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公路局北京爱家王义江江局长判了多少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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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公路局欲组团旅游 县纪委介入调查叫停
  (湖北)阳新县公路局欲组织近200人集体外出旅游,声势之大引发关注。县纪委介入调查,目前旅游计划已经暂停。
  本报10月12日报道了阳新县公路局欲组团旅游的事情,该局近200名离退休职工被组织赴海南、青岛等地旅游,每个旅游团有3个科级干部随行照顾,还配备一名医生。
  据阳新县公路局局长王义江介绍,本报报道刊发后,公路局领导班子放弃周末休息,及时召开会议了解情况,“旅行社的计划里,确实每个团都有保健医生随行,但这也是为了保障老人们的人身安全,且医生们的费用均由旅行社支付。”最终,因未商量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公路局暂停了外出计划。
  据了解,本报报道刊发后的首个工作日,阳新县纪委便组成调查组前往公路局展开调查。(楚天时报讯记者柯云峰)
[作者:肖媛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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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信息(2011年8月)
发布时间: 15:43:56
文章来源: 中共阳新县委组织部
刘少军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书记;
免去张星河同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免去曹咏红同志县统计局党组书记职务,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马哲强同志县政协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县政协秘书长职务;
免去郑文学同志书记职务;
免去杨前友同志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蔡华中同志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职务;
免去魏永伙同志县委政研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柯贤高同志县委督办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斌同志县委办公室文书科科长职务;
免去汪彬同志县纪委副科级检查员职务;
提名徐德世同志担任黄颡口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黄颡口镇镇长职务;
黄勇同志任黄颡口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担任黄颡口镇镇长;
免去明丹同志黄颡口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黄颡口镇副镇长职务;
王义淼同志任黄颡口镇政协组长,不再担任黄颡口镇人大主席职务;
梁勋铁同志兼任黄颡口镇纪委书记;
提名石裕胜同志担任黄颡口镇常务副镇长,免去其黄颡口镇纪委书记职务;
王贤增同志享受正科级待遇;
免去汪承东、陶智枫同志黄颡口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黄颡口镇副镇长职务;
余水明同志任黄颡口镇党委委员,免去其黄颡口镇副科级干事职务;
免去柯科同志黄颡口镇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程贵芬同志担任韦源口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韦源口镇镇长职务;
提名陈迪顺同志担任韦源口镇镇长,不再担任韦源口镇人大主席职务;
免去秦品强同志韦源口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韦源口镇副镇长职务;
熊晓光同志任韦源口镇党委副书记;
刘元根同志任韦源口镇政协组长(正科),提名担任韦源口镇常务副镇长;
张恩元、周正中同志任韦源口镇党委委员,提名担任韦源口镇副镇长;
免去陈海志同志韦源口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韦源口镇副镇长职务;
费国锋同志任韦源口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韦源口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免去柳军同志韦源口镇党委委员职务;
吴细发同志任韦源口镇副科级干事;
秦品强同志任太子镇党委委员、书记,提名担任太子镇人大主席;
免去石小虎同志太子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太子镇镇长职务;
提名徐红梅同志担任太子镇镇长,不再担任太子镇人大主席职务;
李朝明同志任太子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政协组长(正科);
免去冯美合同志太子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徐欣开同志任太子镇党委副书记;
程时明同志任太子镇党委委员,提名担任太子镇常务副镇长;
免去黄习范、汪鹏飞、袁慎柏同志太子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太子镇副镇长职务;
提名王能军同志担任太子镇副镇长;
汤学龙、裴杜宇同志任太子镇党委委员;
免去吴细发同志太子镇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石显芳同志担任大王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大王镇镇长职务;
蔡华中同志任大王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担任大王镇镇长;
免去黄勇同志大王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大王镇副镇长职务;
李政国同志任大王镇政协组长,不再担任大王镇人大主席职务;
明复林同志任大王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免去王柏炉同志大王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程时明同志大王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柯美胜同志担任大王镇常务副镇长;
