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镇附近工厂普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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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马厂村新世界工业城内的房地产
委托法院: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公告时间:
参考价:1610(万元)
联系电话: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适用于房地产拍卖)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7日10时至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马厂村新世界工业城内的房地产。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45年11月10日止,面积为20000.03m2。现建有8幢建筑物,己确权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1132.01m2(其中有证的建筑面积为5940m2,无证的建筑面积合计为5192.01m2。)具体如下:a、车间:为一幢地上单层框架结构生产性用房,于2003年建成,主要用途为工业厂房,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积为5940m2,层高约为6m,外墙为水泥漆粉刷,入户为大铁门,铝合金窗;装修均为:地面为水泥浆磨平,内墙面为水泥漆粉刷,顶棚为钢结构;水电设施齐全。b、锅炉房:为一幢地上1层框架结构生产性用房,于2003年建成,实测建筑面积为439.7m2,层高约为8m。外墙为水泥漆粉刷,入户为大铁门,铝合金窗;装修均为:地面为水泥浆磨平,内墙面为水泥漆粉刷,顶棚为钢结构;水电设施齐全。c、仓库:为一幢地上1层砖混结构非生产性用房,于2003年建成,实测建筑面积为153.1m2,层高约为5m。外墙为水泥漆粉刷,入户为大铁门,铝合金窗;装修均为:地面为水泥浆磨平,内墙面为水泥漆粉刷;水电设施齐全。d、车间:为一幢地上1层框架结构生产性用房,于2003年建成,实测建筑面积为2128.81m2,层高约为5m。外墙为水泥漆粉刷,入户为大铁门,铝合金窗;装修均为:地面为水泥浆磨平,内墙面为水泥漆粉刷,顶棚为钢结构;水电设施齐全。e、办公楼:为一幢地上1层框架结构非生产性用房,于2003年建成,实测建筑面积为725.72m2,层高约为4.5m。外墙为水泥漆粉刷,入户为玻璃门,铝合金窗;装修均为:地面为磁砖贴面,内墙面及顶棚为水泥漆粉刷;水电设施齐全。f、宿舍楼:为一幢地上1层框架结构非生产性用房,于2003年建成,实测建筑面积为620.43m2,层高约为5m。外墙为水泥漆粉刷,入户为木门,铝合金窗;装修均为:地面为水泥浆磨平,内墙面及顶棚为水泥漆粉刷;水电设施齐全。g、仓库:为一幢地上1层框架结构非生产性用房,于2003年建成,实测建筑面积为:152.00,层高约为10m。外墙为水泥漆粉刷,入户为木门,铝合金窗;装修均为:地面为水泥浆磨平,内墙面及顶棚为水泥漆粉刷;水电设施齐全。h、厂房:为一幢地上1层框架结构生产性用房,实测面积为972.25m2,层高约为5m。外墙为水泥漆粉刷,入户为铁门,铝合金窗;装修均为:地面为水泥浆磨平,顶棚为钢结构;水电设施齐全。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161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保证金:180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8月2日至8月16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15年8月14日9时至11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8月14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5年8月2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秀屿支行,账号:<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0)。
八、买受人应在2015年9月3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靖安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5863223,,承办人: 李慜法官(执行员)。
举报监督电话:0594-
5863102 。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上查询。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标的物介绍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ICP备案号:京ICP备号-2下一个癌症村 “福建莆田东庄镇”_爆料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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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癌症村 “福建莆田东庄镇”
