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办公室曹娟 小希照片

原告邹秦诉被告重庆西南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原告邹秦诉被告重庆西南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重庆市石柱土家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石民初字第569号原告邹秦,男,生于日。法定代理人邹安祥(原告之父),生于日。法定代理人秦玖荣(原告之母),生于日。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法定代表人范少平,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胡顺成,重庆律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谭地清,该院医务科科长。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马武镇中心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冉广坤,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田永禄,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云斌,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胡友超,该院副主任医师。委托代理人黄杰,该院医师。被告重庆西南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法定代表人李景波,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余静波,重庆钧儒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谢波,重庆西南医院信访办助理。被告秦中成(又名秦中含),男,生于日,土家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医生,住石柱县马武镇金鑫村结合组48号被告庞明礼,男(其余基本情况不详)。被告黄锡林,男,生于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医生,住湖北省利川市文斗乡青龙村16组。秦中成、庞明礼、黄锡林的委托代理人马世雄,男,生于日,土家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住石柱县马武镇腾龙村楠坪组。原告诉被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先后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原告邹秦及法定代理人邹安祥、秦玖荣,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以下简称县中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胡顺成、谭地清,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马武镇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马武镇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冉广坤、委托代理人田永禄,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胡友超、黄杰,被告重庆西南医院(以下简称西南医院)的委托代理人余静波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原告邹秦及法定代理人邹安祥、秦玖荣,被告县中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胡顺成、谭地清,被告马武镇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冉广坤、委托代理人田永禄,被告县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胡友超、黄杰,被告秦中成、庞明礼、黄锡林的委托代理人马世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凌晨,原告突然生病,于当天早上去马武镇医院治疗,由于该院医疗设备条件较差,该院则联系将原告转到县中医院治疗,同日上午,县中医院的救护车将原告从马武镇医院接到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一天一晚后,原告病情有所好转,于6月9日在县中医院带药出院,回家后,原告按被告县中医院所开药口服9天后,于同年6月18日发现身体皮肤上出现异常,全身起红斑,原告的父母给县中医院打电话告诉病情,该院医生只口头嘱咐停止口服药物,没有采取其他任何措施。随着原告病情的加重,原告被送到马武镇医院检查,该院给原告输液治疗二天,花去医药费152.30元,但原告的病情却越来越严重,原告父母只好付400元租车费送原告到县医院治疗,同月21日晚,县医院给原告下了病危通知书,并要求原告转到条件更好的医院去治疗,原告父母于22日支付救护车车费2277元将原告送到西南医院治疗,原告到西南医院后,该院又给原告下了病危通知书,经诊断,原告系服用县中医院开出的药名叫卡马西平等药物后产生的药疹,因原告病情严重无法正常起居,二十四小时都需要人护理,原告在西南医院住院治疗至日,在此期间,原告亲人轮流护理、照顾,在外地的姐姐、外甥也赶到重庆照顾,原告在西南医院治疗期间,花去费用三万余元。原告在西南医院出院后,病有所好转,因未能完全康复,回家后在本地民间医生秦中成、黄锡林、庞明礼处治疗花去医疗费用5000余元。原告父母自原告从西南医院出院回家后,自日起多次找县中医院解决无果。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医疗过错给原告造成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护理人员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共计67185元。被告县中医院辩称,原告在该院住院一天后其父母即要求出院,不听医生劝阻强行出院,后打电话称皮肤出现异常,该院要求立即停药并送医院,而原告没有被送到该院而是在马武镇医院门诊,因此,该院无过错,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该医院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如原告听从建议,住院观察不会产生如此严重后果,该院怀疑是原告与其他药物一起服用后产生的不良反应;原告起诉的大多数费用不应支持,一是当庭变更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二是在民间医生治疗的费用、在中医院治疗原始病的费用、白条费用、已在新农合报销的药费以及其他超出法律规定的费用不应支持。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对该院的诉讼请求。被告马武镇医院辩称,原告在开庭时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原告主张的有些费用于法无据,原告的医药费只能考虑因药疹引起的费用,原告在该院未住院治疗,该院对原告诊疗正确,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被告县医院辩称,原告在该院治疗期间,严格按医疗规范进行诊治,诊断明确,治疗及时、正确,已行告之义务,护送转院,已尽职尽责,该院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被告西南医院辩称,该院在本例诊疗中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医疗过错,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对该院的诉讼请求。被告秦中成、庞明礼、黄锡林辩称,原告所受损害是在来该处治疗前造成的,该处的医疗行为未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经审理查明,原告以突发四肢抽搐、意识丧失伴恶心等为主诉于日入住县中医院住院,入院诊断为癫痫,入院后于当日再次抽搐发作一次,经给予卡马西平等药物治疗后症状控制,于日出院,出院后遵医嘱继续口服卡马西平等,于同月18日发现全身起红斑,原告父母打电话告知县中医院,医生嘱其停药,并在马武镇医院输液两天(18日、19日)后于20日转入县医院门诊治疗,次日(21日)转入住院,同月22日转入西南医院住院,诊断为药疹;症状性癫痫?日药疹治愈出院。出院后在当地个体医生秦中成、黄锡林、庞明礼处治疗。目前,原告全身皮肤药疹已治愈。以上费用原告已享受新型合作医疗补贴1442元。原告日至19日在马武镇医院治疗开支医疗费152.30元、6月20日至21日在县医院门诊开支医疗费899.31元、6月21日至22日在县医院住院开支医疗费522.11元、6月22日至7月6日在西南医院住院及门诊开支医疗费9328.80元。