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银行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 )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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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
2015年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
发布时间: 17:25:58 &&& 来源:
& & &&随着直销案例的逐渐颁布,我国的直销法的逐渐完善,我国乃至全球的直销公司正在逐渐的走上正轨的道路,直销管理条列的实施,大大保证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为我们社会又增加了一分保障,同时也使得大家对直销有了一个全新的看法,直销管理条列的完善使得人们更加明白直销和传销这两点的区别,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把直销管理案列,详细的公布出来,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 & &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 &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 &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 &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 &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 &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 &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 & &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 & &&&直销管理条例杜绝了那些为利益而而坑害消费者的厂家,大大提好了直销圈中的环境,同时也保证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直销业实现了从混乱无序向规范发展的重要转折。直销法规出台前,我国直销业鱼龙混杂、混乱无序。直销法规的颁布,对抑制我国直销业混乱无序的状况,具有调整和规范的强制性作用。
您好,我是无限极直销员李小柱,欢迎光临我的个人网站,建立无限极事业,拥有精彩人生,请联系李老师,QQ:&&电话: & &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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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退货制度;
  以上五部分金额累加起来,才是传销人员传销一个月所得。现举例说明:比如一个金钻级别的传销人员这个月赚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开1500元,报销开元,金开元,弥补自己专卖店欠公司货款元(如果自己没有专卖店,此项为零),剩下的元就得开服务性给公司来开支,五部分工资组合分别以不同点数上税或逃税。再例如:一个翡翠级别的传销人员这个月赚8000元,基本工资开1500元,报销6500元,仅两部分就将工资开完,从而逃避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完美传销公司如何从偷税漏税上逃避传销的
  望省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严厉打击 。
  7. 国务院明确七类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规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只要能拉到人头,哪类人员都不计。参与完美的人员形形色色。)
  此外&完美&公司还存在价格违规事件:&完美&公司员工可以以四折的价格购买到该公司的产品,而这其间仍有利润空间。
  2. 直销员:指在固定营业场所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从事直销时,不得有、等虚假宣传行为。(完美的名句&好转反应&)
  该组织在省有多个团队,如:朱慧丽和本土的李晓林团队,是&完美&公司在发展最大的两支团队;此外还有一些小股组织,如团队和山东团队等。当他们达到一定级别后,就可以向&完美&公司申请开设专卖店,并通过在省内设立的130家专卖店扩大各自在省的团队力量。要想加入该团队必须由该组织的内部介绍,并交纳450-800元购买产品做为入门费(即办理所谓的&优惠顾客卡&),今后可以介绍外人加入,并从其销售款中获得提成;且介绍的人越多,卖出的产品就越多,其级别就越高,即由翡翠到钻石等(现名称已改成星级主任和高级经理);并且介绍者从中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
  举报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非法传销 (转)
  2.专卖店欠款:传销人员用工资的一部分来弥补专卖店与公司间的货款差额,相当于用私帐补公帐。
  3. 特征:形成上下线关系,即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拉人头(滚动发展人数) 。
  2. 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且完美分公司经理王孝鹏常直言,税务局局长和工商局、商业局、等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都是他的长年&喂&出来的,每逢节假日或过节他都进行行贿,且公开他不怕人告,他有后台,而且很黑很硬。传销本身就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这种言辞更是!据我了解,完美分公司全省下设120多家专卖店,其运作模式就是披着直销的外衣实则进行传销,即团队计酬和拉人头、并形成上下线的关系;而且哪一个团队都有吃死过人和的一面,造成社会毒流,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由于&完美&公司的该种传销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对持有&优惠顾客卡&的传销人员的培训是以利益相诱为核心的,只培训产品知识和业务技能,根本没有按国家有关对销售人员进行持《直销员证》上岗的培训。其间产品知识培训中夸大消费者、宣传虚假神化般功效,导致患者有病后得不到正确、及时的医治,于&完美&公司的保健产品能医治百病的,甚至耽误病情直至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比如完美专卖店就曾发生过此类事件。当时逝者家属要求赔偿,不然就将尸体直接抬到专卖店,此事在当地影响极坏,后被完美公司用重金压下来。而业务技能培训是以研讨会的方式,在一般在度假村举办,传销人员向&完美&公司交纳相应费用后才可参加;即去年一年&完美&公司就曾在、五大连池、北安等地多场举办,主要授课内容是先进行(即心态调整)到业务知识(即金制度等)。
  附:本人在完美分公司曾任业务主任一职,接触过很多投诉案件,如果是消费者投诉类,多半是关于产品质量和传销业务员有意夸大产品功效的问题;如果是传销团队投诉类,多少团队内部、、的一面。我有完美传销的,例如形成上下线关系,以及在发生的一起服用完美保健品致命的事件,如果有需要,请与我联络。且我突机完美公司业务部,在厚厚的投诉存档中会找到完美更多的传销本质的,再完美公司财务部,会找到偷税漏税的。另,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出品的保健食品也存在质量问题,但该厂商解释为消费者服用不当,但为什么不把正确的服用方法在包装上注明呢?非得通过传销这种方式?真是害人呀,有多少人都被吃进住院了,甚至死亡!完美公司美其名曰的&好转反应&真是害人呀!
