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江两岸的景色解放以前两岸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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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上海:,26年的历史变迁[组图]
1988年,对上海这座城市而言,或许意味着这样的一些记录:
新中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正式通车。
上海人的母亲河——苏州河正式拉开综合治理序幕。
从浦西到浦东的延安东路隧道,正式建成。
……如今,上海的快速路网已四通八达;
苏州河又现鱼翔浅底、泛舟其上;
浦江两岸早已因大桥隧道融为一体……
对比,上海的2040会是如何景象?
1988年,上海第一批利用外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苏州河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终于开工建设。上海人的“母亲河”苏州河,迈出了摘掉“臭水浜”的第一步。
2014年,如今的苏州河水质清澈,观景绝佳。她的清与浊,准确地反映出上海不平凡的发展史。
对于苏州河,上海人都有那么一些情节,特别是过去住在两岸的老人们。回复“苏州河”,听听苏州河上桥的故事。
1988年,黄浦江对岸的陆家嘴还是一片荒芜。其实何止陆家嘴,当时的那句话是这么说的:“宁要浦西一张床,不要浦东一栋房”。
2014年,陆家嘴已是上海最具魅力的地方,改革开放的象征,是夜上海的典型代表。
延安东路隧道
1988年,延安东路隧道建成通车,改变了全上海只有一条打浦路越江隧道的历史(打浦路隧道同时也是新中国的第一条越江隧道)。
2014年,浦江两岸不仅仅跨江大桥错落有致,连通向崇明都建起了跨越长江的隧桥。
沪嘉高速公路
日,中国大陆拥有了自己的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全长15.9公里,投资2.3亿元,标志着新中国的高速公路从无到有。
现在沪嘉高速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自日开始停止收费——这也创造了中国大陆的一个纪录:第一条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舆论表示这是“开了个好头”。
1988年,乘坐公交车出行的上海市民。55路,从五角场到外滩,你还记得这条线路吗?
2014年,上海已形成四通八达、网络运营的地上、地下轨道交通。
老早上海的公交车有多拥挤?回复“公交”,看看老底子额人哪能轧公交。
1988年,其实很多上海人几代人还挤在这样的“亭子间”里。
2014年,不仅仅是商品房,上海的保障性住房也早已进入了快车道。
1988年,我们用弄堂口的公用电话,那也是一个通讯基本靠吼的年代:“303小王,侬女朋友叫侬晚上7点大光明门口等”。传呼员一叫唤听电话,谈个恋爱这种隐私一秒钟传遍弄堂。
2014年,如今国际品牌的智能手机几乎人手一部,电话、短信还是微信,甜言蜜语只有自己知道。图为上海标志性建筑物东方明珠与苹果店交相辉映,上海已步入全球化。
1988年的上海街头。以前冬天的色彩很单一,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
2014年的上海街头,你其实已经很难分清四季了。
1988年的街头一景:超人的电影海报,高价手绘款。(《超人》1986年首次引进,买断费5万美元,属于半赠送性质)
2014年的《超人》,已是Imax 3D版本。
1988年,“红宝”桔子水是每个孩子春游的必备,喝一口舌头都变黄咯。
2014年的饮料,已经讲究个人订制了。
1988年的“红房子”西餐厅。那个年代,上海人最小资的是去红房子吃顿西餐。
2014年,如今的“红房子”仍在,但西餐厅却远不止他们一家了。而且,不仅仅是西餐,日本料理、韩国烧烤、泰国美食、印度咖喱、越南米粉、美式汉堡……只有你想不出,没有你吃不到。
1988年的人民广场,果然,只有广场……
2014年的人民广场,能做的远远不止“吃炸鸡”。
1988年,冰箱对于不少上海家庭而言,还是橱窗里的展品。
2014年,现在的冰箱是要问几开门的。
1988年的南京路,还不是步行街。
2014年的南京路,成为了上海景点的标志之一。
过去,这条路是洋行大班的私家花园云集之所,如今这里是上海的标志景点。
1988年,上海“新客站”(区别于“老北站”),绿皮车。
2014年,上海虹桥火车站,高铁。
还有很多很多......1988年的延安东路“第一弯”,黄浦江对面的陆家嘴彼时没有东方明珠,没有环球金融中心,没有金茂大厦,也没有香格里拉,黄浦江轮渡码头上来,延安东路口的过街天桥最初是正方形的,可能是上海最早的天桥,后来改建过几次。过了这个天桥就是东风饭店,后来开了上海第一家肯德基。
1988年的孩子们在弄堂里做游戏,那时没有电脑,没有IPHONE,没有IPAD,当然,也没有那么多的兴趣班和补习班。那是一段无法再回去的快乐童年。
26年前的1988年,你是否会想到,2014年的上海会是这个模样?那么身处2014年的你,是否又想象得到,2040年的上海会是怎样的模样?一场关于“2040年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查问卷,正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你心目中2040年的上海,又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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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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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日起施行。为加强两岸开发建设的管理,保障开发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发布内容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两岸开发建设的管理,保障开发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的开发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领导工作。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浦江办),对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
相关区的黄浦江沿岸开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开发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浦江办的指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开发区域的确定)
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包括核心区和协调区,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浦江办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因城市发展需要调整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的,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浦江办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五条(开发管理原则)