提名项瑞涛同志担任大王镇副镇长;
程正乾同志任大王镇正科级干事,免去其大王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大王镇副镇长职务;
免去邓乾铭同志大王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大王镇副镇长职务;
汪宏同志任大王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大王镇副科级干事职务;
柯桂萍同志任大王镇党委委员;
免去郭国庆同志大王镇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柯友国同志担任陶港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陶港镇镇长职务;
提名陈敦才同志担任陶港镇镇长;
毛卫平同志任陶港镇政协组长,不再担任陶港镇人大主席职务;
明平浩同志兼任陶港镇纪委书记(正科);
提名魏德胜同志担任陶港镇常务副镇长,免去其陶港镇纪委书记职务;
提名沈宇同志担任陶港镇副镇长;
袁观长同志兼任网湖湿地保护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陶港镇副镇长职务;
免去江志坚同志陶港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陶港镇副镇长职务;
王秀娟同志任陶港镇党委委员;
免去李爱月同志陶港镇党委委员职务;
陈敬华同志任白沙镇党委书记,提名担任白沙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白沙镇副镇长职务;
免去俞永佳同志白沙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白沙镇镇长职务;
王贤国同志任白沙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担任白沙镇镇长;
汪茂林同志任白沙镇政协组长(正科);
免去宋岿然同志白沙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白沙镇人大主席职务;
冯美合同志任白沙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正科);
提名姜孝立同志担任白沙镇常务副镇长,免去其白沙镇纪委书记职务;
柳军同志任白沙镇党委委员,提名担任白沙镇副镇长;
免去明复林、陈涛同志白沙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白沙镇副镇长职务;
邓乾德、陈世忠同志任白沙镇党委委员;
免去周正中、梁庆华同志白沙镇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陈新华同志担任浮屠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浮屠镇镇长职务;
马哲强同志任浮屠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担任浮屠镇镇长;
石义富同志任浮屠镇政协组长,不再担任浮屠镇人大主席职务;
柯贤高同志任浮屠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正科);
免去俞振华同志浮屠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童爱华同志浮屠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陈绪胜同志担任浮屠镇常务副镇长;
提名姜建华同志担任浮屠镇副镇长;
杨赞、刘晨辉同志任浮屠镇党委委员;
免去石训会、方依志同志浮屠镇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梁再华同志担任三溪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三溪镇镇长职务;
提名马蛟同志担任三溪镇镇长;
邢国家同志任三溪镇政协组长,不再担任三溪镇人大主席职务;
伍箴文同志兼任三溪镇纪委书记;
免去杨前波同志三溪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张召江同志任三溪镇党委委员,提名担任三溪镇常务副镇长;
乐俊泉、柯亚明同志任三溪镇党委委员,提名担任三溪镇副镇长;
提名雷蕾同志担任三溪镇副镇长;
免去石子倩、张世进、代磊同志三溪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三溪镇副镇长职务;
姜建华同志不再担任三溪镇副镇长职务;
免去邓春广、赵恢柏同志三溪镇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华黄河同志担任王英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王英镇镇长职务;
蔡克金同志任王英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担任王英镇镇长;
免去王萍同志王英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王英镇副镇长职务;
俞振华同志任王英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政协组长(正科);
免去彭五一同志王英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王英镇人大主席职务;
黄锡水同志任王英镇党委副书记;
免去贺英卯同志王英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提名董国良同志担任王英镇常务副镇长;
提名陈绪栋同志担任王英镇副镇长;
免去乐俊泉、郭润民同志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王英镇副镇长职务;
明振才同志任王英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王英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李杨琼同志任王英镇党委委员;
彭书武同志任王英镇正科级干事,免去其王英镇党委委员职务;
华黄河同志任仙岛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党委书记;
免去徐美兰同志仙岛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贺英卯同志任仙岛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党委委员、副书记(正科);