  直销:
  据本人掌握的直销企业经营方式应该是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并且直销员必须由直销企业和其分支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直销员证》方可从事直销活动;其间所产生的任何培训费用均由直销企业承担。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分公司通过培植在全省设立的约130家专卖店以买产品入会,发展下线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其行为是以直销名义为掩护,采取非法传销的经营方式,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特举报其涉嫌传销。
  传销:
  一、举报&完美&涉嫌传销
  4.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天内可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天后,要解除必须提前15天通知直销企业,且企业在应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与考试,合格后发直销员证后方可上岗。(没有推销合同一说,只是办理&优惠顾客卡&即表示入会 ;且均没有直销员证。)
  完美公司为了达到通过这五种形式来开支逃避税款的目的,就大力号召传销人员分别到多家银行开立储蓄账户,还要求传销人员在用此帐户一段时间后进行消户,再从新设立帐户,就是为了达到逃脱税款和尽力的目的。
  完美公司通过各种形式来逃避向国家缴纳税款。完美公司向达到一定级别的传销人员&传销酬劳(即月薪/工资)超过一万元不但要向国家缴纳很多个人所得税,且传销人员要在国务院建档备案,这样不利于公司和个人发展传销&&为由,将传销人员工资分成五种形式分别来开支,即:基本工资、专卖店欠款、金、报销、服务性。从而达到这五种形式分别逃税,具体方式如下:
  6. 直销员的推广活动:
  8. 直销员的薪酬计算方法: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包括佣金、金、各种形式的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同时,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需要强调的是&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这一点。它严格了直销员收入的来源是本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产品的所得,而不是向其他社会人群出售产品的所得,或是通过分享他人向消费者出售产品的所得而获得收入。这就从根本上把直销与非法传销区分开来。另外,总额限度的提出,也从根本上排除了过高提成的可能性。(完美采用的是个人销售产品提成+下线销售业绩提成的方式(即团队计酬),故高级经理的月收入往往高于自己所售产品收入的30%;中提到&包括佣金、金、各种形式的励&,完美却通过五种形式来逃税;逃税的情况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且税务局已查出完美公司确有逃税问题)
  另,完美公司对内部员工的出差差旅费中的&出差补助&一项,要求员工必须拿半年内的餐饮来报销,这也是一种逃税行为。
  关键字:举报 完美 非法传销
  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电话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3.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完美现只取得广东中山市的牌照,不知在省销售有何说明?)
  5. 对直销员进行培训的授课人员(),应是?直销企业正式员工,?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具本科以上学历。且直销企业向符合条件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申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主管部门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布。(在2008年以前的推广活动,授课人员均是完美传销人员,级别一般为初级经理或高级经理之间。2008年后不详。但均无直销培训员证,更谈不到国务院备案。)
  且完美分公司经理王孝鹏常直言,税务局局长和工商局、商业局、等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都是他的长年&喂&出来的,每逢节假日或过节他都进行行贿,且公开他不怕人告,他有后台,而且很黑很硬。传销本身就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这种言辞更是 !据我了解,完美分公司全省下设120多家专卖店,其运作模式就是披着直销的外衣实则进行传销,即团队计酬和拉人头、并形成上下线的关系;而且哪一个团队都有吃死过人和的一面,造成社会毒流,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1. 定义: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而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4.报销:自2007年4月至今,完美公司每月通过给传销人员报销车票/住宿等费用来开这部分工资,从而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最高报销金额设为一万元。
  1.基本工资:传销人员不存在基本工资,如果一个月不传销或得不到下线的销售提层,就没有工资,但完美公司还设立基本工资这种形式,就是逃避这部分税款。
  望省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严厉打击。
  1. 定义: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固定场所完美专卖店就直销销售产品)
  二、完美公司是如何非法传销的
  5.服务性:由传销人员开据,提供给完美公司,从而逃避上税。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反馈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第八条、第九条,限期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471,533.45元。 2、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处未扣缴税款50%罚款,即处罚款235,766.73元. 上述税款及罚款已按程序追缴入库
  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3.金:传销提层。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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