日,原告从马武到县医院治疗开支租车费400元,6月22日从县医院到西南医院治疗支付救护车费2277元,日原告及亲属从重庆朝天门汽车站到石柱车费86元/人,从石柱到马武车费为17元/人。原告父母自原告从西南医院出院回家后,因向县中医院解决无果,遂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医疗过错给原告造成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护理人员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共计67185元,之后,原告在庭审时要求另增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在陈述最后意见时要求支持诉讼状上的诉讼请求,即67185元。原告起诉后,经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对1、县中医院、马武镇医院、县医院、西南医院、秦中成、庞明礼、黄锡林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邹秦的皮肤过敏损害与县中医院、马武镇医院、县医院、西南医院、秦中成、庞明礼、黄锡林的医疗行为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邹秦因癫痫服用卡马西平后出现药疹系药物不良反应和自身过敏体质因素所致,与医院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石柱县中医院、石柱县马武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文书不规范,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存在一定过失,难以排除与患者药疹的发展、加重存在间接关联,建议医方承担轻微责任。2、石柱县人民医院、西南医院及个体医生秦中成、黄锡林、庞明礼对邹秦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无过错。以上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笔录、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鉴定结论,邹秦因癫痫服用卡马西平后出现药疹虽与医院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县中医院、马武镇医院医疗文书不规范,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存在一定过失,难以排除与患者药疹的发展、加重存在间接关联,因此,县中医院、马武镇医院应对邹秦因服用卡马西平后出现药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轻微责任。因县医院、西南医院及个体医生秦中成、黄锡林、 庞明礼对邹秦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无过错,遂不应对邹秦因服用卡马西平后出现药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本案原告因服用卡马西平后出现药疹所造成的医疗费损失为10902.52元(日至19日在马武镇医院治疗开支医疗费152.30元、6月20日至21日在县医院门诊开支医疗费899.31元、6月21日至22日在县医院住院开支医疗费522.11元、6月22日至7月6日在西南医院住院及门诊开支医疗费9328.80元),原告日前在县中医院开支的药费及7月6日在个体医生秦中成、黄锡林、庞明礼处开支的医疗费与治疗药诊无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的护理费 ,虽法律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考虑原告出现药疹后全身皮肤糜烂严重等实际情况,应酌定原告在住院期间的护理人员为2人,由于原告未提供护理人员收入状况的证据,因此,护理费应参照当地护工工资标准计算,即960元(16天×2人×30元/天) 。原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192元(16天×12元/天)。关于原告的交通费,应根据原告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2人)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发生的费用计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本案中,原告出现药疹后,原告及必要的陪护人员于日从马武到县医院开支租车费400元,6月22日从县医院到西南医院治疗支付救护车费2277元,日从西南医院到重庆朝天门汽车站本院酌定公交车费15元(5元/人×3人),从重庆朝天门汽车站到石柱车费258(86元/人×3人),从石柱回马武车费51元(17元/人×3人),以上交通费共计3001元,应认定为原告因药诊造成的交通费损失。关于原告的营养费,根据原告出现药疹后的情况,本院酌定1000元。关于住宿费,本院在计算护理费及交通费人数时已考虑原告出现药诊后病情较严重,需2名陪护人员在医院才能完成护理任务,结合原告诉称的因原告病情严重无法正常起居,二十四小时都需要人护理等情况,遂对必要的陪护人员不需另开支住宿费,对其他亲属的住宿费,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目前原告全身皮肤药疹已治愈,但考虑原告在药疹未治愈前医院曾下达过病危通知书,药疹现象严重,致原告身体遭受痛苦,身心受到打击,对原告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定3000元。关于原告的误工费, 因原告称在日前在跟师傅学开车且未办执照,因此,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原告已享受的新型合作医疗补贴属于政策性补助,不能成为免除医院的责任,县中医院认为该费用应当予以扣除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对原告主张的其余费用,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鉴定费的分担问题,因本案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本案的鉴定费应由县中医院、马武医院全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苦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邹秦的医疗费10902.52元、护理费9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2元、交通费3001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19055.52元,由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承担2858.33元,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马武镇中心卫生院承担2858.33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费用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 1480 元,由原告邹秦承担 1036 元,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承担222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马武镇中心卫生院承担222元;鉴定费5030元,由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承担2515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马武镇中心卫生院承担2515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向&&&&娟人民陪审员&&巫 小 红人民陪审员&&谢 兴 华 二00九 年 十二月 二十九日书&&记&&员&& 阎&& 思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江西南昌市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TOP热门关键词
专题页面精选
2014年招生简章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位于山城重庆市,于1954年根据中央军委命令,由原第六军医大学和第七军医大学合并而成,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全校占地面积2624亩,建筑面积135万平 ...