尹新操同志任仙岛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免去其仙岛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汪祖雄同志任仙岛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党委委员、副主任;
谢作富同志任龙港镇党委书记,提名担任龙港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龙港镇副镇长职务;
杨前友同志任龙港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担任龙港镇镇长;
孔祥鹏同志任龙港镇党委副书记、政协组长(正科),免去其龙港镇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孔令柏同志龙港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龙港镇人大主席职务;
刘会军同志任龙港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正科);
免去李朝明同志龙港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提名韩山林同志担任龙港镇常务副镇长;
柯美胜同志享受正科级待遇;
袁慎柏同志任龙港镇党委委员,提名担任龙港镇副镇长;
提名何祥东同志担任龙港镇副镇长;
免去柯惠玲、刘凯同志龙港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龙港镇副镇长职务;
刘珍同志任龙港镇党委委员;
免去肖本信同志龙港镇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刘晨同志担任洋港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洋港镇镇长职务;
提名鲁任胜同志担任洋港镇镇长,不再担任洋港镇人大主席职务;
免去张友盛同志洋港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洋港镇副镇长职务;
吴兴才同志任洋港镇政协组长(正科);
柯晓文同志任洋港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免去刘会军同志洋港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柯光明同志担任洋港镇常务副镇长;
肖本信同志任洋港镇党委委员,提名担任洋港镇副镇长;
免去王辉、张召江同志洋港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洋港镇副镇长职务;
秦丽霞同志任洋港镇党委委员,免去其洋港镇副科级干事职务;
刘秀芳同志任洋港镇正科级干事,免去其洋港镇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刘永刚同志担任排市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排市镇镇长职务;
魏永伙同志任排市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担任排市镇镇长;
免去王贤国同志排市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排市镇副镇长职务;
柯志农同志任排市镇党委副书记、政协组长(正科),免去其排市镇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黄修斌同志排市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排市镇人大主席职务;
免去汪祖华同志排市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汪承东同志任排市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提名董晓梅同志担任排市镇常务副镇长;
陈海志同志任排市镇党委委员,提名担任排市镇副镇长;
免去王淑华同志排市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排市镇副镇长职务;
免去柯桂萍同志排市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职务;
曹咏红同志任枫林镇党委委员、书记,提名担任枫林镇人大主席;
免去欧阳才华同志枫林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枫林镇镇长职务;
提名明正良同志担任枫林镇镇长,不再担任枫林镇人大主席职务;
免去陈淑芳同志枫林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枫林镇副镇长职务;
韩斗胜同志任枫林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政协组长(正科);
免去何秀武同志枫林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李志勇同志任枫林镇党委副书记;
提名柯瑾同志担任枫林镇常务副镇长;
免去柯水林、柯晓文同志枫林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枫林镇副镇长职务;
何祥东同志不再担任枫林镇副镇长职务;
陈斌、石训会同志任枫林镇党委委员,提名担任枫林镇副镇长;
李朝荣同志任枫林镇党委委员;
免去汪祖雄同志枫林镇党委委员职务;
周国金同志任富池镇党委委员、书记,提名担任富池镇人大主席;
免去魏强同志富池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富池镇镇长职务;
提名钟晓东同志担任富池镇镇长;
李国民同志任富池镇政协组长,不再担任富池镇人大主席职务;
柯登景同志任富池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富池镇副镇长职务;
免去柯昌水同志富池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石顺发同志富池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张世进同志任富池镇党委委员,提名担任富池镇常务副镇长;
梁庆华同志任富池镇党委委员,提名担任富池镇副镇长;
张永健同志享受正科级待遇,不再担任富池镇副镇长职务;
免去张吉强同志富池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富池镇副镇长职务;
刘耀国同志任富池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富池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提名柯志成同志担任兴国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兴国镇镇长职务;
