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货车办理营运证营运证办理流程

货车办理营运证要多少钱?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跃进的货车刚买的,汽车公司的人不负责任开始说好 证件手续全部都帮办理好,现在提车了就不管了,第一天上路就被交警罚了200扣了3分,上路临时牌照和发票都没有给开,现在要自己去办各种证件,交一些不明不白的钱,碰到的人都是直白的要给烟才肯给证,什么世道,已经发了快四千了 营运证还没有办好,哎。。。湘潭怎么这么黑。
我的行驶证注明是非营运,我是一个售后服务小货车,常被运管抓罚款,请问非营运双排微型货车需要办理营运证吗还有从业资格证吗???
如果国家要强制性办理 那么车管所为什么还能给办理 非营运呢 交委部门怎么界定的 ,,拜托各位给分析一下 !!!!!
我是从化的想买台长安七座客车使用性质是非营运的,只是想拆走座椅到广州,番寓运水果回从化自己买,这样会被运政捉说是非法营运吗?我有驾驶证,没有营运证,道路运输证,开货车资格证。但我买的车是非营运性质的私家客车,请问这样会被罚款吗?
,我是为中国所有自家小货车咨询的,请速回答,我要打这场公益官司为最苦最累的司机打这场官司,打到北京城,打倒这些披着狼皮的狼
企业自用小货车需要办理道路营运证和上岗证吗?
我的小货车去九江德安,什么都没拉,被德安交通局运输管理站扣了,并且罚了我二千元,我问他们我的车不能上路吗?他说能,但必须有营运证,我没有营运啊!又没拉货,他说你货车必须营运,太气人了,没法只有交了罚款!还说照顾我,还得在他写的单子上签字,自愿放弃申诉。
小货车,无从业资格证,无营运证,路政开票是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会发多少钱
货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为持照本人办理社保吗?每月应缴纳多少钱?
单位物资采购的车辆,交管部门发证使用性质是非营运车辆,总是被运管拦车要营运证,这合法么?
我的小货车去河北石家庄赵县,什么都没拉,被赵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扣了两天,并且罚了我三千元,我问他们我的车不能上路吗?他说能,但必须有营运证,我没有营运啊!又没拉货,他说你货车必须营运,太气人了,没法只有交了罚款!还说照顾我,还得在他写的单子上签字,自愿放弃申诉。办理货车营运证多少钱_百度知道办理货车营运证需要哪些手续_百度知道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赞皇县公安局责任清单目录
作者:佚名
发表时间: 16: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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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职责&&&&&&&&&&&&&&&&&&&&&2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9
3.公共服务事项&&&&&&&&&&&&&&&&&&&21
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2
4.1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事项监管&
4.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事项监管&
4.3群众聚集场所的使用或者开业消防事项监管&
4.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事项监管&
4.5旅馆、印章、典当等特种行业事项监管&
4.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和集会游行示威事项监管&&
4.7焰火燃放事项监管&&
赞皇县公安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赞皇县公安局(公章)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110、119、122电话报警、紧急求助和投诉的受理及警情的先期调度、指挥、处置。
负责指挥调度街面巡警、派出所民警、交警、消防队员等处警力量赶赴现场实行先期处置工作;
受理群众对正在发生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投诉;开展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
对接处警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通报,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提供预警信息;
对各单位处警工作的检查、指导;
处理重要部门防盗报警系统的报警;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重特大灾害事故和执行各种大型治安保卫工作。
做好上情下达工作;
做好人员调配工作。
制定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保卫工作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
制定并完善了《赞皇县公安局应急反应机制》、《赞皇县公安局三级设卡堵截方案》等20余个方案,并细化处置流程。
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及时上传下达。
认真做好各种通知、通报、机要、密电等文件的登记收发,按时完成公文的上下流转,做好上请下达,保持政令畅通。
负责文字材料,并根据组织安排进行工作。
起草领导交办的文件、讲话、汇报、总结、报告等撰写工作,按照要求、时限认真完成;认真搜集整理全局的工作动态,编写公安简报。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认真开展数据分析,按时统计填报各类业务报表;及时开展档案整理工作,将每年的各类档案归档入库;做好350M无线通信系统转信台、公安专网电话、机关局域网设备的维护、公安业务系统应用指导、县局网站维护,数字证书的维修与办理,移动调度号的办理等公安信息通信运行保障工作;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指挥中心
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机关财务工作等后勤保障工作
核算管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被装管理
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的政治思想工作
宣传工作、人事管理、教育训练、
户政管理:贯彻执行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规定、要求;指导、检查、实施辖区的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1、指导辖区常住户口登记工作。
2、设立户政窗口,受理群众申请,接受群众咨询、举报、投诉和信息查询,办理有关户口、证件。
3、负责职责权限内的户口迁入的审查核准工作,核发户口准迁证。
4、负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人口信息补登(录)、删除、疑难户口等项目的审查、核准上报工作。
5、负责公民姓名变更更正、民族变更更正、性别变更更正、收养子女落户、往年出生申报户口及其它需二级审批信息流转的审查核准工作。
6、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户口调查工作,掌握常住户数、常住人口及各类人口分布和变动情况;负责人口统计、分析和年报工作;组织辖区户口整顿工作。
7、具体实施辖区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查验、核查、发放工作;执行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管理、使用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负责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放工作。
8、负责辖区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人才居住证、户口专用章等证件薄册印章的申领发放工作;负责户口准迁证的申领使用工作;负责户籍证件、簿册、印章的管理、核查、鉴定工作。
9、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收费标准;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收费执行情况。
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省内常住居民的出(国)境办理
负责省内常住居民办理来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以及出国护照的首次申领及过期重新申领。
出入境管理大队
特殊人员报备
对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出入境管理大队
对法定不追出境人员通报备案
领导公安机关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县公安法制建设
1、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
2、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3、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4、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5、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6、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7、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8、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9、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理、侦办辖区内经济犯罪案件
1、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妨碍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部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部分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工作。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
掌握辖区经侦犯罪动态
1、分析、研究辖区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济预防犯罪工作。
协助外地办理经侦案件
1、外地公安机关办理经侦案件需要本大队协助取证时,本大队按照法律规定协助办理。
负责刑事侦查、禁毒工作、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承担本县发生的各类刑侦部门管辖案件的侦破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物品的购买备案、运输许可工作、
积极开展刑事技术工作,完成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现场录像、照相、痕迹检验、法医检验、文字检等技术工作,
县级公安国保大队承担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是县级公安机关担负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情报信息、侦查调查、防范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
情报收集、动态管控、时事维稳、侦查防控、打击邪教。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依法指挥道路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配合政府、公安中心工作依法检查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行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依法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交通事故当事人及目击证人、相关人员
依法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实施记分、罚款、吊扣、注销驾驶证,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侦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交通违法处罚
依法对道路上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车辆、驾驶人实施处罚
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
