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学费招高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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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2015年高职(专科)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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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生请按通知书规定时间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及其它有关证件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及请假超过时限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二、新生高考录取档案的提取,由新生个人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市、县(区)招办办理,报到时交辅导员老师(部分省份由省招办直接邮寄除外)。
&&&&&& 三、新生自行转接党、团组织关系。新生中的党员,须持原所在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写“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去往单位为“西安外事学院”),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其入党档案材料由原所在党组织密封,交新生随身携带,在接转组织关系时,一并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新生中的团员持团员证转接关系,其档案资料自带,或可寄至新生所录取专业的二级学院团总支。
&&&&&& 四、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户口迁移证入学时自带,迁移证必须为机打证,字迹清晰,手写无效。(2)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3)户口迁移证左侧须盖有骑缝章,签发日期处须盖有原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4)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为“西安外事学院”。(5)西安市市区新生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郊县新生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办理落户。(6)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农业户口学生,毕业迁出时户口为非农业户口。
&&&&&& 五、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新生收费标准为:
&&&&&& 1、学费:文法财经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理工、外语、医学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人•学年;
&&&&&& 2、代办费:914元/人•学年,包含教材费、保险费、军装费、体检及防疫接种费;
&&&&&& 3、住宿费:A.四人间(带卫生间):3000元/人•学年;B.六人间(带卫生间):2600元/人•学年;C.八人间(带卫生间):1800元/人•学年;D.普通八人间:1600元/人•学年;
&&&&&& 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联〔号)及《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陕质监联〔2015〕7号)的要求,我校已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审查合格的企业订购了学生床上用品,请新生放心购买。自愿购买公寓用品(被子(厚)、被子(薄)、褥子、床单、被套、枕巾、枕套、枕芯各一个)者需另行交费,410元/套。
&&&&&& 六、交费方式:网上自主交费或者银行卡交费。
&&&&& &七、新生报到期间我校在西安火车站出站口设有新生接待站,学校专车全天24小时接送新生及家长。如自己来校可在火车站乘14、201、251、40、游7路车,在南门外乘405路车,在城北客运站乘202路车,在城南客运站乘908路车,在城西客运站乘225、902路车,在东郊乘300、400、604、721、800路车均可直达学校。
&&&&&& 八、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29-0- &传真:029-
8月 分数线公布: |陕西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报今日开始啦!_西安外事学院-爱微帮
&& &&& 陕西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报今日开始啦!
2016年西安外事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流程网上报名&日8:00--5日17:00&网址:http://www.现场确认及考试&日--10日或3月20日--22日&地址: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进行确认与考试1. 西安外事学院校本部(学术苑及公布的指定地点)2. 宝鸡考点(宝鸡振华中学,宝鸡市姜谭路52号)3. 渭南考点(杜桥中学,渭南市杜化路中段)4. 汉中考点(汉中市国际中学,汉台区朝阳南路)5. 安康考点(滨江学校,汉滨区江北张岭水电大街68号)6. 延安考点(延安大学敷仁楼,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7.榆林考点(榆林学院四号楼,榆林市崇文西路4号)注意事项:1.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普高生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由学校组织考官,通过面试、答题等方式,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满分100分;3.“三校生”和同等学力入学申请者考试科目:(1)“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试卷,满分200分。(2)“职业技能测试”,通过现场测试或由考生提供专业技能作品、学生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满分100分。报到注册&日--10日&地址:西安外事学院公布的指定地点注意事项: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考生须知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精神,2016年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继续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2017年将成为主渠道;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学生属统招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毕业证书。招生专业商学院:电子商务、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旅游管理文学院: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应用英语工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移动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智能控制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医学院:护理、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了解我们★ 以五星级大学身份,排名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第一名★ 地处国家级高新区腹地被上千家高新企业环抱★ 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并同海内外知名大学联办研究生教育★ 因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特点斐声海内外★ 开设本科专业35个、高职专业29个,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7个学科门类★ 引进哈佛、耶鲁、麻省理工等全球名校的上万门精品课程★ 已培养18万优秀人才& & & & & & 地市负责老师& & & & & 联系方式西安碑林区赵老师莲湖区赵老师新城区王老师雁塔区王老师未央区陈老师灞桥区陈老师高陵县张老师临潼区王老师蓝田县贾老师周至县马老师户县徐老师长安区刘老师宝鸡宝鸡刘老师岐山县贾老师千阳县程老师太白县肖老师麟游县王老师咸阳咸阳汤老师杨凌区陈老师礼泉县金老师渭南渭南贾老师蒲城县赵老师韩城县李老师汉中汉中张老师城固县周老师安康安康贾老师镇平县程老师商洛商洛许老师铜川铜川闫老师延安延安李老师黄陵县贺老师延长县张老师榆林榆林吴老师定边县佟老师绥德县多老师西安外事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微信号:xaiu咨询电话:400- & 029-咨询QQ:招生网址:http://zsb.关 注高职教育改革高考不再是独木桥欢迎报考西安外事学院西安外事学院来源: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办&&&审核:李浩投稿:出品:西安外事学院官方微信运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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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鱼成龙的地方——西安外事学院。CCTV中国年度品牌高教行业首度入选单位;新华社“中国创造力管理”获奖单位;成功发展模式被美国哈佛大学列为教学案例;代表中国形象荣登美国纽约时代广场荣耀展示;国际化教育、文化产业教育、创业教育全国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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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五年制统招大专前两年结束后发高职毕业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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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4年西安外事学院高职专科批正式投档线(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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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高职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西安外事学院学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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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入贯彻教育部(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高职教育的实习工作,现根据《关于修订西安外事学院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实习意义