市镇将是中国的下一个癌症镇,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它已近在眼前!  200亿投资规模的永荣项目,在产业园正式立项并动工了,项目一期计划2014年底投产!  对政府官员来说,这或许是个值得炫耀的政绩;但对百姓来说,这可能是场灾难!  身为区居民,我们不禁要问:发展经济固然是好事,但是以破坏环境和牺牲百姓健康为代价的项目还能是好事吗?  作为人,尤其是镇的人,看到这样一个“巨污染产业集群”即将雄踞在我们世代栖息之地,我们真的很担心。担心我们的亲人去这样的企业就业,会不会危及健康?担心不久的将来环境受污染了,乡民们会不会成片的患上一种什么疾病?担心我们的孩子们能否健康成长,担心将来捕捞的海鲜能否食用……  我们的这种担心不无道理:  据业内人士透露,该项目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大量使用硫酸,等高危险产品,即使项目选址远离居民30公里开外,也会有污染问题存在,如果选址在城市或居民周边,30公里以内,肯定会严重威胁环境。这会对周边居民的生存安全带来非常大的隐患。我们都知道,海域开发规划区位于,北侧、东侧和南侧被的、月塘、忠门、等乡镇环抱,也就是说,这个产业集群近距离周边,有四个镇,五十多个村庄,30多万人口。因此,该项目风险非常之大,后患非常之多!  后,政府一直强调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更重视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上新项目固然是好事,但我们还是希望我们的父母官在引进新项目的时候,多进行一些科学认证,多听听不同意见。我们希望能看到更多政府对环境评估的说明,好让我们人民不为环境污染纠结、担心。因为近些年,媒体曝光的高污染产业对周边环境、对居民健康带来的危害的例子举不胜举。危害产生后,由于项目巨大,搬迁工程复杂而迟迟不能解决的事例也不鲜见。问题暴露出来后,谁来负责,谁来埋单,往往无从追究。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百姓!  上下游产业的环保治理问题一直都是业内难题,现在还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如果盲目上这样的项目,将对我们的子孙后代贻害无穷!  对此,我们强烈建议市政府、区政府:  1、该项目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认真对待,相关信息必须提前了解、掌握,并重新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  2、对于因该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后续是否有完善的防污、治污技术与措施?环境治理的费用来源是否有保障,请环保部门向市民作出清晰的解释。  3、就算有配套的防污及污染处理技术与措施,但是将来如果无人落实或执行不力,谁来秉公监管,谁来负责?  4、项目启动后,如果真的出现环境受污染情况,周围居民的健康因此受到影响,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去找谁,我们能够找谁?  5、如果上述问题,不能向社会公开、解释,不能有保证,建议政府部门暂停该项目的建设,以防将来成为治又治不好,迁又迁不走的重大污染项目,让下一届政府面临两难的境地,让当地群众蒙难!  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中国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机遇期,我们热切期盼我们能够与全体中国人民一起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一起共筑美好幸福的中国梦!但是永荣项目现在却象是一个巨大的噩梦重压在我们区每一个百姓的心头,排解不开,挥之不去。泣血之告,请当局者思之!八旬老翁被打伤!黄天寿87岁镇白沙村村民,11月8日因抵制永荣化工厂发生冲突被边防派出所片警唐俊敏打伤打昏,同时3人村民被防暴队打伤,此举引起全村全镇村民气愤,定于11月11日早9点全镇24村村民到永荣化工厂基地静位.游行!共同抵制化工厂开设。一个大型的化工厂按照常理应该是选择一个工业开发区,人烟稀少的地方,没有农田之类的地方,而现在政府竟然将这类工厂开到了农村里面,污染空气,污染农作物,污染饮用水。当官者不为人民,只图政绩,只图自己的利益这便是我们的当地政府——镇。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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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狗日的贪官
秀屿CPL己内酰胺化工厂,项目总投资200亿元,用地共5000亩。 但由于CPL己内酰胺,它可吸入、可经皮肤吸收,均会导致中枢神经、受损,也可引起至癌(恶性肿瘤)。使莆田居民居住风险大,生产过程将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空气污染。 目前该项目正被当地百姓强烈控诉中。
这就是中国。悲哀
学会计,到佰平!
这就是中国
视频视频来自:
这就是中国
这就是政府?
我估计没用,我们这里的垃圾焚烧发电站也是高污染,可是无人管
南无阿弥佗佛南无阿弥佗佛南无阿弥佗佛
强盗们抱团欺负老百姓,咱们老百姓就不会团结起来对抗这帮人渣?
莆田小姐多。
唉......老乡路过 过来顶一下
同莆田,忠门人路过顺便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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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发生在福建省莆田市东庄镇秀屿村的强制搬迁
   100多户村民实名举报全国最严重的违法征地案件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村位于湄洲湾北岸,处在秀屿港区2公里范围内。全村共有330多户人家、总人员1500多。自1979年开始港口建设以来,秀屿村民先后为秀屿盐运站、莆田拆船厂、中央直属粮库、中海油等建设项目付出了巨大牺牲。为支持港区建设,30年来全村集体土地已被低价或无偿征用了近三分之二。为了未来,大家无怨无悔,只有国家港口发展了,全村才能发展,即使有些补偿已经快20年了仍未到位(如村民陈玉祥家),村民依然忍辱负重。
  然而,令村民万万想不到的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不仅无法分享,多年来的默默付出,换来的却是家园的痛失!换来的是无情掠夺!
