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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国农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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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中共浙江省余姚市委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面已被访问 1188 次
    &&&&&&&&&&&&&&&&&&&&&&&&&&&&&&&&&&&&&&&&&&&&&&&&余党办〔2013〕3号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0一三年一月七日  &&&&&&&&&&&&&&&&&&&&&&&&&&&& 余姚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招标(交易)行为,保障村级各项公共事业的顺利开展,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交易环境,促进廉政建设,参照国家、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辖区内投资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招标(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本办法所称交易,是指采用招标以外方法择优选择成交人的一种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直接发包及其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  第三条 各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实施,社员(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监督。乡镇、街道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域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交易)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乡镇、街道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分中心)为本区域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交易)活动的操作服务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招标(交易)业务活动。同时,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审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交易)等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第四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并统一纳入所在乡镇、街道分中心招标(交易)管理,招标(交易)项目在提出申请前,应按规定经村“三委会”集体讨论同意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招标(交易)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 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含)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招标(交易)。包括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服务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货物项目”)。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和破坏招标(交易)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除国家规定的资质、安全等条件外,招标人一般不得设立业绩等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第二章 招标(交易)方式及要求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必须进行招标(交易)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其预算和招标(交易)方式,应当由建设单位报经乡镇、街道分中心审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其中1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并积极鼓励采用“双预算制”进行比对,以确保预算方案的合理、准确。  招标(交易)实行分层管理,并按以下标准确定招标(交易)方式:  (一)村级管理项目  5万元以下的小项目,由村经济合作社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按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预算和招标(交易)方式,可自行组织招标或交易活动,自觉接受乡镇、街道分中心的指导与协助,并将相关资料送分中心备案。  (二)进入分中心管理项目  以下项目应进入所在乡镇、街道分中心开展招标(交易)活动:  1.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施工、货物项目或3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可灵活采用招标或交易方式,但涉及房屋建筑、桥梁等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  2.50万元(含,下同)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或30万元(含,下同)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或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并严格遵守本办法的招标程序及相关规定;  3.20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施工项目、5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10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货物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三)进入市招投标中心管理项目  2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5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如项目全部或部分为财政投资的,应进入市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按照《余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发〔2005〕52号)等有关规定操作。  对进入市中心管理的村级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操作要求,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施工及货物项目,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三委会”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取邀请招标或其他交易方式。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  3.涉及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九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交易)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预算和方式开展招标(交易)活动,否则,招标(交易)无效。招标(交易)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在招标(交易)前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由乡镇、街道农经办出具该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并明确资金来源。  第三章 招投标程序  第十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的,应按以下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一)成立招标工作组织。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建。  (二)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编制,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四)招标申请。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乡镇、街道分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填写委托招标项目申请表、招标(交易)审批表,并附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及社员(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或村“三委会”会议纪要。  (五)发布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  招标公告应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乡镇(街道)分中心公告栏、政务(村务)公开栏等相关媒体和场所同步发布,公告内容必须一致,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接受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关资料参加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项目,应按网上报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采用非网上报名的报名时间一般为1个工作日,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时间,自招标文件网上发售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和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不得少于3家。如在报名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至重新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按本条第(九)款第2项规定处理,但事先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招标人可以通过余姚市招标投标网发售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七)资格审查:  1.招标人在发售的招标文件中,应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2.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酌收工本费。对图纸等有关文件资料,招标人也可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将图纸等文件资料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3.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达到国家规定须强制招标额度的项目(即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5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下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不得少于20日。  5.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认为有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八)缴纳及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达到国家规定须强制招标额度的项目,其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并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且交款人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可由乡镇、街道财务机构统一记帐,统一代收代退,通过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方式缴纳的,在退还时应同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也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投标:  1.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启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一般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但对数额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或经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在不降低原招标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可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同意,可转为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其他方式交易。  3.