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组规民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个人利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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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尽快落实苏仙区良田镇政府调处意见的报告
正义的狂想曲 发表于 &17:00:46『标签:&->&』
  我组(陈家湾村六组)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由于前任组长陈福生阳奉阴违,不依法依程序办事,从中作梗企图谋取私利,导致我组群众严重两派对立,引起了良田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镇司法干部、镇驻村干部深入调查走访,多次召开组上村民大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实地勘察组上责任地划分情况,在此基础上,日,组上村民代表大会再次召开至晚上1点多钟,终于取得了组上百分之九十以上村民认同的《调处意见书》,我们认为《调处意见书》与党中央的政策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的规定相对照,被征地农户的利益仍有被侵害,但毕竟求得了组民的共识,理应将事态平息,得到强有力的执行。  情况反映一:  我组与此相邻的5组、9组、10组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比例也完全是与镇政府的《调处意见书》的分配比例相同,且没有惊动上级,完全是组民自己内部协商达成的,只不过是我组原组长陈福生为谋私利才挑弄是非,导致我组不能形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的《调处意见书》既结合了周边实际,又充分考虑集体、个人间的利益,也依据了国家现行的法律。却因现任镇长雷翔耀与我组未被征地农户的一个儿子是同学,这个本是人民政府的镇长,成了镇压百姓之长,他不是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而是断章取义歪曲政策法律,为亲情、友情所用;使本趋于平静的一湾池水,重新搅浑。全盘否定他未到任时良田镇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指使现任组长变本加厉地作出严重违背党的政策的所谓组规民约。此“组规民约”首先违反了党和国家的人口管理政策法律;其二、严重违反了《土地经营承包法》;其三、与今年党中央下发的一号文件背道而驰。一号文件一再强调不得在承包期内以被征地等理由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按此组规民约势必造成我组其它绝大部分比例的土地农户不敢进行长效投入,有效经营,造成抛荒。  情况反映二:  我组原组长陈福生利用职务之便,不遵守金融法律欺骗金融机构,在组出纳都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以组“存折丢失”为名,骗取农村信用社负责人信任并取出我组集体征地补偿款。以个人意识为主见,擅自将组集体资金瓜分,其行为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况且他自己名下又有显著的多拿多占行为,他一户2个人口就划拨1.9万余元,不知如何而来?具体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仅凭2、3个人在未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就强行分发,政府政法部门对陈福生之恶行在即将换届之前未作出任何处置。原组长陈福生随心所欲之行为引起群众极度不满和愤怒。请求上级部门不能因原组长陈福生换届理由而让我组后续的工作开展之艰难而逍遥法外,以儆效尤。  综上所述,镇政府日的《关于陈家湾六组征地补偿款分配的调处意见书》既充分结合了该组的实际,充分吸收了广大村民的意见,又完全依据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要贯彻执行我组的群众关系会逐步得到缓和,可是随着政府个别领导人的更换及个别领导偏听偏信极少数居心不良之人的言语,又有以权全盘否定前届政府的正确决定意味,势必重新激起我组的严重派别对立,造成社会动荡。为此,我们特上书上级部门,要求个别领导人以大局为重,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实际情况,维护一个政府的集体形象,贯彻执行良田镇政府的《调处意见书》以稳定社会、和谐群众。
正义的狂想曲:苏仙区国土分局征用陈家湾村集体土地80多余亩事件经过第1楼苏仙区国土分局征用陈家湾村集体土地80多余亩事件经过 链接: /PeopleShow.asp?ID=1004738&16:49:44正义的狂想曲:关于请求尽快落实苏仙区良田镇政府调处意见的报告第2楼此事件时隔仅两年,责任到户的农民无论从经济和精神上损失惨重。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征地农户经济补偿。
