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找人代替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签了自动离职怎么办

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下,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肯付剩余薪资,员工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了差不多5个月,最近自动离职,可是老板娘自动离职不会付剩余的工钱和业绩提成。我应该怎么办?他们这样做有违反劳动法吗?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争取回自己的工钱。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拖字决,只口头说要解雇该员工,但该用人单位既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也不一次结清所欠工资,更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0个月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称如不签合同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声明书声明如果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后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请问除劳动合同外任何一切的声明书有法律作用吗? 员工离职未得到公司同一,也没有做工作交接,就不来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您好,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准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员工不合作,拒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请问单位应该怎么办? 员工能不能获得补偿金 我原来在一家著名企业上班,签定的劳动合同2013年到期. 8月24日,公司方面口头告诉我所在部门撤消,公司也没有其他岗位调配,并同时出具一份自动离职的协议让我签署. 因为协议上写明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公司方面解释说协议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我虽然有些异议(对离职的说法和经济补偿金),但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把协议签了. 同一天,公司采用相同的方法和15位员工签定了离职协议. 但现在仔细考虑,公司的做法显然是故意转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制造自动离职的假... 我们现有三位员工(原来一直是工勤岗位临时工)均已工作10年以上,但用人单位不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我们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后,给我们以前年限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再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再派回到原单位上班,如果我们不同意就放言让我们去告就是.我们该怎么办? 在单位工作半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要求离职提前一个月交申请。而且这一个月没有休班。如果是我不提前一个月离职。单位就要扣工资。这样做对不对。 我单位4个月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没有休息天,我先是举报到了劳动监察,随后9月1老板才叫我们签合同,但合同上没有写日期,我便要求老板填上日期9月1号,老板不肯说是什么时候来的就签什么时候的,因此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但是该单位动了手脚做了假,冒签了我的名,我该怎么办 我们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上面写明了给员工办理社保,但是因为是私人企业,办理社保人数不够,一直为给此员工缴纳社保,我们对她培训付出了很多,现在半年了我们准备补办的时候,她提出不干了,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她?劳动合同只签了自己的名字,而且我没有一份,做了2个多月了,可以不写辞职申请自动离职吗?? 如题,劳动合同只签了自己的名字,而且我没有一份,做了2个多月了,可以不写辞职申请自动离职吗?? 签劳动合同时只签一份也只签个名字辞职是你的权利,无论合同期限是多少,法律并未规定未提前30天通知应承担的 如何辞职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你要承担。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二、用人单位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条!
我百度空间及QQ日志有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攻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交劳动者持有一份,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给你一份劳动合同,否则,你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另外,如果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向单位提出。当然,在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赔偿(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如果单位没给你买社保,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用人单位让你先签名,收回去再填写具体内容,而且不给你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像这样的单位,不值得留恋。如果用人单位没给你办理社保,工伤保险,你可以不用写辞职报告,直接走人,并且要求单位多支付一个月经济赔偿金。公司合同我已经签了,但是公司都快一年了还没有给我,我问人事人事说还没有给老板签字。如果这时候辞职直接走人会不会受到合同的制约? 按投票排序 1)首先确定的是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存在,并且受到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关于劳动合同效力问题。 a.劳动合同要求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且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的当事双方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老板。老板签字与否不影响合同成立和生效。即使老板签字了,而单位公章并未加盖,同样视为劳动合同未签订; b.劳动者未持有劳动合同原件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出具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抗辩。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必须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如果劳动者未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此时出具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就转移到用人单位身上。 c.若用人单位未能出具生效的劳动合同,则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题中所述就应当是额外支付劳动者11个月的工资。3)关于是否可以辞职问题。 由于劳动者手中并未持有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随时可能在合同加盖公章,因此对于辞职的问题需要谨慎对待。 a.首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而上述并未出现无效的情形,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则合同当然生效。 b.如果合同生效,则劳动者要求立即离职于法相悖。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而上述中并未出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劳动者即使提出辞职,也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若贸然离职,届时用人单位出具生效的劳动合同,则可以认为劳动者违约。 鉴于上述情形,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对于辞职行为建议谨慎为之。 首先,你与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其次,公司可以随时让老板补签劳动合同。结论:应该受劳动合同约束。 你与公司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合同公司可以随时补签,目前对方没签对你单方不利。你如果直接辞职走人,可能被指违约。对于公司这种行为,建议举报。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离职约束较少,你要离职,单位方办法也不多。因为损失很多情况下单位是没法举证且不一定有损失,不用有太多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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