黄浦江两岸的开发应当根据黄浦江两岸功能转换、调整的需要,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规划编制)
黄浦江两岸的核心区规划和协调区规划,应当服从于黄浦江两岸总体规划。其中,协调区规划应当与核心区规划衔接、协调。
黄浦江两岸核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浦江办组织编制;黄浦江两岸协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黄浦江两岸核心区、协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以方案征集或方案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城市设计。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在规划设计方案初步形成后,应当组织专家对初步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议。
第七条(规划审批和公布)
黄浦江两岸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黄浦江两岸协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批。市规划局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浦江办的意见。
经批准的黄浦江两岸核心区、协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予以公布。
第八条(规划调整)
黄浦江两岸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调整和修改。确需改变规划的,由原组织编制单位会同市浦江办提出修改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规划控制)
黄浦江两岸已经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内,其土地、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
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
在黄浦江两岸核心区的中心段、协调区范围内,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未被批准的,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建设。
在黄浦江两岸核心区的南、北延伸段范围内,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未被批准的,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以及超过原建筑规模的改建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建设。
第十条(土地调查及评级)
市房地资源局应当会同相关区房地管理部门对黄浦江两岸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黄浦江两岸土地开发的实施进度,按兼顾现状和未来发展,以及规划的公共基础设施条件和土地功能,及时制订或调整开发范围内土地的等级和基准地价。
第十一条(土地前期开发)
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前期开发,由市、区政府委托的土地开发机构组织实施。土地前期开发包括收回土地使用权地块上的房屋拆迁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相关区开发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区房地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黄浦江两岸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前期开发计划,报市浦江办审核,并经市房地资源局和市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安置)
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黄浦江两岸规划,配合黄浦江两岸规划的实施。
黄浦江两岸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拆除房屋,其房屋使用性质为居住房屋的,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给予补偿安置;其房屋使用性质为非居住房屋的,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由市房地资源局会同市浦江办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建设)
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区分工组织建设。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按市、区分工或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单位或者所在区负责管理。
有关单位在组织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市浦江办参加。
第十四条(公共环境建设标准)
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和经营性项目建设,应当符合黄浦江两岸公共环境建设标准。黄浦江两岸公共环境建设标准由市浦江办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
黄浦江两岸开发,应当合理划分开发单元,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确定后,方可出让土地使用权。
开发单元的具体划定,由所在区政府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项目开发性质、规模、经营性开发项目与非经营性开发项目收益基本平衡等原则组织编制,经市浦江办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具体按照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管理)
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
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以投标或者竞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计划、规划管理部门领取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
除前款规定外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或者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的性质、内容以及与周围环境、景观的协调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黄浦江两岸规划的,可以向申请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市或者区规划管理部门在项目选址、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市浦江办的意见。