&14:18:06正义的狂想曲:《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第3楼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8〕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和征地补偿的分配范围及分配办法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所有者所有,不应与财政资金混同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费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撤村建居”时,在集体资产处置前,被征地农民继续享有原集体资产的分配权益。要严格规范征地和补偿行为,不得降低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得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应当支付给农民的各项费用。按照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严格管理,首先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其次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程序及账务处理   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批准,并履行代表人签署意见、姓名的程序,事后要将征地补偿费的实际收支、管理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公积金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立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当土地补偿费使用的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入专户账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的事项,开支不得入账,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
  三、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一是要事先将有关征地补偿费的文件、标准及分配使用方案(预案)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要按有关规定经过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接受民主监督。该方案在确定前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并核实相关数据。三是村民理财小组有责任有权利检查审核征地补偿费财务账目、质疑账目不清的开支、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对征地补偿费用专户管理的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四是全部收支和分配情况要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五是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征地补偿费财务运行情况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相关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对因接访不及时、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与不良影响以及越级上访投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农村审计机构要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对查出挪用或私吞征地补偿费的,要责成责任人将挪用或私吞的征地补偿费用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搞好专项审计的同时,还要坚持和完善定期审计工作。各地要结合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和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计算机网络监控体系,及时跟踪监控征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切实加强领导,共同做好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抓好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各级农办及其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和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规范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程序。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专项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于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要组织专人帮助其清理账目,并监督其进行收支公开。各级国土资源、财政、劳动保障、农业、农村经营管理、监察、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九日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地方法规)