2 0 14 年 招 生 简 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位于山城重庆市,于1954年根据中央军委命令,由原第六军医大学和第七军医大学合并而成,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全校占地面积2624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仪器设备总价值达17.2亿元。长期以来,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为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以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军事医学人才为目标,坚持了“以质量取胜、以特色取胜”的办学思想和“一条主线、四项重点”的发展思路,实施了“凝聚人心、内涵发展”的治校方略,构建了以防原医学、烧伤外科学、野战外科学、肝胆外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和呼吸内科学为重点的学科体系,造就了一支以黎鳌、程天民、王正国3位院士为代表的优秀科技干部队伍,取得了以6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标志的1500多项科技成果,形成了以高科技战争战创伤为重点的军事医学特色和独特的办学风格。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词“为培养跨世纪的军事医学人才而努力奋斗”。2006年, 学校被中央军委批准为“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学校机关编设训练部、政治部、校务部、科研部,下设基础部、军事预防医学系、医学检验系、高原军事医学系、影像医学系、护理系、研究生管理大队和附属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3所综合性教学医院。现设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医学实验技术、护理学等14个专业,招收博士等4个层次的医学专业人才。学校现有教、医、研人员近3000名,其中正副教授775名,他们当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195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名,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名,博士生导师170余名,硕士生导师280余名。
学校办学水平以高质量著称,多年来位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建校以来,为部队输送卫生技术干部5万多名。近三年来,学校本科以下学生公开发表论文135篇,参加国家和军队各类竞赛活动获奖139项,其中,国家特等奖10项、国家一等奖36项;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90%以上,参加国家英语四级首次通过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均高于全国重点院校平均水平。2004年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创伤、烧伤与复合伤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全军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全军医学专科研究所8个,全军医学专科中心9个,全军医学专病中心8个,全军医学重点实验室15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学科3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1个。“十五”期间,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075项。全军医学科研“十五”计划项目数和经费数均居全军医学院校首位。学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广泛,先后派出教师2600多人次出国进修、讲学和考察访问,并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先后主(承)办国际学术会议10多次。&
学校3所综合性教学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共开设床位4000多张,具备国内一流的诊疗技术水平,大面积烧伤救治、基因诊断、介入治疗、大器官和多器官联合移植等一系列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通过合校50多年来的办学和发展,学校已成为高素质医学人才培养基地、高质量医疗卫生保障基地、高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并向着创建具有鲜明军队特色、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创新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在提前录取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9月1日)。
(二)报考条件
政治历史清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军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国防卫生事业,服从分配;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气质和健康的体魄,符合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男性身高162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两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5以上,矫正视力两眼均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暂不招收其它外语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政审、体检和面试合格者,按招生计划,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享受待遇
凡被录取的学员,入学后在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由 学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 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每人每月发给330元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学员统一着装,服装由学校统一组织价拨,医疗费用按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 & 学员毕业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定为军官或文职干部,享受薪金(工资)待遇。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五)毕业分配
学员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的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分配。 &
(一)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本科,培养达到博士水平,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高级临床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二)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通科医师、教员和研究人员。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三)高原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高原地区临床通科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四)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生物医学工程干部。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五)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防疫医师和教学科研干部。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六)医学影像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医学影像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七)医学检验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临床检验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八)医学检验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临床医学实验技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九)医学检验(法医师)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病理诊断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注:1、划线类别为重点本科,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2、学员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试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 3、学校尚不具备为学员单独开设清真灶的条件。