第十八条(原建设项目的处理)
黄浦江两岸规划批准前,已经规划、批准的在建、未建项目,符合黄浦江两岸规划的,可以续建;不符合黄浦江两岸规划的,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规划设计后续建;无法调整规划设计的,应当立即停建,并通过市浦江办协同有关部门收回土地或置换土地,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未经规划批准的违章建筑,按《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市浦江办应当对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
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市或者区的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追究)
有关管理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黄浦江两岸规划,包括黄浦江两岸总体规划,核心区、协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核心区中心段,是指规划确定的沿黄浦江两岸由卢浦大桥到五洲大道之间一定范围的区域。
第二十三条(施行日期)
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已八年(组图)
  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已八年。八年里,两岸综合开发成果巨大,有目共睹。为总结八年来的工作经验,谋划下一阶段的规划, “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新一轮发展规划研讨会”和开发成果图片展于今天举行。
  规划之初
  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范围位于上海中心城区,从吴淞口至徐浦大桥,总面积约74平方公里,涉及浦东、宝山、杨浦、虹口、黄浦、卢湾和徐汇7个行政区,分为中心段、南延伸段和北延伸段。
  本世纪初,中心城区黄浦江两岸的发展落后于其他地区,大量码头、仓储、工厂、棚户汇集,公共设施缺乏,生态环境差,亟待改造开发。黄浦江两岸的东西联动、内港外迁,为开发创造了良好机遇。为此,上海市委、市政府于日宣布,启动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工作。
  为达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的目标,在开发伊始便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划工作,通过制定结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岸线利用与市政建设的专项规划、指导景观建设的城市设计、指导开发推进的开发单元划示方案等一系列规划,以推进黄浦江沿岸作为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基地,增加滨水文化、生活休闲设施,建设多类型的公共空间与生态绿化,满足市民亲水的要求,完善城市功能,丰富都市活力。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黄浦江作为城市的母亲河,凝聚着上海近代城市发展的历史,从明清时期的老城厢、十六铺到近代的外滩,从工业时代虹口杨浦一带连绵的产业港口到代表后工业时代的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和世博园区,黄浦江的发展轨迹集中反映了上海城市功能、空间格局的演变。留驻浦江两岸的历史遗存就是珍藏上海发展史的缩影,传承城市的历史文脉。
  历史文化保护再利用是黄浦江两岸开发大背景下的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过去在许多人看来,历史保护与时代建设是完全相对、此消彼长的关系。其实今日的建设也可以与历史构成文化上的协奏,在历史文脉的基石上推陈出新。在黄浦江两岸地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实践上,政府引导与市场结合的开发机制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从已实施的案例看,针对不同保护对象采用的保护更新模式均源于此一机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功能转换与景观重塑
  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确定的 “建设综合功能区,激发滨水区活力”的发展目标,明确了重塑浦江功能是浦江开发的重中之重,通过生活、工作、休闲、旅游等多元化的活动融合,激发滨水区活力。
  世纪之交的上海,进入了城市发展的新阶段。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上海这个曾经的工业城市,已经步入以服务业为中心的后工业化时代,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逐步加速。在全球发展高度融合,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新时期,上海正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为上海建设 “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战略性产业支撑。
  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是上海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黄浦江曾经见证了工业化时代上海的发展,在城市功能空间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浦江开发将重塑两岸地区的功能作为核心任务,对原有工厂、仓库、码头进行搬迁改造,积极发展金融贸易、航运、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功能,推广复合化的功能布局。这一系列举措将有力推动城市产业空间结构的优化升级,激发滨江地区活力,使黄浦江重振往日辉煌。
  生态与绿化
  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确定的 “让绿色重返浦江,让市民回归自然”的发展目标,要求浦江开发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工业化的发展使近代浦江背负沉重压力,曾经繁盛的黄浦江充斥着污染的江水、扰人的噪音、浑浊的空气。时代发展到今天,人们从生态污染的严重后果中认识到生态、环保、绿色的重要,营造绿色生活,提倡生态文明,成为人们追求的现代生活方式,建设生态型城市,也已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建设的大趋势。作为纵贯上海中心城区的最核心的公共生态廊道,黄浦江两岸的生态环境复育成为城市发展的当务之急。
  浦江开发为修复黄浦江生态环境创造了条件,以建设黄浦江公共生态廊道为目标,大力建设滨江绿地系统,恢复和培育滨江生态环境;结合建设项目开发污染治理;落实防汛设施,保障生态安全;积极引入和应用先进技术,推进节能减排;完善环境标准,设定入驻 “门槛”,加强环保管理。通过多方面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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