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连续工龄作九年被辞退有什么政策

石家庄日报社数字报
第A04版:城事·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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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上了十几年班单位没缴过养老保险
劳动仲裁:单位必须补缴工作至今的保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稿件来源:
&&□本报记者 南开宇&&&&基本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重要保障。然而赞皇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的两名临时工,参加工作十余年却从未享受到这一待遇。经赞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应补缴两人工作至今的养老保险金同时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裁决生效3个多月后,这一问题仍未解决。&&尚国华和赵旭峰均是赞皇人。两人分别于1997年12月和2001年9月进入赞皇县交通运输局工作,后调入赞皇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至今。然而,工作十余年,单位一直未与二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二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我们在单位干了这么多年,临时工就可以不给缴保险吗?”为维护合法权益,二人向赞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今年8月16日,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二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责令该站与二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二人缴纳自上班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可自裁决生效3个多月来,单位不仅没同两人签订劳动合同,且至今未给两人补缴养老保险,即使法院介入也一直未果。&&记者拨打了河北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参加工作,单位就应该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与正式、招聘还是临时工的身份无关。&&对此事件,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牛振雨律师表示,基本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重要保障。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应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应该成为拒缴社会保险的借口和障碍。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应遵守,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的,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职工还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就用人单位欠缴保费的行为,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对欠缴保费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记者注意到,该裁决书上写明:“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赞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为何尚国华、赵旭峰的工作单位一直未执行裁决呢?&&对此,赞皇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于站长表示,单位效益不像前些年那么好,如今在职职工的工资才发到5月份,实在无力负担每人至少几万元的保险费。而主管公路路政管理站的县交通运输局商兴中书记解释称,交通局共有67名临时工,除他们二人,已为其余65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今年单位是本着办好事的态度为这些临时工解决困难,办理了养老保险,但因财力原因,缴纳的养老保险从2012年起算。”同时,商兴中说:“我们早就收到了裁决书,也认可这一法律裁决,但单位现在确实困难。”经记者同双方协调,尚国华和赵旭峰同意由单位先缴201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等单位财力好转时,再为其补缴自参加工作以来至2012年间的“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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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工作25年无社保,临时工状告环卫局(图)]
5月26日,韶山路,谢若凡老人展示状告环卫局的民事上诉状。图/记者华剑
  来源:
  本报记者刘志杰实习生孟宝乐长沙报道  工作25年后,因年龄过大,环卫工谢若凡被芙蓉区环卫局辞退。  由于工作期间环卫局未与他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被辞退后的谢若凡没有生活保障。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芙蓉区环卫局赔偿双倍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共计26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赔偿5万余元。  谢若凡的情况并非个例。目前长沙共有约1.1万名环卫工,其中有8000多名是临聘人员,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五险一金”。对此,城管部门解释是“政府没有这方面的资金”。  今年66岁的谢若凡曾是一名环卫工,像大多数环卫工一样,他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去年2月,他被芙蓉区环卫局辞退,随后向芙蓉区法院起诉芙蓉区环卫局,索赔26万余元。近日,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芙蓉区环卫局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谢不服,现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工作25年没社保,环卫工索赔26万  身形清瘦、头发花白,5月26日,66岁的谢若凡出现在记者眼前。  谢若凡的老家在湖南汨罗,1986年,经老乡介绍到长沙市芙蓉区环卫局上班。2012年2月,谢若凡65岁,因为年龄过大,他被芙蓉区环卫局辞退。在岗期间,环卫局和谢若凡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买“五险一金”,他在退休后没有任何生活保障。谢若凡和其他被辞退的环卫工向芙蓉区环卫局讨说法,但对方仅同意以每年200元作为补偿金。  谢若凡不同意这个补偿方式。“25年来我几乎一年365日天天上班,除了2011年因长沙市参评全国文明城市领过2000元补贴外,再也没有领取过其他加班补贴。”谢若凡说。  2012年3月,谢若凡向芙蓉区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为由没有受理。随后,谢若凡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芙蓉区环卫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  养老金损失等共计26万余元。  法院判赔5万元,原告不服上诉  诉讼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法院于日立案,5月31日以简易程序开庭。由于此案并非个案,涉及到环卫工群体,法庭称将协调环卫局出具统一解决方案。然而,直到2012年年底,解决方案才出来,补偿方式仍是此前的“每年200元钱”。  2013年1月,谢若凡通过律师向芙蓉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月20日,芙蓉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立案决定书。5月10日,法院再次开庭。  芙蓉区环卫局辩称,谢若凡诉请的日至日的双倍工资,其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已超过法定的期限;其次,谢若凡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丧失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诉请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谢若凡诉请的加班费问题,芙蓉区环卫局称,对清扫人员的管理模式是采用路段承包制,工资的发放不是以工作时间为计算依据,不存在未发加班费的事实。  法院认为,芙蓉区环卫局和谢若凡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视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芙蓉区环卫局向谢若凡支付经济补偿为25个月×2045元/月,即51125元。