投标人需要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补充、修改、撤回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修改文件无效。  (十)开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乡镇(街道)分中心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4.开标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将开标记录情况存档备查。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逾期送达的;  (2)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而未声明其中的哪一份是有效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其他按规定应作为废标的。  (十一)评标:  1.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专家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单数,社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可按要求全程参与对评标活动的监督;达到国家规定须强制招标额度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从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委。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小组或评委,己进入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2.评标小组或评委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评标小组或评委经评审,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小组或评委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评标小组或评委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阐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1-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中标及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小组或评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及场所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按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乡镇、街道分中心订立书面合同和廉政合同,并经乡镇、街道分中心鉴证。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严禁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十四)资料归档:  1.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归档、统一管理。  2.档案管理推行计算机目录管理,以便于查阅和监督验查。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一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交易的,一般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交易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2.发布谈判公告、发售谈判文件。  3.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建设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建设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交易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二)采取单一来源或直接发包方式交易的,建设单位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交易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采用交易方式的其他未尽程序,如缴纳保证金、签订合同、资料归档等可参照本办法第三章招投标相关程序进行。  第五章 创新招标(交易)方法  第十二条 对国家规定须强制招标额度以下的小型项目,可根据高效、简便、规范的原则,不断创新招标(交易)的管理和方式,并根据项目实际加以应用。  (一)推广使用全市组织评选推荐的“小型施工项目示范简明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二)对部分涉及抢险救灾、防汛抗旱等需要的特殊应急项目,由招标人向分中心提出申请,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可适当缩短相关招标时限。但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工作日,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乡镇、街道可以组织当地具有建设工程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建适合本地需要的评审人员库,对技术要求简单、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可从评审人员库中随机选聘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四)投标人免做预算法。即对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提供工程预算书,作为招标(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只要在预算书上盖章认可,并填写本企业对工程造价的下浮值承诺,作为投标报价(交易应价),以缩短招标时间,避免不平衡报价。  (五)积极尝试小项目简易招标(交易)方法。  1.捆绑招标法。即把本辖区内即将实施的几个同类小项目捆绑起来,扩大规模实行招标,以吸引资质高、实力强的规模企业参与竞争,节约招标成本。  2.投标供应商预选法。首先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若干家具有相应实力的施工企业入围,待有具体项目时,邀请有关入围企业,再以“二次竞价”方式,选择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企业中标(成交),以有效避免资质挂靠。  (六)推广应用电子化招标(交易)方法。市级招标平台要逐步将电子化招标(交易)方式向乡镇(街道)级招标平台延伸。乡镇(街道)级招标平台要与市级电子化平台相对接,逐步实现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结果公示、网上发售招标文件、网上投标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资料归档,达到资源共享。  第六章 投诉(异议)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招标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参照《余姚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工程项目投诉(异议)处理办法》(余招投标〔2012〕1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落实。  第十四条 在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交易)活动中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损害集体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办法》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余姚经济开发区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余党办〔2009〕4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余姚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余党办〔2009〕42号)有关项目招标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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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桥周边排涝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阳明街道分中心&
&&&&&&&&&&&&&&&&&&&&&&&&&&&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YMJD15- 03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寿桥周边排涝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部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仁寿桥周边排涝改造工程
2.2工程地址:北滨江路北侧、六浦江东侧、舜水小学南侧、恒星公寓西侧。
2.3工程造价:约 15万元
2.4工程规模:雨水管铺设152米,各类井砌筑22座,沉淀池1座,出水口拍门2座,水泥路面修复约332.11m2. 。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
2.6工期要求:30 日历天。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招标范围:雨水管铺设、路面修复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限入围2015年度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预选名录的单位)资质【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任务量应符合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发[号文件规定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
3.4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从余姚市招标投标网站(www.)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注册并登录后方可下载)。
4.2本工程投标人自备计价软件及电子图纸解读软件等软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单位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1月 23 日上午10:00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余姚市招投标中心阳明街道分中心(阳明街道办事处8号楼215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www.)上发布。
7.1 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⑴经向余姚市检察院系统查询,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行为;
⑵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工程建设网、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
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未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⑷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7.2本标段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开标时现场递交。
招 标 人: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
地&&& 址:余姚市长安路 &&&&&
联 系 人:施主任
电&&& 话: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冶山路468号22楼
联 系 人:张工、施工
电&&& 话:9
传&&& 真:6
主办单位: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承办单位: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余姚市丰山路188号& 电话:8、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余姚市招标投标网 浙ICP备如家有会员卡用不用交押金_余姚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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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收银一切都不是问题
假如你每天签到拿4经验,18级= 75000天,如果从1岁开始签到,那100年= 36500天,你差不多要活200年保持每天签 到 ,如果你每天再水4经验,时间减半,但考 虑现实,你不可能再活100年,取50年吧 ,你就要每天水16经验,可能你是个勤快 的人,每天水32经验,那就需要25年!! !再如果你是个大水怪,每天水64经验, 那就只要12.5年!!!还如果你个心急的 人,每天水128经验,你只要6.25年!!!!假如你已经急不可耐了,每天水256经验 ,那你碉堡了,只要3.125年!!!当然, 你会觉得3年还是太远了,每天你闲的蛋疼 ,忙忙碌碌的水512经验,碉堡了,你只需 要1.5625年,只比1年半多一点!!!什么 !!你还不满意,那你觉得你可能一天水1 024经验吗,可能吗!!可能吗!!据说 回复100字或者一百字以上可以得到11~30 经验 那么, 按照队形,点击复制,吧我的话复制一片 ,拿经验妥妥的
不用,会员卡都说了你直接上楼看到喜欢的房间拿会员卡照一下就能开房了
好像又涨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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