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中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哪几种方式

2014年度乐山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14年度乐山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纪委、省监察厅的精心指导下,乐山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项目落地年&工作主题,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常态化加强作风建设,零容忍严惩腐败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一、强化责任担当,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安排,思想上重视、责任上落实、推动上加强。   (一)突出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龙头,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按照&四个亲自&要求,切实履行好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先后多次在全市性重要会议上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社会评价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重点部署。市委、市政府其他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着力抓好分管系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二)实施项目管理。制定《乐山市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以&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方式,将任务分解为7大类59项,明确12名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责任人,落实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市委主要领导与市委班子成员和各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签订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督促指导11个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考评问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乐山市县(市、区)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办法(试行)》,年初10名县(市、区)委书记向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分别进行了书面述廉和大会述廉。坚持抓早抓小,市委主要领导对2014上半年全省社会评价排名100位后的5个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1-9月,全市各级纪委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的50余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追究。   二、狠抓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作风建设   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把强化正风肃纪、狠刹&四风&作为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一)狠抓专项整治。在全省正风肃纪专项整治9个突出问题基础上,认真查找全市正风肃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解决&9+2&突出问题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形成乐山市&9+2&专项整治方案。建立&9+2&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督促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牵头事项任务落实,责任落地。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正风肃纪工作的重要抓手,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每月一个主题,紧盯重要节点,整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力量,先后组织70余个检查组,对正风肃纪工作推进、&三公&经费使用、乱发钱物、上班纪律、办事服务、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发&点球&的方式反馈所在单位分类处置,及时整改落实。   (三)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查处涉及&9+2&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典型案件分级分类通报曝光力度,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1&9月,全市共查处正风肃纪问题506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7人,组织处理343人,点名道姓通报178人,一些久治不愈、易发频发、习以为常的歪风邪气得到了坚决查处。   (四)深化&作风兴市&。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系统治理,出台作风兴市活动年规划,建立完善全市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5个方面50项制度。全面加强对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纳入干部年度考评、述职和奖惩的重要内容,通过刚性的制度规定、严格的执行落实,使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更加自觉。   三、突出案件查处,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惩治腐败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全力支持市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顶风违纪案件,既打老虎,又打苍蝇,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一)加大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改革完善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查办案件工作成效,严肃查处了一批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腐败案件。今年1&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10件(次),同比下降25.3%;初步核实违纪线索同比上升48%;立案同比上升63.8%,结案同比上升61.1%;处分人数同比上升52.8%,重点查处了教育、卫生系统内的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二)提升办案质量。出台《乐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督查管理办法(试行)》和《乐山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做到群众举报及时处理,具体线索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严肃查处。强化案件查办全过程督查管理。及时调整纪检监察内设机构,在派驻机构组建7个监督检查和信访初核组,开展信访初核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三)注重成果运用。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坚持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认真分析和查找案件发生原因,并针对发案原因,查找制度机制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规范一方&的综合效果。   四、规范权力运行,筑牢干部廉政风险防线   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深化制度建廉为重点,深入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一)深化&制度建廉&。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出台《乐山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市本级廉政风险点进行重新梳理和统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对全市重点领域、关键环节A类廉政风险点开展抽查。深入实施&十二五&&制度建廉城市&建设规划纲要,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调整充实工作机制,对规划的45项框架性基本制度调整充实至74项。   (二)注重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强化警示教育,举办&反四风,转作风&大型主题图片展,5万余名干部群众接受了教育;在&四大家&领导、法检&两长&中举办反腐倡廉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剖析会,编印《铁面纠四风》、《典型案例分析》、《学习好干部,坚决反&四风&》等教育读本,帮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清&四风&表现,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积极开展&积极预防、系统治理&试点工作。   (三)强化权力监管。深化政府投资项目派驻廉政监督员工作,对市本级30个项目实施监督,发现问题35个,督促整改问题16个。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食品安全、灾后恢复重建、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45个市级部门的行权事项进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控、全程监督、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013年的103项减少为现在的68项,是全省行政审批项目保留最少的市州之一。   五、深化体制改革,支持纪检监察实现&三转&   围绕纪检体制改革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机制,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一)明确&两个责任&。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9项、主要负责人责任4项、班子成员责任4项,纪委监督责任5项。由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班子成员带队,分赴11个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解读宣讲,与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市纪委就落实&两个责任&对11个县(市、区)和16个市级重点部门党政负责人、纪检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职尽责。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也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二)强化&两个为主&。理清职能定位,市纪委、监察局先后退出与主业主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51个,仅保留19个。优化整合内设机构,监督执纪机构达机关内设机构总数的71%,执纪监督主业力量得到切实加强。制发《关于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实施办法(试行)》,从案件线索管理、线索处置以及案件查办等方面对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作了积极的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工作,制定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在实践中先行先试。   (三)探索&两个覆盖&。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的指导意见,探索制定市本级实施意见和负责人任免办法,采取单独派驻或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实现分类派、全覆盖、统一管,规范各级派驻(出)机构设置和管理。出台《乐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细化巡察工作各项配套办法,建立巡察组员库,选调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巡察队伍,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推进片区纪工委职能职责向信访办理和案件查办转变,促进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职能。   (四)打造过硬队伍。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切实加强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乐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试行办法》,加强纪检干部纪律约束。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担当,组织全市1849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四川省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书》,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庄严承诺。加大纪检干部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严肃查处7名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进一步增强纪检队伍纯洁性。   六、坚持示范表率,认真落实廉洁从政规定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切实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守底线,不逾红线,努力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围绕大局尽职尽责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先后制订和完善了市委工作规则、市委重大事项决策流程规范、市委常委会重大事项票决办法、专题学习和会前学法制度以及市领导调查研究制度等多项制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   (二)弘扬为民务实作风。坚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结合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六学习六讨论&活动,市委常委带头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各自联系点,开展基层夜话24场次,蹲点调研127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面对面听取收集群众问题建议168条,现场处理31个。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信访接待日和县领导包案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改进作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动真碰硬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市树立了榜样;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主动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带头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今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没有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2014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离全市人民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立足乐山实际,深化&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反腐倡廉的庄严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齐抓共管、齐头并进,以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明显的工作成效,开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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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文号:长广综[2015]03号  来源:广播电视局  浏览次数:   08:19  字体显示:本类热门热门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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