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益杂志网 2014(10):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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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了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现予以公布。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附件: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日
 
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4.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5.增爱公益基金会
  6.安利公益基金会
  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8.亿利公益基金会
  9.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1.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12.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14.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15.宝钢教育基金会
  16.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7.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0.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21.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2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23.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24.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25.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26.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7.中国航天基金会
  28.南都公益基金会
  29.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30.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3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32.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33.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34.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35.凯风公益基金会
  36.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37.华民慈善基金会
  38.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39.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40.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41.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42.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43.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4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45.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46.中华慈善总会
  47.中国癌症基金会
  48.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49.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50.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51.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5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53.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5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5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56.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57.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58.中国孔子基金会
  59.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60.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61.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62.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63.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64.李可染艺术基金会
  65.马海德基金会
  66.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67.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68.润慈公益基金会
  69.致福慈善基金会
  70.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71.实事助学基金会
  72.爱慕公益基金会
  73.中华文学基金会
  74.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75.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
  76.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7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78.中国医学基金会
  79.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80.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
  81.兴华公益基金会
  82.心平公益基金会
  83.智善公益基金会
  84.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85.东风公益基金会
  86.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87.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88.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
  89.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90.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
  91.鲁迅文化基金会
  92.瀛公益基金会
  93.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94.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95.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96.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97.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9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99.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100.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01.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02.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04.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105.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106.泛海公益基金会
  107.中远慈善基金会
  108.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109.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110.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111.开明慈善基金会
  112.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113.天合公益基金会
  114.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115.亨通慈善基金会
  116.海仓慈善基金会
  117.万科公益基金会
