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限会降级吗?是否恢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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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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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______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提升B.增高C.晋升D.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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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输入下方的验证码查看最佳答案公务员行政记过多长时间可以撤销_百度知道
公务员行政记过多长时间可以撤销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初次之外,还要看公务员所在具体身份的省政府具体行政规定或者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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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12个月:记过处分期为|;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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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说的,真的成功了,好开心,谢谢你!
受记过.com/" href="http,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如有疑问;(二)记过;受撤职处分的;(三)记大过,6个月,12个月;(三)记大过您好。&nbsp.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降级://chifeng,其中;(四)降级:(一)警告。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撤职处分的。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24个月;(二)记过,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offcn。感谢您对中公教育的关注,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为你您服务、撤职,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五)撤职://chifeng:(一)警告;(六)开除;(四)降级、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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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科级干部调动工作后是否保留原级别
科级干部调动工作后是否保留原级别
09-11-27 &匿名提问
科级干部调动工作后是否保留原级别 ,要看他是上调还是下调了,如果是下调的话可能会降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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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的政务中心为科级单位,你朋友为科级干部。他所说的相当于局长,是相当于县城比如农业局、教育局等等部门,都是科级单位,其局长也为科级,但是实权有很大差别。如同为科级干部,你朋友的权力比起乡镇长来说,就小太多了。但级别确实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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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后长达30年之久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同时对新中国“吏制”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此“级别”成为中国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 这次工改,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1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  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规定以1类地区为基准,每高1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北京属6类地区、上海属8类地区、西宁属11类地区。  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3~5级;副部5~8级;正局8~10 级;副局9~12级,等等。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当时机构设置还没有后来那样严格明确,有些单位,因其特殊性,配备干部级别很高,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按级别至少应为正部级,该校10级、11级的中层干部也为数不少。再如笔者访问的一位老同志,行政10级,是当时中宣部科学处副处长(处长于光远),而文艺处处长丁玲是7级。 工资制度建国以来,我国工资制度经历过三次重大改革。新中国建立之初,实行的是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种制度。来自各个解放区的干部原来实行供给制的继续实行供给制;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和原来实行工资制的干部实行工资制,而且工资形式多样。国家从1951年着手建立工资制度,经过多年努力,到1956年正式形成统一规范的工资制度,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干部,实行统一规定的地区工资标准和生活费补贴制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企业干部实行不同产业工资标准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干部工资共设30级,根据德才和资历,将担任各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归入不同的级别,定什么级拿什么工资。这种工资制度经过多次调整,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由于经济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原来的工资制度难以适应,1985年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这次改革将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工资由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国有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其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浮动的办法,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脱钩。这次改革对于促进政企分开,理顺工资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带有管理高度集中、政府与事业单位不分等计划经济的特征,平均主义严重、工资不能正常增长等问题仍没得到解决,1993年再次对工资制度进行了大的改革。1993 年的改革总结和吸收1956年和1985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经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了新的工资制度和运行机制:第一,重新构造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国家机关实行以职务和级别为主的职级工资制,同时,建立了新的津贴制度。第二,建立了正常的增资机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将从以往不定期调资的办法,进入有计划、有秩序正常增长的轨道。第三,确定了制定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原则,并开始建立工资平衡比较制度。第四,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赋予地方一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第五,把一部分福利性补贴逐步纳入工资,调整了工资收入结构,使公务员收入工资化、货币化,增加了透明度。工资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工资形式国家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所谓职级工资制,就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年功和实际贡献确定工资标准。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制构成的主体,是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内容。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每一职务对应若干工资档次,职务层次高的,对应的工资档次少一些;职务层次低的,对应的工资档次多一些,以利于初、中级公务员晋升工资的需要。目前,职务工资标准的档次分别设计为3~8档。今后,根据需要,职务工资标准的档次还可以适当延伸。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根据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长短确定相应的工资档次。级别工资体现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公务员共15级。级别和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职务越高,对应的级别越少;职务越低,对应的级别越多。上下职务对应的级别有所交叉。一个级别对应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的长短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确定级别工资。设置级别工资,主要是基于三个考虑:一是全国机关中科级职务以下的人员占92%以上,由于机关领导职数有限,尤其是在基层,受机构规格的限制,相当一部分人员难以晋升职务。设置级别工资后,可以使机关工作人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避免大家都去争职务,有利于解决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带来的滥提职务和机构随意升格等弊端。二是考虑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承担的责任和能力等各不相同,设置级别工资可以反映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上述差别,有利于克服工资“平台”问题,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三是考虑到同军队的军衔制、公安部门的警衔制衔接起来,以便于干部的交流和管理。基础工资的职能主要是保障公务员本人基本生活的需要。基础工资标准是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确定的,并与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紧密相联,在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时,国家将适当调整基础工资的标准。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其基础工资数额都相同。工龄工资体现公务员的积累贡献。建立工龄工资,有利于协调公务员的职务、贡献与资历三者之间的关系。工龄工资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计发,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相应增加,一直到离退休的当年为止。工龄工资标准,也将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上述工资制度是全国统一的。中央国家机关、各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各职务层次的工作人员均执行这一制度。2.津贴制度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在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差异较大。从自然条件看,东部地区人口密集,交通方便,科技、文化、教育相对发达,气候温和,湿润多雨,土地肥沃;西部地区气候干燥,沙漠戈壁,人烟稀少,交通不便,东西南北气温差别很大,青藏高原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大兴安岭地区冬季气温可降至-30度以下,南海诸岛冬季仍可达22度至25度。