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加重犯而进行的犯罪预备的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
)。A.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B.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C.犯罪人未直接造成严重结果D.行为人在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E.行为人仅限于谋划
宝蓝SJ_栗子140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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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预备犯:指已经进行犯罪的预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行犯罪的人,叫预备犯。犯罪的预备指犯罪分子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下面属于预备犯的是(
)。A.某人想盗窃金库,于是就制造了各种各样的撬锁工具B.某男因为另男抢走了自己的女朋友,感到很没有面子,就怀揣尖刀去另男家报复,不巧的是正好有两个警察在另男家门口处理一起民事纠纷,不方便下手,只好沮丧地回家去C.某甲与某乙有过结,甲一直耿耿于怀,于是他自制了一把沙枪,想寻找机会让乙屹点苦头,让他不死也变成残废。有一天,机会终于来了,因为乙今天加班,要很晚才回家,甲遂拿起沙枪埋伏在乙回家的路上,但是老天不作美,忽然下起了冰雹,甲实在无法忍受,只好回家,等日后有机会再说D.某人由于好赌,所以欠下很多债,他把希望放在了路边的一家首饰店,于是多次到此店周围探路,同时又制造了作案工具,终于有一天他趁停电盗走了大量金银首饰,但是在销赃时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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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犯罪预备的特征是()
A.主观上有犯罪故意
B.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
C.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D.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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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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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A.犯罪分子是否已经完成犯罪预备行为
B.犯罪分子是否已接近作案目标
C.犯罪分子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D.犯罪分子是否已经进入作案现场您的位置:&&&&&&&&&&&& > 正文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犯罪预备
19:18&来源: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要点】
一、成立条件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1.犯意的形成、犯意的表示不是预备行为。
2.为了预备犯罪而做的准备,不是犯罪预备行为。
3.为了实行犯罪,既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理论上称为自己预备罪),也包括为了他人实行犯罪(理论上称为他人预备罪)。
4.&为了实行犯罪&,不是一种独立的罪过,只表明属于犯罪故意的范畴。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为实行行为制造条件的行为)
1.准备工具具体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等。
2.制造条件主要表现为:(1)制造实行犯罪的客观条件,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排除犯罪障碍、勾结犯罪同伙、寻找共犯人等等;(2)制造实行犯罪的主观条件,如商议犯罪的实行计划等。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未完成或者虽已完成但未能着手实行行为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则是(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教育 网&
二、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我国虽然原则上处罚犯罪预备,但存在处罚的例外,即只能将实质上值得处罚的犯罪预备作为犯罪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特别提示】
1、&比照既遂犯&中的既遂犯,应当是在违法性、有责性与预备犯向前发展可能出现的 既遂犯相同或者相似的既遂犯,而非任何观念意义上的既遂犯。
2、为实行加重犯而进行的犯罪预备的处罚:
1:为抢劫数额巨大的财物而实施了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的,只能适用普通抢 劫罪的法定刑(同时适用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案例2: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而实施了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的,应适用加 重的法定刑(同时适用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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