通信地址:重庆市高滩岩第三军医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400038
本文关键词: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本站推荐的文章
本文标题:
本文链接网址: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在什么地方_百度知道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在什么地方
com: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主校区地址:400038: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www,邮编.cn/newweb/wblue/index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2条回答
建议你打电话114号码百事通
查到电话后在打电话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问他要地址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第三军医大学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第三军医大学2013年度文职人员招聘信息_教师资格考试_3773考试网
学历类|        外语类|     
资格类|       财会类|     
|      医学类|     
计算机|    |       
&&-&&-&&-&正文
第三军医大学2013年度文职人员招聘信息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是一所有着75年的办学历史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校。学校于1954年由原第六、第七军医大学合并而成。第六军医大学前身系第四野战军医科学校和原国立中正医学院,第七军医大的前身系第二野战军医科大学。1975年更名为第三军医大学。
  学校坐落在重庆市。重庆是我国管辖面积最大、最年轻的直辖市,是中国五大中心城市之一、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学校占地面积2629亩,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馆藏图书72万册,中英文电子期刊2万多种。下设基础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院、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高原医学系、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系、医学心理系、护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研究生管理一大队、二大队、学员旅、干部轮训大队、应急卫勤训练大队,以及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野战外科研究所三所综合性教学医院。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医学检验、高原医学、野战外科学、医学影像学、核医学、医学心
  理学和护理学等12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野战外科学开高八年制,毕业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和军队建设大局,坚持“以质量取胜、以特色取胜”的办学思想,形成了鲜明的军事医学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力学水平显着提升,先后培养8万多名专业技术人才,产生了14位院士、88位将军和138位三级以上专家教授。学校现有教授、副教授850余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200余名。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65个。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中心25个。建成了世界最大的生物激波管实验室、亚洲最大的低压氧舱群、我国最大的轨道式生物碰撞实验室和军队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先后承担了5个国家“973”计划项目,获得了以7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标志的1700多项科技成果,三所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开设床位7000余张,诊疗水平居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三大科技奖励和学术论文等反映综合办学水平的主要指标上居全国高校前列。已发展成为我国的战创伤医学中心,是我军军事医学盾牌的主要力量和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地。在汶川、玉树抗震救灾和舟曲泥石流灾害救援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中表现出色,两次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称号。
  学校将继续发扬光荣的历史传统,秉承“两个取胜”办学思想和“求实、创新、勤奋、献身”的优良校风,按照“实施一流发展战略、建设世界医学名校”的总体思路,大力培塑红色军医文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担当起“发展国防卫生事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双重使命,完成好“培养卓越联勤军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遂行多样化卫勤保障”三大任务,加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科技创新方式、医院发展方式和卫勤保障力生成模式四个转变,努力把学校建成为“具有鲜明军队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军医大学”。
  招聘信息
  一、招聘方式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我校招聘的文职人员,是指按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2013年度计划共招聘88名,招聘岗位包括图书、实验、科研、工程、高教、药剂、医疗、医技等。(详见《文职人员招聘具体岗位分布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招聘对象以“985”、“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为主,也可聘用社会流动人才(聘用的社会流动人才档案需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且与原单位无劳务关系)。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后经历的人才优先聘用。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具有所聘岗位相应等级或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高职低聘)。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此条限制,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未通过者按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予以解聘)。