第二条& 高职实习应以《关于修订西安外事学院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指导,突出我校“面向国外、面向沿海、面向外向型企业”的办学特色,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校企联合、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实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高职实习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任务分解、层层落实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顶岗实习时间按照高职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实施。实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医学类专业另行规定。
第五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实习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审核二级学院高职各专业实习计划,负责汇总由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实习基地、二级学院反馈的实习信息,按照实习经费“三管理”的原则(一是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二是学校不收取也不支付实习管理费、三是根据高职个别专业学校适当支付实习费用)择优选择实习单位;
(三)负责制定实习任务书(岗位需求),并转发就业指导中心、二级学院;
(四)代表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五)负责学校顶岗实习经费的管理(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增收经费和实习培训经费两部分);
(六)对于个别特殊专业实习,需要支付一定实习培训经费时,教务处会同就业指导中心对实习单位进行查实。
第六条& 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高职各专业实习计划,结合毕业生就业联系落实省外实习单位,以满足高职各专业顶岗实习需求;
(二)安排所联系的实习单位面试;
(三)负责顶岗实习结束后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四)4月15日前对于未安排实习岗位的学生,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安排实习单位。
第七条& 就业实习基地的主要职责
(一)就业实习基地是学校驻外独立运行机构;
&&& (二)按照教务处下发的高职各专业实习计划,联系实习单位,并上报教务处顶岗实习需求信息;
(三)就业实习基地负责与所联系的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履行乙方义务;并将签订的协议原件带回学校,由教务处复印备案后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书,履行甲方义务;
(四)就业实习基地同时承担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第八条& 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顶岗实习计划,上报教务处审核;
(二)第四学期(4月底)前,联系省内实习单位,上报实习单位信息;
(三)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实习任务书,组织落实学生实习;
(四)对实习学生进行全程或跟踪管理,并向教务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五)负责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情况汇总等工作。
第九条 顶岗实习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个别学生提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由学生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完成后必须上交实习单位鉴定表和实习报告,由二级学院评定实习成绩;
(二)申请留校参加“自考本科或专升本或出国留学”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备案。学生参加自学本科学习按自考学费收取;学生参加专升本学习按统招本科学费收取;学生出国留学按TAFE学费收取;
(三)专升本学生如被正式录取,出国留学学生如获得正式签证出国可顶替顶岗实习;自考本科学生和其他未被录取本科、未签证出国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第四章& 实习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实习工作程序按照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其工作程序如下:
第五章& 实习职责与实习纪律
第十一条& 学生实习要相对集中,原则上按照师生1:100的比例由二级学院或实习基地安排带队老师跟踪管理实习学生。
第十二条& 带队老师职责
(一)按照实习计划要求,带领学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
(二)实习期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抓好实习纪律,会同实习单位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协助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实习学生往返交通中的人身安全;
(四)实习结束,认真做好总结,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汇报。
第十三条& 学生实习纪律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照实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二)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实习不及格学生,推迟一年颁发毕业证书,发给结业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做实习,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三)学生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教师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虚心学习,接受他们的指导;
(四)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实习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
(五)实习学生因病提出结束实习,必须向带队管理老师提出申请和审批,并向实习单位办理离岗手续后返校;因违纪遣返实习学生,向实习单位办理离岗手续后返校。以上学生实习成绩按零分计。
第六章& 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允许相关单位,通过正规渠道联系合法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并保证实习期间学生安全和实习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赢利的实习专业,盈余利润部分按照30%的比例,按照谁联系谁受益的原则,报学校领导审批奖励;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习工作需要,提出带队老师管理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在工资以外给予相应的带队管理津贴(每天30元)。
第七章& 实习考核与总结
第十七条& 学生外出实习须携带“西安外事学院实习单位鉴定和实习成绩评定表”,实习单位须在“实习单位鉴定栏”内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 实习期间学生须完成并上交一篇800—1000字的实习报告,在实习期满后由二级学院收齐学生实习报告和“西安外事学院实习单位鉴定和实习成绩评定表”,二级学院安排教师评阅实习报告并登记实习成绩,教学科以班级为单位一式三份汇总学生实习成绩,一份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另两份自存备查。
第十九条& 实习工作结束,二级学院上报教务处实习工作总结,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学生实习质量(含组织管理、实习就业率及名单、实习成绩等),考核二级学院实习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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