陈淑芳同志任兴国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担任兴国镇镇长;
黄修斌同志任兴国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政协组长;
尹申同志任兴国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正科);
免去汪祖建同志兴国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秦性林同志兴国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吴平龙同志担任兴国镇常务副镇长;
蔡暖心同志享受正科级待遇;
汪鹏飞同志任兴国镇党委委员,提名担任兴国镇副镇长;
邢宏将同志任兴国镇党委委员;
王定学同志任兴国镇正科级干事,免去其兴国镇党委委员职务;
李洪斌同志任县工业园区(城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县工业园区(城东新区)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韩毛女同志县工业园区(城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石顺发同志任县工业园区(城东新区)党工委委员、副书记、人大联络员、政协联络员(正科);
邢君同志任县工业园区(城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江书强同志任县工业园区(城东新区)党工委委员;
柯科同志任县工业园区(城东新区)副科级干部;
费世礼同志任金海开发区党委书记、人大联络员,免去其金海开发区主任职务;
免去方贤相同志金海开发区党委书记、委员、人大联络员职务;
郑文学同志任金海开发区党委委员、副书记、主任;
刘浩同志任金海开发区政协联络员(正科);
免去费光耀同志金海开发区政协组长职务;
汪彬同志任金海开发区党委委员、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免去成青山同志金海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张恩元同志金海开发区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柯于刚同志任金海开发区常务副主任;
王淑华、陈涛同志任金海开发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免去尹申、陈斌同志金海开发区党委委员、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赞同志金海开发区党委委员职务;
费文斌同志任综合管理区(农场)党委委员、书记、主任(场长);
免去王铭恩同志综合管理区(农场)党委书记、委员、主任(场长)职务;
肖慧娟同志任综合管理区(农场)人大联络员、政协联络员(正科);
郑斌同志任综合管理区(农场)党委委员、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万建国同志任综合管理区(农场)正科级干事,免去其综合管理区(农场)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王辉同志任综合管理区(农场)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场长);
免去柯亚明同志综合管理区(农场)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场长)职务;
成青山同志任半壁山管理区(农场)党委委员、副书记、副主任(副场长);
免去郭召华同志半壁山管理区(农场)党委副书记、委员、副主任(副场长)职务;
冯祥星同志任半壁山管理区(农场)人大联络员、政协联络员(正科),免去其半壁山管理区(农场)纪委书记职务;
舒春风同志任半壁山管理区(农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其半壁山管理区(农场)副主任(副场长)职务;
邓春广同志任半壁山管理区(农场)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场长);
王萍同志任荆头山管理区(农场)党委委员、书记、主任(场长);
免去王义江同志荆头山管理区(农场)党委书记、委员、主任(场长)职务;
刘合仕同志任荆头山管理区(农场)人大联络员、政协联络员(正科),免去其荆头山管理区(农场)纪委书记职务;
赵志宏同志任荆头山管理区(农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其荆头山管理区(农场)副主任(副场长)职务;
邓乾铭同志任荆头山管理区(农场)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场长);
汪建宇同志任荆头山管理区(农场)副主任(副场长);
免去雷蕾同志荆头山管理区(农场)副主任(副场长)职务;
石文发同志任荆头山管理区(农场)党委委员;
赵海成同志任率洲管理区(军垦农场)副主任(副场长),免去其率洲管理区(军垦农场)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费文斌同志率洲管理区(军垦农场)党委副书记、委员、副主任(副场长)职务;
王柏炉同志任率洲管理区(军垦农场)党委委员、副书记、人大联络员、政协联络员(正科);
刘新华同志任率洲管理区(军垦农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其率洲管理区(军垦农场)副主任(副场长)职务;
郭国庆同志任率洲管理区(军垦农场)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场长);
管扣华同志任率洲管理区(军垦农场)副主任(副场长);
免去宋丹同志率洲管理区(军垦农场)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场长)职务;
付世杰同志任率洲管理区(军垦农场)党委委员;
提名周军同志担任木港镇人大主席;
提名胡坤伟同志担任木港镇镇长;
马志茹同志任木港镇政协组长,不再担任木港镇人大主席职务;
李盛林同志任木港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不再担任木港镇副镇长职务;
免去韩斗胜同志木港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提名刘剑同志担任木港镇常务副镇长;
提名漆龙兴同志担任木港镇副镇长;
免去吴力同志木港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木港镇副镇长职务;
方依志同志任木港镇党委委员;
