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安qq骂人法院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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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东起诉评论者败诉 法院:靠骂人出名不构成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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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作者:涂铭 熊琳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 因认为南京电视台主持人吴晓平的评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北大教授孔庆东将吴晓平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吴晓平及南京广播电视台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记者17日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驳回孔庆东全部诉讼请求。据了解,南京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吴晓平在《听我韶韶》栏目中,就涉及孔庆东的一起事件进行了评论。孔庆东指控吴晓平侵权的语言为两处,一是“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二是“所以老吴今天第一个耳朵想挂什么呢?教授还是野兽,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孔庆东认为,该评论未经调查,且其中使用了侮辱性言语对其进行了贬损和攻击,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吴晓平及南京广播电视台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听我韶韶》是一档电视新闻评论类节目,新闻评论有其存在的重要价值,是大众表达意见、交流思想以及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这种独特价值决定了对于新闻评论应适度宽容,慎重认定侵权。针对孔庆东的起诉,法院认为,吴晓平的评论依据的报道和案件所涉情况是真实的,评论的语句是有针对性的、有诚意的,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吴晓平存在借机损害孔庆东名誉、进行人格侮辱的恶意。对于新闻评论而言,如果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主观上不具有侮辱他人人格的恶意,即使在个别范畴内出现言辞激烈甚至稍有过激的语句,仍应予以理解与宽容,视为在正常的评论范畴之内。法院认为,孔庆东系北京大学教授,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近年来因骂人事件亦引发不少争议,甚至形成了公众关心的公共事件,应属社会公众人物之列。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允许相关公众对公众人物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质疑、指责甚至刺耳的批评,不能简单地认为仅是质疑和批评本身就构成侵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容忍义务,不能因新闻评论时的个别用语本身存在一定的贬义,就认定构成侮辱。综上,法院认定吴晓平的相关评论内容尚未达到侮辱的严重程度,不构成侵犯名誉权,驳回了孔庆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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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朋友圈”骂朋友 被判道歉赔偿抚慰金 是怎么回事
12:22 | 来源:未知
男子微信“朋友圈”骂朋友 被判道歉赔偿抚慰金 是怎么回事 原标题:微信&朋友圈&里骂朋友 法院判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
  东方网2月12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朋友反目成仇,在微信&朋友圈&里持续发布侮辱性内容,日前,上海一市民起诉对方获赔精神抚慰金3000元、律师费3000元。
  夏女士曾经开过一家宠物店,罗先生养了条杜宾犬,因此3年前他就成了店里的常客。夏女士回忆,他常常带客户来买狗,夏女士也会给一定的介绍费。2012年5月,宠物店歇业。有了微信以后,夏女士就加了罗先生为好友。夏女士表示,在她的记忆中,双方没有什么矛盾或冲突。
  日,夏女士突然发现罗先生在&朋友圈&发表了几段文字。其中,罗先生用极其难听的语言辱骂自己和丈夫盛先生。同年9月9日,夏女士的丈夫盛先生找到罗先生理论,其间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在派出所里,夏女士告诉罗先生,自己从未说过他坏话,并要求罗先生当面保证不再骂人。经过警方调解,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今后不再相互干扰。
  然而,罗先生继续通过微信辱骂对方。为此,夏女士请了公证机构,对日至9月22日的诽谤文字和语音作了公证。
  夏女士请求法院判令罗先生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内的诋毁内容;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道歉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律师费5000元。
  庭上,夏女士出示了双方在派出所签署的调解书、公证书等证据。法官认为,根据罗先生与盛先生在派出所签署的调解书,以及在开庭前法官与其联系的具体情况,罗先生已经对微信&朋友圈&持续辱骂夏女士的侵权事实构成自认,法院据此认定,罗先生是&朋友圈&辱骂夏女士账号的所有者。
  &微信作为社交网络交友平台,用户在上面发布信息以及与朋友交流时,应当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不得突破法律的底线。&主审法官陈嵘说,被告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原告及其家人的名誉权。
  法院因此判决,罗先生删除相关侮辱性语言,并在&朋友圈&内发表公开道歉信,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为3000元,律师费酌定为3000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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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扬的世界
本案件涉及民事诉讼管辖的问题. 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又都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
告你骚扰,批评教育,法院不会受理的,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一般有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先教育,要是屡教不改罚款。 骂人不构成犯罪不能拘留。有录音也没有什么用,对他来说没有影响到任何生活。 除非你多次辱骂她,并且影响了她的正常工作和
你要是知道他的劳务派遣公司的话可以投诉他,要是不知道的话可以报警什么的,当然也可以告他侵犯你的名誉权,你要是觉得他的辱骂行为给你造成里严重伤害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侮辱罪起诉。。。当然如果起诉的话最好找个律师。
花草味奶茶
不会受理请放心,首先我要声明一点骂人确实是不犯法的,打人才是犯法的。你俩纯粹是由于在工作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使之情绪失控,最终导致了她压倒性的破口大骂于你,你回骂几句是属于正常现象。。。。 事件的性质与区分是关键,无论她是不是小三