法院驳回谢若凡其它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谢若凡表示不服,现已向长沙中院提出上诉。  为何索赔26万  1.请求判决被告芙蓉区环卫局支付日始至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9800元;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因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金102250元;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费46541元;  4.请求被告赔偿因未给原告缴纳社保而造成的养老金损失以及退休金损失10万元。  为何判赔5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判决芙蓉区环卫局向谢若凡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25个月×2045元/月计算,为51125元。  现状  七成环卫工无“五险一金”  谢若凡说,自己的经历并非个案,长沙还有很多环卫工和他遭遇一样。他表示,大多数环卫工缺乏法律知识,甚至一些在职环卫工,担心跟单位争取权益影响工作,所以很多人都沉默着。他表示,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重视问题,让劳动者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长沙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长沙共有约1.1万名环卫工,其中有8000多名为临聘人员,他们没有和环卫局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五险一金”,原因是“政府没有这方面的资金”。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长沙已经在研究该问题。  律师提醒  劳动者在未满退休年龄前就应考虑社保维权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英代理了此案。她提醒广大劳动者,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辞退而索赔双倍工资的,应注意诉讼时效只有一年;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格式协议的时候,不要盲目签字,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建议劳动者在未满退休年龄之前,就考虑社保问题的维权。  目前,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要求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超过退休年龄的往往只能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补缴。如果劳动者在超过60岁提出缴纳社保问题,往往得不到解决,只能提出赔偿该方面的损失。  李文英提出,环卫工人任劳任怨,为城市建设默默奉献,政府应当主动将这个群体纳入养老范围,尤其是在环卫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环卫工人。  同时她表示,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未享受退休待遇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本案一审法院虽然只是部分支持了诉讼请求,但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作者:刘志杰 孟宝乐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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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临时工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吗?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9应两班倒,想提前休假,年,现在因为怀孕,不能适两班倒,想提前休假,但是公司要求我辞职,说是现在的规定,这合理吗。还有我工作9年也没有任何保险,我该怎么办????????????急》》》》》》》》》》》》》》》劳动法孕期辞退
自从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临时工、正式工的说法,只要用人单位聘任,就都是劳动者。只要是劳动者,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通常不得辞退。用人单位要求怀孕的劳动者辞职更是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保护法律规定,怀孕期间不能安排夜班,因此,单位应该调整你的工作岗位。
工作九年没买保险,单位已经严重违法,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未买年份的保险。你可将律师意见向单位反映,依法维权。由于你处于怀孕期间,受到劳动法的特别保护,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你的合法权益应该会得到劳动部门的保护。
公司不得辞退已经怀孕的职工,另外也不得安排夜班给怀孕职工。如果公司没有给你买保险你可以要求他给你买,也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辞退怀孕员工。
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办社会保险。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公司在侵犯你的权益;你可以去劳动或社保局反应,你千万别自己辞职。
公司是不能因为你怀孕而辞退你的,可以申请休产假的。还有9年没办理任何保险,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再不行去劳动局告他。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妇女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该公司要求你辞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工作九年用人单位没有给买保险,是违法的,也可以一起投诉。
楼上二位说的都很对,现在没有临时工这个说法,虽然公司没有为你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险,但是你现在要生育,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比照缴纳生育险的员工,享受休产假和由于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在休产假期间得到工资补贴的待遇。
你该怎么办?很好办,可以自己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只要你拿出你在这个企业工作经历几年的证据,公司就有法定责任和义务为你 缴纳社保险,同时享受劳动者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
退休人员干了7年临时工被辞退,可以获得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吗?
: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在新的劳动法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法已经明确的规定,除了因劳动法25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与三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的单位一定要与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协商解除,至于补偿事宜,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否则,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和或要求申请仲裁撤消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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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干了九年临时工,现在单位要辞退我,我应该有那些
我是单忙位的-―名临时电工,二O0四年进了单位―直担任电工包括水,暖,管道维修等工作。刚进单位时工资三百五十元到现在七百三十元正,从0五年和单位订合同到―0年,――年到现在就没有在订合同,现在单位换领导了要辞退―部分临时工,我也是其中之―,我们的合同是每年续订的不是几年订―次。也没有和劳动部门订过,只是在单位续订
 问题来自:山西 - 太原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9:40 咨询人:07w428ip13x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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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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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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