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不给新人就是不是本教人和外过圣事事不可以结婚时神父的台词吗

您当前的位置:&>&&>&&>&&>&
常常有朋友问,在感恩礼中,当教友领圣体时,非教友是不是可以同时来领受降福呢?否则,他们没有参与感,我们这样对待客人,不是太小气又冷漠无情吗?
正因为教友的热情,在台湾许多堂区、团体,甚至由此移民海外的天主教团体,都习惯在领圣体时,欢迎非教友来领受降福。这个在其他国家看不到的独特行动,流传至今,成为我们的困扰与争端,也是亟需放下的包袱。
礼仪,在天主教会是「公共的祈祷」,由教宗批准、颁布,具有普世性,且有其庆祝的礼规纪律和神学意涵,整个天主教会都要遵守,不是可以任凭己意更动的。梵二《礼仪宪章》和其后的教会文献,都一再重申「任何人,即使是司铎,绝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变礼仪的任何部分」。 (《礼仪宪章》22号;《弥撒经书总论》2002年修订版,24号;《救赎圣事训令》18,51号)显见遵守礼仪纪律的重要性。
在此脉络中,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问:非教友适合参加感恩圣事吗?
感恩圣事,是圣事中的圣事,是由耶稣亲自建立,并吩咐门徒们要照样作,来纪念k,其意涵相当丰富,堪称是基督救赎的综合和撮要。在「圣事」这一个名词于十一、二世纪出现以前,都称之为「奥秘」(mystery)。既是「奥秘」,就不容易了解,因此,始自初期教会,基督徒领洗之后,都有所谓「释奥」期,帮助新教友进入圣事生活,了解其中的奥秘与真义。
梵二《成人入门圣事礼典》166号清楚指示,即使是已经通过甄选礼的候洗者,在接受恳祷礼后,仍然要「退席,候洗者不应参加圣祭礼,因为必须等他们接受了洗礼,成为司祭子民,方可参与基督徒新约的祭祀。」这表示,候洗者在主日感恩礼中的讲道后领受恳祷礼,之后就接受祝福与遣散,离开礼仪空间,在慕道班老师的陪伴下,反省今天圣道礼仪中聆听的圣言、所领受的恳祷礼的意义,以及如何在生活中实践聆听到的圣言、获得的恩宠。如是说来,圣祭礼若是连已经表明要在复活夜接受洗礼的候洗者都不宜参与,那么,对基督和教会认识相当有限的慕道者甚至「参访者」,怎么会适合参与圣祭礼仪呢?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非天主子民,根本不参加圣祭礼仪。职是之故,「非教友是否可以在教友领圣体时来接受神父的降福?」这个问题,是根本不存在的。
其次,若是在特殊情况下,非天主子民留下参与圣祭礼,那么,礼书也告诉我们:「因某些重大理由,候洗者必须与信友一起参加圣祭时,应说明他们与信众有别,不能领圣体」。 (《成人入门圣事礼典》166号) 然则,不能领圣体,是否可以用祝福取代呢?
礼书中翻译的名词,常会影响我们的认知。 「领圣体礼」,仿佛暗示我们大家都该领,这才公平。其实,在拉丁原文,它本来是「共融礼」(Communio),意涵比较清楚:天主子民,透过圣体圣血和基督以及其他天主子民共融,也就是整个基督奥体的共融。简单来说,就是天主教会这个大家族的共融。因此,连和我们出身同源的其他基督宗教教派的朋友(如:长老会、浸信会、正教会等),原则上,也不能领天主教会的圣体和圣血,因为各教派间对圣体圣血、信理、圣人等的认知、教会的制度和传统等,不完全相同,就不能真正的共融。换言之,若不是完全「归属」天主教会,就不能在感恩圣事中领受「共融礼」。因为任何礼仪行动,都不只是形式而已,而是要表达其内在的真实意蕴。实质上并未真正共融的教派,如何能在礼仪中「假共融」呢?
再说,若是其他宗派的基督徒都还不能参与此刻的「共融」,那么,非基督徒不是更不适宜吗?既然在「共融」中他们没有角色,自然不宜在此时出场。
圣经上说,「事事有定时」,结构严明的礼仪也是一样,每个仪节的安排,都有其逻辑和道理,不容错置,在什么阶段,就做什么事。 「共融」的时刻,就该「共融」,而不是「祝福」。在礼仪中,有专门祝福的时刻,那是在礼成式时,主礼代表基督,祝福大家,并派遣我们在生活中爱主爱人。所以,那时的祝福,已经祝福现场所有的人,也包括非教友在内。实无须另行在庄严的礼仪进行中,在共融的时刻,突兀地插入祝福礼。
曾经有人觉得,这样教会的客人没有被特别注意到。若有此挂虑,可以在进堂式主礼致候时,特别欢迎首次到访本堂区的朋友们。礼仪结束后,也可以把他们带到神长面前,正式介绍,让神长对他们表达关心和欢迎之意。或者,可以在主礼祝福全体在场信友之前,先祝福非信友,这样不是更妥善且具实效吗?
