、部门责任、为代表信息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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