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陪审员什么时候选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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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院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
www. 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王波
孔繁薇&&更新时间: 15:59:10&&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工作部署,从今年5月初开始,扬中法院扎实开展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过确定选任名额、发布选任公告、集中申报推荐、组织选拔考察、提请人大任命等程序,从全市社会各个阶层选任了56名人民陪审员,加上2012年选任的38名人民陪审员,该院人民陪审员达到94名。
7月16日,扬中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及岗前培训动员会,全体新任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并作任职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少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戴少华指出,长期以来,扬中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始终把握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总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扬中市现代化建设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他表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对推动法院审判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法院和广大人民陪审员携手共进,共同为建设法治扬中积极贡献。戴少华要求,要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和沟通,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制度机制建设,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戴少华强调,人民陪审员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员,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遵守审判纪律、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并积极发挥宣传作用。
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当前法院人案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也极大地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据统计,2012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1621件,陪审率居镇江法院系统前列。
&&&作者单位: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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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院: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重新选任工作
www. 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徐稳&&更新时间: 16:27:05&&
&&&&今年5月,省人大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人民陪审员重新任命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县一级人大换届选举结束后,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重新选任。为做好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扬中法院严格按照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采取了六项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重新选任工作顺利推进。
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班子。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人民陪审员重新选任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项部署这次工作。为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党组专门成立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政治处主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日常工作。
结合实际,确定选任名额。根据相关文件和上级对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配备比例的要求,扬中法院结合实际,在与市人大人代联委会商的基础上,确定了本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为38人,比上一届人民陪审员总数35人略有增加。
发布公告,积极营造氛围。8月1日,扬中法院通过报纸、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争取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在全市范围内营造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良好氛围。公告发出后,各镇、区、部门、个人积极参与,经过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共有65人向院政治处提出了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推荐及证明材料。
四是全面考察,慎重确定人选。扬中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中,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标准,在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符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的同时,院政治处会同市司法局着重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行操守、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在此基础上,院党组讨论确定了38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其中,上一届拟继续留任的有23名,本次拟新选任15名,在拟任人选中,来自镇、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的占60.53%,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23.68%。
五是严格把关,进行任前考试。扬中法院此次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来自各个行业和部门,为确保人民陪审员拟任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在组织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市人大人代联委及扬中法院共同组织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加考试的拟任人选均考试合格。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面了解到这批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将促进他们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为今后参加案件陪审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六是提请审议,落实岗前培训。8月29日,汤国生院长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关于38名同志任扬中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议案,获得一致通过。下一步,扬中法院将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发放及宣誓仪式,同时落实人民陪审员培训计划,抽调拥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结合理论与长期从事审判工作总结的经验对参训人员系统讲解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执行和调解等方面的内容,并组织他们旁听案件庭审,使其尽快进入陪审员角色,在审判活动中真正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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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公告
【字号:&&】【】
  根据工作需要,经扬中市委组织部同意,本院拟面向全国各地法院公开选调法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拟选调法官4名。如合适人选不足,选调名额将予以调减。二、选调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无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日以后出生) ;
  4、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助理审判员(两年以上)或审判员及以上法律职务;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
  7、男性优先。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扬中党建网、扬中市人社局网站、扬中市人民法院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前请登录扬中市人民法院网(www.)下载报名登记表。
  (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址:扬中市新扬路88号(扬中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网上报名。填写好报名登记表后,直接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扬中市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近期彩色免冠二寸证件照片2张。现场报名,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法律职务、职级任命文件(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网上报名者须先提供复印件,并以邮寄方式寄至本院政治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面试时提交材料原件予以核对。
  (三)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电话通知本人参加面试。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面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着重从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两个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自然淘汰。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选调的证明。
  (五)考察。当通过面试人员超过8人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修订要求执行。
  (七)确定拟用人选。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和转任。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法院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将在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选调手续。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中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扬中市新扬路88号)
  邮编:212200
  联系人:陈前
  联系电话:6
  传真:1
  邮箱地址:
  扬中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储周、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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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本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http://www.gjgwy.org/guangdo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人民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二、选任人数
  38名。
  三、 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热爱法院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法院案件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四、程序和要求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申请时,请由公民本人带齐所需材料在报名期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材料:
  ①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由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原籍不在广州的,要出具原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④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⑤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一)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二),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⑥有工作单位的公民,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名同意函》(附件三);无固定职业的公民,报名时请提交失业证明。
  3.报名表格索取地点:①&天河区信息网&的&公告&栏中自行下载;②天河区法院政工办。
  4.报名起止时间:日至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5.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天河区法院1412室政工办(报名时,请带齐所需材料)。
  6.联系电话:008923,联系人:陈晓玲 欧丽雯
  (二)资格审查
  由本院会同天河区司法局进行。
  (三)任前公示和任命
  对经审查认为合适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预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的,由本院提请天河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河区人民法院解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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