无论如何,不​​宜请非教友在行共融礼时,双手交叉在胸前,前来领受神父的降福。因为「共融礼」的标记只有一个,就是领受基督的体和血。
隶属亚洲主教团旗下的「亚洲礼仪论坛」(Asia Liturgy Forum,简称ALF),每一年轮流在亚洲各国召开。 2004年,教廷颁布了《救赎圣事训令》,以导正教会中践行礼仪的流弊。因此,当年在台北召开的ALF会议,就以此为主题,各国都反省并报告了在自己国家中礼仪的偏差行为。参与的所有国家和地区中,只有台湾,在共融礼时,请非教友出列接受降福,引起各国代表的讶异!可见,这正是本地教会需要及时导正的流弊。
福传是每一位基督徒的使命,我们都当努力福传。但是,邀请非教友一开始就来参与第一个千年中教会所说的「奥秘」,是好方法吗?打个比方吧。我们都喜欢吃牛排,牛排也有营养,但是,我们会给初生的婴孩吃牛排吗?一定不会!虽然家里都是大人,一起吃牛排比较方便,只为一个婴孩特别准备牛奶、洗奶瓶、 消毒等等,程序琐碎又麻烦,但是,我们还是会欢喜又有耐心的为小婴孩准备奶水,因为,那才是他们适当的饮食。同样,要引人进入教会,这些新朋友如同婴孩,我们必须不怕麻烦,精心为他们准备他们真正需要的慕道班,循序渐进,认识基督和信仰,等时机成熟,才能接受救恩的洗礼,登堂入室,参与圣祭礼,领受基督的体血生命。
我们满腔热忱,积极带教外朋友来参加他们完全不能明白的感恩圣事,甚至还为了有教会的朋友在场,而刻意迎合,调整、扭曲礼仪的安排,如选一些他们熟悉、却不是适当的礼仪歌曲;在礼仪中作许多说明,打断了礼仪的流畅进行;等,都是对礼仪庆祝的严重伤害。
真正恰当的作法,是带领朋友进入慕道班,花时间、花精力的陪伴他们,让朋友真正认识耶稣,而愿意跟随、皈依。慕道班是他们所需要的「奶水」,而感恩礼是「牛排」,他们无法消化,当然更谈不上由其中汲取养分。所以,我们身为天主子民,自己要先充分且正确地了解礼仪的精神,才真能恰如其份的帮助别人!
若能如此,自然没有「非教友可否在信友领主时领受降福」的问题了。而正确践行礼仪,是让本地教会在礼仪更新的道路上,又稳稳地跨出一步!
上一篇:下一篇:
发布人身攻击、辱骂性评论者,将被褫夺评论的权利!这是个机器人猖狂的时代,请输一下验证码,证明咱是正常人~美国基督教徒在向神父忏悔的时候,如果忏悔者所忏悔的事情触犯法律,而且有继续触犯法律的倾向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危害时,神父可不可以报案而不受审查?
在美国,神父和忏悔者的忏悔内容是不能外泄的,如果神父向他人透露忏悔内容,将会受到审查,甚至失去工作.
按投票排序
这个会受到审查,但是结果未必是失去工作。
如果是类似于恐怖袭击的话,肯定会被允许。
其实心理医生、神父等职业,都是有一个自己掌握的尺度,在确认病人或忏悔者的行为或状态是危害社会的话,是可以报案的。当然,常见的方法之一是找同僚来和该人沟通,两个人判断是否真的有危害社会的倾向。
原则上是不能说的,但是说了之后肯定会失去工作。
借用《魔鬼代言人》中的一段对话,“我知道这对于外人很难理解,我们的工作是拯救灵魂而不是拯救生命。我们只能把拯救生命的任务交给他人。如果我们没能严守忏悔者的坦白,我们将无法拯救灵魂,因为那样的话,没有人会再来忏悔。”
在艾伦·德肖维茨所著的《致年轻律师的信》中也有这样一段话“我曾经问一位牧师,他是否被问过针对牧师的这样一个问题。
当你不能揭露一个忏悔者向你坦白的罪行而不得不做出道德上的妥协时,你作何感受?
他大为震惊,道德上的妥协是什么意思?不泄露忏悔中听到的事情,就是我们的职业道德啊。而且从没有人问过他这样的问题。”
从这些就可以看出来,牧师原则上是不会或者说不能将忏悔者的坦白说出去的。所以如果说出去了肯定会受到审查的……
我觉得牧师在这方面和律师很像,就算知道自己的客户有罪,在从事一些不法的事情,也不可以出卖自己的客户。
和社会公共利益相比,道德是一个更加重要更为基础的要素,应当更优先考虑。
当然,而且甚至是必须的。这和医生患者之间的privilege关系,以及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关系都比较相似。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透露,但当客户有犯罪倾向时, 不仅是可以透露,而且是有责任透露。用加州最高法院曾经的大牛法官Tobriner的话说(我印象中的大概,意思相近但不准确)“privilege ends when social peril is foreseen"
既然代表上帝倾听子民的自我救赎,那就履行上帝的旨意。
我好奇的是,即便牧师外泄了,法庭能把他的话就作为证供吗?能保证牧师说的是事实?能确认忏悔者的话是真实的?
基督教不是自己向上帝忏悔的么?
在我印象中,好像是天主教徒需要向牧师忏悔。
是这样的么?
已有帐号?
社交帐号登录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结婚时神父的台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