&09:49:54正义的狂想曲:苏仙区委关于“良田镇镇长鱼肉百姓”调查事实完全不符真相第4楼欺下瞒上为逃责&政府官员不诚实 侵害百姓怒冲冠&岂容昏官愚弄党 ――全面揭穿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政府极个别官员因个人私情欺骗群众,拒不执行上级有关政策,企图蒙骗上级,达到鱼肉百姓,致使政令不通畅事件之真相 我组征地补偿安置款分配事件曝光后,网络上惊现了一条以中共苏仙区委办、中共苏仙区委宣传部回复帖。此帖只不过是冠名为苏仙区委相关部门的复帖,实际上并未真实反映此事的真实实原貌,而是良田镇政府个别领导欺下瞒上的翻版,其语言、观点完全与充当镇压百姓之长的急先锋李世斌完全一辙,这不能不要进一步激起老百姓的强大愤怒,难道此事真的印证了“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念来念去重一遍,百姓仍不见青天”的民谣吗?如果果真如此,先烈的血将白流,党和国家的大厦将毁于一旦!!!为此,我们不得不冒死逐步向全国网民揭露像良田镇政府极个别官员,为求私情(利)而欺下瞒上的真相。 一、&良田镇现镇长根本是以私情+权力取代公权+民意 首先,毫不隐讳地说,良田镇现任镇长雷翔耀,曾担任过良田镇司法所所长多年,不管怎么说,就算是不懂得国家政策法律的一张白纸,通过党和政府的培养教育,起码应当明白如下几点:(一)镇人民政府在人民心目中是一个集体形象,镇人民政府盖了红印的发文处理意见,不能因个人私情而随意废止,乃至煽动下面群众,推翻重来;(二)像我组明显被征地农户少于未征地农户,怎能以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作为处理事情的依据?(三)明显知道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一个《湘政办发【2008】15号》文件,为什么不贯彻执行?而是通过各种途径撒布,如果按此文件执行就不得了的言论?(四)组民会议中镇长同学之父陈丙丁,本来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早前已在镇政府的《调处意见书》上签了字,也已表达支持政府处理,因雷翔耀调任良田镇镇长之后,陈丙丁就出尔反尔地在会上公开宣示:“镇长已倒圣旨”,重新挑起纠纷。(五)良田镇政府极个别领导应当懂得,国家法律法规是一个系统全面的法律体系,不应断章取义,更何况我组的所谓“组规民约”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的最低限额。 这所有的迹象和事实只能表明,镇长大人忘记了公权与私情之界限。 二、&良田镇政府官员复贴显著未认真核实我组实际情况 1、&关于诉讼(见附件一) 这次诉讼是前任组长陈福生滥用公权的一次造成集体资金浪费的个人行为,因为当时的被告(组出纳)黄秋菊,完全是正当合法的履职行为,法院判决也明确了这一点,作为基层人民政府,前届也采取了正当积极支持行为(如代为保管组集体存折),可是本届却不仅不顾前段根本事实,反而信口雌黄,把仅260元诉讼费,默许乃至公然支持在组集体无中生有任空报销1万多元,其中猫腻不言自明,要不然复帖凭何极力为现任组长开脱?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公正廉明的上级官员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从严查处现任组长及幕后受益人的违法乱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很显然,此次诉讼未征得组民同意,前任组长滥用公权,仅这260元诉讼费用也更应由前任组长个人承担,又何以能容忍沉沟一气的现任组长以400多倍的比例以此次诉讼花费为由而动用组集体资金呢? 2、&现任良田镇处理此事的负责人李世斌是个地道的鱼肉百姓的急先锋 本来前届良田镇政府在深入调查了解我组的实际情况后,所作出的《调处意见书》,虽然被征地农户的实际利益仍遭受了一定损害,但通过深入细致的开导劝服工作,事情完全可以顺利处理完结,只是前任组长陈福生采用多造本户人口数,坚持强行按个人意愿全部分光,采用划账到户方式,不执行调处意见,才导致分配未果。前届良田镇政府得知后,采取了完全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向金融部门申请冻结相关款项结算)。本来,良田镇现届政府,若不是镇长易人,只要坚决贯彻执行政府的集体处理意见,严肃指出纠正陈福生、陈余江的个人行为,事情可以圆满解决,但镇长个人私情扭曲,取代了公平、公正,为了充分体现镇长个人意图,李世斌作为镇长亲信充当起了全盘否定前届政府处理意见的鼓动者、执行者,先是在群众中散布《湘政办发【2008】15号》文件无法执行,如同废纸的宣传鼓动,再者是在组民会议上信口雌黄、无中生有地讲:“镇政府为了平息此事,额外拿出了3万元,补偿被征地农户”,趁被征地农户会上无法细算应得金额,骗取农户签字,当百姓缓过神来,又岂能答应李世斌这种鱼肉百姓的作法呢?! 3、&李世斌无中生有公然在网上制造组民摩擦,挑起百姓矛盾 帖上所说:“导致该组征地补偿款至今无法发放到被征农户,是由于该组内部矛盾较大,特别是被征地户兄弟俩长期相互积怨很深,互不团结所致”、“只有被征地户陈书红因与其兄陈书方在征地面积上有争议而不同意签字”。 事实上,被征地农户签了字的是听信了李世斌欺骗的谎言,说“镇政府额外拿出3万元补偿被征地户,实际上比原调处意见的40还多得了”,农户才签字(见附件2),陈书红就在当时敏感到是不是骗人才拒绝签字(见附件3)。 况且,陈书红与陈书方兄弟俩、兄友弟恭,毫无积怨,像李世斌这样为了欺下瞒上,岂能留在基层人民政府党政干部的岗位上? 复帖虽是以中共苏仙区委办公室、中共苏仙区委宣传部作答,但论调、观点是李世斌、雷翔耀早已在群众中散布和坚持的,是受其蒙骗、欺瞒的产物。 我们真诚地期盼上级能不只是听汇报,而是深入、沉下群众当中,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给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不再要鱼肉百姓,欺骗百姓的官员继续愚弄百姓,蒙骗上级,把本来很好处理的事情越搅越糟,给老百姓一个真正和谐安宁的政治氛围! 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陈家湾村6组村民: 陈书红&陈哲全&陈海燕 陈书方&段发新&陈南华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14:17:01这是第1 - 4条评论,共有4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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