  3、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护理岗位须160cm)以上,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身体健康,达到公民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
  4、应聘到教学、医疗、科研岗位的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本校非现役专业技术人员改转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应聘到实验、医技、图书、工程、护理等辅系列岗位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应聘到护理岗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学历。
  5、应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28岁以下;应聘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下;应聘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岁以下。
  四、综合考核
  1、应聘人员根据聘用单位的要求参加理论考试、面试和体格检查等综合考核。理论考试主要是考核个人专业知识以及个人全面理论知识水平(参加总部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学校无理论考试复习资料)。
  2、体格检查主是对应聘人员的基本身体素质进行检查。
  3、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思维能力、求职动机、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业务知识掌握、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情况。面试时间安排:4月底各单位组织开展面试。面试一般程序为:首先用普通话或英语进行自我介绍,时间为3分钟,其次是专家提问,应聘人员现场回答等程序。
  五、待遇
  聘用后,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军队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和试用期月工资为:本科1600元人/月,硕士1700元人/月,博士1800元人/月,博士(后)1900元人/月。正式上岗后月平均收入情况为:初级3900元人/月,中级5000元人/月,副高级6400元人/月,正高级8000元人/月。此外,我校将实施带薪送学培训,特别优秀的文职人员遴选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苗圃工程”培养对象,并支持出国深造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每年选拔一批敬业良好、成绩贡献突出的优秀文职人员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岗位津贴。校直单位文职人员享受免费午餐,附属医院文职人员参加医院效益奖分配。未获得学位者,按低一级学历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2、博士研究生直接聘任在中级岗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人员原则上首次聘任在初级岗位,第二年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后聘任在相应岗位;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3、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缴纳住房公积金。参照现役干部有关规定享有休假、探亲、体检等福利。
  4、有落户需求者,户口可落户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可落户我校集体户,同时可办理子女配偶随迁和子女入学入托。
  5、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在职攻读与聘用岗位专业一致或者相近专业的学位,并提供相应的学习条件和报销学习费用。
  6、聘用到本职岗位后,工作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可列入“苗圃”工程选送出国深造学习。
  六、报名程序和方式
  1.报名时间:日至3月1日。
  2.报名手续:本人持有关手续到聘用单位报名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待定)或以电话方式向聘用单位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原则上不受理代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毕业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4张,2寸免冠照4张(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院校就业推荐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毕业派遣证在毕业后即交验补审;所有相关复印件均一式2份)。报名申请表可在第三军医大学校园内外网(http://www.)下载。申请表须用A4纸打印,骑中缝装订。
  3、应聘流程:①报名初审→②理论考试→③面试→④体检、政治考核→⑤岗前军政培训→⑥签订聘用合同书。其中,体检合格后聘用单位即与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岗位急需、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职称以上者,也可与聘用单位协商提前签订就业协议书。
  4、考试、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时间为4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考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常识判断、逻辑分析等)、计算机、外语和心理测试。其中,综合能力测试、计算机和外语为一张试卷,时间2.5小时;心理测试为一张试卷,时间0.5小时。
  理论考试后次日统一组织体检,同时发放政审表进行政审,政审表于5月底之前寄到聘用单位。被录用的人员由政治部干部处电话通知报到,并于7月初参加学校组织的军政培训。
  5、报名要求:应聘者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责任自负。报名时应认真理解招聘信息,选准选好应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只能选择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不能选择多个单位多个岗位重复报名。要诚实守信,被确定录用后应按要求准时报到。
  6、各单位具体报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应聘单位
  单位地址
  报名地点
  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训练部
  重庆市
  沙坪坝区
  高滩岩正街30号
  第三军医大学综合楼11楼政工办
  刘久明干事
  科研部
  第三军医大学综合楼15楼政工办
  杨林清干事
  基础部
  第三军医大学基础部1楼干部办
  曹娟干事
  预防医学院
  第三军医大学综合楼7楼政工办
  周庭荣干事
  药学院
  第三军医大学检验系政工办
  林永耀干事
  高原医学系
  第三军医大学高原系政工办
  崔中来干事
  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影像学院
  第三军医大学影像学院政工办
  刘毅干事
  护理学院
  第三军医大学护理学院五楼政工办
  王亚玲干事
  西南医院
  西南医院科教楼9楼干部科
  赵臻晶干事
  新桥医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二村183号
  新桥医院办公楼3楼干部科
  张瑜干事
  大坪医院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10号
  大坪医院政治部2楼干部科
  唐玎干事
  附件:招聘计划
  学校联系地址:第三军医大学综合楼14楼政治部干部处
  人才引进与管理办公室
  学校联系人:汪成E-mail:
  联系电话:军线:
  地方线:023-
上一个文章: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副教导员曹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