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联系方式走了有事怎么反映

请问第十二巡视组各位领导,我们反映的情况什么时候能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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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  尊敬的省委巡视组同志:  终于盼来了你们!你们辛苦了!来信想向你们反映云南省勐腊县勐捧镇派出所执法不规范、涉嫌钓鱼执法和私设小金库、作风简单粗暴、大吃大喝等违纪违规行为。  进入2014年以来,勐腊县勐捧镇派出所个别干警以未落实住宿、上网实名制的名义,大肆借机敛财,为达目的,甚至不惜使用钓鱼执法方式对宾馆、网吧进行高额罚款。派出所内不论是治安队还是刑警队,所有干警直至协警均可对宾馆、网吧进行高额处罚,其干警、协警在执法过程中从不出示证件(协警有行政处罚权么?有执法权么?干警可以在夜晚三四点钟强行进入营业场所进行检查么?)、无论何种处罚方式,干警和协警均从不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哪怕是一张纸条!罚款数额由检查人员随便定,罚款的款项从不通过财务人员收取,收取罚款从不开具正式罚款发票甚至收据,每次罚款数额均在元间,只要被罚的业主有任何申辩,马上会被其干警呵斥、加倍罚款。其所在辖区所有网吧、宾馆均被处罚过,初步计算涉及金额至少近百万元,为了罚款,甚至对同一个经营场所一天进行3到4次身份证检查!(真是大好的生财之道啊!)  勐捧派出所还涉嫌多次非法对当地网吧进行钓鱼执法罚款,(比如多起成年人正常实名上网,但派出所检查时上网的人却不知何时已变成另外没身份证的人,而且还是从未在本地网吧上过网的人;或是成年人身份证无磁性,登记在册却仍被处罚)更有甚者,竞然可以一句话就废止网吧行政许可,将网吧证吊销!据传其所某领导放言:要让勐捧地区不听话的网吧、KTV通通关门!勐捧辖区网吧业主现已近无法经营,90%以上网吧处于长期亏损状态欲转让结束经营!请问派出所有权撤销网吧的行政许可么?罚款不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不开具发票,自行收取罚款合法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么?有效么?上网人员带了身份证但没磁性刷不了就可以对网吧进行高额罚款么?网吧地上有烟头就可以对网吧处以15000元罚款的说法有根据么?  巨大利益和极小行政成本之下,勐捧派出所个别干警已经看不到派出所的管理混乱,想不起数月前一度发生的民警出警与群众发生冲突群殴伤人的事情(原勐捧农场四分场李国伟家),也感觉不到辖区治安混乱不堪,摩托车失窃群众都已无人愿意报案,打架,伤人常常发生,赌博机走不了几步路边小店就有一台。  派出所干警开警车或无牌微型车公款吃喝(姐妹小吃、茂盛羊肉1分店、好乐园等餐馆,)出入KTV(天地豪情,常有女性陪侍,某领导的嗜好可是有口皆碑),庇护赌场、游戏厅等问题社会反映强烈。  另有消息称某陶姓民警为社会闲散人员提供保护,合作将一批赌博机分散安装于各个经营场所、小卖部、灯具店等,所得收益每月交店主300-500元,机器内的钱超过一定数额的还有提成。老板公开宣称:“所内完全打点好了,不会有任何麻烦,有事绝对能得到消息”!虽未经证实,但散布于各个小店的、统一作的、外观、功能一致,甚至连锁都是一模一样的赌博机,倒是从来没有听说有人干涉过。某些赌博机甚至就离派出所大门不到15米的公路边,却不知为何得以无视其存在?  所内个别干警作风简单粗暴,着警服佩戴枪支在派出所门口烧烤摊、姐妹小吃、茂盛羊肉1分店、好乐园等地吃喝,接受工作对象吃请。  