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森工2016归事业编现在还有哪些社会职能部门

我们是内蒙古森工集团下属各个林业局的知青工,我们是上世纪七_爆料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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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内蒙古森工集团下属各个林业局的知青工,我们是上世纪七
 我们是森工集团下属各个林业局的知青工,我们是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末,通过林业局劳动部门审批,分配到各个基层单位的知青工,也称为林业职工子女就业。  一:相关文件  1,根据森工集团办公室文件[内森工办发(2011)16号]的精神,同意将知青工纳入厂办大集体统计。  2,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内政办发电(2011)90号]第四款,方法步骤,第二条,组织实施阶段中的第六项中的第一小项及第三小项的规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的文件,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十八条,二十条的规定,个人欠缴养老保险金的部分由个人补齐,企业欠缴部分企业承担。  二:情况说明  1,我们与森工集团下属林业局单位无签订劳动协议,但是我们与林业局形成。  2,我们都是工作在各个林业局生产第一线,与企业其他职工不同工同酬,没有享受各种劳动待遇。  3,森工集团信访处白处长与劳资处曹处长在日到大杨树林业局与知青座谈,我们问我们知青为什么在92年根据有关文件,我们为什么没有转成,两位领导的回复是,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现在已经更改不了了,难道企业给我们造成的利益损失就一句话就全部给否了,我们都是在同一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黑龙江森工的知青早已经安置了,为什么我们森工的知青没有得到安置。  4,现在林业局要求我们缴纳养老保险金,我们个人承担的是1996年至2010年全额保险20%¥32371.44元还要承担个人利息¥5370.95元,共计¥37742.39元,这只是从1996年到2010年的养老保险金,2011年,2012年两年还得缴纳9000多,共计将近47000多人民币,让我们无力承担,更是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发的(2011)18号文件第十八条的精神。  5,林业局在统计知青时把2010年以前户籍不在本地的知青没有纳入这次统计范围,因为我们知青停止工作的时间是2001年11月份,为了生存,有一部分知青去外地发展,迫不得已将户籍迁出本地,现在一部分外迁的知青原始档案还有,可是就没有给统计在册。  三:基本要求  1,既然承认我们的身份是厂办大集体,我们就应该享受厂办大集体的待遇,享受特繁工种的退休政策,女45周岁,男50周岁。  2,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发[内政办发电(2011)90号]文件应给予我们经济补偿金。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国办发(2011)18号]文件,个人欠缴养老保险部分个人承担,企业欠缴部分,企业承担。  4,把2010年以前户籍不在本地的知青纳入此次厂办大集体的范围,一视同仁。  五:最后陈诉  我们是森工集团各个林业局的知青,我们同在一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多年来为祖国的林区事业所做的贡献,应当得到承认,我们多年的付出。应当得到回报,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共建和谐社会,捍卫共和国的法律尊严,我们是在履行国家赋予我们公民的权利,请求上级领导关注我们内蒙古森工集团下属各个林业局知青的诉求。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举报 | 二维码 | 分享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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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集体被坑的团体。
完全同意。
知青,集体被坑的团体。现在真是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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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森工集团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进行明确
&&内政办发〔2008〕19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总体方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第10次常务会议和日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提出如下方案。&&&一、充分认识森工集团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的重大意义&&&森工集团是自治区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也是设在大兴安岭林区的生态建设与保护事业单位。大力推进这一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加强我区乃至全国生态保护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保护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目前,森工集团经营总面积10.67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均居全国4大国有林区之首,是保证我国东北、华北地区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大力推进森工集团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可以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和依法治林上来,对生态保护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摆脱企业经营困境的现实需要。由于历史等多种原因,林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历史欠账较多,职工生活条件较差。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后,可以将社会事业纳入地方统筹发展,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使其享受到与地方群众一样的公共服务。&&&三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将企业承办的社会事业交还政府和其他公益性团体,实现政企分开,有利于森工集团轻装上阵,增强活力,提高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地方政府整合社会事业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应认真坚持的几项基本原则&&&在实施森工集团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过程中,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移交范围、时限、人员等要素,确保森工集团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尽最大努力减少遗留问题。&&&(二)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处理经费补偿、人员划转等问题上,既要充分考虑森工集团的特殊性,又要综合考虑地方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城建环卫等方面的一致性,与其他行业企业已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政策相衔接,还要兼顾剥离后各机构和原机构工作职能的连续性。努力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发生攀比现象,确保社会稳定。&&&(三)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森工集团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机构多、资产规模大、人数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实际,要采取有步骤、分阶段、积极推进的办法,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把自治区的决策落实到位。&&&三、明确人员和财产划转的具体时限和核准基数&&&(一)在职职工划转时限和核准基数。森工集团剥离办社会人员划转要以日在册的职工为基准,先行剥离森工集团兴办的教育、卫生、电视3个系统的在册人员和全部资产,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地方政府。即森工集团剥离办社会人员共有27336人,其中,在职人员16687人,包括上述3个系统的在职人员13088人(教育系统7718人、卫生系统4630人、电视系统740人);离退休人员9635人;遗属1014人。森工集团各办社会职能单位要实行人事冻结,在日以后如有调入人员,一律退回,并追究相关经办人的责任。