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如果被告的户口所在地为长春市宽城区某某镇的话,可以到该区某某镇法庭或者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短信起诉??如果他不嫌麻烦的话。。。这人真无聊。。小鸡肚肠的男人 没事的啦~~这种智慧出狱调解范围内,不涉及法律。 这种事标准的借法律来恐吓别人的流氓
你可以用DV拍下来他们闹事的情景,就是将来弄到法院去,你们有证据。
新月路18号
请问你具体要告什么案子了?一般情况是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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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死人”的那些案件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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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安徽省教育厅一女干部开车与小区63岁保安发生争吵,并辱骂保安为“看门狗”,致其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身亡。那么,“骂死人”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对此,《法制日报》记者从法院选取了两起已判的“骂死人”案件,通过法官解析,希望引起公众对自身行为的关注,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原标题:“骂死人”的那些案件与判决本报通讯员润萱孙素华吴欢前不久,安徽省教育厅一女干部开车与小区63岁保安发生争吵,并辱骂保安为“看门狗”,致其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身亡。那么,“骂死人”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对此,《法制日报》记者从法院选取了两起已判的“骂死人”案件,通过法官解析,希望引起公众对自身行为的关注,避免悲剧再次发生。言语刺激致人喝农药死亡受他人言语刺激后自杀,骂人者又不及时实施救助,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判决骂人者承担20%的赔偿责任。日上午,刁某与房某因一棵高粱发生纠纷。次日早晨,刁某及其丈夫万某再次与房某、陈某争吵,房某、陈某以“你就是喝农药死在我家也与我无关”等各种过激言语刺激刁某。10月5日中午,气不过的刁某喝下农药后来到房某、陈某家。发现刁某身上有农药味并出现呕吐现象后,房某、陈某并没有进行救助,后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刁某家人诉至法院,要求房某、陈某对刁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判令房某、陈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官点评法官指出,侵权人、受害人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服农药自杀的行为负责,但被告的言语刺激是受害人采取自杀行为的诱因,被告不及时救助导致受害人失去最佳抢救时机,上述多种因素的间接结合与受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侵权人房某、陈某的言语刺激行为仅为诱因,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更多地是由于其自身放弃生存权,故法院综合案情判定由房某、陈某承担20%的侵权赔偿责任。老汉因柴禾与邻居吵架被骂死日下午,年逾六旬的顾老汉和邻居顾某在家门口吵了起来,起因是前一天两家人都在门前空地上晒柴禾,顾某怀疑顾老汉误收了自己家的柴火,而顾老汉矢口否认。当天,周围不少邻居都听到二人互相咒骂的吵架声。之后,顾老汉独自来到附近老年活动室坐了下来,很快满脸通红、大汗淋漓,不久竟昏死过去,后众人迅速通知顾老汉儿子将其送至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顾老汉的三个子女一纸诉状将54岁的邻居顾某告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5万余元。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向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专家进行了咨询,但因缺乏必要的医学检查及详尽的病历记载,无法出具鉴定报告,只能根据现有材料提供倾向性意见,认为诱发性因素参与度拟为5%至15%。随后法院在当地镇政府召开“司法听审会”,邀请12名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基层组织代表、群众代表作为“听审评述人”参加了听审会。大家普遍认为,顾老汉的死亡与顾某有一定的关系,这些民意代表的意见作为判案的参考依据。最终,法院综合案情,判令顾某承担6%的赔偿责任,支付顾老汉家人2.35万元。■法官点评承办法官王宇表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双方起争执,一方猝死的事件,往往对骂人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王宇说,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发生争吵的先前行为与被骂者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若有因果关系,参与度是多少的问题。本案中,法院依据相关专家的倾向性意见结合普通人群对此事件发生的一般认知度对该争议焦点作出评判,酌情确定由被告顾某承担6%责任。据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无法证明吵架与死亡的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骂人者有过错,则只能依据公平原则,由骂人者给予一定赔偿。而如果骂人者明知对方存在潜在疾病而故意追求对方死亡的结果,那就构成犯罪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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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法院判决辱骂法官被拘留15日|延安男子捅伤保安男子捅伤怀孕前妻男子捅伤情侣后自残男子当街捅死奸夫男子当街捅死女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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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男子不满法院判决辱骂法官被拘留15日
在一起排除妨害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张某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对送达判决书的法官进行辱骂。9月7日,密云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张某是密云人。2014年2月,因对本村一处院落的归属存在争议,女子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 张某是密云人。2014年2月,因对本村一处院落的归属存在争议,女子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的院落原系李某母亲与继父所建,李某的母亲与继父再婚后,又生育三子,三人在父母过世后一直共同居住在上述院落中。李某的三个弟弟均未结婚生子。张某与李某的三个弟弟为堂兄弟关系。在三个弟弟去世后,李某曾委托张某照料上述院落。后因院落归属,李某与张某发生争议,李某认为本身是上述院落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遂将实际占用院落的张某兄弟俩一同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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