免去柯伟、王秀娟同志木港镇党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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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精华
 2013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紧扣中心、紧盯权力、紧贴民生,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据统计,全年共立案1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1人,其中开除党籍18人,使用“两规”措施20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在立案查处的142件案件中,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有84件,占全年立案案件的59.1%,给予党政纪处分81人,其中开除党籍处分4人,留党察看处分4人,撤职处分9人。现将损害群众利益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阳新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失职案
  经查,2012年7月,阳新经济开发区白杨村上钟组村民钟道银,在未办理规划和建筑许可的情况下,经白杨村委会同意,与成良江等人合伙开发商品房。在施工过程中,与邻居江某产生纠纷后,江某多次向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举报,执法大队虽然多次干预,但措施不力,最终导致2012年12月底该商品楼房完成8层封顶。
  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刘辉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副队长柯明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开发区白杨村委会主任李朝怀、副主任钟柒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浮屠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邢国家违纪案
  经查,2011年至2012年,邢国家在担任浮屠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期间,该所利用其申报能繁母猪保险的工作便利,以散养户集中申报的形式,并以邢国家之名虚报能繁母猪2000头,非法获利40000元,本所职工每人分得8000元。
  日,县纪委给予邢国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3、白沙木材检查站原站长马作顺贪污受贿案
  经查,2008年至2013年,马作顺在担任阳新县太垴林政稽查队队长、县林业局林政稽查队队长、白沙木材检查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21000元,收受贿赂10600元,伙同白沙检查站职工私分罚没财物24000元,伙同白沙检查站职工收取路过木材贩卖商每车100元的“烟水钱”。
  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马作顺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白沙木材检查站副站长何健、黎训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白沙木材检查站副站长石海峰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县林业局分管林政副局长詹传策行政警告处分。
  4、陶港镇龙门村原支书贾昆智、原主任贾再新违纪案
  经查,2010年至2012年,贾昆智、贾再新分别在担任陶港镇龙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骗取国家“一事一议”财政补贴资金143005元,除60000元用于公益事业建设以外,其他83005元用于村其他开支;挪用扶贫、水利等专项资金219000元,除37600元实际用于项目建设以外,其他181400元用于村其他支出;违反《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按程序公开招标,违规发包该村南湖1800亩水面;组织村干部前往北京等地旅游,利用集体资金报销费用11703元;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养老保险等。
  日,县纪委分别给予贾昆智、贾再新开除党籍处分。
  5、阳新县卫生监督局利用职权消费违纪案
  经查,2011年10月至11月,阳新县卫生监督局在江湾大酒店共消费1406元。2012年年底,江湾大酒店在与该局结账时,该局安排卫生监督执法科科长柯思文直接将1406元进餐费在江湾大酒店应交纳的预防性体检费和卫生监测检验费中冲抵,分管机关的副局长何晓辉不但不制止,反而在江湾大酒店的进餐账单上加盖核销印章。2012年,该局卫生监督三科科长闸汉新个人两次在所管辖的国贸大酒店餐饮部免单消费,在对喜相逢酒店执法检查过程中,接受喜相逢酒店的宴请三次。2012年度,该局违规收取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合格证工本费共计28300元,超审批范围收取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费32500元。
  日,县纪委给予何晓辉、柯思文、闸汉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局局长、支部书记王勇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局全县通报批评。
  6、县农业局特产良种场公款送礼、公款钓鱼违纪案
  经查,2010年以来,涂诗亚、梁爱国在担任特产良种场场长、党支部书记期间,为了争取农业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在每年端午、中秋、春节期间,以该场水产品、烟酒副食等对县农业、财政、扶贫等职能单位领导公款送礼210305元;该场为了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三年多来共报销公款钓鱼元。
  日,县纪委给予涂诗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梁爱国党内警告处分;对在该场公款钓鱼达1000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对公款钓鱼资金予以全额追缴,上交国库。