依法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
依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核、审验
依法办理机动车及驾驶员转入、注销、转移、变更、抵押手续
核发机动车合格标志
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证照补换手续
注销和恢复驾驶资格考试业务
记满12分学习考试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依法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和重要信息系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秩序。
督促、指导联网单位和用户备案,指导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好安全保护措施。
掌握网络整体拓扑结构,建立、管理网络基础数据库。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审核。
依法防范查处主要违法犯罪活动在信息网络中实施的违法犯罪,为查处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监控、查处信息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电子数据检查和现场勘验。
对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监管职能。
负责实施监所管理,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安全措施。
制约监督办案机关诉讼行为,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职能。
配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开展相关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以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部分刑罚执行职能。
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下的罪犯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执行。
依法对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强制措施性质拘留人员的执行职能。
负责关押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强制措施性质拘留人员,对被拘留人员落实各项管教措施,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挽救工作。
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
违反爆炸、枪支、危险品管理处罚,危险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管制刀具管理,组织销毁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烟火晚会燃放许可(Ⅲ级、Ⅳ级、Ⅴ级),枪支、警械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组织实施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负责《刑法》及其各修正案中规定的治安管理类共102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管理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和特种行业。
①&&&&&&审批旅馆、印章刻制等特种行业。
②&&&&&&承担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①&&&&&&负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②&&&&&&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组织、指挥处突防暴工作。
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①&&&&&&承担群众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审批工作。
②&&&&&&负责对已许可进行的集会、流行、示威活动进行现场管理。
参与征兵政审工作
承担征兵对象政治审查工作。
组织实施对上级领导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
①&&&&&&承担对上级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②&&&&&&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卫工作。
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掌握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研究拟订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负责查处和侦办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上级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案(事)件侦办工作。
对环保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审查、受理和侦办。
接受环境污染案件的举办,对掌握的线索进行核查和办理。
侦办涉及环境污染的刑事、行政案件。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赞皇县公安局(公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法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交通运输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烟花爆竹的监管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火燃放许可证》的核发,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同级政府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竣工验收审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营业执照。
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
负责购买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负责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生产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负责生产、购买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车辆违法停放的管理和处罚
负责对在各种禁停道路上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城市执法管理局
负责对城市人行道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负责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负责收养登记后办理落户手续。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出具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负责办好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
严格把关收养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并对后续的收养关系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办理民族成份变更,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优惠政策
负责少数民族户口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负责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优惠政策落实。
娱乐场所管理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负责对与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协助组长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协调工作,协助收集专项组工作实施情况;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
承担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帮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在本市服刑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劳教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2号)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49号)
&&&张某等人决定申办一个养老机构。他们认真对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备案,开始建设。在得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经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出具合格验收报告;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当地民政部门在各项条件符合之后颁发许可证,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并牵头做好医养融合和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
负责保障和监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指导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课程,推进&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的培养。
负责养老机构环境测评验收和审查。
住建局、规划局
落实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
负责推动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养医结合服务社区化,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龄型医疗机构,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人力社保局
负责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待遇等规定,完善相关医保报销制度。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对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管。
负责全县社会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行业规范、监督管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工作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中发现的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可根据需要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
3.《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5.&
负责救助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树立救助观念。对于救助管理机构的媒体寻亲、寻人启事予以配合。
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负责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负责受助人员的返回与护送工作;负责对地址不详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及时安排返乡