  118.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119.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120.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121.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122.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23.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24.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125.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26.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127.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
  128.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129.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130.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131.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132.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133.济仁慈善基金会
  134.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
  135.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136.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137.纪念苏天?横河仪器仪表人才发展基金会
  138.韬奋基金会
  139.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140.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
  141.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142.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143.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144.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145.中华艺文基金会
  146.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47.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148.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149.中华志愿者协会
】【】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揭晓“2014年中国社会发展十大事件”
日,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在博雅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北大—阳光公益年度论坛暨“2014年中国社会发展十大事件”发布会,这是该中心连续第六年基于对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深度关切和理性判断,以“记录历史,关注影响,探寻社会进步特点”为目标,进行中国社会发展十大事件评选、研讨与发布。
日,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在博雅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北大&阳光公益年度论坛暨&2014年中国社会发展十大事件&发布会,来自学界、业界和媒体行业的70余位专家与会,并围绕评选出的年度最具社会进步意义的十大标志性事件,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和实践经验,就理念进步、制度创新、网络技术的颠覆性创新三个议题,分别从不同视角对2014年中国社会发展历程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这是该中心连续第六年基于对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深度关切和理性判断,以&记录历史,关注影响,探寻社会进步特点&为目标,进行中国社会发展十大事件评选、研讨与发布。
2014年中国社会发展十大事件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公民权利均等努力迈出大步
(二)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正义姗姗来迟终会来
(三)环保公益诉讼不拒草根组织,民间力量开拓公益制度新空间
(四)国务院首提支持&公益创投&,慈善金融受到鼓励
(五)《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慈善事业发展迎来新时代
(六)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成立,商业与公益结合成为社会创新新思路
(七)&冰桶挑战&爆红网络,推动&渐冻人&救助成热点
(八)转基因食品持续受到社会强烈关注,食品安全和公众知情权再成诉求
(九)云南鲁甸地震来袭,社会组织紧急应对水平提升
(十)&APEC蓝&成热词,如何持续成热议
2014年中国社会发展十大事件阐述及上榜理由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公民权利均等努力迈出大步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4年10月底,全国已有25个省份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通过整合使得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要求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得到有效落实。有效解决了农村与城镇相关政策不尽一致、管理资源分散等矛盾,从制度上、政策上消除了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
入选理由:区域差异、城乡差异不是公民权利差异的理由,保障每一位公民老有所养,是每一个政府的基本职责。公平享受社会与公共服务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和完善才能实现。本次《意见》的出台不仅表现了政府在实现权利平等、消除社会不公方面的尝试,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政府的行动决心和政策努力。
(二)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正义姗姗来迟终会来
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元。
案件回放: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这个案件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这引发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全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996年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吉勒图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入选理由:18年,逝者如斯,但真相永不褪色。和近年来一系列冤案重审事件一起,法院再审该案并按照程序和证据推翻原判,为受冤者昭雪沉冤,让人们看到了正义的希望。而姗姗来迟的正义本身又督促我们重新检查和审视我们的司法体系,认识到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障碍。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坚定地走好法治建设的道路。
(三)环保公益诉讼不拒草根组织,民间力量开拓公益制度新空间
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其中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又以公益组织身份上诉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成立不足1年的环保组织有诉讼资格,维持污染企业共计1.6亿元的环境修复赔偿额不变。这是国内迄今判赔数额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也在实际判案中体现了&解释&精神。
事件回放:2012年8月,环保法修订一审时,&公益诉讼&未列入;2013年6月,二审稿规定,&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2013年10月,三审稿限定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2014年4月,四审稿扩大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入选理由:公共环境不是&无主&资源,依法保护环境是社会各界的责任和权利,但往往因为集体行动的困境而无法落实环境保护。同时,对于有志于环保的民间环保组织来说,身份问题一直是难题。这次&解释&扩大了诉讼主体范围,认可公益组织身份,终于为民间环保组织打开了大门。允许民间组织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在环保领域增加新的监督主体,引入新的监督机制,这将会极大地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以及环境类公益组织的兴盛,从而加强环保力度。
(四)国务院首提支持&公益创投&,慈善金融受到鼓励
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在公益慈善领域推进股权捐赠、慈善信托等试点,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可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支持,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慈善发展的政策。
与此呼应的是,&公益资本&、&公益创投&、&社会影响力投资&、&公益信托&等概念在2014年层出不穷,成为各大论坛、各项研究中频频出现的词汇,吸引了行业内外众多人士的眼球。6月19日,首届中国公益金融论坛在北京举行,会上发布了《社会责任投资实践指南》,成为国内首本对社会责任投资进行阐述和实践指导的书籍。