这些问题都可以查实,有部分录音录像材料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在有实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恳望纪检部门查实情况,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附少部分视频截图,KTV等截图仅提供给巡视组同志,原因你懂的)  (与派出所大门仅仅15 米,远处汽车所在处就是派出所大门)  (位于市场内传闻共同经营的赌博机室)  (与派出所大门相距不足20米)  (中心街道边)  (另有20余视频未抓图)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选)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请巡视组的领导多多理解我们这些表面光鲜却生活在底层的群体,我们不敢妄言为社会做了多少贡献,但总能算是有益无害的那一类。我们卑微地活着,不敢妄言是为了奉献社会;我产只是为了肩膀上的家,为了倾全家两代人的努力和心血筑起的饭碗,为了和我们一起为生活打拼的,同样来自社会底层的兄弟姐妹;每每遇到过不去的坎,我们总在安慰自己:明天会更好,困难是暂时的。但我们却越来越看不到我们的明天。我们不走极端,不怨社会,不敢说去奢求得到尊敬,但,做为一群社会普通劳动者,我们希望得到起码的尊重,起码的尊严,起码的公平与正义。我们能够接受国家相关法规的管理,但请不要区别执法;请单纯地为了管理而管理;请不要因为有人给了好处就可以不处罚或少处罚,请不不要只把大刀挥向没有向你们纳贡的劳动者;我们可以为了生活,为了家人去流血,流汗,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去人前人后讨好迎逢,但我们不愿为无尽的刁难、桌下数不清的黑手、吸完你的骨血还嫌你血肮脏的人再去流泪!  对不起,也许我的情绪过激了,但这一刻,说完这些,我真的已经泪流满面。  我们相信党,相信组织。所以我们选择理性反映问题,而不是去向网络宣泄但也请领导不要将信交回勐腊,因为没用。所内某位领导在酒桌上说过,任何关于他的举报15分钟内他都能知道。我更加知道县网监大队的电脑随时在监控网络,确实有些信息并不难以获得。  2014年9月某日凌晨于勐腊  最后,图片不太会传,但我会不断完善这个贴子。欢迎转载,欢迎核实!
楼主发言:3次 发图:
  情况进展通报:日。今天,县公安局的同志果然高效,第一时间就找到了发贴账号绑定的手机,呵呵,不知天涯是否可以解释一下绑定的账号是如何被获得的呢?电话是朋友的,结果,朋友被请进了公安局喝了好一会茶,做笔录,按手印等一去几个钟头。  首先,就JCSS的几个问题做个解释。很高兴你们能说欢迎群众的监督,当然,这句话我也是非常相信的。  一.我是云南人,是版纳人,也是勐腊人,我当然爱勐腊,爱版纳,也爱云南,当然当然也爱国咯。但我没认为我所反映的问题如你们所说的一样,丑化了勐腊GA,版纳GA直至云南GA。这个帽子太高,我还真戴不动。我自始至终,也只说了“个别干警”而我也可以在这里说,勐捧所内多数干警,特别是老干警,都是好人。我绝对尊重他们的工作,他们的劳动。  二.你们花了这么多工夫来找发贴人,而发贴人都已经说明了可以把你们需要的材料发到你们的邮箱,不知为何你们还需要把我朋友请到公安局做笔录?你们花了这么多工夫来找反映问题的人,甚至说,别以为找不到,调监控绝对能找到我?不知在你们心中,当前是找到我重要些呢,还是核实所反映的情况重要一些?  三.你们所说姐妹饭店确实算不上什么高档场所。我也绝对同意。但我不同意因为它不是高档场所,就高档场所有本质的区别。你们觉得呢?更何况,开着公车去怕始终还是有不妥吧?况且,你又如何得出的”私人宴请“结论呢?  四.至于你们所说的,罚款是“白条”?那,以白条罚款又是否合法呢?款项的去向呢?行政处罚告知书呢?  五.你们一直对我朋友强调,“某些情况如果不能证实,将严肃追究我们的诽谤责任”比如某姓干警的情况。Ok,不过请注意,我所做的,不过是一个公民给你们提供线索请你们去核查,所以,我所用的,只敢是“据说“二字。