&&&(二)其他系统在职人员剥离方式。在先行完成教育、卫生、电视3个系统划转的基础上,对于森工集团承担的其他办社会职能,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全部剥离到位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能剥离的全部剥离;对于企业需要继续承担相关职能的机构和人员,森工集团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协商解决。&&&(三)划转资产的有关要求。划转资产以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账面数额为依据,一次性按现状整体无偿划转所在地政府,在建工程一并纳入划转范围,工程建设资金继续按原渠道投入。划转前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森工集团承担。&&&四、确定补偿经费的承担比例和标准&&&森工集团剥离办社会职能按3年过渡期实施。按照已确定的人员总数和构成以2007年支出因素计算,共需经费79647万元,扣除自治区财政每年对森工集团“天保工程”经费补助5955万元、森工集团事业单位收入7800万元、自治区社保部门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2576万元、遗属费468万元,还需补偿经费52848万元。具体经费承担比例如下:&&&(一)在职人员补偿经费承担比例。采取由自治区财政和森工集团共同承担,并逐年减轻森工集团负担的办法。在职人员需经费57929万元,扣除对森工集团“天保工程”每年经费补助5955万元和森工集团事业单位收入7800万元后,每年实际需承担补偿经费44174万元。即2008年自治区财政承担22087万元,森工集团承担22087万元;2009年自治区财政承担27087万元,森工集团承担17087万元;2010年自治区财政承担32087万元,森工集团承担12087万元;2011年自治区财政承担44174万元,森工集团不再承担。划转地方后,在职人员工资要按照当地同类人员标准套改,一步到位,足额发放。&&&(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偿经费承担比例和发放方式。森工集团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暂不划入剥离范围,继续留在森工集团,养老金发放水平按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对待。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平均退休金标准计算,共需经费21250万元,比自治区社保部门核发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2576万元增加8674万元。对于8674万元的资金缺口,由自治区财政和森工集团共同承担,并逐年减轻森工集团的负担。即2008年自治区财政承担4337万元,森工集团承担4337万元;2009年自治区财政承担6337万元,森工集团承担2337万元;2010年自治区财政承担8337万元,森工集团承担337万元;2011年自治区财政承担8674万元,森工集团不再承担。现由自治区社保部门按标准发放的12576万元养老金,仍按原渠道发放。由自治区财政和森工集团承担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拨付到属地财政部门,由属地财政部门统一发放。&&&(三)遗属补助经费发放方式。遗属所需补助经费468万元由原渠道发放,增资部分由森工集团自行解决。&&&(四)补偿经费划拨方式。森工集团将每年承担的经费一次性上缴自治区财政,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拨付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财政。自治区财政与森工集团采取相互抵顶的方式进行补偿资金结算。对于剥离单位在过渡期及以后出现的增支部分,自治区将通过把办社会人员人数和接受义务教育学生人数,纳入对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一般性转移支付计算范围的方式予以解决,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社会公益支出,特别是在义务教育专项经费方面给予倾斜。剥离单位划转地方后,体现在企业的“天保”资金和事业性收入全部移交地方。从2011年起,自治区财政不再支付森工集团的事业补助费。&&&五、实施步骤&&&一是森工集团分别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务于2008年3月底前根据本方案制定出台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4月初组织实施具体划转工作。二是森工集团要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签订剥离办社会职能划转协议,确保划转工作顺利进行,并切实做好划转的善后工作。三是划转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负责监交,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要参与划转工作,并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六、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森工集团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协调森工集团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任亚平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组长:连辑自治区副主席&&&郭启俊自治区副主席&&&成员:乌兰巴特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赵黎平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孙惠民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魏军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生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志虎呼伦贝尔市市长&&&郭健兴安盟盟长&&&高娃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苏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军政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月胜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王顺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冀秉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何成保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杨成旺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李振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刘永欣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高锡林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安国通内蒙古森工集团总经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森工集团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狠抓落实。&主题词:经济管理企业改革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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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林区 社会职能剥离工作开始实施 - 快讯_北京联盟资讯频道
阿尔山林区 社会职能剥离工作开始实施
/ 作者:小易
北京联盟摘要:4月30日 ,兴安盟行政公署与内蒙古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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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兴安5月3日电 (记者胡日查)4月30日,兴安盟行政公署与内蒙古森工集团签署协议,阿尔山林区计划生育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及保险等社会职能剥离工作开始实施。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兴安盟承接内蒙古森工集团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今年2月,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融入地方、经济融入市场”的原则,兴安盟和森工集团分别成立社会剥离和企业划转对接组,按照“交得出、接得稳、可持续”的原则,主动对接沟通,细化实施方案,加快落实国有林区改革社会职能剥离和企业划转工作。据悉,首批剥离社会职能开始实施后,相关企业划转工作也将在5月中旬展开。
阿尔山林区 社会职能剥离工作开始实施森工集团的领导毛陈居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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