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一级公路建造师挂赔人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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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隆昌界至渠坝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环评结论并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第二次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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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隆昌界至渠坝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已进入中后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28号),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和主要环评结论进行网上和媒体公示。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报告公示本,或直接登陆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查阅该项目环评结论并将意见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项目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将根据公众意见在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给与采纳与否的说明。
经环境比选,工可推荐的路线方案是可行且合理的,工程施工主要产生占用土地、征地拆迁、植被破坏、取土和弃土、水土流失、粉尘污染等影响;营运主要产生噪声、水污染。拟采用的环保措施主要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水土保持、景观绿化、污水处理和洒水防尘抑尘等。
本项目建设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通过落实工程设计拟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隆昌界至渠坝段)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询意见范围为公众对评价单位关于&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隆昌界至渠坝段)&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网上发邮件、打电话、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
  3.1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泸州市交通局收费路桥管理处
联系人: 何兴智&& &&&
联系电话:&
&   3.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   评价项目负责人:段世楠、陈智寅
联系电话:028-&&&&
地& 址:成都市武候祠横街1号
邮& 编:610041&&&&& 传& 真:028-
  4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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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国道206沂河大桥收费站等4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摘要】:正鲁政字[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延长国道206沂河大桥等4处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5]56号)收悉。经研究,认为该4处收费站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均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625;F542【正文快照】:
鲁政字〔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你们《关于延长国道206沂河大桥等 4处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5〕56号)收悉。经研 究,认为该4处收费站均未达到《收费公 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15 年),且在原秕准期限到期后均未能还清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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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公告
&&&& 09:54&&&&作者:&&&&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日零时起,对我区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全部统一停止,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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