入选理由:发展慈善事业是补上社会建设&短板&、弘扬社会道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提支持&公益创投&,表明国家&放开管控,支持发展&慈善金融,是推进慈善金融创新的积极信号,有益于带动发展慈善事业的机制创新。
(五)《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慈善事业发展迎来新时代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民众的民生。《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突出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等四项原则,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兴起,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各类慈善力量迅速发展壮大,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各类慈善活动积极踊跃,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入选理由:《指导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有益于慈善事业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有助于规范慈善活动,营造关心慈善的社会氛围,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六)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成立,商业与公益结合成为社会创新新思路
在深圳残友集团、深圳郑卫宁慈善基金会创办人郑卫宁多次提议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大力倡导下,日,由国内16家关注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的基金会、研究机构、社会投资机构联合发起的&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通过推动社会企业发展,以解决社会问题,成为业界公益创新新思路。
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致力于打造中国自己最高规格的社会企业论坛,促进跨界交流合作,推动行业整体发展,构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成为中国社会企业和社会投资行业的类协会式网络,成为行业生态系统的积极构建者。
入选理由:把商业的模式和公益的目标融合在一起,用社会创新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当代公益创新的一种潮流。&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就是追随这种世界潮流的产物,它意在推动中国社会企业的创新性发展,从长远来看,有益于不断探索并采用创新的方式推动社会的变革。
(七)&冰桶挑战&爆红网络,推动&渐冻人&救助成热点
8月17日,风靡美国的呼吁公众关注ALS的冰桶挑战游戏传至中国,立即在中国掀起一股热潮。在IT界大佬捧场、明星助推下,吸引超过20亿的点击量,成为最热的公益活动。新浪微公益与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借势发起以唤起对罕见病更多社会关注的&一起&冻&起来&微公益项目,不到半个月获得800余万元善款。
11月27日,用&冰桶挑战&筹集的部分善款,举办了全国首届渐冻人病友大会,同时,一些渐冻人的个案救助正在进行中。项目资助专家评审会已结束,已和10个中标组织签协议,正在进行善款拨付。
入选理由:冰冻自己,温暖他人。&冰桶挑战&这一创造性公益行为凭借微信平台等媒体形式在全国迅速流行,呼吁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特殊人群,让制度与道德没有死角,彰显了社会文明进步的细节。同时,这一事件展示了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技术助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与实践的新路径。
(八)转基因食品持续受到社会强烈关注,食品安全和公众知情权再成诉求
近年来,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一直处于争论不决的状态,权威专家的表态也未能让老百姓安心。前央视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在网络上公布其赴美拍摄的转基因纪录片,介绍了美国在转基因问题上实际存在的分歧和争议,引起强烈反响;央视记者王志安在武汉超市里随机购买了5种大米,经检测发现其中3种都查出了转基因,而我国从未批准过任何一种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种植或进口,《新闻调查》栏目《追查转基因大米》播出后,舆论哗然;因质疑多个厂家转基因产品标识不清,云南律师许思龙联合包括71名律师在内的87人在全国各地发起维权法律行动。
&发展与环境安全论坛&食品安全与可持续农业2014&、第二届&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等由学术界组织的食品安全会议,也都围绕转基因与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入选理由:从&毒奶粉&、&地沟油&到&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最关注的议题。不同方式的社会行动呼吁政府尽快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食品安全和行业法律法规,保障民众知情权益,为公民健康负责。
(九)云南鲁甸地震来袭,社会组织紧急应对水平提升
8月3日,云南鲁甸发生6.5级地震,灾区人民遭受重大损失,全国人民为之牵挂。9月5日,民政部启动&鲁甸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首次展开全国性的专业支持灾区社工服务项目,号召全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士奔赴灾区,支援重建。并着手组建了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中国社工协会五支援建队伍奔赴云南。此次援建效果显著、成果丰厚,在灾区的重建过程中切实帮助当地政府和人民解决了实际困难,同时成功孵化了当地的社工组织,为社工在后期重建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相比几年前的汶川和雅安地震救援,这次的灾后救助更为人性化,越来越多的机构为灾区群众提供紧急物资援助的基础上,还关注到了不同受灾群体的特点和需要,救灾行动更具有针对性,更有效率,特别是对于儿童群体,有很多专业机构关注到了受到灾害影响的儿童的特殊需求,体现出对儿童生存权、健康权的保护,值得借鉴。许多公益组织和社会机构,第一时间预备了面向儿童的救灾物资送往灾区,并设立多个儿童友好活动中心,开展了一系列减防灾活动和公益课堂活动。
入选理由:&多难何以兴邦?关键在于政府和民众都能在灾难和灾难救助过程中互相学习,相互赋权,共同进步。08年的汶川地震让成千上万的志愿者赶赴地震现场,却因缺乏组织和经验而未能实现应有的救援效果。此次鲁甸地震,吸取了之前经验教训的政府和社会组织有序、有备而来,更具专业性且着力于孵化本地社工组织,做到可持续发展。多难兴邦,国家和社会都在苦难中进步。
(十)&APEC蓝&成热词&&&如何持续成热议
11月北京APEC会议期间,北京及周边城区被久违的多日蓝天所拥抱,空气质量连续优良。据环保部统计,11月1日至12日,北京市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近5年同期最低水平,北京及周边地区持续蓝天。媒体和网民将这种难得一见的好天气称作&APEC蓝&。&APEC蓝&的出现让深受雾霾困扰的人们眼前一亮。此前,面对雾锁京城,尽管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但收效甚微,&等风来&成为雾霾应对的尴尬&共识&。尽管是临时性管控,但APEC蓝至少证明雾霾是完全可以治理的。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构建更大范围的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更强有力的治污防治措施,才能留住&APEC蓝&。
APEC期间运动式治理过程被质疑为不计成本、不可持续。这一质疑马上被验证:APEC会议过后,随着采暖季的开始,北京又迎来连续3次重污染过程。看来要想留住&APEC蓝&,政府需要下更大的决心,出台更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每个公民也应该从身边做起,为节能减排做出自己的努力。
入选理由:干净的空气是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呼吸清新空气是我们最基本的权利。然而在快速的工业化进程中,环境深陷&公共牧地&悲剧:企业排污获取利润而无需承担外部成本,个人开车获得个人便利却污染空气。同样,雾霾治理,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政府仍旧应该是治霾的主体,而且需要摆脱运动式治理而建立长效机制,只有如此,我们实现的不仅是APEC蓝,而是北京蓝,中国蓝!
责编: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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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法律本科,具有中国律师、保险经纪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在公益法律领域具有十多年的公益与法律工作服务经验。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理事
?北京东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在公益法律领域具有十多年的公益与法律工作服务经验。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理事,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在公益法律领域具有十多年的公益与法律工作服务经验。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理事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在公益法律领域具有近十年的公益与法律工作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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