从经济发展情况看,改革开放以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改革较快,内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较慢。1993年gnp增长率最高的为25.7%,而最低的黑龙江为5.8%,两者相差19.9个百分点。上海与贵州人均gnp之比,1990年为 7.3倍,1993年为9.4倍,1994年达9.9倍。不仅各省市之间存在较大经济差距,同一省区内也存在明显的地区差距。1992年广东省最富的珠海市与最穷的和平县人均gnp之比为34.3倍。显然,工作在不同地区的公务员,其劳动艰辛程度差别较大,生活费支出也不一样,工资分配必须体现这一特点。1956 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工资区类别制度,以体现不同地区间工资差异。当时主要是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的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对少数物价和生活费用特别高、交通十分不便的地区,除执行11类地区工资标准外,另按工资标准的一定百分比加发生活费补贴。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巩固国防和各民族的团结,都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工资区类别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由于工资往往是能上不能下,职工从工资类别高的地区调到工资类别低的地区,工资很难降下来,造成工资管理方面的混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普遍实行了“工效挂钩”,继续实行工资区类别制度,不能使先富起来的地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时跟进企业工资的变化。1993年工资改革时,采取办法是,基本工资制度全国统一,即都执行职级工资制度,地区差别、岗位差别,通过建立津贴来体现。津贴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现行津贴包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地区津贴;另一类是岗位津贴。地区津贴又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两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域、海拔高度、气候以及当地物价等因素确定。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体现了不同地区在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地区附加津贴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同时考虑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中央财政支出,地区附加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和政策,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运用地方财力支出。地区津贴制度与工资区类别制度不同,它独立于工资标准之外,单独体现地区间的差异,并且通过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将自然地理环境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的差异分离开来进行体现,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统一性,有利于体现和实施平衡比较的原则。同时,公务员在哪个地区工作就享受哪个地区的地区津贴,因工作调动或干部交流离开所在地区后就不再享受该地区的地区津贴,这样,便于人员交流,方法也简便易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岗位津贴是国家对特殊工作岗位上的公务员给予的额外劳动报酬。公务员的岗位津贴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考虑到在不同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其工作条件差异较大,因此,对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岗位津贴。公务员在该岗位工作时,领取相应的岗位津贴,调离该岗位后,该岗位津贴即行取消。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主要有: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外出办案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需要新建或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3.奖金制度奖金是对劳动者超过定额劳动或做出显著成绩的物质鼓励,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取的作为工资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曾将奖金作为工资构成的一部分,或平均发放,或按职务分档发放。新工资制度对奖金制度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奖金不再作为工资构成部分,也不再是每月按人头或按职务平均发放,而是同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结合起来,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成绩为称职以上的公务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国家按公务员当年12月标准工资总额给各机关拨付奖金。4.晋级增资途径公务员正常晋级增资的途径有四个:(1)晋升职务工资。公务员职务晋升后,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的最低档;原任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职务工资时,其增资额超过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半个档差以上的,考核年限从职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不足半个档差(含半个档差)的,考核年限与职务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公务员在现任职务的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称职及以上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并从下一考核年度的第一个月起兑现工资;考核不称职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2)晋升级别工资。公务员在原级别任职期间连续5年考核称职或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副部长及以上公务员,任职超过5年的,可以晋升一个级别。公务员的级别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因年度考核晋升级别的公务员,均从下一考核年度的第一个月起兑现工资。(3)增加工龄工资。公务员随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龄工资,一直到退休当年为止。工龄工资从参加工作当年计发。(4)调整工资标准。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情况下,国家定期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工资标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定期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标准。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安排,各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调整工资标准。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后,如遇特殊情况,国家财政十分困难时,可以决定暂时冻结工资。5.工资水平所谓工资水平,可以理解为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按不同的范围,可将工资水平划分为全国、地方、行业、企业的工资水平;按工作特点和职业类别,可划分为各种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按劳动者本身的条件,可划分为不同年龄组、不同文化或不同性别人员的工资水平。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合理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对公务员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对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对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为此,我们建立了平衡比较制度。所谓平衡比较制度,就是国家定期对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并以企业工资水平作为参照系,来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在企业工作的职务、学历、资历等相当的人员工资水平大体持平。这样,既体现了工资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则,使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之间大体保持同工同酬,同时又通过间接引进市场机制,使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增加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持一个恰当的关系。我国公务员最高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倍数,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为21∶1,由于多种原因,现行工资制度为6.1∶1。现行国家机关最高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倍数显然偏小。从国外的情况看,最高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倍数大多在10倍以上。如1986年,日本相当于副部长的公务员的最高工资标准为月薪10 490日元,办事员最低工资标准为927日元,前者为后者的11.4倍。1989年,泰国副部长的最高工资标准为月薪26 000铢,办事员最低工资标准为月薪2 100铢,前者为后者的12.4倍。上述工资制度也适应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党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实行上述工资制度。这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5种不同的工资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管理及增资方式也不同于政府机关。
科级就是干部级别一般机关职员分为实习生,转正后为科员、主任科员(不设科的处)或科员、科长(设科),再往上,副处、正处、副局、正局、副布、正部
派出所长是哪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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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多长时间能撤销?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2)记过、记大过。这是两种程度有所区别的行政处分。一般来说,记过、记大过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给予警告处分过轻,给予降级处分过重的情况。(3)降级。作为一种行政处分,降级的含义是降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级别分为十五级。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就是由原来的职务级别往下降,如由局级,降为处级;由处级降为科级等,同时,对公务员工资中的级别工资也要予以相应地降低。(4)撤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并不能晋升工资档次。(5)开除。开除是指受处分人不适合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国家机关取消其公务员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开除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适用于公务员犯有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丧失了国家公务员的资格的情况。开除的行政处分不能解除。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行政处分的影响。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警告处分时间为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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