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丧葬费中途死亡遂川五斗江乡可领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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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抚恤金人员死亡后是否可有丧葬费?
qwe654 发表于 &14:56:12『标签:&->&』
  湘乡社保局;领取抚恤金人员死亡后,是否还有不有丧葬费,请予回复为谢!
同样问题:执行第1楼1.&支付标准   (1)丧葬补助费: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发给丧葬补助费1500元,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2)一次性抚恤金: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标准为人生前10个月的基本离休金。”的政策,&19:47:46网友:湘乡不会执行第2楼日《社会保险法》实施,由于该法的实施,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作了相应调整,先后下发了3个文件:①《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规定:“调整后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从日起执行”,&②《关于贯彻落实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号),&③《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11号),修改的内容是火化区不再强制性规定火化,执行时间:“自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执行之日起执行”即日起执行。 &19:50:55没有领到:同样没有领到第3楼湖南省文件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支付标准   (1)丧葬补助费: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发给丧葬补助费1500元,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2)一次性抚恤金: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标准为人生前10个月的基本离休金。” &&&&〔3〕日《社会保险法》实施,由于该法的实施,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作了相应调整,先后下发了3个文件:①《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规定:“调整后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从日起执行”,&②《关于贯彻落实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号),&③《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11号),修改的内容是火化区不再强制性规定火化,执行时间:“自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执行之日起执行”即日起执行。 &20:04:09关注:有法可依第4楼摘自网友提问 市人社局的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 日以前,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都是5000元;抚恤金是本人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乘20个月.日后,事业单位不变.国家机关按新的规定执行.即本人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乘40个月,丧葬费5000元加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20:17:40湘乡市人社局:回复第5楼  网友:  你好!根据湘人社发【2014】11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湘乡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日 &16:21:34跟帖者:关于退休在家病故的丧葬费一事第6楼湘乡市人社局领导:你们好,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的职工,我单位的退休的公作人员在家病故&不在火葬区范围&,单位停发生活费,也没有什么丧葬费。根据文件精神应该是有的。请问人社局领导,用什么手续才能向单位索要一批费用呢?请答复。谢谢。&21:34:29同病相怜人:遗属为何领不到丧葬费?第7楼我是壶天中心医院的退休职工遗属,我父退休在家病故,<不在火葬区范围>我询问医院领导,没有丧葬费。病故即月停发了生活费。难道湘人社发【2014】11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起。这样文件难道是虚协的,还是单位领导对此文件不执行啊。请给百姓们一个解释吧。&20:59:54这是第1 - 7条评论,共有7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代表必填项目网上昵称:(中文不超过8个字,英文不超过15个字符。公开,不可修改) 真实姓名:(保密)手机:(保密)联系电话:(保密)E-mail:(保密)其他联系方式:(保密)家庭地址:*发言主题:上传图片:此页使用了内帧,需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支持。&(大小限制200K内)*发言内容:验证码:&&&&扫一扫,关注红网《百姓呼声》官方微信!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提醒您: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交纳个人养老保险未到退休年龄中途死亡怎么处理_百度知道
交纳个人养老保险未到退休年龄中途死亡怎么处理
1、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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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你个人帐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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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
死亡的意义
自古以来,长生不老这个幻想不知道迷惑过多少人,不管是王侯将相,还是 贩夫走卒,不论境况如何,总是抗拒着死亡的到来,求生的本能总是试图避开种种生命障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地为生命的延续在做苦苦地挣扎、奋斗。
但是,任何人对死亡的反抗都是以失败告终的,注定是以悲剧收场。埃及的金字塔,秦始皇的兵马俑,汉宫的高达数丈的承玉露的铜柱,不知浪费了多少民脂民膏,断送了多少无辜老百姓的生命。而如今,留下的只是一些可笑的见证。
人一生下来就要面对死亡的威胁。人刚出生就是走向死亡的开始。尽管我们不能让生命永垂不朽,但是我们可以把追求不朽当做一种信仰,在思想上超越死亡。古人坚信,死者没有死,只是“活”在另一个世界,他们通过这种信仰摆脱了对死亡的恐惧,在思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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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只交两年养老保险死亡给丧葬费吗_百度知道
只交两年养老保险死亡给丧葬费吗
  只交两年养老保险死亡给丧葬费  养老保险丧葬费受理范围和条件: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养老保险丧葬费提交资料:  1、《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遗属申领待遇声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5、申请人与死者法定继承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材料之一),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  6、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7、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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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个月。另在职的退回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我们河北省的政策是参保人员在职去世后给两个月的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平均工资(退休的如本人工资高按本人工资给)即丧葬费,退休的退回个人账户中未领取的部分。另每缴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给一个月的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平均工资即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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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职工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支取_百度知道
职工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支取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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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出具有关证明,领取个人账户储蓄额,去社保所办理,并可享受遗属生活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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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社保局办理 可以领取个人账户里剩余的部分 还有点补贴 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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