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和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负责建立稳定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及救助经费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人力社保局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阶段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开展职称评定。
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长途汽车站、各运输企业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凭证和交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
负责向遭遇临时性困难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完善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制度。具体负责以下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救助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违法用地管理
负责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并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县内违法建筑的查处等工作;违法用地涉及非法受纳和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法进行制止,及时作出处罚,并将制止和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区县国土局。
做好规划审批、工程规划许可验收等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信访;依法查处土地
违法案件。
负责对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公路施工现场管理
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施工现场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参与公路施工的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及交通安全评估评审论证,提出施工路段交通组织和安全方面合理性意见及建议,落实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三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牵头交通建设工程的交通组织专项方案制定、会审、执行,发布施工公告;监督施工现场是否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负责部分路段施工许可审批;督促参建单位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负责穿城公路封道施工借用城市道路通行的审核;配合做好借道通行路段路口优化、设施完善,参与监督和管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提供借道通行路段交通基础设施及标志标线基本信息。
主管动物防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0号)
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农业部门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告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查处在城区室外无证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协助做好区犬类的强制免疫。
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
交通运输局
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和水路运输保障,协助做好公路、水路运输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查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负责做好畜产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监管工作。做好动物及其产品加工企业各项动物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案(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0号)
负责犬类影响城镇市容的监督管理。
负责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报废汽车回收经营市场监管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负责流通市场行业管理,负责审核汽车报废回收行业经营资格。
负责对有害废旧物资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监管
负责购买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负责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1、《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生产、购买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生产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负责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剧毒化学品监管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制度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协助鉴定死亡原因,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行为。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做好事故调查牵头组织工作,对事故调查全过程进行综合协调,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对事故中涉及的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调查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受邀参加事故调查,充分发挥在查处责任事故和查办职务
犯罪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负有事故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
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权范围开展工作,负责辖区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并做好事故发生单位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抢救伤员、出具相关医疗证明等工作。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殡仪馆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
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负责依法查处超载运输;负责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负责对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交通运输局
公路管理机构: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特大桥梁规范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通过进驻、巡查,实施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将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将路
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质监等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市场监管局
负责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赞皇县公安局(公章)
&110&宣传日活动
向广大群众宣传110相关知识,通过互动接警、座谈交流、警营开放、广场咨询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爱民实践活动
走访慰问帮扶对象;向广大群众宣传各种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介绍公安机关服务管理职能和工作成效,取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22&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结合每年的工作重点和宣传主题,通过开展广场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宣传活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文明出行现状发布
根据交管工作的需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新闻传播方式,对赞皇县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数据进行发布,警示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倡导安全文明出行。
5&15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合市场监管、烟草、银行等部门,围绕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假行动,对传销犯罪、非法集资以及假币、假发票、银行卡诈骗、合同诈骗等常见、多发的经济犯罪的特点、手段、危害进行宣传,向人民传授识假防骗知识,增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法律意识。活动载体包括展板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制假样品展示等。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事项监管
单位:赞皇县公安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是否落实相关收购登记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
(二)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金属;
(三)是否存在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物品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
(二)专项督查;
(三)全面检查;
(四)案后倒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查阅台账,实地检查:
(一)各派出所落实对各自辖区的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二)县局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专项督查,检查面每次不低于20%。
(三)对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四)对发生案件的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案后倒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将各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派出所日常管理,县局治安大队应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