难道你们认为我们有权或是应当去找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做好笔录形成结论后再全部交给你们?这不科学吧?  六.赌博机问题。给你们提供的截图你们竟然能说成是“普通合法“的游戏机?如果真是这样,打鱼机,投币苹果机,“中国龙”都合法我倒真是长见识了。  七.罚款问题你们问“哪家被罚过”?在贴子里我已经说了。都罚过。这事不难核实吧?还是你们想让我朋友说是家被罚过再把我找出来也去喝杯茶呢?  八.截图问题。当然是截图。视频截图。原因很简单。如果是完整的视频,我的结果呢?  最后,我也承认有些言语过激,但起因如何,你们又是否去想过?如果我们是兔子,请想下为何兔子会咬人?  九.证据问题。我认为可以对我帖子反映的问题一项项核查,而不是要我把所有材料一次全给你们。不好意思,如果事情结束后证明了我的不信任是错误的,该怎么我就怎么我。罚款问题查实后我会提供其它材料。  十.请解释下,既然你们认为打鱼机,投币苹果机,“中国龙”都是合法游戏机,又何以在一夜之间所有游戏机都消失不见了?  发了这贴,我当然做好了最坏的准备。最穷不过要饭,不死总会翻身。你说是吧?  十一.你们所说的,罚款“都开了收据”是否可以理解为,你们认为派出所可以用收据来罚款??  大家都受过教育,我也相信法律的公正,但你们也最好能够让群众相信你们是心口如一!所有你们说的做的,我都会发到这个贴子上来,我之所以没有在网上发图扩散而是把图给你们,是相信图给你们了你们会去查证!  如果你真要问我要什么?那是你还没看清我帖子里所写的:我们只是为了肩膀上的家,为了倾全家两代人的努力和心血筑起的饭碗,为了和我们一起为生活打拼的,同样来自社会底层的兄弟姐妹;每每遇到过不去的坎,我们总在安慰自己:明天会更好,困难是暂时的。我们不走极端,不怨社会,不敢说去奢求得到尊敬,但,做为一群社会普通劳动者,我们希望得到起码的尊重,起码的尊严,起码的公平与正义。  请不要再来找我们去喝茶,喝多了睡不着觉。邮件,是我唯一认可的联系方式。视频文件如果非要我提供,不好意思,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我会发到人民网省长邮箱或是省委书记邮箱。为了文件存放安全,朋友处也留有备份,如果我没有持续更新本帖超过3天,朋友们可一定多多想我会在什么地方吃洋芋。  最后,请将精力放在核实情况上,我从未想过要去整谁,我只是想,为国为民,请依法行使好人民给予你们的权利!起码,我们是法制国家,而不是人治国家!谢谢!另请不要骚扰我的朋友,要的材料如何发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如果持续骚扰,下次我会把发你你们的那部分图片发上来让大家评评。  未完待续。。。。。。。。。。。。。。。。。。。。。。。。。。。。。。。。    
  各位吧友都进来评评理!我同学今年二月二十四号进入美晨北厂硅胶管车间上班,在五月六号上午上班时间,大约九点半左右不慎被缠绕机卷入,把胳膊左臂肱骨尺骨桡骨导致严重骨折,左足外伤,左上肢皮肤软组织广泛挫伤,左膝部外伤。当时我也在上班,班长过来找我说我同学上班受伤了,在门口让我抓紧时间过去看看,连衣服也别换了!当时也没多想就过去了,在门口看见她是脸色苍白!胳膊变形面容痛苦,当时也没报警没叫救护车,她同事开车送到中医院接受治疗,中医院的医术怎样,大家也都知道,为了接受更好的治疗,我要求把她转到潍坊八九医院治疗!厂里也同意了,而且出车送我们到维坊医院的,他们主任跟夹布管的主任跟我们一起去的,并且交待尽量少花钱,当时我八九医院有个医生我们认识,找他做的手术,他也是给我们省着花的一共住了九天院,花了不到五万块钱!吃喝花了也就五六百!看厂里挺仁义的我们就匆匆出院了!在我们住院期间她主任跟厂长还有孙总就开会跟他们车间人说不让人出来作证,谁出来作证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出院后我就去上班了,当时住院期间也没有人来陪床都是我一个人在陪床,上班他们说保险公司报销要材料我把他们要的材料也都交上了!