  7、龙港镇金竹茶场场长张远光违纪案
  经查,张远光在担任龙港镇金竹茶场场长期间,在没有征得茶场场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权无偿使用茶场商标和包装;以欠其费用和工资为由,私自扣留凯迪公司在茶场征用林地的两年租金;骗取粮补资金57640.11元。
  日,县纪委给予张远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韦源口镇罗于坵村党支部书记罗加平违纪案
  经查,2007年至2012年,韦源口镇罗于坵村采取虚报种粮面积的形式,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元。其中56315.48元直接分配到各农户,78260.73元分配到各组用于公益事业建设,13200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14986.17元留存于罗加平等人“一卡通”存折上。2009年县扶贫办共拨付该村扶贫资金18万元,其中14万元沼气池改建项目款和人饮工程项目款被该村挪作他用。
  日,县纪委给予罗加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富池镇丰山村党支部书记周平广和村主任余国安违纪案
  经查,2007年至2012年,富池镇丰山村以干部值班补助、电话费补助等名义用集体资金为在职村干部累计发放各类补贴111890元。同时还查实该村未经法定公开程序,暗箱操作,村委会干部入股办选厂和超标准领取津补贴等问题。
  日,县纪委给予富池镇丰山村党支部书记周平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富池镇丰山村委会主任余国安党内警告处分。
  10、阳新县林业局在登记核发《林权证》中乱作为
  经查,2009年5月,阳新县大王镇政府擅自决定将葫芦窝林场集体所有权划归姜亨胜兄弟所有,并以姜祥村的名义与姜亨胜签订了《林权调解协议书》。2012年5月,大王镇林业站擅自同意林地所有权人填写为姜亨胜,林地使用年限填写为长期,属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2012年8月,阳新县林业局林权交易中心在受理核发姜亨胜申办《林权证》的过程中,擅自审批登记核发了姜亨胜的《林权证》,属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已给予时任阳新县大王镇副镇长程正乾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大王镇林业站站长余显雄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大王镇林业站副站长韩志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阳新县林业局林权交易中心主任曹善禄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阳新县林业局林权交易中心副主任赵斌行政撤职处分,对阳新县林业局副局长詹群策诫勉谈话。
  11、富池镇大雅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克环违纪案
  经查,自2007年至今,蔡克环在担任富池镇大雅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虚报冒领、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低保金及不经任何村干部商议,违规操作进行二次分配,做人情保,先后截留和违规调拔资金19360元。
  日给予蔡克环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12、上街村北门组组长吴远东违纪案
  经查,2010年4月,经上街村同意,上街村下属开发公司(负责辖区内的违法乱建和土地清理工作)将北门组土地清理工作交给上街村北门组组长吴远东等人负责。2012年4月,吴远东伙同他人对胡启元房屋清理时,发现少征多占60平方米。吴远东等人在收取胡补交多占部分土地补偿费55000元时,采取“多收钱少开票”的方式入账6000元,另49000元,支付工作费用19000元,余款30000元按六人平均私分,其中吴远东得款5000元。
  日给予吴远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阳新县木港镇双泉村挪用资金案件
  经查,2010年至2011年,明平信在担任阳新县木港镇原北山村主任、双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占该村护林员工资5919元。2005年至2010年,双泉村挪用惠农资金69958元。其中退耕还林补贴19852元、低保金47100元、危房改造资金3000元。2007年至2009年,明平信收取明道炳大理石承包费中的6000元未作收入,在账外坐收坐支。2011年,明平信为了解决办公费用而虚报6名困难户,领取民政救助金3000元。
  日,县纪委给予明平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三溪镇民政办违纪案
  经查,2011年10月至2013年7月,三溪镇民政办和福利院通过将分散居住五保老人向县低保局申报成福利院集中供养老人、瞒报死亡五保对象和未及时核销不符合五保对象等方式,共骗取五保、城低保等救助资金335752元,用于民政办和福利院的日常开支。
  日分别给予三溪镇民政办主任王定林和三溪镇福利院院长虞荣海行政撤职处分。日,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三溪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张召江(分管该镇民政工作)、三溪镇副科级干部张吉文(协管三溪镇民政工作)、民政局副局长兼任低保局局长王志坚三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低保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谈际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低保局工作人员柯红霞(负责农村五保和分散供养工作,2013年驻点三溪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黄颡口镇军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潘世友违纪案
  经查,2012年3月,潘世友在担任黄颡口镇军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村委会将水泥路工程发包给向能洲承建,向能洲为尽早拿到工程款,于日以虚开收条的方式送给潘世友7万元。日,向能洲将此事公开后,潘世友将此款交给军山村做收入。2011年至2012年,该村以虚报杀牛数目、截留应发放给杀牛户的资金等方式虚报、截留“以机代牛”补贴款68500元,用于该村日常开支。