(二)县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反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管理办法的,责令其改正,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收购信息,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责令限期进行改正。
(二)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2、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3、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事项监管
单位:赞皇县公安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出租房业主(房东)。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信息报送情况;
(二)出租房业主对居住房屋、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报送情况;
(三)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
(二)专项督查;
(三)案后倒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实地检查,查阅台账,核对信息:
(一)各派出所落实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的日常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二)县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要求开展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
(三)对发生入户盗窃案件的流动人口报案人落实案后倒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将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和出租房屋的纳入派出所日常管理,县局治安管理大队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协管员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和出租房屋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上报流动人口信息的,责令改正。
(三)发现被检查用人单位、出租房业主(房东)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用人单位、出租房业主(房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改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2、发现用人单位、出租房业主(房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进行处罚。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或者开业消防事项监管
单位:赞皇县公安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包括日常检查、错时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查阅台账,实地检查:
(一)每季度按特定重点单位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抽查的具体单位在当季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型中随机抽取。
(二)在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的同时,针对本地一个时期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对一些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抽查。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本辖区火灾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错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适时调整抽查单位。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检查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二)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事项监管
单位:赞皇县公安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网吧)。
二、监督检查内容
网吧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
(二)突击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实地检查,查阅台账。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由网监大队或相关派出所指派民警到全县各网吧实地检查,或根据举报投诉情况对被举报网吧进行突击检查。
(二)检查发现网吧存在违规行为的,当场指出存在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开展调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当场警告或者立案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检查发现网吧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旅馆、印章、典当等特种行业事项监管
单位:赞皇县公安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旅馆、印章、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旅馆、印章、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旅馆、印章、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是否如实登记、备案相关情况。
(三)旅馆、印章、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审批、备案材料是否一致。
(四)旅馆、印章、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是否建立治安管理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
(二)专项督查;
(三)案后倒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实地检查,查阅台账,核对信息:
(一)各派出所落实对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旅馆业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辖区印章、典当业的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
(二)县局治安管理大队落实对旅馆、印章、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的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抽查面每次不少于20%。
(三)对发生案件的旅馆、印章、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落实案后倒查,同时对举报投诉的随报随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将取得许可的旅馆、印章、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纳入各派出所日常管理。
(二)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有效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旅馆、印章、典当等特种行业单位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反旅馆、印章、典当等特种行业相关管理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特种行业从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二)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收缴《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和集会游行示威事项监管
单位:赞皇县公安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区域内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大型群众活动承办者是否具有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申请许可活动的情况,是否按照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获得许可,游行示威是否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和其它事项进行,是否有违法犯罪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材料审查;
(二)实地踏勘;
(三)现场监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活动前到活动举办地或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行进路线沿途进行实地踏勘。
(二)活动中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或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进行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三)发现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或视情书面函告有关责任单位,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危险的,立即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责令停止活动,有序疏散人群,同时对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三)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行进过程中,有法定情形不听制止或可能发生其他危险的,现场管制警察责令立即解散;拒不解散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七)焰火燃放事项监管
单位:赞皇县公安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
(二)焰火燃放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等资料;
(三)是否按照焰火燃放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四)焰火燃放作业方案;
(五)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等证明材料。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
(二)专项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和有关上岗操作证件。
(三)责令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改正违规行为。
(四)认真组织检查和督查工作,确保各项程序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县局指派相关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焰火燃放作业单位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焰火燃放作业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
(六)组织警力落实焰火燃放现场的监管。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发现焰火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废旧烟花爆竹,进行就地封存,并组织销毁处置。
(三)对于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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