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人艾法官在市四川绵阳中院两法官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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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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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上诉人湖北咸宁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不服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2015)鄂崇阳立裁字第00001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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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机构: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2015)鄂咸宁中立终字第7?号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人员:涂海兰;李伟;侯欣芳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鄂咸宁中立终字第7?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湖北咸宁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宗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立新,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杨大矛,湖北达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湖北咸宁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不服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2015)鄂崇阳立裁字第00001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湖北咸宁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称:依据《》“当事人对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本文书还有54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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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民法院宽严相济促和谐
轻刑犯罪得挽救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 07:25:00   编辑:liuhuafang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王凡、特约记者蔡亚君、通讯员功频、善德报道:8月28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刑事犯罪审判工作。
  今年来,该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98件,审结182件255人,结案率92%,其中判处实刑163人,判处缓刑85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6人,决定强制医疗1人。
  该法院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侵财犯罪,使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受到了应有惩罚。
  该院扩大打击刑事犯罪的社会效果。采取集中宣判、张贴布告、建立手机短信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每次向30万社会公众发布打击刑事犯罪的信息、选择典型案例在报纸登载等,有效发挥了刑罚的打击、教育、震慑作用。
  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该县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使一批轻刑犯罪得到了教育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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