2009年9月,秀屿区搬迁工作组披着政府的外衣,以2008年就已动工的中海油LNG两个罐体的安全距离为由,开始非法强制搬迁整个秀屿村!他们公然伪造征地批文必备材料、骗取省政府征地批文!对不同意搬迁的村民,大肆采取停电停水、诛连式拆迁等野蛮行径进行威胁、逼迫。甚至知法犯法,先后非法拘禁不同意拆迁的村民达数十人次。日,在一些秀屿区镇干部的授意下,强行拦截并关押参加听证会的村民代表!其违法情况触目惊心!全国仅有!
  一、弄虚作假, 伪造征地审批必备材料,骗取征地批文。
  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国土资源局召开的听证会,秀屿区国土分局在质证阶段出示的征地告知书、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征地告知书回执函、征地红线图、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情况全部涉嫌明显造假。
  (一)《征地告知》涉嫌伪造,证据确凿。
  该告知秀屿村民从未见过,其“告知”上的发布日期为日,内容中还规定了申请听证期间为5天。由于3月14日为星期日,因此,听证期间届满之日应为3月19日(星期五),3月20日、21日正好是周未公休日。依此推断,既使秀屿村委会和秀屿村民都放弃听证,征地批文的批准日期最快也只能是在3月22日。但省政府征地批文(闽政地[号)的批准日期却是在3月17日。如果3月17日闽政地[号批文是真的,则3月14日的征地告知一定是假的。反之,亦然。
  (二)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征地告知书的《回执函》及存根等三分文件涉嫌伪造,痕迹明显。
  1、伪造村委会主任签名。
  听证会后,秀屿村村委会主任游元英一再声明,从未见过该三份文件,也未在文件上签名。而比照村委会主任游元英本人的签名真迹,参加听证会的7名村民代表(及其代理人)一致认定,听证会上见到的上述文件上的“确认签名”字迹(其中《回执函》只有村委会公章,无村委会主任签名),在字体、运笔特征、笔画结构等方面与其本人的真实签名明显不同。且三份文件的签字日期都是3月14日(星期日),非工作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都在休息,不可能在星期日签名。
  2、擅自加盖村委会公章。
  秀屿村村委会公章自今年春节前(日前)就被镇政府拿去保管,直到日才返回到村主任手中。即在日至日的三个个月期间,秀屿村村委会公章不在村委会主任游元英手里,因此,他不可能于3月14日在上述三份文件上加盖村会委公章。该三份文件上的秀屿村村委会公章是镇政府的干部私自加盖的,是无效的。
  3、《回执函》内容明显是编造的。
  听证会上上出示的征地告知书的《回执函》中,第二条意见写明“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各当事人,无异议,放弃听证”。这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事实上,自2009年9月搬迁指挥部驻村以来,全村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反对意见强烈,2009年10月经村民代表讨论后,还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就“征地手续问题”、“宅基地问题”、“失地失海社会保障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多户农户1998年因国家粮库建设房屋被征用折除,至今已10多年了仍未安置)”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另外,我村还以老人会、村委会的名义多次书面向政府反映有关补偿安置方案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反对意见。但对村民每一次提出的意见,政府部门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无理拒绝。虽然在征迁工作小组的一些区、镇干部的野蛮拆迁手段的威逼、欺骗下,部份村民被迫签定了搬迁协议。时至今日,全村仍有40%人口、130多户农户拒绝签定搬迁协议、非法拆迁,其主要原因就是政府部门违反征地审批程序、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不合法、社会保障不落实。什么可能会对上述问题“无异议”。
  (三)、征地红线图、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文件涉嫌造假,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征地红线图所划定区域为秀屿村330多户村民的居民点,共有村民房屋等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目前已被拆毁近三份之二),但秀屿区国土分局出示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文件却写明征迁范围内“无地上物”,征地红线图上也显示无民居。这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都承认秀屿村“需拆迁民房296座,其中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房建筑面积5118平方米”,实际上数目更高)。
  二、征地批文的审批和补偿安置方案违反法定征地程序。