  日,县纪委给予潘世友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16、韦源口镇韦源口原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沈承松受贿案
  经查,2011年8月,韦源口镇韦源口原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沈承松在协助镇政府征收上韦山27余亩土地的过程中,利用担任韦源口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收受鑫鑫广场项目开发商现金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日,县纪委给予沈承松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7、木港镇北山村党支部书记王义柏、村主任陈彦群违纪案
  经查,2012年至2013年,北山村挪用重点扶贫村专项扶贫项目资金201885元、截留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用于偿还单位借款和日常开支;日,北山村利用村集体资金18844元组织村组党员干部外出旅游;北山村支书王义柏、主任陈彦群对上述错误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还查明北山村支书王义柏、村主任陈彦群利用职务便利包揽村组水库工程等问题。
  2013年12月,根据党员处分权限有关规定,由木港镇纪委分别给予王义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陈彦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损害群众利益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部门、行业和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对上述17起典型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鲜明态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损害群众利益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纪委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基础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对近年来发生的赴省进京集体访、越级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翻箱倒柜”式的大排查,重点排查渉财类、征地拆迁类、干部作风类和环境污染类信访突出案件,对排查出的信访案件严格实行“一个案件、一套班子、一种解决方案”的工作模式,逐件制定调查方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拖延不办,对苗头性、倾向性重大矛盾隐患不及时报告和处理,以及工作不扎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工作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查办案件。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和经常性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强化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拓宽诉求渠道,及时发现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损失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选择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曝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真正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要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认真剖析产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体制、机制性原因,结合中央和省各项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抓住机遇、抓准症结,不断铲除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切实防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中共阳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阳新县监察局日
来自 广东精华
来自 湖北精华
都是小头头,大的呢?
来自东湖精华
应该去查查人社局!
来自 湖北精华
早春响惊雷!
来自 广东精华
太子的人 发表于
都是小头头,大的呢?
阳新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义江案
经查,阳新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义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大肆收受下属企业、相关单位礼金;违反规定公款送礼。鉴于王义江相关问题已涉嫌构成犯罪,日,阳新县纪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万维谦案
经查,阳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万维谦在执行案件时,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导致相关债权人利益受损;在承办外地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时,故意隐瞒实情,将收取的执行款长期非法占有。日,阳新县纪委给予万维谦开除党籍处分。
来自 广东精华
阳新彻底把我们两镇一区排除在外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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