我问他们算不算工伤的时候她们也没给我具体的答复,刚说把医药费全包了!误工费每月只有480元,她上班的时候每月怎么也得两三千!问到有没有生活补助时人力上张静说没有,还说就算我们不住院也得吃喝,也要花钱每月就只有480。还说不行就让我找律师他们厂里也有律师不怕我们!我咨询了几个律师以后都是说让我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  当劳动局去美晨公司做工伤认定时厂里有个叫邱桂丽的给劳动局的答复是查无此人!让人家回去了,到底有没有在这里上班我们都有工作证上班打卡用的附上照片一张  现在又要做劳动仲裁,之前厂里开会说不让人作证,现在连个证人都找不到了就这样人力上还口口声声的说,我们没说不管你,你不用去劳动局找,没说不管我那劳动局去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你们说厂里查无此人,美晨公司我想问一下这就是你们说的管我?  伤成这样,每月只有480的误工费还让我签字,我没签连四百八也不给了给停发了,这还不说还说是违章操作罚了150块钱,五月份一共才发不到三百块钱人都伤成这样了还罚钱还有没有良心了?说是违章操作,入厂的时候你们让买围裙带着现在出了事了又说是违章操作,该带围裙是??真搞不懂你们怎么想的?不就是想推卸责任吗??  
          
  #1  
  情况通报:日。勐腊县公安局纪委的JCSS你们幸苦了!仍在不顾一切地找我。。。。。呵呵。估计照这架势,我很快就得被你们拿去吃洋芋了吧?  反映的关于罚款的问题,你们给出的结论是“民警开了发票,但忘了给被处罚对象?”哦,原来这么多家网吧、宾馆的罚款都是可以“忘记”给发票?近一年来的时间发票怕是有些难以补齐吧?发票你们可以补,那国税,国库的入款记录你们也一并改了试试?你们改了记录,就可以证明民警可以收款了吗?这么大额的资金,你们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在哪?签字在哪?超过50元的罚款要通过银行收取,你们能不能让银行也补个收据出来?  你们先是说街上的都不是赌博机,是合法存在的,那请问,为何在你们得出这个结论后一夜之间所有机器消失不见了?是否有人沉不住气了?或者,现在你们在后悔,为什么当初没说没看见它们的存在?  你们说干警没有公款吃喝,就因为其中的一个饭馆档次不高?每次干警都是自费在那消费的?在一个点吃和在几个点吃影响定性了?  之所以发到这个全国版块,是因为我觉得访问量相对比较好控制,如果你们在继续只想着骚扰我的朋友,把我找出来,那下次我会将贴子移到其它访问量相对较低,不容易沉贴的版块,并会发到人民网、猫扑、西祠等论坛。材料也不只我一个人有,把我控制了可不代表这贴子没更新。另外,法律虽懂得不多,但恶补了下也应该不比某些干警差太多。加上烂命一条,哈!大不了一切推倒重来,凭着我们的勤劳努力,就算是搬砖,倒也总能养家糊口,倒真想看清下到底我们是法治还是人治?  反映给你们的问题你们去核实了多少?又在找我这件事情上花费了多少精力?在这件事情上什么才是你们想要的结果?我愿意想信你们会公正处理,这也是我愿情将情况提供给你们的基本基础。但就目前来看,你们的调查似乎很难让我相信你们是在核实,而不是在掩盖。我会依我的承诺,陆续将图片放出,但也请网友谅解,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找到一条安全的网络来把信息发出去确实不太容易。  最后,基于以上种种考量,本贴我会逐级传至勐腊县纪委以及州纪委信箱,下次,是省领导信箱。如果这事无疾而终,我死不瞑目。  未完,待续。。。。。。。。。。。。。。。。。                            还有些,如有必要下次发,加部分KTV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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