  (一)、征地审批前没有入户调查、没有进行征地告知和听证。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第三条对征地工作程序做了规定:(一)告知征地情况;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三)组织征地听证。明确规定“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听证的权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三条第十四款也作了同样规定,要求“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在9月2日听证会上出示了明显波涉嫌伪造的“征地告知”和“确认书”,但实际上秀屿村征地过程中根本没有进行过征地告知和入户调查。而在该伪造的“确认书”上,也仅有涉嫌假冒村委主任游元英的签名,没有秀屿村300多户农户的确认材料。征地批文所需的“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
这一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根本就不可能有。
  在涉嫌伪造(详见本文一(二)的论证)的征地告知书(莆秀国土资听告字[2010]第11号)回执函中,村委会竟然对涉及到全村330多户、1500多人根本利益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都无异议,并放弃了听证的法定权利。但竟便如此,由于村委会放弃听证权利,不能等同于秀屿村300多户村民也放弃听证权利。有关政府部门仍需等待“征地告知”所规定(也是有关法律规定的)的5日听证期间届满,才能将有关材料送上级审批。但省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闽政地[号)的批准日期是日,与所谓的“征地告知”的发布日期(日)仅隔了3日。这违反了有关征地告知和听证程序规定。
  (二)、补偿安置方案违背“先听证,后审批”的法定程序。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4]65号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关于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当事人有申请请听证的权利。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应当在报批或者作出决定之前(请注意是之前)组织听证。但《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于日莆田市批准前却没有征询村民意见,也没有按《国土资源程序规定》举行听证。直到日才举行听证,违反了先听证后审批的法定程序。
  三、没有制定征地必须的社会保障办法,骗取征地批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部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问题,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三条第十三款规定“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
  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也要求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定政府在征地的同时即做出就业培训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并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的原则要求。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日下发《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号、以下简称闽劳社文34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新的社会保障统一办法出台前,“各设区市、县(市、区)没有具体保障办法的,养老保障暂按每亩3万进行预留”,“在报批征地前、所在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随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报设区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201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号)都再次强调了,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在9月2日的听证会上,秀屿区国土分局所出示的报批材料中根本没有有关社会保障的办法或其它文件,而且对村民所关心的社会保障也拒绝进行说明。而在《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也根本未对秀屿村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做出规定,也未见到其它保障办法出台。这违反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未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的,不得报批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规定((闽国土资综〔号第二条)。依此征迁,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的秀屿村民未来只能是“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这与“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何等的背离!又如何保证社会的安全稳定!
  四、大搞暴力拆迁,手段野蛮,另人发指。
  秀屿区政府一批区镇干部及搬迁小组工作人员,为了达到强制拆迁目的,采取了令人发指的暴力、威胁等手段。
  (一)、停电停水,不顾村民死活。
  为达到逼村民同意拆迁目的,一批区镇干部无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不得采取“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的规定,对拒绝违法搬迁的村民明目张胆动用“停水、停电”等野蛮手段,目前为止已有30多户村民家被停水、停电半个月至一个多月不等。一些村民迫于无奈,自己购置抽水设备从自家水井汲水,搬迁小组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又派人破坏抽水设备,锯断井里的水管,甚至运来垃圾和粪便投放在村民的饮水井里。这简真是将村民往死里逼。一些老人感叹,当年日本鬼子都没有这么坏!日,被停水、停电的村民40多人到莆田市政府信访,不料不仅没能解决问题,还被随后赶来的秀屿镇干部以“越级上访”为由强行押回镇里,关押了多日才陆续释放。
  (二)、大搞“株连式拆迁”。
  搬迁小组迫使区教育局长出面,凡家中有教师的,一律要求她们回家做亲人思想工作同意丈量,不同意就以“停薪停职、异地调动到贫困落后地区”相威胁。
  (三)、拦截、关押参加听证会村民代表和旁听村民。
  按照秀屿区国土局的听证会通知要求,9月2日早上7点多,秀屿村参加听证会的村民代表游凤桂等多位村民坐车前住区国土局参加听证会,刚刚坐上秀屿村个体运输户游某某的载客车,搬迁小组工作人员就打来电话,威助车主游某某“不得载运参加听证会的村民,否则后果自负”。游凤桂等只好另坐公共汽车去,没想到秀屿镇干部立即派出两车小车尾随该辆公共汽车,行驶到芴石(区府所在地)附近时又派出二辆小车堵截,强行将参加听证会的几名村民押到镇政府拘禁。幸亏其他参加听证会村民代表和旁听村民所乘车辆走的是另一条废弃道路,否则村民们根本就到达不了听证会现场。在到场其它听证会代表和村民的强烈抗议下,秀屿镇政府才于10时左右释放了部份村民,但直到听证会结束,村民代表游凤桂等多人仍被非法拘禁在秀屿镇政府,最终没能到达听证会现场。
  (四)、以违反计划生育为名,行非法拘禁之实。
  为了逼迫不同意拆迁的村民就范,区镇一些干部动辙以村民违反计划生育为由抓人,当事人不在家的,就抓其父母顶替,美名其曰“参加计划生育教育学习班”,不同意丈量、登记、拆迁的就不放人。如村民陈秀宝、吴素蓉等几户因不同意拆迁,被镇计生办关押7-10天,直到同意丈量、评估后才放回家…..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全村先后有数十位老人、妇女被抓到计生办关押,少则四五天,多则半个月。到目前为止,仍有8名老人和妇女被拘禁在镇计生,已经10多天了还没释放。这些干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严重侵犯了公民人生自由,已构成
“非法拘禁罪” (见刑法238条)。
  (五)、以历史遗留的拆迁补偿问题相威胁。
刘国仁、陈玉祥等至少十几户补偿款被欠多年,有的已经多次多年上访至今仍然不到位;还有LNG初建时在海底炸炮,全村很多民房遭受重创,当初协商赔偿并规划异地安置,后来,政府却把该地卖出,于是便留下了一纸“空文”。现在,连这张张“空文”也遭到搬迁小组的单方撕毁,搬迁小组成员公开威胁:不同意丈量的,以前的赔偿便统统没了!村民被政府拖欠工程款的,
  搬迁小组威胁,若不同意搬迁,不同意现在丈量,今后不再支付、欠款自动取消!
  (六)、逼死65岁村民代表陈玉新。
  陈玉新又名陈亚荣,一贯与世无争,与邻里相处融洽,是秀屿村民公认的善良纯朴、忠厚老实、德高望重的老人,连续多届被选为秀屿村村民代表。对秀屿村拆迁一事,一向开明理智对待,从无过激行为。陈玉新今年已65岁,身体健康状况一般,身患慢性心脏病,受不得强烈刺激。
  2010年3月下旬以来,搬迁小组个别干部明知陈玉新老人这种身体状况,却不断对其恐吓、骚扰,威逼其同意丈量。3月23日,镇计生办以办培训学习班为由将陈玉新侄媳吴某强行拖走,并非法拘禁10天,使老人受到惊吓,多日茶饭不思。随后为逼迫老人同意丈量登记房屋,又故意将高音喇叭架设在离陈玉新卧室仅5-6米距离的电线杆上,平均每天不间断广播10来个小时,严重扰乱了老人的正常休息和睡眠,在高达100多分贝的噪音下生活了近半月,老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同时个别干部不断找陈玉新,逼迫其同意丈量房屋,在被拒绝后,又于4月2日下达书面通知单,限其三日之内强制拆其自家院内盖起的鸡笼。连续受此高压,老人精神恍惚几近崩溃,逢人就拿出通知单说:你看,他们要强拆我的房了,怎么办呀?!乡亲们出于同情,打电话给拆迁办干部,建议降低广播音量,防止发生意外,但有关干部置之不理,甚至说对这样的“刁民”不用客气!
  4月5日,正是强制拆房期限最后一天,老人更是一粒米也吃不下,精神极度紧张,身心万分憔悴。这一天,在被连续恐吓逼迫下,在忍受了近半月高分贝噪音的干扰后,身心极度疲惫的陈玉新老人再也无法承受这样的惊恐了,中午2点左右不幸逝世。
  秀屿村1500多人在秀屿区、镇两级干部的威逼下,在恐吓、抓人、关押、停电停水的白色恐怖中艰难地生活了一年多。目前,300多户村民已有近200户被迫或被骗签定了合同,村里10万多平方米建筑已被非法拆毁了三份之二(约六万平方米),按市场价计算直接经济损粗略估计近亿元!!!
  五、征地补偿标准太低,违反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规定各地应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号)也同样做出了在2010年9月后调整实施新的补偿标准的规定。
  现在是2010年9月份了,虽然省里的新规定还没出来,但《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地补偿标准是200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号)所规定的标准,而这已经是5年前的标准了。理所当然应当适用即将出台的新标准,不能再适用5年前的标准了。
  六、补偿款支付方式违法,根本无法兑现。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第四条第十三款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应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或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征地批后实施时,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
  而《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却实行“差价互补”,征迁补偿款在安置房款结算时才按“互补”付清。但安置房所在的莆头和四新位置仍是一片荒草,莆头安置区的甚至地基都没开始打,安置房竣工之日遥遥无期,试问村民什么时候能拿到补偿款呀?!这违反了“
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的规定。
  七、剥夺村民法定安置方式选择权,失地农民未来生活水平不降低成为空话。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第二条规定了包括农业生产安置等四种的安置方式。明确了“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按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6号)第二条也明确了“优先进行农业安置”的规定,规定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使农民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要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再次强调“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但征迁工作小组一意孤行,无视秀屿村属于农村地区、在城市远效(按照市国土局的反馈,东庄镇全镇属城镇规划区)的事实,无视村民多次以书面方式口头方式要求按农业安置的方法安排宅基地自建或政府统建的强烈民意。《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不按规定征求村民意见,违背村民知情权的情况下,直接剥夺了法定的按“农业生产安置”的选择权,规定秀屿村必须按货币安置及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将秀屿村归入城镇规划区,却不解决农民未来生活出路和制定可行社会保障措施。对秀屿村民被征迁后是属于农民还是市民的问题也始终不予以明确。大家知道,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本质区别在于农民有“三件衣服”(宅基地、土地、林业),而城镇居民有“五件衣服”(社保、医疗、就业、教育、住房)。村民疑惑的是,若按“农民”拆迁却没有宅基地和耕地,按“城镇居民”拆迁,社会保障,就业、社保、医疗、教育统统没有,只给了一个不知什么时候能建好的“安置房”(现在还是一片荒地呀)!秀屿区政府想脱掉秀屿村农民的“三件衣服”,却又不给城镇居民的“五件衣服”。试问,你们让秀屿村村民将来如何生存呢?!
  八、侵犯宅基地使用权,莫视宅基地赔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基地以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6号)第三条第八款明确规定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但《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却根本没有对宅基地的补偿做出规定。实际工作中,还无视村民房屋周围的空白基地、埕地等属于村民法定宅基地一部份的法律事实,将其当作杂地处理,补偿几乎为零。使已签定协议的村民的宅基地面积不仅大大缩水,且每平米仅区区37-72元。这与当前秀屿村周边宅基地每亩40万-80万的差距是何等的巨大!!!!
  九、房屋补偿标准极低,且难以兑现。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法[2005]行他字第5号)中早已明确“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但征迁工作小组一方面声称东庄镇全镇(包括秀屿村)1994年就已纳入城镇规划区,一方面却拒绝按而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进行合理评估和补偿安置。这不仅违反了最高法院法[2005]行他字第5号的批复精神,而且也违反了国土部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6号)第二条第八款规定,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按照现在的政府单方面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补偿每平米最高才600元,拆旧计算后大部份房屋仅每平米300-500元左右,与秀屿村周边房屋价格近2000元每平米的差距巨大。实际工作中,还将村民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的厨房、杂物房等当作违法建筑,或者刻意模糊附属物如水井等与附属房如厨房等的区别,每平米仅给予几十元的建筑材料补偿,或者直接将其视为非法建筑不补偿。以每户4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村民获得等面积的毛坯安置房时,需支付差价4万-12万,加上装修费20-28万(按最低每平米装修费500-700计算),每户总共要付出24万-40万,以秀屿村大部份的村民的收入能力,根本就承担不起。这简直是把农民往火坑里推!
  十、先上车后补票,各类批文缺失。
  秀屿村征迁既涉及到耕地、农用地,又涉及到房屋,按照法律规定征地、拆迁所需的各类批文有十来个,但我们除征地批文外,发改委的立项批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批文、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批文(征收后用地的单位是谁)等批文都没见到。
  竟然秀屿村属于城镇规划区,拆迁房屋当然应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到如今,秀屿村已被拆了一半多,但我们拆迁许可证的影子都没有看到。政府虽然和村民签定了拆迁协议,但征迁工作小组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时,就开展违法拆迁,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以上,是一年多惟来,秀屿村目睹的发生在身边的征地违法事实。我们请求纪委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迅速立案调查。
  一、依法纠正秀屿村征迁中存在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并依法撤销不合法的征地手续。
  二、彻查秀屿村征迁中存在暴力违法行为、渎职、失职行为,追究有关当事人法纪责任、刑事责任。
  三、明确秀屿村拆迁是按农村拆迁,还是按城镇规划区拆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并解决失地农民未来社会保障问题
  四、依法立即中止当前的非法拆迁,避免宜黄自焚事件重演。
  附: 秀屿村100多户未拆迁户实名举报名单及签名(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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